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甘肃省突发事件应对情况综述
(一)应急管理取得的进展
经过SARS、禽流感、汶川大地震等灾情的考验和洗礼,全省各地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思路逐步清晰,各级领导干部危机意识不同程度上都在提高,通过理念引领、规划指导、示范带动、宣传培训、平台建设和队伍建设以及大量的基础性工作,加快了应急管理步伐并在以下方面取得了新进展:
1.“一案三制”建设进一步完善
各市州、各部门、有关单位继续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建设要求,继续抓各类预案建设,特别是大力推进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组织的预案建设工作,使预案体系进一步健全;通过举行各种应急演练,应急队伍的实战水平得以提升;同时,各级政府通过完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信息报送、预案启动、应急处置协调联动等机制;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条例(草案),推进应急管理工作法制化进程。
2.应急平台建设得以推进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务院应急办的批复要求,在2010年上半年完成省政府应急平台第一期建设任务,实现与国务院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下半年推进与各市州、各部门、有关单位应急平台互联互通。在甘肃省政务专网乃至互联网上建立和运行“甘肃应急”工作平台的工作也进入实施日程。
3.基层应急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甘政办发〔2009〕195号)明确提出到2011年底,基本建成县(市、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全面加强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普遍建立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同时,不断规范应急志愿服务组织,基本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使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本区域和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需要。
4.宣传培训工作得到加强
各市州、各部门、有关单位按照《甘肃省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要求,以宣传和解读国家及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专项应急预案为核心,以普及应急知识为重点,以宣讲各类突发事件典型案例为抓手,采取多种形式,切实抓好应急科普知识的普及工作。同时,省政府应急办已完成对各市州、各部门及各县(市、区)应急办负责人的培训工作。各市州、各部门及各县(市、区)正在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本系统应急管理从业人员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广大公众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应对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5.坚持不懈地强化应急管理基础性工作
这些基础性工作包括: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实现值守工作“纵向到底”;继续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时效的报送质量,防止突发事件信息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建立定期的突发事件隐患评估与防范对策会商制度;加强预防预测和危险源动态监控工作,争取将各类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动态管理和高效调用机制;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组建省政府专家组,发挥专家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参谋咨询作用;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等。
(二)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总体而言,尽管已发生的突发事件最终都得到了较好的处置,但对照2010年初中央领导提出的“大事不出村,小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事件频发之势并未得到有效扭转。
1.应急管理理念仍存在偏差
突发事件从“应对”到“管理”再到“治理”就是应急管理理念上存在差异的折射。目前,我们的应急管理仍然停留在“应对”层面,这导致无论在理念上还是行动上都没有走出历史的怪圈,即事前工作远远不能到位,仍以事发后的应急和处置为主,工作难免被动。在实际生活中表现为相当一部分干部对应急管理工作重视不够,风险防范意识不强,有的还存在消极等待心理甚至侥幸心理,导致应急知识、救援技能、物资储备不足,事发时只能是反应迟缓,救援不力,事态得不到及时控制,损失一步步扩大。这些都是应急管理滞后的思想根源。
2.应急管理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虽然迫于报告制度和舆论监督的压力,“虚假治理”的现象少了,但由于受到环境因素及自身经验和能力的限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有的领导干部便如临大敌,或“仓促应战”,或“矛盾上交”,处置方式方法失当,引起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不满,有的甚至在全国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
3.事前“五预”(预备、预防、预警、预测、预控)工作仍比较薄弱
尽管预案体系逐步健全,但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仍有待提高,遇见问题“跟着感觉走”甚至“打乱仗”的现象仍比较普遍。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尽管存在不可抗因素,但如果预防更加有效,灾害所带来的损失完全有可能更小,死亡人数更少。相比之下,同期天水、陇南等地在同类灾情面前损失却小得多,这与有无预案及预案的有效性有极大的正相关关系。
4.应急管理体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七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可见,人民政府是应对突发事件的第一责者。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管理主体权责不清、关系不顺的现象却时有发生,表现在各级党委常常充当了第一管理主体,而政府的责任常常变成了政府领导机构甚至行政首长的责任,至于各专业管理机构、职能部门、办事机构在应急管理中到底有何权责,仍然存在着许多制度上的“灰色地带”,急待厘清。从应急管理的参与者来看,全社会的力量远未得到充分调动和使用。基层自救意识不强,参与度不够,要么缺乏必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的人员,要么缺乏必要的技术、资源和设备,要么缺乏必要的法定权限,导致自我组织、自我救助能力弱。
5.运行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国每年的“维稳”成本折合人民币5000多亿元,接近年度军费总开支。甘肃省由于特殊的民族成分和民族关系,在这方面的成本也在高位运行。尽管预案启动的及时性有了很大改进,但终止机制相对缺乏,事前风险评估与管理机制、事后的调查评估、善后恢复、总结学习、奖惩等工作都有值得进一步研究和改进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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