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调查结果
(一)农民对自身权益受侵害的认识
调查表明:答卷者认为侵害农民权益的主要方面集中在消费(权益)、土地(权益),以及法律和政策范围内农民应该享有的权益等。在相关的第9题到第16题的结果来看,按损害严重的程度依次是:买东西(包括日常用品,农机用具、种苗、化肥农药等农资物品)、去医院看病、到饭馆吃饭时,买到过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或者遇到乱开药、多收费的情况;在政府征地、占地过程中与政府或者开发商发生纠纷;在政府推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过程中,遇到村社干部或工作人员乱收费、乱罚款和不合理摊派;在推行“两免一补”政策过程中遭受到不公正、不公平对待。权益受侵害情况具体分布如表1:
表1 权益受侵害调查
图1 权益受侵害结构图
在G镇,税费改革尤其是取消农业税以后,乱收费、乱罚款和不合理摊派的情况很少发生或者在一些村没有再发生过,但在农民的意识里这依然是构成侵害他们权益事实的一部分。
(二)农民的维权意识
1.是否维权?
问卷第18题:“当您的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您想到过维权吗?”有78.5%的被调查对象回答“想过”,有21.5%的人表示“从未想过”。其中,没有想过维权的这一部分农民的维权意识几乎近于零,而想过维权的人也不代表一定会付诸维权行动。统计结果表明,维权意识从样本的性别看基本没有差异性,“想到过维权”的男性占男性总数的72.3%,“想到过维权”的女性占女性总数的80.1%。维权意识强弱的差异性主要显现在受教育程度、年龄、身份等方面。维权意识差异分布情况如表2—4(表中数据是“想到过维权”样本的频数和结构)。
表2 维权意识的年龄分布
表3 维权意识的受教育程度分布
表4 维权意识的身份分布(一)
在G镇,教育程度低的人口以及大龄人口的维权意识比较弱,教育程度高的人口以及低龄人口的维权意识比较强。从样本身份来看,在G镇从事家庭非农经营农民的维权意识最高,占本群体样本数的89.3%;在当地乡/镇/村办企业务工农民的维权意识最低,占本群体样本数的60.0%。在访谈中,我们发现,在当地乡/镇/村办企业务工的农民认为维权将意味着工作机会的丧失,当权益受到侵害时,经过权衡,一般都选择以牺牲部分权益来换取在他们心目中更为重要的利益(比如工作机会)。这一现象也同样出现在村/乡干部群体之中,村/乡干部在有关收费和罚款等方面的维权意识就比较低,这与他们是这些权力的代表者或执行者有关。例如问卷第18题:“当您遇到乱收费、乱罚款和不合理摊派,会直接到违反这些规定的机关或政府部门就乱收费、乱罚款和不合理摊派的情况与负责人交涉,借助同行者和围观群众造成的集体压力,要求负责人当面立即承诺纠正自己的错误吗?”不同身份农民选择肯定答案的分布如表5:
表5 维权意识的身份分布(二)
2.农民如何维权?
如何维权的主要焦点是维权方式的选择。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G镇农民选择维权方式因受损权益的不同而有差异。因此,我们以比较有代表性的消费侵权和现时比较敏感的土地侵权等方面来描述他们的维权方式。
调查结果显示,当消费权益受到侵权时,占样本总数36.6%的人会“投诉”;32.8%的人会“直接找卖方退货”;22.9%的人“没有办法,自认倒霉”;7.7%的人会“向媒体反映或选择其他方式”(见图2)。这组数据说明,77.1%的农村消费者在遇到消费侵权时会采取一些措施来解决,七成左右的被访者知道在发生消费权益争议时通过“与经营者协调和解”或“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两种途径来解决问题。
图2 消费权益受侵害维权方式选择
当土地权益受到侵害时,占样本总数46.2%的人会“向有关部门反映”;19.2%的人会“沉默妥协”;8.5%的人会“个人上访”;6.2%的人会“集体上访”;6.2%的人会“找亲戚朋友帮忙”;3.1%的人会“打官司”;2.3%的人会“向媒体反映”;1.5%的人会“在被占土地上阻止施工”;0.8%的人会“群体性闹事”;其余6.0%的人会选择以上方式之外的其他方式(见图3)。
图3 土地权益受侵害维权方式选择
如果外出务工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首先选择的维权方式按选择数量由多到少排序是:“寻求法律帮助”占37.5%;“向有关部门反映”占28.9%;“默默忍受,不求助”占8.6%;“找亲戚朋友/老乡帮忙”占7.8%;“向有关机构申请仲裁”占7.8%;“找工会组织帮助”占7.0%;“向媒体反映”占0.8%;其他占1.6%。
如何维权还涉及维权的指向性问题,即维权所依靠的社会力量是什么?认为遇到不公平、不合理事情的时候能解决问题的办法(多选),有59.5%的农民选择“向有关部门反映”;“打官司”占20.6%;“上访”占19.1%;“找亲戚朋友/老乡帮忙”占13.7%;“静坐”占4.6%;“群体性闹事”占3.8%。这说明G镇农民把政府作为第一位的依靠力量,在他们心目中还是主要依靠政府力量实施维权,政府也有责任为农民维权提供各方面的支持。还有部分农民把亲戚朋友和司法行政机关作为维权的依靠力量。
3.农民对维权意识的主观评价
维权意识的主观评价是指农民对自身维权意识的总体评价。在调查样本中,有9.8%的人认为自己的维权意识比较高,有63.7%的人认为自己稍微具有一点意识,其余的26.5%的人认为自己的维权意识很差。
对农民法律认知程度的调查发现,当前农民比较了解的法律,排在前五位的分别是婚姻法(80.9%)、宪法(67.2%)、农村土地承包法(59.5%)、刑法(58.8%)、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8.5%)。这反映了G镇农民的整体法律素质不高的现实,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农民在法律方面大多处于被要求强化义务的角色,而对自身所具有的法律权益的了解相对不足。
4.农民的维权意愿
维权意愿反映的是农民在维权方面的愿望和期盼。考虑到农民个人在消费维权中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消费和维权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在调查中,我们设计了是否愿意依靠集体或自发组织维权的问题。在样本数内,有96.7%的人没有参加维权组织,说明目前G镇还没有维权组织,如果维权组织成立起来以后,农民会如何选择?对这个问题的回答证明了维权意识的强弱与参加维权组织的意愿是正相关性的,即维权意识较强的人更期盼或者说倾向于凝聚大家的力量来开展维权活动,结果如表6:
表6 维权意识与维权意愿的正相关性
问卷第28题“目前您最担心会遇到以下哪一方面的问题,如果解决不好会使自己的权益遭到最严重的损害”,回答的结果表明,占样本数总数38.3%的人选择了“上当受骗”;25.0%的人选择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23.5%的人选择了“土地被占用征用或拆迁移民”;其他占13.2%。这一结果说明,目前,农民维权意识中,消费侵权是非常严重的、经常会碰到的,也最需要政府和社会对农民消费维权营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和法律支持。
5.农民的维权实践
从潜在的维权诉求到具体的维权实践的转化,要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统计结果表明,农民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却没有选择维权的原因从高到低顺次是:不知道如何维权(49.7%);维权成本太高(30.2%);其他(20.1%)。
农民想维权,却不知道如何维权。这一方面反映出农民获取维权知识的渠道较少,农民自身的维权知识相对匮乏,维权能力较弱;另一方面,反映出相关政府执法部门未对农民的维权提供有效的支持。农民维权知识获取的途径(多选)就印证了这一点(见表7)。
表7 获取维权知识的途径
表7显示,广播电视是G镇农民获取维权知识的第一位途径,而报纸杂志居于第二位。可见大众传媒因其快捷、直观和覆盖性广,在启发农民的维权意识、培育农民的现代性方面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在维权知识的获得上,邻里的作用居第三位,而咨询镇/村委会及其干部只是极少数农民的选择,这说明政府在为农民维权方面提供的帮助非常有限。什么原因造成了这种局面呢?笔者以为,政府在农民维权系统中,制度设置不尽合理,维权环境及维权条件方面在农村投入不足,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农民维权成本高[1]。维权成本高限制了农民维权意识的提高,客观上阻碍了农民维权能力的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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