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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有义务承担为老服务的责任

时间:2023-03-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进入现代社会以来,确立了以政府力量为主导的制度性社会福利体制。由此,可以看出,为改变福利单一化,克服政府为老服务有可能存在或产生的种种弊端,发挥民间为老服务种种优势,保障为老服务的可持续性,社会有义务承担为老服务的责任。
社会有义务承担为老服务的责任_上海加快发展为老服务体系研究

1.3 社会有义务承担为老服务的责任

在人类社会未进入工业化和现代化之前,养老保障和其他福利保障一样,主要由家庭来提供。然而,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改变了社会福利趋势的格局。进入现代社会以来,确立了以政府力量为主导的制度性社会福利体制。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政治以及人口环境的变化,政府在提供社会福利保障的过程中,显现政府财政力不从心,导致福利多元化的变革。

人们普遍认为,社会福利不应当仅仅由政府来承担,民间社会也应该参与和分担。福利产品的供应可以由政府、商业部门、非政府组织以及家庭共同承担。同时认为,家庭与社区是提供个人福利的主体,其角色是不能被其他部门完全取代。

首先,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升,老年人的生活方式和生活内容不断扩展,对为老服务的需求呈现出多样化趋势。老年人从日常照料到娱乐、精神慰藉、法律服务等各个层次的需求都需要相应机构提供服务。由于政府的物力、财力有限,难以及时、足额地满足老年人的需求,这就为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其次,为老服务仅仅依靠政府来承担,难以避免官僚主义弊端,造成机构重叠、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低下、对老年人需求反应缓慢、在提供为老服务中“寻租”、服务成本上升和浪费、服务意识缺乏等一系列问题。社会团体、民间组织、非公益性组织具有非营利性、社会性,独立于政府之外,不同于政府机构权力等级制的运行原则,具有较强的使命感,多样、灵活、平等的方式,从而在提供服务时具有更低的成本、更高的效率,能提高服务质量,完善服务项目,规范服务行为。

再次,社会民间组织的资金来源渠道较宽,多样化的资金来源突破过去单一依靠政府财政拨款的局面,保证了为老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由此,可以看出,为改变福利单一化,克服政府为老服务有可能存在或产生的种种弊端,发挥民间为老服务种种优势,保障为老服务的可持续性,社会有义务承担为老服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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