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民众对甘肃应对群体性事件举措的评价
(一)民众对群体性事件的认知
了解民众对群体性事件的认识和感受是建立长效预防机制的前提之一。问卷就被调查者对甘肃省内发生的“陇南11·17事件”、“永登出租车罢运事件”和“会宁千人群体事件”的关注程度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选“非常关心”的被调查者占29.25%,“比较关心”的占46.58%,选“一般”的占20.03%,选“比较不关心”的占2.23%,选“非常不关心”的占1.27%,未作答的占0.64%。
问卷就被调查者了解甘肃省内发生的三起群体性事件的途径和渠道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选择“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的占51.90%,“网络”占23.10%,“道听途说”占13.29%,“亲身经历”占7.92%,“其他途径”占3.79%。
在群体性事件的酝酿、爆发、升级、平息等阶段中,信息的真实、及时、公开、透明对群体性事件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谣言是导致群体性事件升级的重要诱导因素。问卷以“对于群体性事件的真相,您更愿意相信哪个渠道的信息”为题对被调查者进行了调查,从选中率来看,更愿意相信“官方发布的信息”的选中率为70.11%,相信“街头巷尾小道消息”的选中率为9.86%,相信“网络传言”的选中率为13.99%,相信“其他途径信息”的选中率为13.83%。
个体是组成社会的基本单元,每个个体通过自己的工作生活体验并经历着社会上发生的各种事件。在有些场合,个体本身是事件的亲历者和参与者,其对事件发生的原因有其自身独到的理解。在对“您认为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原因”的多项选择中,依选中率排列,居前三位的分别是“群众权益受损,维护申诉无门”(20.44%)、“社会不公,民众发泄不满”(15.10%)和“官员腐败”(14.91%)(详见图1)。
图1 民众认为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原因
在群体性事件性质的认识方面,84.90%被调查者认为属于“人民内部矛盾”,5.25%的被调查者认为属于“敌我矛盾”,认为属于“其他”的占8.11%。
51.19%的被调查者认为群体性事件频发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正常现象,而44.67%的被调查者则不认为群体性事件频发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正常现象。
民众参与群体性事件的心态和目的是一个值得关注的动向。问卷就被调查者对“群体性事件参与者的心态和目的”的认知进行了调查,依选中率排序为(多项选择):“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33.19%)、“发泄对政府和社会不满”(28.42%)、“法不责众”(18.63%)、“凑热闹”(9.62%)、“其他”(5.37%)、“实施打、砸、抢、烧等违法活动”(4.77%)。从选中率的排序可以看出,民众怀有不正确的心态和目的,以至不愿选择司法等体制内途径解决问题和纠纷(这其中亦有利益表达渠道不畅等深层次原因),这是引发群体性事件发生的重要因素。
(二)民众对矛盾、纠纷解决途径的认知和可能选择
矛盾和冲突是社会的正常现象。矛盾和纠纷的不同解决途径具有不同效果,也是区分合法、非法的重要标志。问卷以“您遇到纠纷或困难时,通常采取以下哪种途径解决?”为题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请人调解”(24.09%)、“打官司”(22.22%)、“找领导”(15.29%)、“上访”(14.62%)是被调查者遇到矛盾和纠纷时采取的主要解决途径,其他选项的选中率依次为:“找报纸、电视曝光”(9.25%)、“找有权力的亲友帮忙”(6.26%)、“忍气吞声”(2.83%)、“其他”(2.39%)、“动拳头”(1.72%)、“罢工、示威、静坐”(1.33%),图示如下:
图2 被调查者遇到矛盾和纠纷时可能采取的解决途径
对“您认为下列哪种方式最有利于纠纷和矛盾的解决?”这一问题,选中率排在前三位的是:“调解”(30.45%)、“打官司(诉讼)”(23.97%)、“上访(信访)”(11.79%),其他选项的选中率分别为:“找报纸、电视曝光”(11.30%)、“仲裁”(9.53%)、“找工会”(4.72%)、“找领导”(4.22%)、“其他”(2.65%)、“罢工、示威、静坐”(1.37%)。
24.64%的被调查者认为民众表达利益的渠道“畅通”,而47.06%的被调查者认为“不畅通”,另有26.55%的被调查者对该问题“说不清”,另有1.75%的被调查者对该问题未作答。
诉讼、调解、仲裁、信访是公民解决纠纷的主要合法渠道,问卷对人们不愿选择这些途径解决纠纷的原因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在被调查者认为“人们不愿选择诉讼”途径解决纠纷的原因的多项选择中,依选中率排序,分别为:“诉讼费用太高”(24.97%)、“周期太长”(23.62%)、“执行难”(17.23%)、“律师费太高”(16.82%)、“司法不公及腐败”(15.01%)、“其他”(2.36%)。
在被调查者认为“人们不愿选择调解”解决纠纷的原因的多项选择中,依选中率排序,分别为:“不能彻底解决纠纷”(37.01%)、“权威性不够”(28.39%)、“不能保证公正解决纠纷”(24.07%)、“其他”(10.53%)。
在被调查者认为“人们不愿选择仲裁”解决纠纷的原因的多项选择中,依选中率排序,分别为:“不能彻底解决纠纷”(36.04%)、“不能保证公正解决纠纷”(29.25%)、“权威性不够”(25.00%)、“其他”(9.71%)。
35.14%的被调查者认为通过上访(信访)途径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而24.96%的被调查者认为通过上访(信访)途径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37.84%的被调查者对该问题表示“说不清”,另有2.06%的被调查者对该问题未作答。
51.83%的被调查者认为“围攻政府部门等行为”不能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而16.22%的被调查者认为能够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对该问题“说不清”的占31.00%,另有0.95%的被调查者对该问题未作答。
集会、游行、示威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但必须依法行使。问卷以“您是否了解宪法和法律关于‘依法保障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的相关规定”为题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对该规定“了解”的被调查者占21.78%,“有些了解”的占54.37%,“不了解”的占23.21%,另有0.64%的被调查者对该问题未作答。
问卷以“把无序甚至暴力的利益表达方式转换为通过合法行使集会、游行、示威权利等方式来表达,您认为可行吗?”为题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26.87%的被调查者认为“可行”,44.04%的认为“不可行”,另有27.82%的被调查者对该问题表示“不好说”,另有1.27%的被调查者对该问题未作答。
(三)民众对政府平息群体性事件举措的评价
及时有效地平息已经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是政府在当前复杂环境下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从全国范围来看,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民众对政府平息群体性事件举措的评价,对于政府改进工作、有效预防类似事件发生具有重要参考价值。问卷就民众对政府应对群体性事件所采取举措的满意程度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选择“非常满意”的占10.02%,选择“比较满意”的占43.40%,选择“一般”的占34.82%,选择“比较不满意”的占5.88%,选择“非常不满意”的占4.61%,另有1.27%的被调查者对该问题未作答,图示如下:
图3 民众对政府应对群体性事件所采取举措的满意程度
预案的完善与否是评价政府应对突发事件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18.44%的被调查者认为政府应对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预案“完善”,54.85%的被调查者认为“一般”,22.10%的被调查者认为“不完善”,另有4.61%的被调查者对该问题未作答。
现场处置能力对于防止矛盾和冲突激化、及时有效地平息群体性事件至关重要。13.35%的被调查者认为政府在现场处置群体性事件方面表现“非常好”,39.11%的被调查者认为“比较好”,32.43%的被调查者认为“一般”,7.15%被调查者认为“比较差”,6.52%的被调查者认为“非常差”,另有1.44%的被调查者对该问题未作答。38.95%的被调查者认为政府部门在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反应速度方面“及时”,36.88%的被调查者认为“不及时”,22.26%的被调查者表示“不好说”,另有1.91%的被调查者对该问题未作答。36.41%的被调查者认为政府部门在平息解决群体性事件方面“主动”,38.16%的被调查者认为“被动”,22.26%的被调查者对该问题“不好说”,另有3.17%的被调查者对该问题未作答。
53.90%的被调查者认同政府对群体性事件的定性,21.94%的被调查者“不同意”政府对群体性事件的定性,21.46%的被调查者对该问题采取“无所谓”的态度,另有2.70%的被调查者对该问题未作答。这表明超过一半的被调查者认同政府对群体性事件的定性,这是尽快平息群体性事件的群众思想基础。
信息在群体性事件的整个过程中具有重要地位。调查显示,34.82%的被调查者认为政府对群体性事件的信息“公开透明”,37.52%的被调查者认为“不透明”,25.44%的被调查者对该问题“说不清”,另有2.22%的被调查者对该问题未作答。
10.49%的被调查者对政府在建立预防群体性事件长效机制方面的工作“非常满意”,43.88%的被调查者“比较满意”,33.55%的被调查者认为“一般”,7.63%的被调查者表示“比较不满意”,3.02%的被调查者“非常不满意”,另有1.43%的被调查者对该问题未作答。
12.24%的被调查者认为政府在群体性事件平息后的宣传、思想教育工作“非常好”,44.04%的被调查者认为“比较好”,33.07%的被调查者认为“一般”,6.68%的被调查者认为“比较差”,3.02%的被调查者认为“非常差”,另有0.95%的被调查者对该问题未作答。
10.33%的被调查者对政府在群体性事件平息后解决民生等方面问题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47.06%的表示“比较满意”,31.80%的认为“一般”,6.20%的表示“比较不满意”,3.18%的表示“非常不满意”,另有1.43%的被调查者对该问题未作答。
10.97%的被调查者对群体性事件平息后政府部门在工作作风、工作方法改进方面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38.79%的被调查者表示“比较满意”,40.86%的被调查者认为“一般”,4.61%的被调查者表示“比较不满意”,3.02%的被调查者表示“非常不满意”,另有1.75%的被调查者对该问题未作答。
(四)民众对群体性事件发展趋势的认知
问卷就民众对今后群体性事件的发展趋势认知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24.97%的被调查者认为今后群体性事件将会“增多”,38.95%的被调查者认为会“减少”,34.50%的被调查者对该问题表示“不好说”,另有1.58%的被调查者对该问题未作答。
今后如果发生与自己利益无关的群体性事件,10.97%的被调查者表示“会参与”,67.09%的被调查者表示“不会”参与,20.19%的被调查者表示“不好说”,另有1.75%的被调查者对该问题未作答。
在“今后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原因”的多项选择中,44.94%的被调查者选择“多数人维护自身权益”,42.70%的被调查者选择“偶发事件诱发社会泄愤”,12.36%的被调查者选择“其他”。
融洽的干群关系和工作方法能够及时将矛盾和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问卷就此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6.04%的被调查者认为当前干群关系“非常好”,30.68%的被调查者认为“比较好”,41.34%的被调查者认为“一般”,16.22%的认为“比较差”,3.97%的认为“非常差”,另有1.75%的被调查者对该问题未作答。
问卷对“民众认为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调查,从多项选中率来看,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就业问题”(21.57%)、“腐败问题”(15.82%)和“收入差距问题”(13.55%)(详见表1)。
表1 民众认为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问题(%)
在“您认为减少或杜绝群体性事件的举措”的多项选择中,选中率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19.67%)、“解决民生问题”(12.97%)、“实现司法公正、廉洁、廉价”(12.62%)。其他选项的选中率分别为:“消除腐败现象”(11.49%)、“依法行政”(10.12%)、“转变公职人员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9.93%)、“缩小贫富差距”(9.70%)、“畅通利益表达渠道”(7.87%)、“消除城乡差距”(4.78%)、“其他”(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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