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址选择,一般分为建设地点的选择和具体地址选择两个阶段。建设地点的选择称为选点,具体地址选择称为定址。
选点是在一个相当大的地域范围内,按照项目的特点和要求,经过系统、全面的调查和了解,提出几个可供选择的地点方案,进行对比选择。
定址是在选点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深入细致的调查,从若干可选的地点中,提出几个可供选择的具体地址,以便最后决策定点。
建设项目的选址或选线,必须全面考虑建设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对选址或选线地区的地理、地形、地质、水文、气象、名胜古迹、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工农业布局、自然保护区现状及其发展规划等因素进行调查研究,并在收集建设地区的大气、水体、土壤等基本环境要素背景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论证,制订最佳的规划设计方案。
(1)厂址选择应服从国家长远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的要求,项目类型应与所在城镇、开发区的性质和类别相适应,应考虑远期发展的可能性,有扩建的余地。
(2)凡排放有毒有害废水、废气、废渣(液)、恶臭、噪声、放射性元素等物质或因素的建设项目,严禁在城市规划确定的生活居住区、文教区、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温泉、疗养区和自然保护区等界区内选址。
(3)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的建设项目应布置在污染系数最小方位的上风侧排放有毒有害废水的建设项目应布置在当地生活饮用水水源的下游;废渣堆置场地应与生活居住区及自然水体保持规定的距离。
(4)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烟雾、恶臭、噪声等物质或因素的建设项目与生活居住区之间,应保持必要的卫生防护距离,并采取绿化措施。
(5)要选择与建设项目性质相适应的环境条件。厂址地应有较好的水、电、气、交通运输等硬件基础条件,便于过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6)首先考虑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保护风景、名胜、古迹。
例如,污水处理厂厂址的选择,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排水过程总体规划的要求,并根据下列因素综合确定:
(1)厂址必须位于集中给水水源下游,并应设在城市工业区、居住区的下游。为保证卫生条件,厂址应与城市工业区、居住区保持约300m以上距离。
(2)厂址宜设在城市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及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3)结合污水管道系统布置及纳污水域位置,污水处理厂址设在城市低处,便于污水自流,沿途尽量不设或少设提升泵站。
(4)厂址应有良好的过程地质条件,厂区地形不受水淹,有良好的防洪、排涝条件。
(5)尽量少拆迁、少占农田,同时厂区规划有扩建的可能,预留远期发展用地。为缩短污水处理厂建设周期和有利于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管理,厂址应有方便的交通、运输和水电条件。
环境工程项目厂址选择的基本要求包括如下几方面:
(1)背景浓度 应选择背景浓度小的地区建厂,如背景浓度已超过环境质量标准则不宜建厂。
(2)风向
①污染源应选在居住区最小频率风向的上侧;
②尽量减少各工厂的重复污染,不宜把各污染源配置在一条直线上且与最大频率风向一致;
③排放量大、毒性大的污染源远离居住区。
(3)污染系数 厂址选择时仅考虑风向频率还不够,因为它只说明被污染的时间,而不说明被污染的程度,因此还应考虑风速的大小。
综合表示某一地区气象(风向频率和平均风速)对大气污染影响程度的参数为污染系数。
某一风向的污染系数=风向频率/相应风向的平均风速。
污染系数反映了各方位污染的可能性大小的相对关系,污染源应设在污染系数最小方向的上侧。
(4)静风 静风出现频率高(超过40%)或静风持续时间长的地区不宜建厂。
(5)温度层和大气稳定度 厂址的选择不应在经常出现逆温现象的地区,沿海建设工厂还应考虑海陆风的影响。
(6)地形、地址影响 厂区地形力求平坦或略有坡度,既减少土方工程,又便于排水;应尽可能避免在盆地内建设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工厂。
厂区应选在过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较好的地段,严防在断层、岩溶和流沙层、有用矿床上、洪水淹没区、采矿塌陷区和滑坡下选址。厂区地下水位最好低于建筑物的基准面,还应选在地震烈度低的地方。
(7)厂区必须满足按工艺流程布置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要求,场地同样需要满足建设项目的实际需要;厂区靠近水源,并便于污水排放和处理。
(8)需要专用线的工厂,宜接近铁路沿线选址,便于接轨。厂址应便于供电、供热和其他协作条件的建立。
厂址方案比较包括以下两方面:
(1)技术条件比较,如表1-4所示;
(2)经济条件比较,如表1-5所示。
表1-4 厂址技术条件比较
表1-5 厂址建设投资及经营费用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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