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过微博的人大概都收到过这种广告:“僵尸粉1000个2元;仿真粉1000个5元;顶级粉100个2元;特级粉100个3元。”
我有位下海创业的女闺蜜,两年前向我坦承过花了300元买了8000个粉丝,没头像但偶尔会评论的那种,比现在的特级粉肯定差一两个档次。动机是她作为企业创始人申请了大号,粉丝数太少不好看。照这么看,粉丝市场的低价竞争也越来越白热化了。想成为微博上粉丝数过千万的“大腕儿”,若购买“仿真粉”,成本是5万元,据说,粉丝卖家若是遇到这种出手豪气的大客户,也会主动打折,最便宜的万把元即可成交,比在网游世界里称王称霸便宜多了。
买粉丝,一为公司营销;二为吸引真粉;三为满足虚荣;四为能享受互联网名利场的种种福利。比如:一些微访谈等栏目分别为访谈者的粉丝数设了下限,5万起或8万起等等,粉丝数俨然成了数字请柬,一旦过了某个数量级,请柬便在瞬间被激活。所以,不要鄙视那些买粉丝的人,认为他们太虚荣,他们只是比你更现实。
当然,若真的是名人,不需要买粉丝也可以轻松过千万,网站为了吸引你来开微博,会主动送粉丝的。我有位设计师朋友的待遇是,开微博送3000粉丝。他只是专业领域的知名人士,若是大众领域的名人,这个数字应该还会加若干个零吧。
若是野心够大,希望自己出现在微博粉丝数前10名的名单上,就算是一线明星,可能也得出点血了。毕竟,光靠自拍照、曝隐私、抖机灵,涨粉速度实在是太慢了,跟不上形势啊。
已经很有名的明星买粉丝,为的是“前三名”效应。前三名的商机永远比后七名多好几倍。就算明星本人并不想这么做,经营团队出于公司利益考虑,也会理性地选择这种增粉手段。在生意人眼里,只有性价比,没有耻与荣。如果这种行为在将来会被定义为商业欺诈,那就把违法成本也计算进来。商人计算的是利益,违法行为附带的道德上的耻辱约等于零。
我突然想起一年前出席某个商业活动时,现场突然来了堆看上去很有气势的人,当中被围绕的一位少年我并不认识,听周围的观众说是某个电视选秀的选手。现场观众中倒也有几个人手持写着他昵称的灯牌,叫着他的名字。我早就听说有专门出租真人粉丝的公司,找群众演员扮明星粉丝,收取劳务费。当初听起来很可笑,但现场看起来,的确能对潜在客户形成一种“印象知名度”。毕竟,生于20世纪70年代的客户又有谁真正了解90后的消费者在“粉”谁呢?若是花钱请了一个连粉丝都没有的明星来捧场,客户会不会觉得很吃亏?
同样的现象也曾经出现在中国杂志的发行量问题上。中国的杂志很少有参加BPA(Business Publication Audit of Circulation,商业出版物发行审计协会)认证的,大家都向客户自报一个粉饰过的数字以抬高广告价格。客户则求助于第三方调查公司,然后狠狠杀价。有个一线杂志品牌的出版人曾经拍着桌子对客户说:“我们一定会申请BPA认证,让那些吹牛皮的家伙见光死吧。”最后的结果是,他还是没去认证,乖乖地从了现实,成为虚报发行量队伍的新成员。他的理由是:“不能让那些劣币驱逐了我们这个良币。”并补充道:“再说,BPA认证,在中国也没几个人信。”
假作真时真亦假。当买粉丝的现象存在时,不买粉丝的人很难自证清白。数字时代的名利,其实并不真的像数字一样非黑即白。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