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 上海加快发展为老服务体系的思路
为老服务为老服务作为社会福利的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和稀缺性的特征。在现阶段,为老服务资源不足以满足所有老人的为老服务需求,因此,要求政府本着老人自助、家庭支助、居家养老为主、机构照护为辅的总体思路加快发展上海为老服务体系。
1)提倡老年人自助互助
从根本上说,为老服务体系的构建,关键在于老年人群自身对健康老化的认识。在形成制度性的为老服务体系框架之前,首先要形成健康、积极的社会心态。因此要尊重、提倡和鼓励老年人的自立自助,充分发挥老年人自己的能力和作用。社会和老年人都应当转变观念,消除以往对老年人的歧视和偏见,建立一种新型的老年价值观和养老文化。
老年人自助互助是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为老服务问题以及更广义的老龄问题的首要原则。一旦老年人失去了自助的能力,家庭、社会和政府就要承担起道义责任,设法帮助他们回应老龄化的挑战。然而在此之前,所要做的就是尽最大可能,利用器械、设备等非人力因素,提高老年人自助能力。目前上海在老年人群中推广的安康通、阳光呼叫器等紧急呼叫装置,就是其中的典型形式。在此基础上,还可以尝试在老年人家庭中以及活动区域内提高生活辅助设施的普及率,比如扩大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为行动不便的老人提供轮椅,将呼叫装置升级为可视系统等。这些辅助设施应被视作是社会福利的一部分,确保政府财政的支持。
在上海进入老龄化社会的过程中,提倡老年人自助互助,还包含着另外一层含义,就是充分利用老年人的资源优势,开展老年人之间的互助。在现实生活中,赋闲在家的老年人往往是家庭第三代子女照护的重要力量,因为他们在生理状况、闲暇时间等方面,都为其担当照护者的角色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在今后上海老龄化高峰期,由于长期照护的提供者将会出现大量的短缺,因此必须依靠那一部分刚刚迈入老龄期的群体,利用好这一部分照护资源,实施老年人互助。在国外,早就实行此类项目,政府雇用低收入老年人帮助其他有需要的老人,服务内容包括陪伴、煮食、通信、支付账单等,为老年人延长在家中生活时间。
2)以家庭支助为基础
家庭照护是中国传统的老年人长期照护方式,是中华美德的传承,也是解决养老问题的基本途径。家庭支助是指家庭成员(包括亲属网络)要为老年人提供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方面的养老支持,以及帮助老年人实现其他合理的需求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历史经验和实践经验都表明,家庭的养老资源是老年人可能利用的最直接、最便利、最可靠的资源。同时,依托家庭为老年人开展长期照护,是人类道德伦理的普遍要求,子女、亲戚有责任去实施对老人的赡养、照料。虽然家庭照护功能正在逐步弱化,但是家庭对老年人长期照护却有着特殊的意义,是其他照护方式永远无法替代的。
现有的家庭照护之所以衰退,就是因为家庭成员(子女、儿媳、晚辈亲戚)外出就业,无法提供必要的照护服务。从机会成本的角度出发,一般情况下,外出就业获取的收益大于在家照顾老人。因此这种家庭照护资源的外流是不可逆的。但是,对于低收入群体来说,外出就业获取的收益相当有限,而家中老人照护负担却十分严峻,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可以采取雇佣低收入者,作为家庭照护服务员,为其家人提供必要的长期照护服务,这既解决就业问题,也解决老人长期照护问题。
除此之外,政府要鼓励和褒扬家庭尊老支助行为,可采取如对赡养老人的子女,每年增加一定的休假,对爱老敬老的家庭予以表彰和奖励,在房屋建筑上设计提供适合“两代居”的住房,或两代相邻而居的住房,对与老人同住的家庭买房提供方便,并给予政策优惠等,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以居家养老为主,机构照护为辅
要以家庭为基点、社区为依托、以专业机构服务为支撑,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服务。对于生活在空巢家庭的老年人来说,社区才是真正的家,周到的社区服务可以赋予老年人以强烈的心理归属感。“小家”虽成空壳,“大家”依然温馨,社区对于保障老年人晚年生活质量的重要性今后更加凸现。上海正在积极探索完善的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在此框架之下,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也得到了一定的制度、组织、人员和经费的保障,健全的社区网络也为居家老人得到便利、就近的服务也提供了可能。在此情况下,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已经具备必要的条件。
同时要坚持在政府主导的原则下,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民间组织实施、社会化运作的养老服务形态。养老服务事业是全社会的事业,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不能也无法包揽一切。政府作为主导者,要通过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对养老事业的发展实行宏观上的规划、管理、规范和引导,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满足老年人专业化照护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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