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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分析及建议

时间:2023-03-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自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密集出台,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工商总局相继颁布了一系列配套规章。因此,我省也要研究制定《食品安全法》相配套的规章、地方性法规。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反应机制。
调查分析及建议_2010~2011年甘肃省舆情分析与预测

四、调查分析及建议

从调查结果来看,当前我省食品药品安全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人们对食品药品安全的关注度有增无减。其次,食品药品安全现状堪忧。第三,食品安全从田园到餐桌都有令人担忧的环节。第四,从看病怕体现出药品安全领域问题诸多。第五,人们普遍认为加强监管和实行重罚是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现实之举。第六,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涉及多部门、多环节、多层面,缺乏统一协调,职责不清,执法存在缺位和错位,人们对此评价不高。第七,没有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没有统一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发布渠道。当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时,消费者往往不能及时听到权威的解答。

食品药品安全既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极为重要的民生问题,也关系到我国的经济安全和国际形象,是“十二五”规划乃至更长时间摆在党和政府面前的一个重要政治问题。为此,要实现“安全饮食用药,百姓放心消费”,我们认为,当前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多下功夫。

一是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法规标准体系,尽快形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划和标准相配套的食品药品安全法制体系。自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密集出台,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工商总局相继颁布了一系列配套规章。因此,我省也要研究制定《食品安全法》相配套的规章、地方性法规。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市场认证体系,制订完善安全检测、监督抽查以及市场准入制度,重点应建立以预防手段为基础的食品药品安全体系,探索制定市场分级管理办法。

二是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食品药品监管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尤为重要,任何部门、任何人都无权推诿塞责,失职渎职必须依法严肃追究。2010年2月,国务院设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因此,我省也应在县以上探索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由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该委员会的主任,定期分析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健全企业负主要责任、地方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监管部门按分工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反应机制。

三是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日常监管。食品药品安全是公民的权利。如果生产和流通各环节中,企业的行业约束或道德自律不足以带给百姓安全的食品和药品,那么,政府的监督管理将是保证食品药品安全的最重要也是最后的防线。当前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仍面临重视不够、监管体制有待完善等问题。从实践看,政府尚未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没有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度。由于食品药品安全涉及农业、卫生、质监、食品药品、工商等多个部门,因而存在因职能交叉或不清晰而造成的监管“缺位”和“不到位”现象。当前不少地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重发照、发证,轻日常巡查;重突击工作应对检查,轻扎实的日常监管,结果导致监管“短期有效,长期无效”,日常监管总是处于被动状态。绝大部分措施属于事后处理,不仅达不到监管目的,反而会加大监管难度。政府应立足长效监管机制,改变当前靠突击、督查、评比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的工作方式。各级监管部门都应树立“抓好食品药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执法宗旨。

四是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食品药品安全,法律要从严监管更要从重处罚。此前,对于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重行政处罚,轻刑事制裁,行为者的违法成本相对较低,因此,这一领域的违法犯罪现象屡禁不止。2010年9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始终把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摆在突出位置,始终保持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两高两部”此次下发通知,昭示了司法机关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决心。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不仅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健康乃至生命,而且破坏经济秩序,损害市场信誉,影响民众消费心理,并会进而引发社会的信任危机和道德危机,对党的执政能力带来挑战,对政府的公信力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对于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一定要重拳出击,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局面。

五是加强食品药品行业自律。从近年发生的种种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看,从根上讲是企业道德问题。因此,应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行业协会、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生产者诚信体系。出台建立生产者诚信体系工作方案和生产者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制定食品药品行业生产者诚信体系评价标准。建立食品药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和通报制度以及行业退出机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管理制度,落实食品药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等。

六是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信息公示制度。当前食品药品监管还存在预警机制滞后问题,很多时候食品药品安全是“出了问题才重视”,因此,应加快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建立覆盖省、市、县并逐步延伸到农村地区的食品药品监测体系,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让群众吃得明白、吃得安心。

需要说明的是,本次调查由于是在几个城市开展的,被调查者中,农业劳动者阶层和居住地在农村的所占比例较低,因此,未能充分反映乡村人口在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感受和需求。从现实看,农村地区的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可能更令人担忧,因此,食品药品质量监管在农村地区更要加大力度,以确保广大农村居民的饮食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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