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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城市老龄人口的生活状况调查与分析

时间:2023-03-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老年人口的生活状况包括了物质生活、生活照料、医疗保障、精神慰藉等状况,本研究以问卷调查和访谈的方式分析兰州市老年人的生活状况,旨在为各级政府完善和实施尊老、爱老、助老制度提供可行性帮助。课题共调查了兰州市60岁及以上的老龄人口150人,发放问卷150份,收回有效问卷142份,有效率为94.7%。
甘肃省城市老龄人口的生活状况调查与分析_2011~2012年甘肃省社会发展分析与预测

甘肃省城市老龄人口的生活状况调查与分析

——以兰州市为例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最新数据显示,2011年兰州市0~14岁人口为475165人,占13.14%,60岁及以上人口为458208人,占12.67%,65岁及以上人口为317003人,占8.77%,65岁及以上人口占0~14岁人口的老少比例为66.7%。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13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96个百分点。兰州市已进入典型的“老年型”社会,老龄人口比例高,老龄化步伐上升迅速,老龄化问题已日益突出。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必将对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的发展带来深刻影响。在各类城市老龄化问题中,城市老龄人口的生活状况是研究的核心,生活状况是指生活的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对一定个体或群体生存需要、享受需要和发展需要的满足程度。老年人口的生活状况包括了物质生活、生活照料、医疗保障、精神慰藉等状况,本研究以问卷调查和访谈的方式分析兰州市老年人的生活状况,旨在为各级政府完善和实施尊老、爱老、助老制度提供可行性帮助。课题共调查了兰州市60岁及以上的老龄人口150人,发放问卷150份,收回有效问卷142份,有效率为94.7%。

一、调查基本情况

(一)被调查者人口学基本特征

所调查的兰州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142位中,男性75位(52.8%),女性67位(47.2%);被调查老年人的年龄在60~85岁之间;文化程度:文盲半文盲占28.4%,小学文化占24.2%,初中占20.4%,高中及以上占27%。

(二)家庭结构及养老方式认同

在家庭婚姻方面,被调查老年人配偶健在87位(61.3%),丧偶、离婚或单身共计55位(38.7%);在家庭结构方面,和子女一起生活49位(34.5%),和老伴一起生活77位(54.2%),独居16位(11.3%);在养老方式认同方面,认同家庭养老97位(68.3%),认同养老院养老23位(16.2%),认同社会养老12位(8.5%)。

(三)经济来源及消费满意程度

在经济来源方面,被调查老年人中,生活费用主要来源于退休工资101位(71.1%),其中,1000元以下者22位(21.8%),1000~1999元57位(56.4%),2000~2999元13位(12.9%),3000元以上9位(8.9%);子女赡养24位(16.9%);劳动所得12位(8.8%);政府救济5位(3.5%)。在每月生活费支出方面,>2000元以上26位(18.3%),介于1000~2000元之间83位(58.5%),400~1000元之间29位(20.4%),<400元4位(2.8%)。在家庭日常消费支出满意程度方面,感到非常满意8位(5.6%),比较满意25位(17.6%),不太满意53位(37.3%),很不满意56位(39.4%)。

(四)养老保障及健康状况

老年人的养老保障涉及老年人的养老经济保障、医疗保障等方面。兰州市目前各项社会保障还未实现全面覆盖,一些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集体企业人员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而基本医疗保险也未实现全覆盖,主要是未参保的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以及一些曾经无固定职业的城镇老年人口。除养老保障外,老年人的健康状况也是影响老年生活质量高低的关键因素之一。为此,课题对被调查者的上述情况予以考量,统计结果见表15-1。

表15-1 老年人的养老保障及健康状况n=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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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5-1显示出,142名被调查老年人中,绝大部分都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88%),无保险的占5%,主因是过去无固定职业。而只有医疗保险的占4.9%,主要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老人,范围包括曾经无固定职业的老人和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只有养老保险的占2.1%,这部分老人主要是城市困难企业(只参加了养老统筹,没有能力缴纳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从健康状况看,被调查的142名老年人中,健康状况良好的只占16.9%,而健康一般的较多(36.6%),较差和很差的分别为21.1%和25.4%,可见,从整体看,所调查的老人身体状况不容乐观。

(五)运动、休闲及公共服务状况

老年人是社会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有了更多的闲暇时间。通过多种休闲体育活动来增进健康,充实生活,欢度余暇,加强社会交往,越来越被人们所接受和认同。与此同时,老年人对社会提供各种公共服务的要求也日益强烈。为了调查了解老年人在运动、休闲和公共服务方面的满意程度,我们设计了三大类13个小项的调查内容,调查结果如表15-2。

表15-2 老年人的运动、休闲及公共服务状况n=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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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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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15-2看出,老年人在运动方面,“跑步、散步”的比例最高(88.7%),其次分别是舞蹈(33.1%)、太极拳、气功(26.8%),主要是跑步、散步限制条件少,对时间、教练、场地要求低。在休闲方面,“看电视”的比例最高(94.4%),其次是“读书、看报”(47.2%)、“琴棋书画”(30.1%),“旅游”最少(9.2%),这反映被调查者的休闲主要以消费最低和要求技能最少的项目为主,“旅游”需要较高的经济实力、身体素质和情趣而使多数老人在选择上受到限制。在“公共服务”方面,“不太满意”居高(38.7%),说明兰州市的老年公共服务设施滞后,离“幸福城市”有很大距离,如社区的养老服务设施功能不健全,缺乏社区管理服务人员,老年人享受不了满意服务,活动仅限于休闲运动;在生活护理上社区也发挥不了作用,如独居老人的饮食、健康,少有专门人员负责,有的独居老人死后多天竟无人知晓;在公共服务上,老人行路难,过十字路口难;在就医上老人看病难、看病贵、排队等候时间长等。

(六)令老年人不满意的事

老年人在生活中出现的一些令其不满意的事情,主要体现在收入、子女、看病、以及社会现象等方面,调查结果见表15-3。

表15-3 令老年人不满意的事n=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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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5-3反映出,令老人不满意的主要选项比例都较高,其中,有89.4%认为收入低,主要是因为收入的涨幅赶不上物价的水平,特别是低收入群体。66.9%的认为“看病难、看病贵”。57.7%的认为“社会欺诈消费过多”,通过访谈得知,很多老人由于对一些欺诈消费防范意识弱,处于省钱的目的,经常遭遇欺诈性消费,如医药保健品、投资理财等。认为“社会治安状况不好”的占54.2%,多数老人感到“安全感”不高,在访谈中,一些老人反映,他们外出不敢佩戴金银首饰,经常有邻里失窃现象发生。有37.3%的认为“社会腐败现象严重”。而有34.5%的表现出对子女前途的担忧,认为子女不上进,无所事事,还啃老。

(七)自理能力与生活照料状况

1.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的年龄分布状况

在142位被访老人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有8位,占总人数的5.6%(见表15-4、图15-1)。以每5年为年龄段看,60~64年龄段生活都能自理;65~69年龄段有1位老人生活不能自理,占该年龄段被访老人数的1.9%;70~74年龄段有2位老人生活不能自理,占该年龄段被访老人数的7.4%;75~79年龄段有2位老人生活不能自理,占该年龄段被访老人数的20%;80~84年龄段的有3位生活不能自理,占该年龄段被访老人数的33.3%。随着年龄的增大,各年龄段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比率呈逐渐提高态势。从整体看,75~84岁年龄段的老人不能自理的比率较高,见图15-1。

表15-4 各年龄段生活自理情况n=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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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5-1 不同年龄段生活不能自理情况

2.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的性别、婚姻状况分布

在142位被访老人中,男性75位,女性67位。其中,生活不能自理的男性有5位,占男性总人数的6.7%;生活不能自理的女性3位,占女性总人数的4.5%。女性不能自理能力的比率要低于男性。婚姻状况中,配偶健在者87位,并与老伴住在一起的有77位,丧偶、离婚或单身共计55位,其中,丧偶、离婚或单身者的生活不能自理情况占其总数的比例最高(9.1%),明显高于婚姻状况良好的被调查者(见表15-5)。调查发现丧偶、离婚的单身老人多数有强烈的再婚意愿,这主要是出于相互照料、减轻孤独等原因。

表15-5 不同婚姻状况的老人生活自理情况n=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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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居住方式分布状况

在居住方式方面,和子女一起生活49位(34.5%),和老伴一起生活77位(54.2%),独居16位(11.3%)。其中,和子女在一起生活的老人中有6位生活不能自理,占其总数的12.2%;和老伴在一起生活的老人有2位不能自理,占其总数的2.6%;独居的老人中没有生活不能自理者,这说明独居的老人身体状况较好,自立意识也较强(表15-6)。

表15-6 不同居住方式的老年人生活自理情况n=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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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老人生活照料情况

生活不能自理老人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生活照料,而生活能够自理的老人在生病或一些特殊时候也需要照料或帮助,为了了解老人的生活照料情况,课题对所有被调查者设计的问题是“当您需要帮助或是生活照料时,谁来帮助或照料您?”从统计情况看(见图15-2、15-3),无论是生活能自理的老人还是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家人照料(配偶和子女)都居较高比例,一般情况下,在父母双方或是有一方完全能够自理阶段,老人照料主要靠老两口的互相照料,互相扶持,老人认为只要自己能解决的问题,尽量不去麻烦自己的子女,在父母能够完全自理的时候,子女所起的作用是很小的,父母不要求他们提供生活上的照料,只是希望能够在他们身上获得精神上的慰藉。这时候子女所要做的就是能经常回来看看,和父母聊聊天。这是老人选择配偶照料(45.5%)的主要原因。当老人生活不能自理时,配偶的照顾这时候仍然是主要的。但是,老年配偶的这种地位的建立需要一个前提,即配偶双方中必须有一方身体健康,能够为对方提供照顾。也就是说,老年配偶中只要有一方还能提供照料,子女就起不到主要作用,只起到辅助作用,这是生活不能自理老人选择配偶照料比例较高(20.2%)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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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5-2 当您需要生活照料或帮助时,谁来帮助或照料您?  单位:%(生活能自理的老人)

图15-3 当您需要生活照料或帮助时,谁来帮助或照料您?  单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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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老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时,子女是老人的主要照料资源(29.3%),其次是配偶(20.2%),一旦父母不能自理的时候,子女首先想到的是自己要承担起对父母的照料,而父母也认为这时候首先可以依靠的也只有自己的子女了。在这个时候原来分开居住的子女和父母会住在一起,希望在家里完成照料。因为:这时候,多数父母认为只有子女可以依靠,子女是他们这时最为信赖的对象,而多数子女因为受中国几千年“孝”文化的影响,也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配偶照料这时候分两种情况,一种是配偶还较为健康,可以对不能自理的老伴的生活照料起辅助或全部照料作用;而另一种情况是配偶健康状况也较差,这时候两个老人的生活照料就要选择其他方式,或由子女协助照料,或选择社会服务、保姆服务等等。

对于生活能够自理的老人来说,当需要生活照料或是帮助时,依靠亲戚、朋友邻里、社会服务或是保姆的比例很低,分别是6.6%、3.5%、3%、2.5%,生活能自理的老人选择上述照料类型,主要是出于临时帮忙或临时钟点服务;而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除了依靠子女和配偶外,有些也会要求社会服务和保姆照顾,但比例也不高,分别是21.4%和20.8%,老人选择社会服务或保姆服务主要是由于子女照料缺失,而选择比例不高的原因主要和老人的经济能力、社会化养老服务不完善等因素有关。通过访谈得知,多数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认为无论是养老院、老年公寓还是顾保姆,费用高对他们来讲是一大限制因素;其次养老院或保姆专业服务能力低、不能满足老人的照料需求。

(八)老年人对社会保障、就医以及养老方式的意愿

为了了解老年人在社会保障、就医以及养老方式方面有哪些意愿,课题设计了以下调查内容(见表15-7)。

表15-7 老年人对社会保障、就医以及养老方式的意愿n=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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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5-7显示,被调查老年人在社会保障方面,选择“希望提高医疗保障”(83.1%)、“希望提高养老金待遇”(88%);在就医方面,多数(73.2%)老人希望到“大医院”就诊,这主要是因为,“大医院”无论在医疗技术水平方面还是医疗设施方面都比较先进,而社区医院、私人小诊所在这两方面都比较差。在养老意愿方面,97%的老人倾向选择“家庭养老”,这主要是因为家庭养老有着几千年的传统,有着其他养老方式无法比拟的优点,如能得到家庭亲情的精神慰藉、能让老人生活更充实、能给老人以贴心的照料、能给老人以经济上的支持等等。

(九)老年人权益保障了解情况

根据我国《宪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老年人除了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之外,在民事权利(如个人财产所有权、个人财产处分权、公共财产使用权、财产继承权等财产权利;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名誉权、著作权等人身权利、婚姻自主权、受子女赡养权)等方面享有广泛的权利。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受保护的权利,老年人可以请求法律保护。基于此,课题调查了老年人对其权益保障的了解程度(见表15-8)。

表15-8 老年人权益保障了解情况n=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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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5-8显示,被调查老年人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了解程度不高,其中,“了解”的占16.2%,“了解一些”的占21.8%,而“不了解”的占62%。在老年人权益受到侵犯后,选择“法律途径解决”的占少数(19.7%)。

二、调查结论及分析

(一)老年人收入偏低,物价偏高,家庭日常消费支出大,不满意率高

本次调查显示,老年人收入在2000元以下者占大部分(78.2%),属于低收入人群,而月生活支出介于1000~2000元之间的占58.5%。低收入家庭在食品支出方面占绝大比重,物价上涨直接导致生活水平下降。2010年入冬以来,以农产品价格增长为导线,CPI居高不下,我国物价出现了大面积的增长。物价的上涨直接影响着居民的生活,导致低收入人群家庭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下降。受访老人普遍反映,随着食品价格的上涨,在低收入家庭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的情况下,为了降低经济压力只能选择低质量的食品,使得低收入家庭生活质量明显下降,对当前物价上涨很不满意。

(二)多数老人反映看病难,看病贵

调查发现兰州市老年人中健康状况良好的占16.9%,一般的占36.6%,较差的占21.1%,很差的占25.4%,较差和很差的合计占46.5%,可见近半数的老人健康状况不容乐观。66.9%的老人反映看病难,看病贵。目前,甘肃省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已经取得很大进展,据统计,截至2010年11月底,甘肃省城镇职工医保参保率达到99.06%,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95.9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5.92%,虽然覆盖面取得很大进展,但管理制度还存在很大缺陷,现行的城镇医疗保障制度仍然存在公平性比较低的问题。同时,医疗保障的筹资水平较低、保障能力有限,报销比例低,门诊费用高,在当前医疗费用高涨的情况下,个人负担比例过大,无法抵御疾病风险,造成了“小病都不敢看,直到拖成大病、重病才去医院花大钱治病”,对于有慢性病的老人来说,看病吃药更是很大的负担。此外,医院目前实行的药品加成政策诱导了医院开贵药、开大处方,在一定程度上使“看病贵”问题激化。其次是看病难的问题,表现为:老年人本来身体就有病,行动不方便,而大医院人满为患,挂号、取药、候诊排长队对老人来说造成极大的不便;一些医疗机构技术力量薄弱,特别是一些社区医院,医务人员业务差,诊断设备差,设施简陋,诊断不清,治疗效果差等,难以满足老人的医疗需求。另外,老年人反映,患了重病,住院也难,要托关系,要送红包。

(三)社区为老服务滞后

通过调查发现,多数社区没有建立为高龄、空巢、多病和无人照顾老人的看护服务体系,日间照料室、托老所、居家型社区养老院缺失,根本无法解决需要照料的老人的日托、陪伴、家政、送餐等基本服务。社区医疗保健服务也很不完善,还没有完全建立社区老年医疗援助系统,为社区老人提供综合、连续、及时、便利的卫生服务。很多社区在老人的休闲娱乐、运动场地等方面尤显不足,在老人的精神文化娱乐方面基本处于空白,老年人的休闲娱乐生活单调,孤独寂寞感重。

(四)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长期照料成问题

从兰州市老年人照料情况分析结果可以看到,当老年人需要生活照料或是帮助时,由配偶、子女提供照护的老人占大多数;由朋友邻里和其他亲属照顾的比例最低,而社会服务和保姆照料的比例也不高。这表明,老年人照料资源主要来自家庭。通过个别访谈发现,来自家庭亲人的长期照料也面临诸多问题,家庭成员在照料老人的过程中会给照料者的健康、经济、心理、工作、家庭关系等多方面造成诸多负面影响,这是其一;其二,通过调查发现不能自理的老人选择社会服务比例不高的原因除传统观念因素外,还有社会化养老提供的资源有限,以兰州为例,目前高龄、独居、起居困难老人将近4到5万人。按照兰州市的老年人数量计算,应当配备的养老床位数在2万张左右,但实际各类养老机构14家中,共有床位数3000余张。养老床位奇缺直接导致不少老年人无法安享晚年。民办养老机构由于资金和人才的不足也存在发展落后的局面,不能适应老年人特别是失能老人社会化服务的需求。

(五)空巢老人多,精神慰藉少

调查显示,有65.5%的老人是空巢老人。空巢老人不和子女生活在一起的特征,决定了生活上的照料也是他们可能要面对的一大难题。通过调查,大部分低龄、健康状况良好或一般的空巢老人在吃饭、洗澡、上下楼梯、做简单家务等日常活动中没有困难,但是这些老人对未来的生活充满担忧,特别是对以后选择怎样的养老方式忧虑重重。由于子女不在身边,空巢老人的生活较为单调,缺少了子女在身边的精神慰藉。通过访谈了解到,在有子女(不包括在外地的)的空巢家庭中,子女能够在每星期多次去探望老人的不多,而子女每星期、每月能有一次去探望老人的较多,还有少数半年才探望一次老人,这说明绝大多数空巢老人的子女探望次数达不到老年人日常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需求。

(六)老年人养老意愿单一,家庭养老面临挑战

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被调查者有68.3%选择家庭养老。但是家庭养老却面临挑战,首先是家庭的小型化趋势,家庭户的平均规模在缩小,而核心家庭在增多。由于年轻人的生活观念、思维模式等都与四五十年代出生的父母有代沟,因此有相当一部分子女会选择和老人分开居住,为了能为彼此多留下一些自由空间,居住方式的代际分离意味着健康不佳的老年人在家庭养老方面进入困境;其次,随着城市独生子女的增多,父母家庭养老的可能性变的微弱。随着计划生育政策实行20多年来,第一二代独生子女也到了适婚和为人父母的年龄,因此新形势下的“四二一”、甚至是“四二二”式家庭逐渐普遍起来。但随着现代社会飞速的发展,人们的工作竞争压力也越来越大,对于有着严重依赖性的独生子女们在这种形势下会无暇顾及父母,因此,老年人实现家庭养老的愿望就很微弱。

(七)老年人对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知之甚少

在受调查的老人中,高达62%的人不了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关于权益受侵犯后的救助渠道,在受调查者中,有45.8%的人打算找单位、社区或相关部门反映解决;有19.7%的人认为必要时上法院打官司;有34.5%的人认为,忍忍就过去了。通过访谈了解到:老年人是比较容易被侵权的群体,如“财产权”,常常被子女争抢,有的工资卡都被子女掌管,花钱还得伸手;“赡养权”,常常被不孝子女遗忘,甚至没完没了的“啃老”;再婚权,常常被子女和亲朋以种种借口阻挡,好事难成;由于多数老年人属于中、低收入群体,为了节省,经常会碰到被欺诈消费的事件,如投资欺诈、医药保健品欺诈等等。如2006年底,兰州市三百多名老人与甘肃煊宇金龙岛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民间借贷协议,先后投资八百多万元到一个生态旅游项目。但半年之后,经营该项目的公司却突然被公安机关查封,公司法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百多名老人用毕生积蓄换来的股份不知去向。当碰到上述侵犯老年人权益的事情时,有高达34.5%的人认为,忍忍就过去了,不知怎样维护自身的权益。

(八)老年人的休闲娱乐较为单一,“主动创造型”的活动过少

调查显示,兰州市老年人的休闲娱乐以“看电视”(94.4%)居多,其次是“看报、读书”(47.2%),“旅游”者最少(9.2%)。老年人在选择休闲娱乐内容上较为单一,多数倾向选择消费低的项目,这主要是因为老年人的收入制约了其休闲娱乐生活。在调查中发现,城市老年人个人月收入与休闲娱乐活动具有相关性。个人月收入越高,其休闲娱乐活动越丰富;个人月收入越低,休闲娱乐活动越单调,主要集中在不用花多少费用的看电视、散步、聊天等项目上,对一些需要有一定支出的如外出游玩、旅游等活动,则很少参加,这是因为长期的低收入使他们为生计而操心,限制了他们的休闲支出,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的休闲意识。另外,社区环境也限制了老年人的休闲娱乐活动。老年人的日常休闲活动主要在社区,社区环境的好坏会影响到老年人的休闲生活质量。在调查中,当问到“社区内的活动场所能否满足您休闲的基本需求”时,多数老人反映“很难满足”,这是因为多数社区由于目前资金的缺乏,没有供老人休闲的书籍阅览、棋牌书画等场所,在一些社区,健身活动场所还很缺乏,环境拥挤,到处是车辆,开展休闲活动的条件较差,社区老年人在社区内找不到合适的活动场所,只好到较远的公园、广场去活动。因此,这部分老年人表现出对社区休闲环境的不满,极大影响了他们的休闲生活质量。从调查数据中还可以看出,老年人的休闲活动主要是“被动受传型”活动,如看电视、读书报、听广播等,而“主动创造型”的活动过少,这样就难以发挥老年人的主观能动性,阻碍了他们从休闲活动中体验到自身价值的实现和创造的乐趣。

三对策建议

(一)加大社会保障力度,提高老年人的养老金水平,以应对物价上涨的压力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相对来说社会保障力度比较弱,尤其是在物价不断上涨、生活水平下降的情况下,社会保障的功能有进一步弱化的趋向。老年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国家在抑制物价上涨的同时,要加大社会保障的投资力度,提高老年群体的养老收入水平,确保居民特别是老年群体不会因物价上涨而降低生活水平。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解决老年群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大多数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长,各种慢性病会随之而来,需要更多的医疗保健服务。这就需要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的同时,一是继续提高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二是提高封顶线(最高支付限额),三是普遍开展门诊统筹。把群众负担比较重的多发病、慢性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让群众受益,解决老年群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三)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网络

按国家的有关要求,兰州市在每条街或3万~5万人口设立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步行5分钟就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方便了群众看病。但是,目前社区医疗机构普遍存在设施简陋、医务人员专业技能低下的困局。因此,建议建立大中型医院对口联系和扶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机制,并推行检查结果共享,达到小病不出社区、方便社区居民的目的。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院的双向转诊制度,尽快出台大医院专家定期到社区巡回坐诊办法,使社区医院对社区居民尤其老年群体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全面构建以社区为基础的为老服务资金支持系统和为老服务的人力资源系统

一是加大政府对社区工作的财政投入,这一部分主要分为直接的财政资金投入和间接的设施、场地投入以及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建立社区为老服务项目财政预算制度,并在现有投入基础上增加适当比例,在初步满足社区为老服务发展的需要后,以不低于国民收入增长的速度,做到逐年有所增长,使所有困难老人都能得到帮助,把为困难老人购买服务的措施变成一种制度性安排,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之中。二是建立社区服务收费的再投入机制,可以通过提供有偿的社区服务,将所收取的资金用于社区为老服务的建设,以缓解资金短缺的现状。在为老服务系统方面,一是要抓好职业社会工作人员的专业化建设,二是由政府支持、社区组织建立志愿者服务队伍,以解决社区服务人力资源不足的问题,提高社区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专业技能,对服务人员进行岗前专业化培训。

(五)政府应重视家庭在长期照料失能老年人中的作用,并给予政策支持

针对老年人长期家庭照料存在的问题,需要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政府可以尝试对照顾老人的家庭进行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家庭照护资助。如前文分析得到的,子女是失能老年人照护的主要提供者,部分子女要照顾失能老人,可能放弃自己的工作或影响自己的劳动,一方面失能老人需要大量的医疗费用,另一方面放弃工作意味着收入没有保证,对一般的家庭来说其负担较大。政府给以资助,不仅在财务上缓解家庭压力,更是对子女照料老人这项工作的认可、肯定和激励。韩国政府在1989年修订的“老年福利”就规定:对赡养60岁以上老年人的直系亲属中,有和65岁以上老年人共同生活者都可享受每年免除48万韩元的所得税优惠;本人或其配偶与直系亲属的老人共同生活2年以上者,可优先获得政府贷款,用以建房、买房等。近年来韩国政府还修订了家庭继承法,规定侍奉父母的子女应比其他子女多继承50%的财产。除了扶持家庭照料外,还应扶持和发展民办养老事业,以此建立多元化照护老人模式。为了吸引民间资本发展养老事业,政府应在税收、用地、水电费等方面给以优惠政策,特别是对于投资于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照护资本上,应给以更大更多的优惠政策,同时配套实施细则,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六)大力发展居家虚拟养老,使老年人,特别是“空巢老人”“三无老人”能得到优质的养老服务

调查显示有68.3%的老人的养老意愿是家庭养老,家庭养老是中国传统的养老方式,家庭养老有着其它养老方式无法替代的优点。但是,城市家庭养老面临很大危机,随着城市空巢老人的迅速上升,独生子女2养4的显性化表现,家庭养老的难度越来越大。据统计,目前兰州市60岁以上空巢老人达到12.1万,而生活困难的空巢老人有2.5万人。家庭养老模式已无法满足空巢老人特别是高龄空巢老人的养老需求。基于以上两点原因,结合多数老人有家庭养老意愿,建议应大力发展居家虚拟养老,居家虚拟养老将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有机结合在一起,既满足了老人不愿离开家庭的愿望,又能为老人提供优质的社会化养老服务。居家虚拟养老对于家庭养老缺失又不愿去养老院的老年群体,尤其是“空巢老人”、“三无老人”是很好的选择。建议出台相关政策及减免税等优惠政策,扶持虚拟养老院服务项目的加盟企业,以调动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养老事业,鼓励更多的企业加入社会养老新模式。

(七)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

兴办大型养老机构,基础投入大、回报周期长,需要大量流动资金,民营资本少有能力贸然进入。政府要给予民办福利院信贷、投资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解决资金发展瓶颈。同时,要将养老纳入产业和社区建设规划,在人口密集的社区要适当配套养老机构,方便就近养老。

(八)加大对老年人法制宣传

从本次调查情况看,对老年人的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亟待加强的工作。老年群体的权益本来就容易受到侵犯,如果法律意识淡薄,维权就是一句空话。建议由各级老龄委牵头组织,在老年群体中开展扎扎实实的普法教育,从省城到基层每个社区,大张旗鼓地宣传与老年人相关的法律,每年一个主题,分发宣传手册,增强老年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九)各级政府应继续完善有关老年人的优待政策和措施,发展老年休闲经济

政府应出台一些有关老年人休闲的优待政策和措施。不仅对老年人在乘坐公共汽车、参观和游览方面给予优待和照顾,而且也应在飞机票、火车票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为老年人的休闲活动提供服务。从目前市场的情况看,适合老年人的休闲产品较少,老年人有消费的需求,但却未得到很好的满足。因此,需要大力发展老年休闲消费市场,采取措施鼓励发展适合老年人消费的产品和服务,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老年人的休闲消费需求,促进老年人休闲生活质量的提高。

执笔人:魏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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