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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发展概况

时间:2023-03-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9年,中宣部、文化部下发枟关于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枠,明确要坚持以转企改制为中心环节,及时扩大国有文艺表演团体改革试点的工作思路。2011年,中宣部、文化部下发枟关于加快国有文艺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通知枠,进一步明确提出国有文艺表演团体改革的“路线图”、“时间表”和“任务书”,改革工作不断取得实质性突破。
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发展概况_文艺表演团体改革与竞争力研究

研究文艺表演团体发展规律,首先要对整个行业发展基本概况有个全面把握,因此我们首先分析行业发展基本概况。

一、研究背景及思路

1.研究背景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序幕,文化体制改革也借此翻开了新的历史篇章。文艺表演团体行业作为我国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紧紧抓住文化体制改革带来的重要发展机遇,结合行业自身发展特点和规律,在两个方面实现重大突破:

一方面,国有文艺表演团体经过长期曲折的探索和改革,全面完成了改革阶段性任务。我国国有文艺表演团体改革起步较早,但受制于行业发展特殊性,改革进程一直比较缓慢。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把文化体制改革纳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任务,这一举措推动了国有文艺表演团体体制改革加速推进。2003年,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开始实施,国有文艺表演团体体制改革重点由机制变革转向体制创新。2009年,中宣部、文化部下发枟关于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枠,明确要坚持以转企改制为中心环节,及时扩大国有文艺表演团体改革试点的工作思路。2011年,中宣部、文化部下发枟关于加快国有文艺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通知枠,进一步明确提出国有文艺表演团体改革的“路线图”、“时间表”和“任务书”,改革工作不断取得实质性突破。到2012年,国有文艺表演团体体制改革阶段性任务基本完成,文化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全国范围看,以企业为主体、事业为补充,面向市场、面向群众的新型演艺体制格局已经形成。[1]国有文艺表演团体改革阶段性任务完成是改革发展过程中关键性的一步,但这并不代表改革工作已经彻底完成,国有文艺表演团体依旧面临进一步提高竞争力、提升影响力的艰巨任务,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任重道远。

另一方面,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自改革开放以来不断实现突破性发展,不但实现了从无到有,还实现了从有到多,涌现出一批优秀演艺企业和知名演艺产品。梳理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发展轨迹可以看出,“从政府管理角度来说,民营演艺产业政策长时期处于缺失状态”[2],也就是说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政府主管部门并未重视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特别是缺乏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激励和扶持。这一管理模式和发展实际既给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发展带来一个自发的市场培育期,同时也使其在发展壮大过程中遇到诸多困难和问题。进入21世纪以来,特别是2003年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以来,政府主管部门逐步加强了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行业管理,先后于2002年、2004年两次修订枟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枠,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门槛,推动了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快速发展。此外,文化部还联合相关部门先后于2005年和2009年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切实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在演出市场快速发展以及相关政策扶持等多重因素影响下,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发展不断取得新突破,但同样也面临转型升级发展的挑战。纵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发展历程,文艺表演团体在创作优秀文艺作品、活跃城乡演出市场、传承发展优秀文化、服务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以及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领域都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我国文化艺术事业繁荣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面对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我们迫切需要认真分析全面深化改革阶段我国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发展现状,科学评估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而为政府主管部门、文艺表演团体提供行业发展准确信息,以推动政府主管部门科学决策、文艺表演团体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战略和规划。

2.研究思路

(1)关于研究方法。为准确客观分析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发展概况,全面分析存在问题与不足,课题组主要采用调研法。调研工作以实地走访调研浙江、上海、山东、安徽等省市文艺表演团体、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为主,并重点调研了浙江省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发展现状,积累了大量数据和材料。此外,为增强研究科学性、实用性和可信性,课题组还重点采用了定量研究方法,把研究建立在扎实数据基础上。

(2)关于研究数据。研究数据主要有两大来源:一是枟中国文化文物统计年鉴枠关于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发展相关数据。枟中国文化文物统计年鉴枠由文化部组织全国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编纂,具有较高权威性、准确性和可信性。本项研究重点参考枟中国文化文物统计年鉴2013枠[3]相关指标数据对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发展现状和规律进行分析。二是从2010年至2013年,课题组对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发展的实地调研数据,特别是从实际出发,对浙江省文艺表演团体全行业开展的问卷调研梳理的相关数据资料。之所以重点选择自2008年以来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发展数据建立研究数据库,主要出于两方面考虑:一方面,2009年,中宣部、文化部发布枟关于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枠,国有文艺表演团体改革重点转向体制改革,改革方法、路径基本明确,至2012年“国有文艺表演团体体制改革任务基本完成”[4],考察这一阶段文艺表演团体发展现状可以重点分析体制改革对当下国有文艺表演团体发展的影响和推动,归纳近年来行业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另一方面,2005年,文化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枟关于鼓励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意见枠,首次明确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的政策支持。2009年,文化部又专题下发枟关于促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的若干意见枠,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发展的支持措施,这些政策都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发展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我们重点考察2009年政策出台前后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发展的规律和变化。

(3)关于研究角度。我国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发展历史悠久并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特有的发展规律,这就需要我们在分析其发展现状时予以充分考虑。根据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发展特点和规律,我们着重从文艺表演团体数量、规模、创作演出、人才培养及政府扶持等角度予以分析。此外,在研究中我们还要充分尊重行业发展历史、传统及其形成的发展格局。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文艺表演团体行业逐步形成了按照行政区划和级次层层办团的机制,虽然目前这一机制已经成为体制改革重点对象并逐步得到改善,但在同级财政重点扶持本级、本地区文艺表演团体行业的发展现状之下,这一划分标准依然具有其特殊意义,对各地区、各部门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发展政策和战略规划意义重大。从目前发展现状看,根据行政隶属关系划分,共有文化部所属文艺表演团体(简称部属)、省(市、区)级文艺表演团体(简称省级)、地(市)级文艺表演团体(简称市级)、县(区、市)级文艺表演团体(简称县级)4类。此外,从所有制上划分,目前有国有、集体、民营(其他)3种性质文艺表演团体,这些划分标准对研究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发展现状具有积极意义,对政府主管部门、文艺表演团体有针对性制定发展战略和规划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

二、文艺表演团体数量增长较快,艺术种类、区域分布发展不均衡

根据枟中国文化文物统计年鉴枠相关统计数据分析,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文艺表演团体数量变化呈现曲折上升发展态势(见图3-1)。1949年,全国文化系统共有文艺表演团体1000余家,其中戏曲团体860家,占比最大。到1965年,文艺表演团体数量达到一个新高峰,其后数量不断减少直至改革开放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发展获得新生,一大批文艺表演团体恢复或者重建,截至1980年,全国隶属于文化部门的文艺表演团体共计3533家,成为历史最高点。此后,随着文化体制改革深化以及文化消费方式多元化、文化产品种类不断丰富,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发展越来越受到市场经济影响,在多种因素共同作用下,文化部门所属文艺表演团体数量整体呈现下降趋势。与此同时,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抓住改革开放带来的有利发展契机,以其灵活运营机制,不断发展壮大,数量急剧增多。从统计年鉴相关数据分析,2008年民营文艺表演团体2214家,此后数量持续大幅增加,截至2012年底达到4713家,比2008年增加一倍还多。集体性质文艺表演团体作为文艺表演团体行业中比较特殊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数量不断下降,由2008年543家减少至2012年209家,从其发展趋势看,随着体制改革深化,集体所有性质文艺表演团体还将不断减少。综合上述分析,虽然国有文艺表演团体数量总体呈现下降趋势,但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数量稳步上升,逐渐成为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见图3-2)。根据枟中国文化文物统计年鉴2014枠[5]最新数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我国文艺表演团体共有8180家,是新中国成立之初文艺表演团体总量的8倍之多,其中国有性质(公有制)2261家,民营性质(非公有制)5919家,已经逐步形成国有、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协同共进的发展格局。

为进一步分析文艺表演团体数量发展变化趋势,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角度作深入分析:

图3-1 新中国成立以来历年文艺表演团体数量变化

图3-2 2008—2012年各类文艺表演团体数量变化

1.从文艺表演团体主要从事的艺术门类上分析,各艺术种类之间发展不平衡

根据统计年鉴相关数据分析,目前文艺表演团体行业中戏曲剧团数量最多,歌舞团、轻音乐团以及曲艺杂技团、皮影木偶团增长速度较快。戏曲剧团一直是我国文艺表演团体行业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尽管近年来国有戏曲剧团呈现出数量减少的趋势,但随着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数量增加,戏曲剧团仍然保持较大规模,但所占比率已经有大幅下降:新中国成立初期,戏曲剧团数量占行业总量比率为86畅0%,到1980年改革开放初期时占比下降为62畅9%,1990年比率为63畅2%,2000年比率为58畅0%,2010年比率为35畅7%,截至2012年底,2250家戏曲剧团占比仅为30畅7%,在数量和比率上渐趋稳定(见图3-3)。

图3-3 新中国成立以来历年戏曲表演团体数量占行业总量的比率变化

从文艺表演团体数量和增长率上分析,歌舞团、轻音乐团增长速度较快,在团体数量上占据第2位。根据统计年鉴相关数据分析,1991年,歌舞团、轻音乐团数量为252家,占比9%,其后在演出市场快速发展影响下数量稳步增加,2010年增加为1232家,占比17畅9%,截至2012年底数量为1283家,占比17畅5%,居于各艺术类别文艺表演团体数量第2位。曲艺杂技、皮影木偶文艺表演团体同样呈现出曲折发展轨迹,1980年其数量达到386家,其后一度呈现出下降趋势,在政府主管部门开始重视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发展特别是文化消费市场快速发展等因素影响下,曲艺杂技团、皮影木偶团实现快速增长,2007年增长为529家,2010年快速发展到1125家,其后略有下降,截至2012年底共有1002家,占比13畅7%,居于各艺术类别文艺表演团体数量第3位。乐团、合唱团从无到有,由最初十几家缓慢发展到2012年底的122家,创历史新高。话剧团、儿童剧团、滑稽剧团和歌剧团、舞剧团、歌舞剧团发展起伏不定,但总体规模基本没有发生太大变化,到2012年底分别有110家和250家(见图3-4)。作为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文工团、文宣队、乌兰牧骑等文艺表演团体数量逐步减少,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化,其数量和发展模式也将会进一步发生变化。

图3-4 新中国成立以来各艺术类别文艺表演团体数量变化

2.从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发展区域分布上分析,文艺表演团体区域发展很不均衡,区域之间差异巨大

根据2013年度统计年鉴相关数据分析,截至2012年底,安徽省各类文艺表演团体数量最多,有1015家,宁夏回族自治区文艺表演团体数量最少,有16家,前者是后者的63畅4倍。从数量上对文艺表演团体进行划分,各省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层次:文艺表演团体数量在100家以下的省份有9个,100—200家省份8个,200—300家省份3个,300—400家省份6个,400—500家省份3个,600—700家省份1个,1000家以上省份1个,文艺表演团体数量以200家以下者居多,有17个省(区、市),占比54畅8%(见图3-5)。此外,从2008年以来区域文艺表演团体数量发展趋势来看,绝大部分省份呈现出增长趋势,但也有少数省份呈现出发展势头减弱、数量减少的趋势。这一变化趋势折射出各地在文化消费、风俗习惯、文化传承发展等多方面的差异。

图3-5 2012年度区域文艺表演团体数量分布

3.从行政隶属关系上分析,县级文艺表演团体数量增长最快,其他各级文艺表演团体数量整体呈下降趋势

新中国成立后,文艺表演团体行业经过多次改革和调整后,逐步形成了按照行政区划层层设置文艺表演团体的发展格局。改革开放以来,在文化体制改革推动下,按照行政区划设置文艺表演团体的机制得以调整,但原有的发展格局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下来,并继续对我国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发展起到多方面的影响。根据统计年鉴相关数据分析,从行政隶属关系角度观察近年来各类文艺表演团体数量变化,可以看出,2008年以来,部属文艺表演团体数量一直保持在17家;省级文艺表演团体数量保持在200家左右,截至2012年底有223家;市级文艺表演团体数量呈现下降趋势,由2008年962家下降为2012年755家;县级文艺表演团体数量大幅度增加,由2008年3902家增加到2012年6326家,增长近一倍(见图3-6)。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在文艺表演团体体制改革推动下,文艺表演团体布局结构不断进行调整,行政隶属关系级别较高的文艺表演团体数量不断减少,而基层文艺表演团体数量迅速增加,为繁荣演出市场、满足基层群众文化需求做出了突出贡献。上述变化表明,在文化体制改革推动下,演出市场和观众需求对文艺表演团体发展的作用和影响逐渐增加。

图3-6 2008—2012年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划分各类文艺表演团体的数量变化

4.从执行事业会计制度文艺表演团体数量变化分析,事业单位性质文艺表演团体数量稳步下降,并且呈现出数量进一步减少的发展趋势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文艺表演团体逐步建立起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到1964年事业单位性质的文艺表演团体数量达到3302家,成为历史最高点。改革开放以来,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再一次迅速发展起来,到1985年执行事业会计制度的文艺表演团体数量达到3295家,成为文艺表演团体体制改革以来新的发展高点。而此后,随着文艺表演团体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事业单位性质的文艺表演团体数量不断减少,特别是2003年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以后,这一趋势更加明显,到2012年底,数量减少至1804家。随着国有文艺表演团体体制改革阶段性任务完成,这一数字进一步实现大幅度下降,到2013年底减至1588家,为激发国有文艺表演团体发展动力,推动其转型升级夯实了体制基础(见图3-7)。

图3-7 新中国成立后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国有文艺表演团体数量变化

通过对我国文艺表演团体数量发展变化多角度、多层次的分析和梳理,可以透视出该行业当前发展的几个显著特点:

一是文艺表演团体体制改革成效显著。自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启动以来,文艺表演团体行业获得巨大发展空间和生机活力,在行业规模、发展属性等方面不断实现新突破:一方面,国有文艺表演团体改革力度不断加强,以转企改制为主的改革路径极大改变了国有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发展模式,初步形成了企业为主、事业为辅的发展新格局,为国有文艺表演团体实现跨越式发展夯实了体制基础;另一方面,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实现从无到有,逐步成长为我国文艺表演团体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数量增长最为迅速的一极,显示了市场经济强大的号召力和艺术发展规律的生命力,为我国演艺业多元化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二是市场经济规律和市场发展机制对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发展的作用和影响越来越明显。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成熟和完善,市场经济规律、法则以及市场经济的运营机制在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发展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一方面,市场需求大、广受观众欢迎的戏曲剧团、歌舞团、轻音乐团以及曲艺杂技团、皮影木偶团发展较快,团体数量庞大并保持较快增长速度;另一方面,原有按照行政区划层层设置文艺表演团体的格局被打破,文艺表演团体布局出现大幅度调整,一部分没有市场、没有活力的文艺表演团体退出历史舞台,也有一部分文艺表演团体实现合并重组,新组建的文艺表演团体着重体现了观众需求、市场需求的发展导向,但这同时也形成了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发展区域之间的不平衡。

三是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发展受到历史传统、风俗习惯以及文化消费偏好等多重因素影响。从文艺表演团体区域分布和不同艺术类别文艺表演团体发展轨迹与趋势分析,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发展非常不平衡,各地区、各艺术种类之间差别非常大,这反映出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发展形态各异,趋势各有不同。作为一种文化发展现象,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发展更多地受到历史文化传承、地域风俗习惯特别是文化消费偏好和习惯等多重因素的共同影响,这就需要政府主管部门在制定改革发展相关政策措施时实事求是、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综合分析影响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发展的各种因素,科学合理制定发展战略和目标。

三、文艺表演团体行业资产总额连年增长,实际使用房屋建筑面积不断增加

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发展规模主要体现在行业资产总额和实际使用房屋建筑面积,特别是自身所拥有演出场所面积等主要发展指标上。之所以选择这几项指标作为文艺表演团体发展规模的指标,主要基于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发展特点和规律:文艺表演团体创作生产不同于一般性生产行业,其产品销售和观众消费的主要实现形式是在同一时空进行,文艺表演团体创作、排练和演出不仅需要一定的空间,还需要相应的技术设备,排练、演出场所对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发展具有特殊意义。根据枟中国文化文物统计年鉴枠相关统计数据分析,截至2012年底,7321家文艺表演团体资产总计459亿元,固定资产184畅1亿元,实际使用房屋建筑面积617畅2万平方米,排练练功用房面积178畅6万平方米,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发展规模不断扩大。根据统计年鉴相关数据和实地调研资料分析,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发展规模呈现以下主要特点:

1.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发展规模增长迅速

根据统计年鉴相关数据统计分析,2008年以来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在资产总额、固定资产原值、实际使用房屋建筑面积及排练练功用房面积等方面实现大幅增长。2009年,我国文艺表演团体行业资产总计129畅6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81畅4亿元;实际使用房屋建筑面积456畅7万平方米,其中排练练功用房面积97畅7万平方米。截至2012年底,文艺表演团体行业规模实现突破性发展,资产总计达到459畅01亿元,是2009年的3畅5倍,其中固定资产总值184畅1亿元;实际使用房屋建筑面积617畅2万平方米,比2009年增加35畅1%,其中排练练功用房面积178畅6万平方米。从文艺表演团体资产规模增长速度上也反映出文化体制改革对文艺表演团体发展所产生的积极作用,文艺表演团体行业规模不断扩大,为我国演艺业繁荣发展构筑了坚实物质基础(见图3-8、图3-9)。

图3-8 2008—2012年文艺表演团体资产增长

图3-9 2008—2012年文艺表演团体实际使用房屋建筑面积变化

2.从文艺表演团体性质角度分析,国有和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规模各有所长

根据统计年鉴数据分析,国有文艺表演团体整体规模占据优势,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则在增长速度上占据优势。2009年,国有文艺表演团体资产总计105畅01亿元,占比81畅1%,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资产总计仅为20亿元,占比15畅4%;国有文艺表演团体实际使用房屋建筑面积为376畅5万平方米,占比82畅4%,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仅为49畅8万平方米,占比约10畅9%,国有文艺表演团体在行业发展中占据绝对优势。截至2012年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资产总计已经达到172畅1亿元,是2009年的8畅6倍,占比已经达到37畅5%,国有文艺表演团体资产总计增加至282畅5亿元,是2009年的2畅7倍;在实际使用房屋建筑面积方面,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为241畅3万平方米,是2009年的4畅85倍,占比达39畅1%,国有文艺表演团体总计384万平方米,仅比2009年增加7畅5万平方米。从上述数据分析可以看出,近年来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在资产规模上增长非常迅速,已经逐步成长为文艺表演团体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见图3-10、图3-11)。

图3-10 2009—2012年各类文艺表演团体资产变化

图3-11 2009—2012年各类文艺表演团体实际使用房屋建筑面积变化

3.从行政隶属关系角度分析,省市级文艺表演团体资产构成行业资本规模主体,县级文艺表演团体资产规模增长速度较快

根据统计年鉴相关数据分析,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划分,部属17家文艺表演团体资产规模优势明显,2009年至2012年资产总计增长一倍,实际使用房屋建筑面积则基本保持不变。省级和市级文艺表演团体资产构成行业主体部分,2009年资产总计83畅3亿元,占行业总量的64畅2%,实际使用房屋建筑面积251畅3万平方米,占比55畅0%,2012年两项比率分别为57畅6%和45畅8%,依旧保持较大优势。县级文艺表演团体在文化体制改革推动下实现爆发式增长;2009年,县级文艺表演团体资产总计仅有31亿元,实际使用房屋建筑面积179畅5万平方米,分别占比23畅9%和47畅7%;2012年底,两项数据分别增长为161畅8亿元和314畅1万平方米,占比分别为35畅3%和50畅9%。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近年来,文化体制改革激发了文艺表演团体发展生机和活力,吸引了各级财政资金及社会资本对文艺表演团体行业的扶持和投资,对各级各类文艺表演团体特别是县级文艺表演团体发展带来的推动作用非常明显(见图3-12、图3-13)。

4.文艺表演团体资产规模普遍较小,发展水平不均衡

图3-12 2009—2012年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各类文艺表演团体资产变化

图3-13 2009—2012年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各类文艺表演团体实际使用房屋建筑面积变化

根据统计年鉴相关数据分析,截至2012年底,全国7321个文艺表演团体资产总计为459亿元,平均每团为626畅9万元;固定资产184畅1亿元,平均每团仅为251畅5万元;实际使用房屋建筑面积617畅2万平方米,平均每团仅为843畅1平方米;排练练功用房178畅6万平方米,平均每团仅为243畅9平方米,可见当前文艺表演团体资产规模基本上还处于“小、弱、散”发展阶段。此外,文艺表演团体发展非常不均衡,各类文艺表演团体之间差别较大。从文艺表演团体性质角度分析,2012年,国有文艺表演团体平均每团资产总计为1177畅6万元,实际使用房屋建筑面积为1600平方米,排练练功用房为384畅7平方米;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平均每团资产总计仅为365畅2万元,实际使用房屋建筑面积为512平方米,排练练功用房面积为172畅5平方米,国有文艺表演团体优势明显(见表3-1)。

表3-1 按照属性划分各类文艺表演团体资产规模(2012年)

从行政隶属关系角度分析,部属、省级文艺表演团体资产规模占据绝对优势。2012年,17家部属文艺表演团体资产总计32畅8亿元,平均每团1畅93亿元;实际使用房屋建筑面积20畅3万平方米,平均每团1畅19万平方米,排练练功用房3畅4万平方米,平均每团2428畅6平方米。省级文艺表演团体资产总计81畅8亿元,平均每团3510畅7万元;实际使用房屋建筑面积120畅9万平方米,平均每团5188畅8平方米;排练练功用房28畅9万平方米,平均每团1240畅3平方米。市县级文艺表演团体则处于劣势。2012年,市级文艺表演团体资产总计182畅5亿元,平均每团2417畅2万元;实际使用房屋建筑面积161畅9万平方米,平均每团2144畅4平方米;排练练功用房37畅2万平方米,平均每团492畅7平方米。县级文艺表演团体资产总计161畅8亿元,平均每团仅为255畅8万元;实际使用房屋建筑面积314畅1万平方米,平均每团496畅5平方米;排练练功用房109畅08万平方米,平均每团109畅1平方米。从上述数据分析可以看出,各级各类文艺表演团体资产规模发展非常不均衡,市县级特别是县级文艺表演团体规模普遍较小(见表3-2)。

表3-2 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各类文艺表演团体资产规模(2012年)

5.文艺表演团体自有固定演出场所数量少、配套设施不完善,影响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市场的开拓

演出场所对文艺表演团体发展壮大至关重要,自有固定演出场所不仅能够节约成本、增加演出场次,还有利于培育市场和观众,树立品牌和形象,确保文艺表演团体长期稳定发展。由于目前没有全国文艺表演团体自有固定演出场所统计数据,本文主要参考课题组开展的“2012—2013年度浙江省文艺表演团体发展现状调研”相关数据和资料。根据调研数据和资料分析,截至2013年底,浙江共有50余家活跃于演出一线的国有文艺表演团体,在走访调研的45家国有文艺表演团体中,自身拥有固定演出场所的文艺表演团体17家,其中面积最大为3万平方米,最小仅有290平方米;租赁固定演出场所的剧团5家,总面积仅为3150平方米;没有固定演出场所的剧团23家,超过一半以上。特别是8家省级国有文艺表演团体中,6家拥有固定演出场所,总面积仅为10573平方米,大部分演出条件不完善,实际经常对外演出场所仅有2家。根据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调研数据分析,在走访调研的65家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中,自有固定演出场所的仅有9家,其中面积最大为1500平方米,最小仅为50平方米;租赁固定演出场所的有3家,面积最大为182平方米,最小仅为30平方米;其余53家没有固定演出场所。从上述调研数据统计分析可以看出,当前文艺表演团体拥有固定演出场所的情况不容乐观,不仅数量少而且条件不完善,已经影响到文艺表演团体特别是以城市演出市场为主的文艺表演团体发展和壮大,阻碍了演艺业产业链的建立和完善。

四、文艺表演团体创作演出活动较为活跃,演出场次及演出收入稳步增加

随着文化体制改革持续地深入和推进,特别是2009年以来,国有文艺表演团体体制改革路径明确,改革“时间表”、“任务书”发布并实施和完善,文艺表演团体激发出更大的生机和活力,创作演出活动持续发展,为繁荣我国文艺创作事业、活跃城乡演出市场做出了突出贡献。根据枟中国文化文物统计年鉴枠相关统计数据分析,结合对文艺表演团体实地调研,当前我国文艺表演团体创作演出活动有如下特点:

1.文艺表演团体创作活动持续开展,国有文艺表演团体成为艺术创作主导力量

根据统计年鉴相关数据分析,2008年,5114个文艺表演团体共计推出新创剧目1415个,平均每团0畅28个,此后文艺表演团体创作活动平均保持小幅上涨态势。2012年,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创作活动出现一个高峰,7321个文艺表演团体共计新创剧目4035个,平均每团0畅55个,接近2008年的两倍之多,创作活动持续活跃(见图3-14)。

图3-14 2008—2012年文艺表演团体原创剧目数量变化

从文艺表演团体性质角度分析,2008年,2357个国有文艺表演团体新创剧目共计1146个,占比81%,平均每团创作0畅49个,此后国有文艺表演团体保持了这一发展态势。2012年,2399家国有文艺表演团体新创剧目1578个,平均每团0畅66个,创作活动保持稳定增长。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而言,2008年,2214个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共计新创剧目121个,占比仅为9%,平均每团仅为0畅05个,此后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新创剧目数量基本保持在年均200—300个,2012年则有了爆发式增长,2013年又回落到原有水平,由此可见,艺术创作能力薄弱仍旧是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的短板(见图3-15、图3-16)。

图3-15 2008—2012年按照性质划分各类文艺表演团体剧目创作数量变化

图3-16 按照性质划分各类文艺表演团体2012年剧目创作数量比例

从隶属关系角度分析,自2008年以来,部属17个文艺表演团体年均创作30余个新剧目,每团年均创作1畅76个剧目,居于各级文艺表演团体之首。2008年,214个省级文艺表演团体新创剧目218个,每团年均创作新剧目1个,这一创作态势一直保持稳定发展。至2012年底,223家省级文艺表演团体新创剧目285个,每团年均新创剧目1畅28个,略高于2008年,整体创作频率低于中央所属文艺表演团体。2008年,962个市级文艺表演团体新创剧目共计431个,平均每团0畅45个,市级文艺表演团体年度新创剧目数量一直保持在400个左右。2012年,755家市级文艺表演团体新创剧目共计499个,平均每团0畅66个,约为省级文艺表演团体年均新创剧目数量一半左右。县级文艺表演团体整体创作实力较低,2008年,3902个县级文艺表演团体新创剧目数量为731个,平均每团仅为0畅19个,此后年度新创剧目数量分别为900个、901个、896个。2012年实现爆发式增长,6326家县级文艺表演团体新创剧目数量为3221个,平均每团0畅5个,但这仅仅是偶发。2013年,县级文艺表演团体创作水平又恢复到原有频率。根据上述数据分析可以看出,近年来文艺表演团体行业艺术创作活动保持持续、稳定发展态势,国有文艺表演团体继续保持优势地位,成为艺术创作主导力量,部属、省级文艺表演团体则因自身较为完整、雄厚的创作力量成为该行业中最为活跃的组成部分,并保持较高创作频率(见图3-17、图3-18)。

图3-17 2008—2012年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划分各类文艺表演团体剧目创作数量变化

图3-18 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划分各类文艺表演团体2012年创作剧目数量比例

2.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次和观众人次持续增长,农村演出场次和观众人次比重高

根据统计年鉴相关数据分析,2008年,文艺表演团体行业演出场次90畅53万场,其中,国内演出场次85畅19万场,农村演出场次47畅22万场,占国内演出场次55畅4%;全年国内观众人次6畅32亿,其中,农村观众人次4畅17亿,占比66畅0%。2008年以来,文艺表演团体行业的演出场次和观众人次总体保持持续增长态势。截至2012年底,文艺表演团体行业演出场次达到135畅02万场,比2008年增加49畅1%,其中,国内演出场次124畅98万场,农村演出场次81畅16万场,占国内演出场次64畅9%;全年国内观众人次8畅28亿,比2008年增长31畅0%,农村观众5畅21亿,占比62畅9%。从上述数据分析可以看出,文艺表演团体行业为繁荣我国演出市场,特别是农村基层演出市场做出了突出贡献(见图3-19、图3-20)。

图3-19 2008—2012年文艺表演团体各类演出场次变化

图3-20 2008—2012年文艺表演团体行业观众人次变化

从文艺表演团体性质角度分析,2008年以来国有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次和观众人次均保持较为平稳发展态势,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次增长迅速,所占比重逐年增加。根据统计年鉴相关数据分析,2008年,国有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次39畅47万场,其中,农村演出场次21畅7万场,占比55畅0%,国内观众人次3畅68亿,其中,农村观众人次2畅41亿,占比65畅5%;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次41畅23万场,占比45畅5%,其中,农村演出场次19畅17万场,占比40畅6%,国内观众人次1畅85亿,占比29畅3%,其中,农村观众人次1畅14亿,占比61畅6%。2008年以来,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步入快车道,对行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截至2012年底,国有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次42畅35万场,其中农村演出场次24畅6万场,国内观众人次3畅99亿,其中,农村观众人次2畅58亿;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次86畅92万场,是国有文艺表演团体2倍,占比64畅4%,国内观众人次3畅93亿,与国有文艺表演团体基本持平,占比47畅5%,其中,农村观众人次2畅36亿,占比45畅3%,由此也反映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在行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见图3-21)。

图3-21 2008—2012年按照性质划分各类文艺表演团体历年演出场次变化

图3-22 2008—2012年按照性质划分各类文艺表演团体历年观众人次变化

此外,从行政隶属关系角度分析,县级文艺表演团体各项数据都有较大幅度增加,成为演出市场主要增长极。根据统计年鉴相关统计数据分析,2008年,县级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次70畅33万场,占比77畅7%,其中,农村演出场次40畅04万场,占比84畅8%;国内观众人次4畅54亿,占比71畅8%,其中,农村观众人次3畅29亿,占比78畅9%。市级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次14畅57万场,其中,农村演出场次5畅62万场,占据全年演出场次38畅6%,农村观众人次6594畅2万,占全年总观众人次51畅6%。省级文艺表演团体全年演出场次5畅46万场,其中,农村演出场次1畅55万场,占全年演出场次28畅4%,农村观众人次1947畅3万,占国内观众总人次44畅7%。部属文艺表演团体全年演出场次2780场,其中,农村演出场次570场,占全年演出场次20畅5%,农村观众人次85畅9万,占国内观众总人次22畅5%。由此可见,部属、省级、市级三类文艺表演团体主要集中在城市演出市场。近年来,随着政府文化管理体制和模式改革深化,文化发展扶持政策和资源开始向基层文化机构倾斜,县级文艺表演团体因此呈现出强劲发展势头,2012年度演出场次113畅07万场,占比83畅7%,比2008年高出6个百分点,其中,农村演出场次74畅08万场,占比91畅3%,同比2008年增长6畅5个百分点,国内观众人次6畅42亿,占比77畅5%,其中,农村观众人次4畅4亿,占比84畅5%,均比2008年同比数据增长6个百分点。2012年,市级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次14畅67万,其中,农村演出场次5畅5万场,占全年演出场次37畅5%,农村观众人次6352畅5万,占全年观众人次48畅2%;省级文艺表演团体全年演出场次6畅99万场,其中,农村演出场地1畅58万场,占全年演出场次22畅6%,农村观众人次1681畅57万,占国内观众总人次33畅3%;部属文艺表演团体全年演出场次2800场,其中,农村演出场次100场,占全年演出场次4%,农村观众人次12畅28万,占国内观众总人次3畅4%。通过对5年来发展数据分析可以看出,各级文艺表演团体在开拓演出市场和服务观众等方面各有侧重、各具优势,并根据自身优势和市场发展趋势探索,形成不同的发展模式和道路(见图3-22)。

3.文艺表演团体行业演出收入持续增长,但文艺表演团体平均演出收入水平较低

根据统计年鉴相关统计数据分析,2008年至2012年5年间,我国文艺表演团体行业演出收入分别为20畅28亿元、28畅82亿元、34畅27亿元、52畅67亿元、64畅15亿元(见图3-23),演出收入保持较大幅度增长,特别是2009年深化国有文艺表演团体体制改革、进一步鼓励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以来,文艺表演团体演出收入实现跨越式发展。但不可否认,我们也看到文艺表演团体平均年度演出收入整体还处于较低发展水平,2008年以来,文艺表演团体平均年度演出收入分别为40万元、46畅9万元、49畅9万元、74畅7万元、87畅6万元,增长速度较快,2012年度平均演出收入已经是2008的2畅2倍,但基数较小,整体上还处于较低收入水平。

图3-23 2008—2012年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历年演出收入变化

从文艺表演团体属性角度分析近年来文艺表演团体行业演出收入变化情况,国有文艺表演团体演出收入持续增长,平均年度演出收入高于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但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出收入增长速度远高于国有文艺表演团体。根据统计年鉴相关统计数据分析,2008年,国有文艺表演团体演出收入总额为13畅09亿元,占比63畅9%,远高于民营文艺表演团体6畅02亿元;国有文艺表演团体平均演出收入55畅5万元,民营表演团体为27畅2万元,仅为国有文艺表演团体平均年度演出收入的1/2。在文艺表演团体体制改革深化、演出市场繁荣发展的推动下,文艺表演团体演出收入不断提高,2012年,国有文艺表演团体演出收入为22畅35亿元,但占比下降为34畅8%,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出收入为40畅34亿元,是2008年度的6畅7倍,占比上升62畅9%;国有文艺表演团体平均年度收入为93畅2万元,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达到85畅6万元,是2008年同比数据的3倍之多,与国有文艺表演团体平均年度收入的差距逐步缩小(见图3-24)。

图3-24 2008—2012年按属性划分各类文艺表演团体演出收入变化

从文艺表演团体行政隶属关系角度分析,部属17家文艺表演团体演出收入在文艺表演团体行业中所占比例逐年下降,但平均年度收入最高并保持平稳发展态势:2008年,部属17家文艺表演团体演出收入为2畅25亿元,占比11%,平均每团年度收入为1323畅9万元;2012年度,演出收入为2畅26亿元,占比下降为3畅5%,平均每团年度演出收入与2008年持平。省级文艺表演团体演出收入所占比例较高,增长较快,2008年度演出收入共计6畅2亿元,占比30畅2%,平均每团年度收入为289畅5万元,远低于部属文艺表演团体演出收入水平。2012年度省级文艺表演团体演出收入为10畅37亿元,占比16畅2%,比2008年下降14个百分点,平均每团年度收入为464畅8万元,虽然仍旧远低于部属文艺表演团体年度演出收入,但已经有较大幅度增长。市级文艺表演团体数量虽然不断减少,但演出收入保持了较高增长速度:2008年,市级文艺表演团体演出收入共计4畅6亿元,占比22畅5%,平均每团年度收入为47畅9万元,整体收入基数水平较低;2012年度演出收入增长为9畅4亿元,占比14畅7%,比例也有所下降,平均每团年度演出收入为124畅6万元,比2008年实现大幅度增长,但实际数据仍旧不高。县级文艺表演团体演出收入增长实现高速增长,2008年,县级文艺表演团体演出收入共计7畅35亿元,占比35畅95%,居于第1位,但平均每团年度收入仅为18畅8万元;2012度年演出收入跃升为42畅11亿元,占比65畅7%,比2008年同比提高近30个百分点,是2008年演出收入的近6倍,平均每团年度收入为66畅6万元,增幅很大但同样由于基数小实际收入依旧保持较低水平。通过上述数据分析可以非常明显看出,部属、省级文艺表演团体平均演出收入远远高于其他两类文艺表演团体,市、县级文艺表演团体增长速度很快,特别是县级文艺表演团体已经逐步成长为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基础组成部分,但平均年度演出收入水平还非常低,影响了其整体竞争力提升(见图3-25)。

图3-25 2008—2012年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划分各类文艺表演团体收入变化

五、文艺表演团体行业人才分布不均衡,高端人才匮乏问题突出

在分析文艺表演团体行业人才培养工作发展现状时,我们首先特别强调要加深对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发展规律的认识和把握。文艺表演团体作为主要生产精神文化产品的特殊组织机构,有其独特发展规律和生产特色,文艺工作者既是文艺作品的创作者,也是其承载者,也就是说舞台艺术作品的创作生产、展演展示与文艺工作者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人才培养工作对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发展至关重要,是其根基和命脉。根据统计年鉴相关统计数据特别是课题组实地调研数据资料分析,近年来文艺表演团体行业人才培养工作有成绩但问题却更为普遍和突出。

1.文艺表演团体行业人才分布不均衡,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主要集中在国有文艺表演团体

首先,从文艺表演团体行业从业人员数量上分析,自2008年,以来文艺表演团体从业人员一直保持稳步增长态势,由2008年18畅47万人增长为2012年24畅2万人。其中,国有文艺表演团体从业人员数量基本保持原有水平,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从业人员实现大幅度增长,由2008年4畅14万人增加到11畅13万人,为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发展注入大批新生力量。但我们也要看到,目前我国文艺表演团体平均从业人员数量并不多,以2012年统计数据分析,平均每团为33人,其中,国有文艺表演团体平均每团51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平均每团24人,文艺表演团体人员规模普遍比较小(见图3-26)。

图3-26 2008—2012年文艺表演团体行业从业人员数量变化

其次,从文艺表演团体性质角度分析,目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主要集中在国有文艺表演团体。以2012年统计数据分析,国有文艺表演团体共有高级专业技术人才16564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5440人,仅为国有文艺表演团体32畅8%;国有文艺表演团体平均每团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为7人,而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平均每团仅为1人,可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还非常匮乏。当然,不可否认,民营文艺表演团体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数量增长速度非常快,2008年仅为816人,到2012年已经增长近7倍,只是基数实在太小(见图3-27)。

图3-27 2008—2012年按照性质划分各类文艺表演团体高级人才数量变化

最后,从文艺表演团体行政隶属关系角度分析,文艺表演团体所属行政级别越高,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越集中。同样以2012年度统计数据为例,部属17家文艺表演团体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为1388人,平均每团为82人;省级文艺表演团体为7590人,平均每团34人;市级文艺表演团体为7252人,平均每团为10人;县级文艺表演团体为6264人,平均每团为1人。从上述数据分析可看出,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主要集中在省级及以上文艺表演团体,市、县级特别是县级文艺表演团体还亟待提高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数量。

2.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内部各行业人才发展不均衡,高端人才匮乏问题突出

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发展需要各种类型的专业人才,包括表演、导演、编剧、音乐设计、舞台美术、服装制作、营销管理等各类人才,这些专业人员共同构筑了行业发展的人才基础。为深入了解文艺表演团体行业人才发展现状,2010年至2013年间,课题组对浙江省文艺表演团体行业人才发展现状进行多次深度调研,力求较为真实、准确、客观地掌握发展现状,查找存在的问题。从调研结果来看,情况不容乐观:

首先,各行业人才发展非常不均衡,创作、营销人才培养工作效果不理想。根据2012年调研数据分析,课题组调研走访的30家正常运转的国有文艺表演团体演职员共计2605人,其中演员、演奏员1812人,占比69畅6%,舞台美术人员386人,占比14畅8%,创作人员(编剧、导演、音乐设计等)仅为55人,占比2畅0%,营销推广人员54人,占比2畅0%,而且部分营销人员还属于兼职做宣传营销工作。在2012年对创作人才的专项调研中,浙江全省49家正常运转的国有文艺表演团体、6家艺术研究院所及浙江艺术职业学院等56家艺术单位中,创作人员共计299人,囊括创作领域的14种类型,其中导演36名,作曲31名,编剧、作词、撰稿仅有17名,在这些人员中,专业技术职称为正高以上的编剧、导演、作曲创作人员仅27人,其中45岁以下中青年编剧、导演、作曲创作人员仅5人。此外,2012年走访调研的29家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职人员共计1058人,其中演员、演奏员801人,占比75畅7%,舞台美术人员89人,占比8畅4%,创作人员24人,占比2畅0%,营销推广人员20人,占比近2畅0%。从上述数据分析可以看出,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在文艺产品生产的创作和营销两个阶段的人才极其薄弱,特别是高端青年创作人才极少,这也是导致目前文艺表演团体创作乏力的主要原因之一(见图3-28)。

其次,高端人才匮乏的问题突出,影响到文艺精品的创作生产。对于文艺表演团体行业高端人才的定义,目前尚未有一个统一权威的概念,这里我们主要参考文艺表演团体获得国家级奖项人次来分析高端人才发展现状与趋势,重点以目前政府最高奖——文华奖和中国戏剧家协会——中国戏剧奖·梅花表演奖获得人次的数量为主。根据对浙江省文艺表演团体行业2010—2012年度调研数据分析,走访调研的30家国有文艺表演团体共获得文华表演奖18人次,文华创作奖1人次,文华导演奖6人次,文华舞台美术奖4人次,文华音乐创作奖空缺,梅花表演奖18人次,其他各类国家级奖项33人次。根据调研数据分析,近年来,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在国家级获奖人次上基本是空白,高端人才还非常稀缺。从上述数据分析可以看出,目前文艺表演团体行业高端人才特别是高端创作人才如编剧、导演、音乐设计等艺术门类人才非常缺乏,这也导致了目前部分大牌编剧、导演、音乐设计等创作人才四处“走穴”,出现艺术创作雷同现象的严重问题。

图3-28 浙江国有舞台艺术创作机构人才分布(2012年)

最后,就是部分从事冷门、偏门艺术门类的文艺表演团体人才短缺严重,特别是青年艺术人才培养工作尤为艰难。以浙江为例,部分主要从事戏曲、曲艺艺术特别是地方小剧种的文艺表演团体青年人才青黄不接现象严重。例如,作为全国7个昆剧团之一的浙江昆剧团是省级文艺表演团体,积淀深厚、名家辈出,在艺术创作上屡创辉煌,为浙江乃至全国戏曲艺术发展都做出了积极贡献。即便如此,其人才培养工作也是困难重重,直至2013年,浙江昆剧团在时隔17年之后才再次招生。但招生情况并不理想,初试人数仅为招生额2倍[6],由此可见,文艺表演团体人才培养工作确实存在较大困难。省级文艺表演团体尚且如此,市、县一级的文艺表演团体特别是小剧种文艺表演团体诸如宁波甬剧团、新昌县腔调保护传承发展中心的人才培养工作更是困难重重。

六、政府主管部门为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作为历史悠久、内涵丰富的传统文化行业,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发展受到来自新兴文化行业快速发展、消费环境变化以及行业自身变革等多重因素挑战,其发展面临重重困难,在这种形势下,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扶持就显得尤为重要。从当前行业发展现状分析,政府主管部门对文艺表演团体的扶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政策扶持和资金扶持。

1.政策扶持对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

梳理新中国成立以来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发展历程可以看出,各级文化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措施是推动文艺表演团体发展的关键因素,对国有文艺表演团体体制改革、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壮大都具有决定性作用。对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大体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推动政府管理模式转变,为深化文艺表演团体改革发展创造条件。文化体制改革开启以来,相关主管部门先后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政府主管部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1985年文化部枟关于艺术表演团体的改革意见枠,2006年枟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枠,2009年中宣部、文化部枟关于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枠等文件梳理了文化主管部门与文艺表演团体之间的关系,为推动国有文艺表演团体改革发展、提高国有文艺表演团体生机活力提供了政策层面上的支撑。二是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鼓励多种所有制文艺表演团体发展。如1997年国务院枟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枠,2005年文化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枟关于鼓励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意见枠等政策文件通过降低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办团门槛等措施,积极鼓励多种所有制文艺表演团体发展壮大。三是制定优惠税收、土地政策等,增强文艺表演团体发展动力和吸引力。如200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枟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枠,2014年文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枟关于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枠等,通过税收优惠、土地政策优惠等手段推动文艺表演团体改革发展。四是明确政策措施,吸引社会资本、外资投资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先后出台2005年枟国务院关于非公有制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规定枠以及2005年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枟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枠等政策,明确各类资本投资文艺表演团体行业的条件,降低资本进入门槛,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文艺表演团体及相关行业发展。五是加强对珍稀艺术种类扶持力度,创新人才培养工作机制。文化部、财政部先后推出枟国家昆曲艺术抢救、保护和扶持工程枠枟国家重点京剧院团保护和扶持规划枠枟地方戏曲剧种保护与扶持计划实施方案枠等政策措施,对戏曲剧种保护及人才培养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2.从资金扶持上分析,政府财政拨款重点扶持国有文艺表演团体,财政拨款是国有文艺表演团体发展主要资金来源

从当前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发展资金来源上分析,在社会捐赠并未成为文艺表演团体发展资金来源之一的情况下,政府主管部门资金扶持对行业发展显得至关重要。政府主管部门资金扶持主要通过财政拨款的形式划拨。根据枟中国文化文物统计年鉴枠主要统计指标解释,财政拨款主要是指文艺表演团体本年度实际收到的本级财政拨款,包括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也就是说同级财政拨款是各级各类文艺表演团体资金扶持的主要来源,这对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发展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根据统计年鉴相关统计数据分析,首先,自2008年以来,文艺表演团体财政拨款持续增加,财政拨款额度一直远高于文艺表演团体的演出收入。2008年,文艺表演团体行业财政拨款总额为58畅96亿元,是该年度演出收入的2畅88倍;2012年度,财政拨款达到了114畅07亿元,增长速度明显,同期演出收入为64畅15亿元,仅占财政拨款总额的56畅2%(见图3-29)。

图3-29 2008—2012年文艺表演团体演出收入及财政拨款对比

其次,从文艺表演团体性质角度分析,国有文艺表演团体是各级文化主管部门资金扶持主体,但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所受资助幅度也在不断增大。根据统计年鉴相关统计数据分析,2008年,国有文艺表演团体财政拨款总额为54畅9亿元,占比93畅1%,可以说资金扶持主要集中于国有文艺表演团体。2008年度,国有文艺表演团体演出收入仅为13畅9亿元,仅占国有文艺表演团体财政拨款的25畅3%,可见财政拨款是国有文艺表演团体主要资金来源。2008年度,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财政拨款总额1畅1亿元,仅占其演出收入的18畅4%,演出收入是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资金的主要来源。截至2012年,国有文艺表演团体财政拨款总额达到90畅43亿元,占比79畅3%,比2008年略有下降,演出收入为22畅35亿元,仅占财政拨款的24畅7%。同期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财政拨款总额达到20畅73亿元,是2008年度财政拨款总额的18畅7倍,占比14畅4%,由此可见,政府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支持力度越来越大。当然,演出收入仍旧是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主要资金来源,是财政拨款的2倍左右(见图3-30)。

图3-30 2008—2012年按照属性划分各类文艺表演团体演出收入及财政拨款对比

最后,从文艺表演团体隶属关系角度分析,隶属关系行政级别越高受到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资金扶持的力度越大。根据统计年鉴数据分析,2008年以来,部属17家文艺表演团体财政拨款额度总体保持稳定发展态势,2008年至2012年分别为3畅81亿元、3畅49亿元、4畅05亿元、5畅77亿元、3畅54亿元,2012年平均每团财政拨款额度为2082畅3万元,居于各级文艺表演团体之首。省级文艺表演团体财政拨款增长速度较快,由2008年22畅63亿元增长至2012年的42畅69亿元,2012年度省级文艺表演团体平均每团财政拨款额度为1914畅2万元,仅次于部属文艺表演团体。市级文艺表演团体数量虽然持续减少,但财政拨款额度一直保持稳定增长,由2008年的22畅49亿元增加至2012年的34畅31亿元,平均每团财政拨款额度为454畅4万元,远低于中央、省级文艺表演团体。县级文艺表演团体数量众多,享受财政扶持的额度并不占优势,但增长速度很快,由2008年的9畅9亿元增长为2012年的33畅54亿元,平均每团为53万元。从上述数据分析可以看出,当前政府主管部门在进行资金扶持时首先要确保国家艺术水准文艺院团发展壮大,从而充分发挥国有文艺表演团体的导向性、代表性和榜样示范作用。此外,还要逐步加大对基层文艺表演团体特别是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扶持力度,鼓励、扶持广大文艺表演团体特别是基层文艺表演团体提高艺术水准,满足基层观众需求,繁荣城乡演出市场。在肯定财政拨款对文艺表演行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的同时,我们也看到财政拨款对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发展存在的负面作用,特别是国有文艺表演团体对财政拨款的依赖已经严重影响到其发展的动力和活力,这也成为国有文艺表演团体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如何改革财政扶持体系,提高财政拨款效能将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课题(见图3-31)。

图3-31 2008—2012年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划分各类文艺表演团体演出收入及财政拨款对比

七、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发展趋势预测

实践证明,尽管文艺表演团体行业是我国文化事业中的一个传统行业,但它在今天的社会发展中依旧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在服务广大基层观众、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开展对外文化交流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结合对近年来我国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发展现状和规律的分析与总结,我们认为以下几个发展将趋于明显:

一是转型升级势在必行,大型骨干文艺表演团体与中小文艺表演团体协同共进。根据对近年来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发展现状与规律探索分析,经过改革开放以来30多年探索发展,特别是在党的十六大以来文化体制改革的推动下,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已经具备转型升级基础和发展机遇:从文艺表演团体性质上分析,国有文艺表演团体改革阶段性任务全面完成,大部分国有文艺表演团体实现转企改制,发展新理念、新思路、新模式开始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亟待建立;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实现数量上的跨越式发展,初步涌现出部分知名演艺集团和品牌产品,推动文艺表演团体发展逐步由量的增长向质的提升恰逢其时。从文艺表演团体隶属关系上分析,各级文艺表演团体已经形成各具特色、各有优势的发展模式,需要进一步根据其发展规律和优势引导文艺表演团体创新发展。在全行业转型升级发展大趋势下,我们既要鼓励大型骨干演艺团体创新发展,推动现代演艺集团建立和发展,更要实事求是,积极引导广大中小文艺表演团体协同发展,培育和形成文艺表演团体良性发展土壤和生态环境,为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健康发展夯实基础。

二是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影响日渐深入,效率与效益意识增强。自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特别是2003年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以来,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得以深化和完善,市场经济意识和改革精神越来越多地影响、融入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发展中来,极大地促进了文艺表演团体改革和发展进程。近年来,文艺表演团体效率意识、效益意识普遍增强,演出效益、演出收入持续增加。随着国有文艺表演团体改革深化和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壮大,市场经济发展意识和规律必将进一步发挥全方位的影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道路,对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意义重大。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创作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前提下,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引领作用的趋势愈加明显,文艺表演团体发展更加注重效率意识和效益意识,以切实激发创作活力、演出动力,不断强化文艺表演团体行业自我发展的意识和活力。

三是文艺表演团体体制改革持续深入,创新发展仍旧是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发展的重点任务。文艺表演团体体制改革是一个宏观命题,涵盖了改革发展各个环节和领域,涉及政府主管部门、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市场、社会组织等多方面的关系,需要不断对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趋势予以关注和应对。当前,以国有文艺表演团体体制改革为重点突破口的文艺表演团体体制改革已经完成阶段性任务,需要我们进一步对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为新的突破口,继续推动管理体制、市场机制、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制、对外文化交流等多领域改革,为文艺表演团体持续创新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制度环境。下一阶段,政府管理模式、财政扶持体系、国有文艺表演团体运营机制等都将是文艺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重点探索领域。

八、进一步推动我国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发展对策建议

尽管文艺表演团体行业仅是我国文化事业中的一个微观行业,但其发展却涉及社会各个领域,并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自成一体的发展体系。对于如何推动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发展,在着重从上述对发展现状分析与趋势预测基础上,提出以下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一是尊重行业发展规律,激发文艺表演团体内生发展动力。认真分析探讨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发展的规律和趋势,以此作为引导、推动行业发展的基础。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创作导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前提下,充分认识文艺表演团体在社会发展中的文化效益、社会影响,切实重视文艺表演团体的积极作用。在此基础上,引导各级各类文艺表演团体根据自身发展优势和特色制定发展战略和路径,坚决杜绝“一刀切、一条线”式发展思路,不唯精品创作、不唯经济效益,充分释放行业发展活力,不断增强文艺表演团体的内生动力,为行业发展提供持续发展的动力源泉。

二是深化政府文化管理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不可否认,当前政府在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发展中具有引领性作用,对行业发展的方向、模式影响重大,深化管理体制改革至关重要。首先,推动管理体制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由行业管理向社会管理转变。逐步实现政府主管部门从微观管理领域退出,把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业余文艺表演团体纳入到管理范围,实现与国有文艺表演团体同等地位。其次,完善政府扶持体系,充分发挥政策、资金在行业发展导向引领上的积极作用,加强对基层、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扶持力度,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文艺表演团体行业,扩大行业发展规模。最后,发挥政府主管部门在人才培养、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等领域的积极作用,为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发展托底。对个体文艺表演团体无法独立解决的问题,充分发挥政府主管部门引导、扶持作用,特别是在人才培养、稀有艺术种类扶持等方面的作用,发挥政府的扶持作用。

三是鼓励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建设,增强行业发展自我管理能力。鼓励、推动文艺表演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建设,在政府主管部门逐步退出微观领域管理趋势下,积极发挥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在行业发展中的作用,增强行业自我管理、自我协调、自我发展的能力,形成政府、行业、行业组织之间的健康发展关系。

四是推动文艺表演团体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扩大体制改革成果。面对当前快速发展的文化消费市场和多样性文化产品,文艺表演团体必须尽快转型升级,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市场经营意识,面向市场、面向消费者创作生产,从而增强发展活力,引导文艺表演团体从“传统戏班”逐步转向现代企业,巩固和扩大文化体制改革成果。在推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过程中,通过政策措施鼓励文艺表演团体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提高现代经营管理能力,树立文化品牌意识,提高文艺表演团体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和持续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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