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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对现有纠纷解决机制的感受

时间:2023-03-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如何看待“人民调解组织解决纠纷的公正性”上,621份有效问卷中,认为非常满意的有20人,满意的293人,认为一般的291人,认为不满意的12人,很不满意的5人。622人中有15人感到非常满意,251人感到满意,323人认为一般,感到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的分别为26人和18人。满意度为42.77%,不满意度为7.07%,51.93%的人认为一般。
民众对现有纠纷解决机制的感受_2009~2010年甘肃省舆情分析与预测

二、民众对现有纠纷解决机制的感受

从分析数据可以看到,我省各阶层民众对我国现有纠纷解决机制有一定的了解,在纠纷发生时也愿意通过现有的纠纷解决机制处理问题,基于此,我们设计了一系列的问题,进一步了解受访者在运用这些纠纷解决方式时的切身感受。

(一)对调解方式的感受

在回答“你是否愿意通过协商和解解决纠纷”的626份有效问卷中,回答愿意的有432人,达69.01%,不愿意的有194人,占30.99%。从纠纷解决的成本看,受访者认为花钱最少的纠纷解决方式依次为人民调解、仲裁、行政机关、法院解决。其中前两种分别占总人数的60.19%、17.55%。可见从经济角度考虑受访者更愿意接受调解和仲裁方式。在如何看待“人民调解组织解决纠纷的公正性”上,621份有效问卷中,认为非常满意的有20人,满意的293人,认为一般的291人,认为不满意的12人,很不满意的5人。满意以上的占50.4%,不满意及很不满意的只占2.73%。从调解的效果看,620份有效问卷中,认为“法院调解”最有效果,占48.23%,行政调解次之,有163人选择,占26.29%,158人选择人民调解,占25.48%。可见民众虽然愿意选择人民调解组织调解,但大多数人更认同公权力的效果。在对“你认为通过家族长辈或者宗族中有威望的人调解纠纷的做法应该坚持还是取消”的回答中,615份问卷中有275人认为应该坚持,有340人认为应该取消,占55.28%。其中认为应该坚持的人中,36~45岁的有108人,占该年龄段41.54%,其次是26~35岁的有81人,占该年龄段的49.69%,第三位的是46~60岁的人,有57人,占该年龄段的51.35%。认为应该取消的人中,仍然分别是上述三个年龄段排在前三位:36~45岁的152人,占该年龄段的58.46%;26~35岁的82人,占该年龄段的50.31%;46~60岁的54人,占该年龄段的48.65%。在各年龄段中,赞成取消的略高于认为应该坚持的人数。

(二)对行政机关解决纠纷的感受

在回答“你对行政机关和地方政府处理纠纷的公正性是否满意”的有效问卷中,表示非常满意的占11.36%,满意的占28.23%,认为一般的占48.11%,不满意的占8.2%,很不满意的占4.1%。总体上看,达到满意的占39.59%,不满意的仅占12.3%,但结合个别访谈的情况看,近一半认为“一般”的答案反映出民众对行政机关解决纠纷的满意度并不高,对其解决纠纷时的工作方法、工作能力和处理的公正性还有很多质疑。在对“你认为行政机关解决纠纷存在哪些问题”进行回答的1124人次中,有468人认为行政机关之间存在遇到问题和纠纷时相互推诿的情况,占41.64%;有363人认为行政机关存在处理纠纷时久拖不决的问题,占32.30%;有148人认为行政机关处理纠纷时不公平,占13.16%;有145人认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处理纠纷的能力不够,占12.90%。这些数据说明的问题与个别访谈中了到的情况比较一致。

(三)对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解决纠纷的感受

受访者对人民法院解决纠纷的优点和缺点进行了比较,形成的主要感受是:人民法院解决纠纷最大的优点是有权威,形成的法律文书能得到执行,但缺点是花钱多,时间长(见表3)。

表3 人民法院处理纠纷的优缺点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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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是民众在遇到纠纷时寻求救济的最关键甚至是最后一条途径,人民法院裁判的公正性直接影响着民众对这一纠纷解决方法的感受和对司法制度的认同,因此我们还着重调查了民众对法院解决纠纷公正性的满意度。数据显示,621份有效问卷中,对法院裁判的公正性感到非常满意的有35人,占5.64%;感到满意的有219人,占35.27%;认为公正性一般的有323人,占52.01%;表示不满意的有26人,占4.19%;认为很不满意的有18人,占2.89%。总体来说,感到满意的达到40.91%,不满意率为7.08%。虽然认为公正性一般的人数有一半以上,但根据座谈和访谈,大多数受访者普遍感到近几年人民法院在解决纠纷时较之以前更为客观和公平,法官个人素质和业务水平都有提高,法院裁判在民众中的公信度不断提高。

我省实施人事仲裁的时间很短,案件受理量非常小,并且由于过去人事仲裁的申请人只能是行政机关的聘任人员和事业单位的职员,一般民众并不了解(2009年1月1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颁布实施后,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和原《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已经废止)。应当说过去劳动仲裁和商事仲裁是受访者了解和感受仲裁制度的主要途径,因此本问题中的仲裁实质上主要指劳动和商事仲裁。受访者对仲裁机构解决纠纷公正性的感受与法院裁判公正性的感受比较类似。622人中有15人感到非常满意,251人感到满意,323人认为一般,感到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的分别为26人和18人。满意度为42.77%,不满意度为7.07%,51.93%的人认为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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