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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转型发展

时间:2023-03-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中国成立后,文化领域两大工作的开展对民营性质文艺表演团体发展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一是各根据地的艺术团体逐步开始转变为国家所有文艺表演团体,国有文艺表演团体管理体制、运营机制开始形成。经过30多年持续地改革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面临突出的问题和困难,还需要全面调研分析其发展趋势,并结合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发展环境变化,不断调整相关发展政策措施,以促进其转型发展。
推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转型发展_文艺表演团体改革与竞争力研究

改革开放以来,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发展壮大既是文化体制改革的巨大成就,也是文化管理制度变革的结果和见证,还是我国文化事业发展活力和生命力的具体呈现。尽管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行业的整体收入并不突出,2014年度6910家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收入仅为91畅8亿元,但其演出场次却达到138畅7万场,国内观众人次9畅1亿,其中农村观众人次5畅59亿,[10]为活跃演出市场,丰富基层观众特别是农村观众精神文化生活做出了突出贡献,成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建设力量之一。研究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我们既要从行业发展的宏观角度予以把握,更要透过数据和数字,深入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进程和具体运作中,探究其发展的内在规律和趋势。

一、研究思路与方法

在分析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发展总体概况基础上,我们重点聚焦于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现状和规律的分析探索,重点通过走访调研文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特别是与演职人员座谈交流,并以调研问卷的形式广泛收集相关发展数据,力求客观、公正、翔实地反映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现状,总结其内在发展规律,切实推动和促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繁荣发展。基于这一研究思路,课题组于2013年—2014年期间开展了广泛的调研活动,重点实地走访了浙江省内的杭州市、宁波市、台州市、温州市、金华市等地,对温岭、永康、慈溪、鄞州、嵊州等地进行蹲点调研,先后召开10余次座谈会,邀请政府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行业协会负责人、代表性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经营管理者、演出经纪人、演职人员参加座谈,并重点对演职人员进行深度座谈。在调研期间,共计发出800余份针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职人员个人调研问卷,主要涉及文艺表演团体人员情况、经营管理、创作演出以及政府管理和扶持等内容,最终调研问卷回收589份,经过数据分析和整理,其中有效调研问卷479份,包括针对演职人员调研问卷282份、针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调研问卷197份,达到了数据的有效性、广泛性和可信度的要求。对有效调研问卷进一步分析整理,利用SPSS统计软件作为分析工具对数据进行深度分析,在此基础上全方位分析和总结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内在发展规律和趋势。

二、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基本历程

有研究认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是文化领域中私有经济的代表,[11]改革开放带来中国经济体制巨大变革,由此带来了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的变化和发展,并催生了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产生、成长与发展。不可否认,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产生与发展是改革开放的产物,特别是与经济体制改革密切相关,但如果把其发展放置于更为广阔的历史发展视野中就可以发现,所谓“国有”与“民营”的概念是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逐步建立而产生的国家所有与民众自有的一种分类方法,与社会主义改造密切相关。从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发展历史进程分析,文艺表演团体自产生以来就以民间形式为主,历史上的宫廷戏班只是行业发展中非常小的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后,文化领域两大工作的开展对民营性质文艺表演团体发展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一是各根据地的艺术团体逐步开始转变为国家所有文艺表演团体,国有文艺表演团体管理体制、运营机制开始形成。二是民营剧团改造并逐步纳入国营体制。1951年政务院通过枟政务院关于戏曲改革工作指示枠,在以“改戏、改人、改制”为主要方针的改革精神指导下,民营剧团、剧场以公营、公私合营、私营公助等方式的改革迅速展开,民营剧团为主的发展局面彻底被扭转。在多重因素共同推动影响下,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数量快速减少并逐步退出历史舞台,直至改革开放以后再次得以重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文化体制改革启动,国有文艺表演团体改革被提上日程并再度催生了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产生和快速发展。早在1988年文化部下发的枟关于加快和深化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意见枠中指出,允许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和经营方式,使艺术表演团体能够依法自主地进行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自觉地完善内部的经营机制和竞争机制,增强自我更新和自我发展的能力。上述文件还提出,开放演出市场,凡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并持有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集体、个体所有制艺术表演团体和艺术表演人员,都可以依法按章进行各种营业性演出活动,这初步明确了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合法地位和权利。随着我国文化体制改革深化以及文化市场迅速繁荣发展,文化市场的主体地位、文化产业的合法性逐渐得以认可,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步入快车道。2002年文化部在新修订的枟营业性演出条例枠中进一步取消了对从事营业性演出单位主体资格的所有制限制,降低了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办团的门槛,极大地鼓励了社会力量开办文艺表演团体的热情和积极性。之后关于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的相关政策以鼓励发展和降低准入门槛为主,2005年以来,枟国务院关于非公有制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规定枠枟关于印发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枠枟关于鼓励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意见枠枟文化部关于促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的若干意见枠等政策措施陆续出台,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的扶持和鼓励力度逐步强化,政策措施逐步细化,有力地推动了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壮大。

经过30多年持续地改革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面临突出的问题和困难,还需要全面调研分析其发展趋势,并结合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发展环境变化,不断调整相关发展政策措施,以促进其转型发展。根据调研数据资料并结合枟中国文化文物统计年鉴2015枠枟浙江省文化文物统计年鉴2015枠相关统计数据分析可以看出,当前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规模整体偏小,以2014年度统计数据为例,经过统计的6617个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从业人员共有142018人,平均每团约为21人。结合调研数据资料进一步梳理可以看出,目前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大致上可以划分为3种类型:第一类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是规模较大的演艺企业。这一类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实力雄厚,演职人员结构合理完整、具有较强的创作演出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其目标观众群体为城市居民、旅游人群及海外观众。以宋城集团为例,其旗下所属宋城艺术总团是宋城演艺的核心板块之一,是经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成立的专业艺术表演团体,下设宋城千古情艺术团、三亚千古情艺术团、丽江千古情艺术团、九寨千古情艺术团、宋城大篷车歌舞团等20余个专业艺术表演团体。自宋城艺术总团成立以来,相继推出各类演出300余台,目前同时在宋城旗下各大景区上演的就有100多台完全不同的文化演艺节目,枟宋城千古情枠枟三亚千古情枠枟丽江千古情枠枟九寨千古情枠枟泰山千古情枠枟吴越千古情枠枟寻之旅枠枟第一世界秀枠等一系列大型剧目受到观众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千古情”品牌系列是目前世界上演出场次最多和观众接待量最大的剧场演出,被海外媒体誉为与拉斯维加斯“O”秀、法国“红磨坊”并肩的“世界三大名秀之一”[12]。作为国内知名的艺术表演团体之一,宋城艺术总团以宋城旗下各大文化旅游综合体和主题公园为载体,不仅开创了以千古情系列、大型实景演出、民俗文化体验、文化节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大会展大活动等表演为核心,定点演出和巡回演出相结合,融合多种艺术门类的表演体系,并且构筑了文化产业、泛旅游业等多种产业紧密关联的演艺产业链条,形成了一套在中国文化演艺行业中的“宋城模式”,被称为“中国百老汇”。以2013年度数据为例,宋城集团下属杭州宋城艺术团有限公司演职人员共计196人,其中演员156人,创作人员27人,年度演出场次1556场,演出收入达到2畅69亿元,成为行业发展领头羊。从调研问卷数据分析看,在调研的197个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中,属于这一类的仅有2家,从事的艺术种类以综合性演出为主,包括歌舞、曲艺、杂技魔术等,具有很强的观赏性和娱乐性。第二类是活跃于农村厂矿、城市社区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又称“民间职业剧团”。这一类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数量最大,在调研的197个文艺表演团体中有195个属于这一类别。这一类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主要特点是数量众多、规模较小,平均每团演职人员保持在20—30人之间,其观众群体主要为广大基层观众,特别是农村和城市社区的观众。根据调研问卷数据分析,这一类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主要为戏曲表演团体,有165家,其次是综合类表演团体,有13家,其他艺术门类还有歌舞、话剧、曲艺、杂技魔术、皮影木偶等,艺术种类涵盖面广泛,契合广大基层观众的观赏需求。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有:杭州祝众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演职人员共计32人,主要从事的艺术种类有歌舞、曲艺和小品等,2013年度演出场次200场,观众人次1万,演出收入150万元,主要演出区域为杭州地区。金华市联谊婺剧团,演职人员共计50人,主要从事的艺术门类为婺剧,2013年度演出场次600场,观众人次58万,演出收入120万元,主要演出区域为金华、衢州、台州、温州等地区。青田县小百花越剧团,演职人员共计27人,主要从事的艺术门类为越剧,2013年度演出场次200场,观众人次16万,演出收入为60万元,主要演出区域为丽水、温州等地。尽管这类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水平不一、演出质量参差不齐,但却在满足广大基层群众文化需求、传播优秀传统文化、培育演出市场和观众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除上述两种类型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之外,在走访调研中,我们还发现在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发展中还有大量非营利性文艺表演团体、业余演出团队、戏迷协会等各类演出团体的存在。尽管目前这一类性质的演出团体并未被纳入到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统计范畴,但在实际发展过程中,这类以业余性质文艺表演团体为主的群体已经成为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发展的丰厚土壤,他们的演出宣传活动对文艺表演团体繁荣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也应该被纳入到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范畴之内,便于更好地规范管理并推动其健康发展。

通过从宏观视角简要梳理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历程,客观分析其基本概况与趋势可以看出:在文化管理体制改革持续推动和影响之下,随着文化市场的兴起与繁荣,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再度产生并发展壮大。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的自我探索和市场锤炼,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已经成为我国演艺业基础组成部分,其发展趋势也渐趋明朗:一部分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抓住演出市场快速扩张的有利时机,逐步成长为现代演艺企业,成为演艺业发展领头羊,既树立了文化品牌,又赢得市场和荣誉,为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壮大做出积极贡献;绝大部分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以农村演出市场、城市社区演出市场,特别是农村演出市场为主,发展规模比较小,经营发展模式正处于转型发展关键阶段,持续探索适合其规模和市场的发展模式是其面临的重要任务和使命。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主要任务和使命就是创作和演出文艺作品,为演出市场提供丰富多元的演艺产品,要实现这一目标,关系到文艺表演团体的人力资源建设、经营管理、创作演出以及与政府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下面,我们重点结合调研数据对上述几个方面进行深度剖析,重点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行业转型发展提供理论参考。

三、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职人员队伍建设现状分析

人才队伍建设对任何一项事业的发展都至关重要,这一点对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发展尤为突出,舞台艺术说到根本上就是人的艺术,它的最终呈现主要体现在演职员的相互配合上,也就是说文艺表演团体的最终产品价值的呈现就是演职人员的技艺,其最终完成与观众消费同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需要各类人才,包括演员、演奏员、编剧、导演、灯光舞美设计、音乐设计、服装设计、音响设备操作等各行业人员的相互配合,可以说这是一项非常精致、精细的事业。推动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转型发展的关键就在于人才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培养工作的基础在于全面了解其发展现状与规律,找出制约其发展的根本性问题。基于这一研究视角,我们重点从两个方面着手调研:第一,深度走访调研,实地与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职人员广泛座谈,收集相关资料。第二,专题针对演职人员进行问卷调研,重点调研当前演职人员队伍建设整体概况。在梳理调研问卷数据基础上,结合收集整理的研究资料,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职人员队伍建设有以下一些特点:

1.演职人员年龄层次偏大,学历水平较低

根据调研问卷数据分析,在282名接受问卷调研的演职人员中,41—50岁演职人员数量最多,共计91人,占比32畅3%,31—40岁演职人员居于第2位,共计67人,占比23畅8%。如果以40岁为划分界限则可以看出,40岁以上和以下人数基本各占一半,演职人员年龄层次偏大。这与国有文艺表演团体形成较大差距,从调研数据分析看,国有文艺表演团体演职人员年龄层次以青年演职人员为主。对于以青年演职人员为主的行业来说,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并不占据优势(见表3-16)。

表3-16 受调研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职人员的年龄层次分布

从受教育程度上分析,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职人员学历水平普遍偏低,在接受问卷调研的282名演职人员中,初中及以下学历131人,占比46畅5%,接近一半的比率,高中和中专学历118人,占比41畅8%,两者合计为88畅3%,接近90%的比率,大专学历仅占8畅5%,从上述数据分析可以清晰看出,当前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职人员几乎没有接受过较高正规教育。这就产生了另一个相关的问题,即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职人员是通过何种渠道学习专业知识以及接受过多长时间专业技能培训的问题。通过调研问卷数据分析,在接受问卷调研的282名演职人员中,接受专业艺术院校教育培训的有28人,占比9畅9%,接受民办艺术院校教育培训的有27人,占比9畅6%,在专业文艺表演团体学习专业技能知识的共计42人,占比为14畅9%,跟随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学习专业技术知识的共计158人,占比56畅0%。由此可见,当前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职人员接受专业技术知识学习的渠道主要是在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接受教育培训,这也决定了相当一部分演职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不高的事实。从对接受专业技术培训时间长短的调研数据分析来看,接受专业技术知识培训时间在1年以内的演职人员共计50人,占比17畅7%;接受专业技术知识培训2年的共计55人,占比19畅5%;接受专业技术知识培训3年的共计76人,占比27畅0%;接受专业技术知识培训4年的30人,占比10畅6%;接受专业技术知识培训5年及以上的71人,占比25畅2%,也即接受3年以内专业技术知识教育的演职人员占比64畅2%,占大多数。文艺表演团体人才培养有其行业规律,一般专业技能培养至少在5年及以上,而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职人员专业技能培养的时间大部分仅为3年以内,这很明显可以看出绝大部分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演职人员并没有接受严格系统的专业技能培训,其专业水平和业务素养大部分来自于实践和自学(见表3-17、图3-32、表3-18)。

表3-17 受调研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职人员的教育层次分布

表3-18 受调研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职人员专业技能知识的学习渠道

2.演职人员专业技术职称偏低,演出收入两极分化严重

图3-32 受调研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职人员接受专业技能培训的时间分布

专业技术职称是指经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行业或中央企业、省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机构评审的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是对行业从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的评审和鉴定,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可信度。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同样存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专业技术职称越高则表明专业技术能力越强,拥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数越多则表明民营表演团体整体创作演出实力越强。通过调研问卷数据分析,在接受问卷调研的282名演职人员中,没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演职人员共计144人,占比51畅1%,超过一半以上,初级技术职称演职人员63人,占比22畅3%,中级技术职称人员55人,占比19畅5%,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称演职人员占比92畅9%(见表3-19)。之所以出现没有职称以及初级职称演职人员占比过大的现象,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表3-19 受调研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职人员现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情况

一是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职人员评职称是近些年出现的新兴事物。文艺表演团体演职人员评职称历来是国有文艺表演团体演职人员关注的重点事项,但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职人员来说却属于新兴事物。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职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破冰于2005年文化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枟关于鼓励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意见枠中,在这一首个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的中央部门政策文件中,明确提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及相关技术人员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中,与国有文艺院团演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同一标准”。尽管表述比较简单,也没有具体举措及相关实施细则,但已经表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开始关注这一问题并努力推动这项工作落实。正是在这一文件精神鼓励下,各地开始探索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职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落地政策。2009年枟文化部关于促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的若干意见枠出台,文件再次提及这一议题并明确提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职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与国有文艺院团同等待遇”。也正是在文化部大力推动下,各地纷纷加大探索力度,相继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如2009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台枟关于加快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意见枠,鼓励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职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浙江省文化厅在这一文件精神指导下,积极推动这一工作开展,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综合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对于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职人员职称评审工作还处于启动阶段和探索期,要形成成熟的制度和工作常态还需要不断探索和实践。

二是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职人员专业技术水准还需要不断提高。根据问卷调研数据分析,结合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实地走访调研,当前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职人员接受专业技术知识培养的方式和时间都不是很理想,不仅人员培养以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自主培养为主,而且专业技术培训的时间比较短,这决定了当前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职人员主要是在实际工作中学习和提高,整体专业技术水准还比较低,还无法与国有文艺表演团体演职人员相比,与当前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标准还有很大距离。此外,当前能够达到高级(包含正高和副高)专业技术职称的演职人员多为从国有文艺表演团体转到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演职人员,直接从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评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演职人员数量还非常少。

三是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经营管理者推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意愿不强烈。从我们调研问卷数据分析来看,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职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的热情非常高涨,在接受问卷调研的282人中,非常支持职称评审工作的演职人员共计34人,占比12畅1%,支持的人员共计178人,占比63畅1%,两者合计75畅2%,持摇摆态度者共计62人,占比22畅0%,真正不支持参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仅有2畅8%。根据调研数据资料分析,不支持这一工作的正是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经营管理人员,也就是文艺表演团体的拥有者抑或称之为老板、团长。这与国有文艺表演团体管理层形成鲜明对比,国有文艺表演团体管理层非常支持并大力推动演职人员积极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因为这有利于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员更替,更有助于文艺表演团体知名度和美誉度的提升,有助于开拓演出市场。但对于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而言,其演职人员专业技术职称的提高意味着其个人价值的提高和能力的被认可,这就需要根据专业技术职称改变情况进行收入调整,演职人员增加收入就意味着老板收益的减少,这是导致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经营管理层对演职人员参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不积极的根本原因(见表3-20)。

表3-20 受调研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职人员对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的态度

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职人员收入问题与文艺表演团体发展密切相关,影响制约着其发展方向和趋势。从我们对282名接受问卷调研演职人员的调研数据梳理分析看:首先,对当前个人收入满意度可以看作“三三制”模式,满意当前个人收入的占比33畅3%,不满意的占比28畅4%,态度不明确的占比30畅4%,由此可见,进一步调整个人收入以满足更多演职人员预期目标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其次,演职人员个人收入两极分化严重。从调研情况看,近年来演职人员工资连年增长,特别是优秀青年演员收入持续增高。根据调研数据分析,在文艺表演团体中担任主演特别在戏曲表演团体中的头牌小生、小旦的收入每天可达1000—1500元,如果是知名演职员则收入还要更高,但对一般龙套演员来说,一天的收入在100—200元间,两者差距非常之大,这也体现出演出市场的发展规律,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对“角”的价值的肯定。最后,从不同行当演职人员个人收入分析,不同行当之间差别也比较大。从调研数据资料分析看,以戏曲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为例,演员收入整体水平最高,其次是乐队演奏员,最后是其他人员,在乐队当中,鼓板、主胡师傅收入最高,每天收入可达600—700元,其他乐手收入则每天在200—300元。演职人员个人收入的变化既反映了演出市场的变化与规律,也凸显了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对优秀演职人员需求的迫切心理,为了留住优秀人才,不惜花重金予以挽留,体现出市场经济法则和规律对文艺表演团体行业的影响(见图3-33)。

图3-33 受调研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职人员对个人收入的态度比率

3.演职人员结构不合理,人员流动性比较大

前面我们已经分析过,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发展需要各个行当的演职人员共同参与才能够顺利发展。从我们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调研的数据资料整理分析看,演职人员结构非常不均衡,绝大部分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没有专职导演和编剧,音乐设计、服装设计也几乎没有,演员和演奏员以及舞台美术操作人员比较多,一人身兼多职的现象非常普遍。首先,这与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规模有很大关系,规模越大则支出越大,因此很多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对演职人员是能少则少,尽量减少开支。其次,从我们调研的数据分析来看,绝大部分参加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工作的演职人员主要是出于对艺术的兴趣,真正为了找一份工作的数量比例并不大。在接受问卷调研的282名演职人员中,因喜欢从事艺术事业而进入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工作的共计201人,占比达到71畅3%,而真正为了找份工作的仅有50人,占比17畅7%,这一结果与我们走访调研的情况十分吻合。大部分演职人员因为喜欢而参加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进入民营文艺表演团体门槛不高,对专业技术知识要求没有非常严格,与国有文艺表演团体演职人员招聘存在明显差别。因此,相对于灯光设计、音乐设计、服装设计、编剧、导演等需要多年培训与锻炼的行业,人才很难流入到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中,除非是实力强大的演艺集团。也正是出于对艺术的追求,加之演出环境艰苦、收入不高、社会认可度不强以及市场不正当竞争等多重因素影响下,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职人员流动性非常大,具有创业计划的演职人员比例较大。通过调研数据分析,在接受问卷调研的282名演职人员中,具有自主创业计划的115人,占比40畅8%;处于犹豫观望状态的91人,占比32畅3%;没有创业想法的仅有76人,占比26畅9%,可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职人员创业激情与动力远远大于国有文艺表演团体演职人员(见表3-21、图3-34)。

表3-21 受调研演职人员进入民营表演团体工作的主要原因

图3-34 受调研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职人员自主创业想法比率

综合上述分析,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还存在巨大短板,特别是在优秀青年演职人员培养、人才结构调整等方面还存在很多根本性的问题,这是制约其转型发展的根本性要素。解决这一问题也绝非一朝一夕能够做到的,还需要社会各领域、各部门机构共同关心,统筹协调,共同推进。

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经营管理模式分析

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经营管理的研究重点聚焦其运营模式、营销制度、艺术生产制度以及人事管理等,是对文艺表演团体创作演出管理的系统分析。

1.管理模式整体相对原始落后

从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发展整体概况分析,除小部分演艺集团、文艺表演团体已经初步构建现代企业制度,推进了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之外,绝大部分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管理方法基本停留在原始“戏班”的管理模式,[13]还有相当一部分剧团内部管理实行“个人家长制”[14],管理制度方法原始、落后、不规范,这也折射出当前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的一个困境。根据调研数据资料分析,当前绝大部分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出资人就是团长,因为规模小,绝大部分老板和经营管理者是合二为一的,没有进行专业化分工,这一点在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初期是有其合理性的,但随着剧团发展,肯定需要进一步分工,以适应演出市场的复杂变化。这些经营管理者的原有职业分布也非常广泛和复杂多样,有原国有文艺表演团体演职人员、农民、文化系统干部职工、工人、演出经纪人、工厂主、无业人员等等,这也决定了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经营管理者整体管理能力和艺术素养不高,以至于出现管理模式原始落后的局面。从调研数据分析看,绝大部分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为个人独资,合伙共同投资的都相对比较少,这也决定了经营管理者容易出现管理上的随机性、武断性,往往会造成管理上的混乱。由于缺乏管理能力、艺术素养和对行业发展趋势的认知和把握,大部分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经营管理者持有赚一笔就好的发展理念,对文艺表演团体发展缺乏长远、切合实际的发展规划和思路,以至于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行业整体的发展水平始终没有实质性的突破。如何破解这一难题有众多思考,其中在研究和实践中提及比较多、具有一定实效的路径之一就是实行股份制,鼓励更多演职人员参股,根据股份多少享有相应管理权限、剩余价值索取权限,这有利于促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向现代企业转型发展。从我们实地调研数据资料分析来看,在接受问卷调研的282名演职人员中,非常支持和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实行股份制的演职人员共计136人,占比48畅2%,接近一半;持犹豫态度、态度还不明朗的演职人员共计116人,占比41畅1%;真正反对实行股份制的演职人员占比仅为10畅7%。在另一个相关问题“如果实行股份制,你是否会参股”的调研中,接受问卷调研的282名演职人员中有89人明确会参股,占比31畅6%;128人态度不明朗,占比45畅4%;明确不参股的63人,占比22畅3%,从上述数据分析也可以看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职人员总体上是倾向于支持实行股份制,在发展理念上也是支持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这也与大多数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职人员具有创业想法和计划的调研结果相互印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管理模式的变革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既受到传统文艺表演团体管理模式的影响,又受到当前演出市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规模以及国有文艺表演团体发展模式等多重因素的影响,还需要持续不断地在实践中探索实践,在市场发展中不断创新(见表3-22、图3-35)。

表3-22 受调研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职人员对实行股份制模式的态度

图3-35 受调研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职人员的参股意愿比率

2.市场营销模式相对单一

营销活动对文艺表演团体发展至关重要,它连接文艺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没有成功的营销活动,文艺表演团体发展就难以为继,也不会形成艺术生产和销售的良性循环,这对于演出收入是主要收入来源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尤为重要。从我们调研数据资料分析来看:首先是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出业务主要来源,在接受问卷调研的282名演职人员中,有180名演职人员认为当前演出业务主要来自农村,占比63畅8%,有63人认为业务主要来自政府部门,占比22畅3%,有18人选择城市剧场,占比仅为6畅4%,由此可以看出,目前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出业务来源是农村演出市场;其次是政府采购的相关项目和演出活动,对于城市剧场的演出业务少之又少(见表3-23)。在另外一个相关联的问题调研中,对于如何评判“当前主要演出剧目是否有针对性”时,同样在接受问卷调研的282名演职人员中,有29人认为当前演出剧目非常具有针对性,占比10畅3%,有159人认为有针对性,占比56畅4%,两者合计占比66畅7%,认为当前剧目没有市场针对性的仅有15人,占比仅为5畅3%,由此可见,当前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上演的剧目是比较具有市场针对性、受市场欢迎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出活动完全是市场行为,受演出市场波动非常大,必须针对市场需求调整上演剧目,这也是必须要做到的。从理论上分析,由于受到经济发展水平影响,城市演出市场应该好于农村演出市场,但事实上是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主要业务还是来自于农村演出市场。这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文化消费习俗、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艺术水准等等,其中也与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营销有很大关系(见图3-36)。

表3-23 受调研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职人员对目前主要的演出业务来源选择

图3-36 受调研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职人员对演出剧目市场针对性的评判

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是如何营销的,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话题,可以说是当前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现状的缩影和集中体现。首先从民营剧团内部机构设置来说,由于绝大部分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规模较小,因此没有设置相应的营销部门,进行营销工作的主要就是剧团的经营管理者,他们通过走关系、找熟人寻找演出市场。其次,在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市场营销中扮演重要角色的还有“戏头”,也即民间对演出中介商的称谓,这一类人的身份非常广泛,有村干部、农村妇女、寺庙管理人员等等,这些“戏头”通过各种渠道来搭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与演出市场之间的关系。最后就是部分演出协会,他们以组织的形式进行演出推介,扮演经纪人的角色。从营销主要方式和渠道就可以看出,当前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营销方式和手段非常单一和原始,基本处于口口相传的阶段,缺乏专业性演出经纪机构的参与。这也导致部分演出中介人员弄虚作假,欺骗观众和剧团,影响到演出市场健康发展。尽管当前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营销模式比较落后,但受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影响特别是文化管理体制改革深化的影响,演出市场特别是农村演出市场保持了较快发展速度,绝大部分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保持了较高的年度演出场次,根据枟中国文化文物统计年鉴2015枠统计数据分析,在统计的6617个民营文艺表演团体2014年度演出场次132畅74万场,平均每团的年度演出场次在200多场,为演出市场繁荣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尽管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出活动频繁,但从调研数据资料分析看,由于绝大部分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规模实力比较薄弱,其创作能力整体上非常薄弱,上演剧(节)目以“路头戏”为主,固定剧目较少,新创剧目更少。所谓路头戏,又名“幕表戏”,即没有剧本和固定的唱词说白,仅有故事框架和分场提纲。[15]新戏演出前,由派场师傅说说故事梗概、人物名称和相互关系,重点场子则到台上走走定位。正式演出时,即按师傅规定的演出提纲,由演员即兴发挥,俗称“掼路头”。为了免于演员上台难以措辞,科班习艺时常由师傅传授一些“赋子”(一些稍加变动即可灵活运用于任何剧目的唱词套路)。同时,凡是路头戏,剧情中往往有“路头”可循,如“行路”、“宿店”、“花园”、“抢亲”、“公堂”、“探监”等都是惯用的场景,演员可按所学“赋子”及演出经验,移花接木、临时凑合。由于绝大多数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没有固定、专职的导演、编剧、作曲等创作人员,也没有固定的排演场所,因此很少会创作排演新剧目,大部分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往往会对照戏曲剧目光盘排演或者由师傅指导排演。真正能够进行原创剧目、节目创作的也仅有宋城集团、金海岸艺术团等大型民营文艺表演机构或者部分曲艺文艺表演团体,这也进一步印证了当前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两极分化的趋势。在调研中,部分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经营管理层也表达了创作排演新剧目以求开拓更大演出市场的愿望,但局限于资金、人才等因素,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匮乏,创作排演的新剧目很容易被别的剧团抄袭,所以尽管有想法,但真正有实践行动的并不多。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原创能力提升或者创作排演工作逐步走上正轨也绝非易事,在以追求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的演出市场上,加强创作能力肯定不是民营文艺表演团体首要追求的目标,如何破题还需要不断实践和探索。

3.人事管理制度不完善

鉴于当前绝大部分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内部管理不完善,相应的人事管理制度建设也相当薄弱。首先,绝大部分民营文艺表演没有正式管理规章制度,基本靠经营管理层口头管理。其次,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职人员大部分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相应的各类社会保险,也没有工会组织。最后,当前,绝大部分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没有教育培训机制,无法为演职人员提高自身专业技能提供更多更好的学习机会,这也是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职人员流动性大的原因之一。如何留住演职人员特别是优秀演职人员是当前民营文艺表演团体面临的最大问题,对这一类问题,我们集中从两个方面进行调研。一方面,我们对演职人员调研“当前所在文艺表演团体的最大吸引力是什么”,也就是什么吸引了演职人员选择这一类院团,在接受问卷调研的282名演职人员中,4个选项所占比例基本相同,其中选择“发展空间”的演职人员最高,占比27畅7%,“发展平台”选项占比27畅3%,“工作氛围”选项占比24畅1%,“待遇”选项占比20畅6%,也即演职人员渴望得到全方位的提高和待遇,希望能够得到更多发展机会和平台(见表3-24)。在另外一个问题上,即“留住人才最佳方式”选择上,在接受问卷调研的282名演职人员中,选择“增加收入”演职人员162人,占比57畅4%,其次是“提供学习培训机会”,共计60人,占比21畅3%,选择“评报职称”人员仅有22人,占比仅为7畅8%,由此看出,提高个人收入、提供更多学习培训机会是留住人才的主要方式(见图3-37)。

表3-24 受调研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职人员对目前所在单位最大吸引力的选择

图3-37 受调研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职人员对留住人才的态度

五、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监管与扶持体系研究

尽管从当前发展实际情况来看,我国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发展水平整体还比较低,其竞争力、影响力还有非常大的提升空间,但从文艺表演团体数量、演出场次、观众人次特别是农村的观众数量上看,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事实上已经成为我国文艺表演团体行业乃至演艺业的基础组成部分,对丰富基层群众文化生活起到了积极、重要的作用。也正是因为如此,相关管理部门越来越重视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管理和扶持,以期逐步推动其转型发展。

1.持续加强监管体系建设

文化主管部门历来重视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监管工作,早在1982年文化部枟关于民间艺术管理工作的若干试行规定枠中对民间艺人管理非常严格,对演出资格作了严格规定:有一定业务水平和一定数量有益无害的演出节目,能维持经常性营业演出者,可准予登记。对登记后演出资格类别也作了相应规定:由县发给职业民间艺人演出证。农忙务农、农闲从艺的半职业艺人发给半职业民间艺人演出证。同时,严格规定不准曲艺团等团队为民间艺人出具演出证明。无民间艺人演出证者不得进行营业演出。虽然这是因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还处于再生萌芽期,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没有制定具体管理规章制度,但从这一时期对民间艺人的严格管理的做法已经初步展现出未来严格管理的发展趋向。随着我国演出市场快速发展,制定相关规章制度迫在眉睫。因此,尽管我国文化立法工作整体相对滞后,但有关营业性演出的立法工作进展较快,早在1997年就出台枟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枠,并根据演出市场变化持续对条例及实施细则予以修改。在枟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枠中,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特别是随着演出市场的发展与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壮大,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监管越来越严格和规范,但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准入门槛的设置却越来越低,这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繁荣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文化立法工作尽管非常注重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监管工作,但由于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众多而且演出活动流动性、随机性较大,目前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监管工作依旧存在不少问题:一是管理职责不明确,存在多头监管、部门职能交叉的问题。二是监管工作存在人员配备不足、经费短缺以及执法人员自身素质能力不足等问题。三是监管工作透明性、规范性、程序性不足等问题。随着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不断发展壮大,监管工作也面临更大压力和挑战,特别是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出活动具有特殊性,其活动范围主要在农村,演出时间集中在晚间,这给监管工作带来巨大挑战,仅仅依靠相关管理部门力量还不足以达到良好监管效果。这就需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增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自我监管、行业监督的能力,实现新形势下的文化治理水平的提升,确保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健康有序发展。为应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在总结长期管理经验基础上,部分地区和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探索性推动关系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发展的立法活动。以浙江省为例,浙江省文化厅在多方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枟浙江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管理办法(草案)枠,并且被列入2013年浙江省政府二类规章项目。枟办法枠在总结浙江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管理工作成功经验基础上,广泛吸收借鉴全国各地乃至其他国家先进管理经验,提出了关系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管理的正式规章制度,有利于加强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管理工作,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面对持续快速发展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应积极主动应对这一变化,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特别是推动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立法工作建设,力争为其发展营造更好的制度环境。

2.不断加大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扶持力度

相关文化主管部门之所以日益重视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扶持体系建设,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这是文化治理理念的体现,文化由“办”向“管”的具体实践,是文化主管部门突破理论和视野局限,由文化系统内部管理向社会文化治理迈进的关键一步,有助于打破传统的部门利益、行业界限。其次,这是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尽管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以追求经济利益为主要发展目标,但由于其发展和壮大缓解了基层文化消费需求的短缺现状,有力地推动了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发展,已经成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最后,这是我国经济社会综合国力增强的重要体现。在经济、社会深化改革推动下,我国综合国力不断提升,国家逐渐有更多财力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这一发展转向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产生积极效果。梳理改革开放以来相关文化主管部门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的扶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放宽市场准入,简化行政审批手续。这是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最大、最根本的扶持政策,是推动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与国有文艺表演团体同等国民待遇的关键一步。放宽市场准入,让更多社会资本投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积极性增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数量得以快速增加,队伍不断壮大,业务水平持续提升。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手续,压缩权力的寻租空间,减轻了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成本和压力,并为其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

二是增加财政投入,提供场地等方面支持。在增加投入方面,一方面,积极争取设立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专项扶持资金,努力协调金融机构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提供贷款,运用扶持资金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提供贷款贴息服务。上海市出台枟上海市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枠,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可申报四种扶持资金:演出场租补贴、创作孵化补贴、参加重要演出补贴、发展评估绩效奖励等。另一方面,在政府采购中向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倾斜,并对优秀剧(节)目和演职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纳入重点院团予以重点扶持。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文化厅联合制定了对民营院团的资金扶持政策,每年落实300万元专项资金,其中之一是用于补贴民营文艺表演团体送戏下乡活动,使参加送戏下乡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每场享受的补贴比国有文艺表演团体高500元至1000元。在场地、器材扶持等方面,鼓励文化馆(站、中心)免费或低价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提供排练和演出场地。鼓励采用政府出资、社会赞助等方式以行政村为单位维修改建或新建固定舞台、戏台。这些举措对解决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增加其演出收入,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是加强人才培养工作,鼓励积极参与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各级文化行政部门通过组织国有文艺表演团体和艺术院校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开展业务辅导,并鼓励其参加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出活动,组织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职员到国有文艺表演团体和艺术院校进行学习培训等形式开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职人员教育培训活动。浙江省文化厅以财政投入方式举办浙江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负责人培训班和业务骨干培训班,截至2013年已举办7期,累计培训643人次,取得良好的培训效果,受到广大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欢迎。相关文化主管部门也开始积极推荐有特色、高水准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参加对外演出和国际文化交流活动,开拓国外演出市场,并对参加政府组织和政府鼓励的对外文化交流项目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鼓励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依法邀请国外文艺表演团体或个人开展合作演出和业务交流。

此外,文化主管部门还通过评优评奖活动、组织展演展示、加大新闻宣传力度等方式扶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并取得良好的发展效果。总结梳理改革开放以来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发展历程,相关主管部门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管理愈加规范,扶持力度持续增强,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繁荣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但也不可否认,当前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管理和扶持依旧存在许多问题,还需要在后续工作中不断加以完善,以更好地促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发展壮大。

六、关于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转型发展的几点思考

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因新中国成立之后国家体制强力转轨而退出历史舞台,又因改革开放之后相应管理体制的变革与创新而再次复苏并不断发展壮大。全面梳理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历程,分析当前发展现状,可以给我们几点启示:首先,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有其自身规律和特色,必须予以尊重。从宋代以降,文艺表演团体行业逐渐成形和成熟,在漫长的发展历程中,文艺表演团体行业逐步形成其内在发展规律并不断沉淀与稳固,随着时代变迁与发展,文艺表演团体外在表现形式不断变化,但其精神内核、艺术规律始终未变,这也是文艺表演团体之所以传承与发展的根本原因,即无论何时何地,我们必须尊重文艺表演团体发展规律,在把握发展规律基础上推动文艺表演团体持续发展,这一点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尤为重要。其次,相关文化主管部门政策建设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影响巨大。梳理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发展历程可以看出,其行业兴衰受相关文化管理部门政策影响甚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逐步放宽准入门槛的政策变更就能实现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数量的快速增长,逐步强化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资本扶持的政策建设就能够促进社会资本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投资热情。也就是说,在当前的发展背景之下,我们绝对不能忽视相关主管部门在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进程中的巨大影响力。最后,当前发展新形势对行业协会组织提出新的要求。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加速,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进一步深化,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将逐步向社会放权,这将是大势所趋,如何填补政府管理退出后的真空是行业发展面临的一大难题。对于数量众多、流动性强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来说,仅仅依靠政府主管部门管理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加强行业自我管理能力、自我协调能力,实现这一点的重要路径之一就是加强行业协会建设,使协会真正发挥纽带和桥梁的作用,成为推动行业有序发展的重要抓手和平台。

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壮大已经成为文化体制改革的重大成果,在我国演艺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已经成为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既要清醒地认识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艺术发展规律、市场发展规律,又要看到其发展中存在的自身难以克服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在其转型发展阶段所面临的众多困难和问题,从而准确地定位关系其发展的政府、市场、协会的角色,以便于切实推动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加快发展。

1.抓住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契机,提高文化治理能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现代化的发展目标和方向,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提出了新要求,明确了发展方向。抓住这一发展契机,在文化治理理念指导下,相关政府部门需要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一是继续深化管理体制改革,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发展释放更大生机活力。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放宽市场准入门槛,逐步实现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与国有文艺表演团体同等地位待遇,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行业发展中来。二是加快文化立法工作进程,推进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建设。以文化立法工作推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建设,加大文化监管力度,强化文化市场执法,全面打击违法的市场行为,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构筑良好的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三是加大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人才培养工作力度,解决其发展后顾之忧。人才建设事关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命脉,这一问题仅仅依靠其自身难以解决,需要相关主管部门勇挑重担,切实在这一领域做出应有的努力,以期通过实施人才建设工程解决制约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的瓶颈问题。四是不断增加财政投入,引导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正确发展方向。通过设立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增加政府购买服务份额等方式,引导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注重社会效益,坚持正确文化发展方向,为文化繁荣发展做出有益贡献。

2.立足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建设,加快转型升级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建设发展理念,这必将会打破行业、部门、体制之间的限制,推动资金、要素、人才自由流通,无疑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是一个巨大的利好政策,能够为其发展提供更好的市场发展环境。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要发展壮大,归根结底要依靠市场力量、依靠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自身努力,而非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因此,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必须要抓住当前行业转型发展机遇,立足现代文化市场体系,不断提高竞争力和影响力,为观众和演出市场提供更多优秀演艺产品:第一,面对市场和观众提高创作演出能力,切实增强自身的创作能力和演出质量,满足广大观众文化消费需求,从而提高自身竞争力。第二,以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建设为契机,推动管理模式创新发展,逐步摆脱传统“戏班”的管理理念和模式,增强现代管理意识,朝着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方向努力,以适应当前社会发展趋势。第三,增强重视人才培养、注重人才队伍建设发展理念。树立人才是企业发展第一动力源泉的发展理念,重视人才培养,注重团队建设,以现代管理制度建设为引领,根据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人才工作规律制定能够留得住优秀人才的管理办法和制度,确保发展壮大的基础和实力。

3.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增强行业自我管理能力

现代文化治理体系建设要求政府主管部门、市场、行业共同发展,提高管理能力,协同推进行业发展,即关系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发展的各方力量都要参与其中,不可偏废。加强行业自我管理能力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推动行业协会组织建设,通过行业协会调解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之间的竞争矛盾,演职人员与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之间的问题以及政府主管部门与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之间的沟通。一是推动行业协会自我发展。以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自我发展意愿为主,以政府主管部门引领协调为辅,推动行业组织发展,坚决避免把行业协会建设为“第二政府”的现象。二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逐步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政府相关管理权限转移给行业自身,既保证行业发展方向和秩序,又增强治理的有效性,从而完善行业自我管理制度。三是打造服务平台,提高服务水平。行业协会组织的最终目的是更好地服务于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繁荣发展,这就需要积极发展协会的平台作用,沟通好市场、政府、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之间的关系,重点加强信息平台建设,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提供有效信息和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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