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真的吗?”——记者的坚守
在信息已经并不稀缺,真相常常遥远的新媒体时代,这是人们最常发出的疑问。这恰恰说明,专业的传统媒体的角色是至关重要的。
例如,每当有老人跌倒,都会让人们提起“彭宇案”,指责路人的冷漠或者道德的堕落,但很少有人还记得“彭宇案”到底是怎么回事?“舆论和公众认知的‘彭宇案’,并非事实真相”,法庭最终认定的事实是[58]:
“2006年11月20日9时30分左右,64岁的退休职工徐寿兰在南京水西门广场公交站等车时,有2辆83路公交车同时进站。徐寿兰急忙跑向后面一辆乘客较少的公交车,当她经过前一辆公交车后门时,26岁的小伙子彭宇正从这辆车的后门第一个下车,双方在不经意间发生相撞。急于转车的彭宇先向车尾看了一下,再回头时发现摔倒在地的徐寿兰,随即将她扶起,并与后来赶到的徐寿兰家人一起将她送往医院治疗,其间还代付了200元医药费。”
“7月4日,彭宇主动打电话给一位网站论坛版主,表示自己因做好事被诬告,将一个老太扶起后反被起诉,希望媒体关注此事。该版主立即用短信将这一情况通报给南京十多家媒体和网站记者。彭宇于当日向鼓楼区法院提出准许新闻记者采访庭审的申请。”
这是许多媒体开始报道“彭宇案”的开始。
然而,法官在一审判决中,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和“社会情理”产生的分析和推论,“迅速被一些关注彭宇案的媒体抓住、放大,引起公众的普遍质疑与批评。由此不断升温的报道将对此案的事实判断上升为价值判断,在道德追问中忽略了对事实真相的探究。”
“在这样的舆论氛围中,尽管一审判决认定双方相撞的事实和结论是对的,适用法律也是对的,但公众普遍接受的‘彭宇案’信息,却是此案‘判决不公’,‘彭宇是做好事反遭诬陷赔偿’,产生的负面效应是频频见之于报端、广播、荧屏等传媒的‘老人倒地不能扶’、‘好人做不得’的道德评判。”
此后数年间各地又出现了如“郑州‘彭宇案’(李凯强)”等一系列的相似案例,时时伴随“学雷锋还是交通肇事”[59]的争论。“李凯强案”“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二审,省高院院长张立勇亲自旁听此案。法院还邀请网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现场旁听并评议此案,并首次直播庭审,向网友公开庭审内容。”此类事件引发的关注可见一斑。撇除当事人的是非,冷静地看,这是网络和媒体共舞的一场狂欢,也许这迎合了很多人对社会道德滑坡的批判,但唯独被冷淡的却是事件的真相。如果当年媒体在炒作彭宇案时,不是简单跟随网络的声音,而是保持冷静的追寻、小心的求证,“彭宇案”不会被放大和误读[60],也不会成为一个迄今不绝的符号[61]:
“彭宇案”后,老人倒地没人扶。但到底是谁搞坏了世道人心?与其说是司法,不如说是媒体,是媒体选择性的报道。
……
应该说,李凯强在为自己辩解时显示了足够的智慧——把自己说成另一个“彭宇”,而刻意忽略了“两人相撞”这个关键事实。李凯强无疑是成功了,他成功主导了舆论,要说谁做了他的最佳拍档,非媒体莫属。也许媒体并不低能,而是下意识里就存在着某种倾向性,倾向把这个事件写成“彭宇案”,而只有写成“彭宇案”,才足够吸引眼球。
老人受伤,责任在谁?媒体报道给不出真相,然而却有意引导公众认为是老人“恩将仇报”,而李凯强则是“好人没好报”。媒体以“恶”来推测一个老人的人性,想没想过,这样的推测适用于任何人,不仅适用于那些被撞倒在地的人,同样适用于撞人的人,撞人者未必不可能为了逃避赔偿而否认撞人,并反指对方“恩将仇报”。甚至这样的推测也适用于媒体,为了某种目的,媒体会故意忽略甚至歪曲某些真相。
为什么屡屡出现“不断升温的报道将对此案的事实判断上升为价值判断,在道德追问中忽略了对事实真相的探究”?为什么总是“媒体网友曾一边倒”[62]?
一句话,为了迎合网络民意!在一些媒体眼里,网民的赞扬可以换来点击率的上升、发行量的扩大、收视率的飙升!
但舆论从来不代表真理,民意也不能代替真相!
在这个从获悉信息到解疑释惑的过程中,网络是非常重要的线索来源,传统媒体特别是主流媒体的选择尤为重要,最终决定着从新闻到真相的距离。
再比如在网上赚足眼球的“重庆最牛钉子户”事件和网上“烈女”“邓玉娇案”:
2007年3月初,一张名为“史上最牛钉子户”的图片出现在网上,并迅速被西方各大媒体转载。照片上一个被挖成十米深大坑的楼盘地基正中央,孤零零地立着一栋二层小楼,犹如大海中的一叶孤舟。媒体经过调查后发现这座小楼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轻轨车站旁边,在人流如织的轻轨车站,这座立在十米深坑中的小楼格外的惹眼。网友常常发出这样的疑问:谁把房子挖成这个样子?
在媒体的寻访下,事件真相渐渐浮出水面:2004年,重庆市政府开始对九龙坡区杨家坪进行旧城改造,杨武、吴苹夫妇的房子就在拆迁范围之内,但是自从2004年以来,杨武、吴苹夫妇与重庆市政府和地产开发商多次协商,都没有达成搬迁协议。从2006年10月份以来,周边的家已全部撤离,只有他们一家孤零零地独处。
虽然经过多次协商,但双方各不让步。一边是坚守自己的房子,一边是开工挖地基,在双方僵持之下,“史上最牛钉子户”就这样出现了[63]。
《南方都市报》2007年3月8日刊发《网上惊现“史上最牛钉子户”》的报道,3月21日刊载长平的评论《“最牛钉子户”是我们的好榜样》:“‘钉子户’就是‘刁民’的代名词。自古以来,‘刁民’都被官方用来指称那些争取个体权利的人,多年前的消费打假英雄王海就被戴上这顶‘桂冠’。在普通百姓做惯了‘顺民’的中国,尤其在个体居民一直处于极端弱势的城市拆迁活动中,每一个‘刁民’都是社会的宝贵财富”。3月23日更是发表社论《钉子户,挺住!》,激情洋溢:
“史上最牛钉子户”的战斗,在昨天凌晨时分达到高潮。与来自全国各地的记者一起,与热烈跟帖的上万网民一起,与密切关注的无数民众一起,重庆市民杨武、吴苹夫妇挺过了法院要求“自行拆迁”的限期,那栋已经被视为私人物权纪念碑的小楼依然屹立在工地大坑之中,等待着尚且未知的命运。依据重庆九龙坡区法院的裁定,法院将强制执行拆除该房屋。
中国网民已经很久没有这样亢奋了。网友自发在论坛上做现场直播;跟帖涨至结扎;那张国旗挥舞的图片随处可见;有人写文言,有人自制示意图,有人转国外案例,有人条分缕析说道理——更多的人很简单,只是顶!钉子户,你不是一个人在战斗,网民支持你——网络难得没有争论,异口同声,群情高涨,众志成城。
……
重庆市杨家坪鹤兴路17号的命运,至今还很难看清楚。它今天不被拆掉,也许明天就被拆掉了,或者后天——其实这和昨天凌晨拆掉没有分别;或许开发商与房管局迫于压力会重新考虑业主的要求,或许双方会达成协议——那么这个个案是胜利了,但是私人物权的现实还在等待改进。不论这个故事的结局如何,一切都才刚刚开始。但是一切已经开始。这个红旗招展的浪漫开头给了我们足够的信心和斗志,一往无前,义无反顾,我们能够猜到那个结局。
的确如社论所说,在这次事件中,媒体多数和网民站在一起,尤其是大众化的都市报表现得更为激进。30多年来,市场经济让“私权”概念更深、更近地走近中国百姓,历次钉子户报道在2007年达到高潮。但细心的人们仍然发现,事件中仍有盲点:杨武、吴苹夫妇究竟是什么样的人?他们的补偿要求为什么得不到满足?支持拒绝法院判决把市场经济的法治概念置于何地?信息的完整性是理性评论的前提,而还原或最大限度接近真相则是在网络和传统媒体的博弈与共舞中完成的。
《南方周末》记者在回忆采访过程时,披露说:
“案发后一周内,全国各大网站都相继开始跟踪报道。在搜狐网、新浪网上,每条消息的点击量至少数十万计,后面还跟有成千上万条留言。”[64]据《半月谈》记者观察,在网络热点中,富人、官员或一些权力部门往往成为舆论聚焦的对象。在“躲猫猫”案中,云南晋宁警方称李荞明的死因是和狱友玩游戏时意外撞墙所致,结果遭到网民一致质疑;在南京周久耕“天价香烟”案中,周久耕被“人肉搜索”,网民称他抽高价烟、戴名贵表、开高级车,要求纪委介入;在杭州“飙车案”中,警方最初公布的调查结果招来无数指责,围绕跑车、富家子的网络热议迅速蔓延;在“邓玉娇案”中,网民一边倒地认为,“守贞操的弱女子”杀死“炫富、好色的坏干部”是“英雄之举”[65]。
有的人希望把她打扮成一个故意杀人的凶手,一个精神病人;同样,更多的人希望把她打扮成“贞女”、“烈女”、“侠女”。谁在乎真相是什么样的?谁在乎邓玉娇会怎么想[66]?
但负责任的媒体应该也必须在乎。
《南方都市报》记者龙志和《财经》记者王和岩同时披露了他们小心翼翼避开网络的“诱导”,努力坚持多方调查、客观记录的工作,两人也不约而同地谈到了在网络民意汹汹的环境下,媒体记者坚持独立立场的艰难[67]。
“在一些媒体的笔下,邓玉娇的形象、家庭被有意无意地美化和弱势化;而相对另一面,邓贵大、黄德志等基层小吏的背景(尽管是中国行政序列中不被认可的股级)则被强化与放大,给网民以充分猜测和遐想的空间。个别媒体稍有不同见解,即骂声四起。于是,汹涌民意伴生着谬误,成了事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巴东,在我了解到相关案件材料跟舆论呈现的情况存在不小偏差后,我的编辑指导我依然选择冷静而客观地叙述所看到的一切……我们的报道,可以说,是事态发展的客观记录,不是倾向性的选择报道。我以为,对新闻事件做尽可能的客观报道,不仅符合新闻职业规范,也避免了倾向性报道潜在的风险对媒体声誉的不良影响。我不认为做到这点很难,只要遵循新闻报道基本准则,采访当事各方,对任何一个当事人提供的信息保持必要的警惕,进行核实,就不会出现立场替代是非的结果。”(王和岩)
笔者在财经网检索的专题报道集纳确实是以信息披露动态为主,标题平实、冷静,也印证了记者的说法:
●邓玉娇案16日开庭
《财经》记者王和岩2009年6月15日
检方指控邓玉娇构成故意伤害罪,属防卫过当;律师认为邓玉娇正当防卫,将作无罪辩护;精神病鉴定结论业已作出。
●邓玉娇已被起诉至巴东县法院
《财经》记者王和岩2009年6月5日
检方指控邓玉娇涉嫌故意伤害罪,检方同时认为其具有防卫过当、自首等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
●官方认定邓玉娇“防卫过当”
《财经》记者朱弢2009年5月31日
邓玉娇案已从警方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被邓玉娇刺伤的官员被撤职并开除党籍,但只受到治安处罚,未被追究刑责。
●湖北律师澄清:尚未形成“邓玉娇案”意见
《财经》记者王和岩2009年5月29日
邓玉娇案两位代理律师明确表示,该案目前尚处于侦查阶段,在未取得并评估控方主要证据、展开相关调查取证并给予综合分析前,不会就该案发表任何体现律师观点或辩护思路的言论。
●两记者采访邓玉娇案遭暴力阻拦
《财经》记者朱弢2009年5月29日
施暴者身份不明,两名记者均受轻微伤,采访资料遭强行删除。
●巴东官方称邓玉娇新律师将提交从轻或减轻处罚意见
《财经》记者朱弢2009年5月29日
但此消息尚未得到新律师的确认;原北京代理律师向邓母提出当面解除双方委托关系要求,但尚未得到回应。
●警方称决定对邓玉娇改拘留为监视居住
《财经》记者朱弢王和岩2009年5月27日
不过,截至《财经网》发稿时,对邓玉娇的监视居住还没有来得及执行,其仍处于拘留之中;连日来,邓母始终未与外界联系,邓玉娇案发时现场目击者也不知所踪。
●湖北警方通报“女服务员刺死官员案”
《财经》实习记者兰方记者王和岩2009年5月18日
邓玉娇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尚难判断,曾代理过“河北小贩崔英杰杀北京城管”案的律师已接受家属委托提供法律帮助。
有研究者认为,“记者龙志试图从人性化的客观表达中还原真实的人物形象,可是正是这种对网络上流传的邓玉娇形象的消解,招致了网民们的一致反对。网民们急切要求判断邓玉娇无罪的舆论倾向与媒体要求全面反映事实的责任产生了‘间隙’。随着事件的升级,在网民们的唾骂声中,《南都》的议题设置开始基本向民意靠拢,报道思路也发生了变化”[68]。但龙志的回忆中则表示,其本人和报社同仁都清晰地意识到需要从网络民意中走出,独立调查[69]:
案情本身并不复杂,借用巴东县公安局局长杨立勇的话,这是他从事警察职业以来,最简单明了的刑事命案。但要认识到这点,似乎很难,虽然事实摆在眼前。人们总习惯于遵从生活的经验,又夹杂着种种社会矛盾、积弊,用来解读当下中国发生的事,至此,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邓玉娇。
四川大竹、贵州瓮安皆如此,邓玉娇案更是很好的佐证,无一不是裹挟着民意汹涌而来。对于中国媒体而言,民意是一杆秤,它度量着媒体的善恶优劣。但作为一个经历过此事的记者,我脑袋里总浮现一个假设:假如民意是错误的,是矫枉过正的,媒体该如何适从?
我把这次采访经历当成寻找答案之旅,愈发觉得,答案的背后,其实是当下语境中媒体所面对的共同困惑:是坚持立场,还是顺应民意?而这种困惑,是我从业7年以来第一次清晰地呈现。
在其第一篇也是备受网民争议的稿件《女服务员与招商办官员的致命邂逅》[70]刊发后,记者自述生平第一次被人肉,但“于网民,于外界民意的辱骂,我是不太在意的。这样只会激发我越要坚守、搞清事实真相的犟脾气。因为我心中始终有个底线:那些坐在千里之外的电脑旁边海阔天空、主题先行的网民们,与进入事件中心调查,取得一手资料的记者相比,哪一个看到的更真切”[71]。
龙志的表达道出了很多职业新闻人的心声:到现场比发议论更接近事实;采访多方比采访一方更接近真相。
“平衡报道不能屈于网络民意”[72],早在2003年网络发力的“孙志刚案”、“黄静案”等,记者就开始了服从网络民意还是服从事实的讨论[73]:
《南方都市报》深度记者王雷在持续4年的观察中对“黄静案”“一共发了两篇深度报道,5条消息和1篇手记”,在回忆文章中用“困境和选择”这样的字眼形容自己在案件报道中对网络力量和记者责任的理解:
《网络世界里的女教师裸死案》中,我为网络力量而振奋,后来我发现实际决定一个人命运的终极力量仍旧是高深莫测的“权力”,于是在《两个家庭的申冤路》里,网络已经不再重要,重要的是通过“黄静案”,我实实在在看到法治和我们的距离:不管是黄静的妈妈,还是姜俊武的爸爸,都成为这种现实下的受害者——无论姜俊武是否清白无辜。
……
我不再关心网络介入案件的程度,我关心的是“为什么五份尸体鉴定结论竟然相互矛盾?为什么在案件没有调查清楚前就威胁火化尸体?为什么至今没有公布黄静死亡时的照片?为什么不公开办案过程?为什么法院从审理到判决拖了那么久时间?为什么在中央领导批示后立即立案,是发现了新证据,还是仅仅因为惧于压力应付权力?姜俊武是否被诱供?尸体为何只保存了半年就高度腐败?‘特殊性行为’这个不规范的用语是怎么发明出来并写进死亡鉴定书的?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检察院为何擅自修改了公安部门提交的起诉书内容?最高人民法院是否参与了判决书的拟订,这样做是否剥夺了双方当事人上诉的权利?……”
由此看出,王雷的报道实际把媒体对自身责任的理解分为两部分:一部分要坚持“对案件本身秉持中立,所有的描写都是事实,对事件也没下主观定论”。另一部分则是中国记者的一贯主张:以报道事实为起点,探讨制度原因和制度改良(虽然有社会学者对此持有异议,认为“中国记者几乎全是天生的社会学家,对于社会上出现的任何问题他们有很强的从社会结构和社会深层原因来分析的倾向”[74],因而“中国的新闻话语及公共舆论,一般都带有非常强烈的价值判断,一般都会深挖甚至是推测暴力事件的社会根源与制度原因”,一定程度加剧社会暴戾情绪)[75]。但笔者以为,作为经历社会转型和现代化构建的中国,后者社会意义更大,但后者必须建立在对事实的追求和客观叙述中,才有真正的说服力。
《人民日报》的评论感叹,“现实毕竟不同于侦探小说,虚构很丰满,真相很骨感。很多人将真相等同于内幕,将怀疑引申成虚构,今天的舆论场里充斥着这样的故事”,“渴望真相是人的天性,尤其是当发明了神通广大的互联网之后,真相仿佛成为每个人都唾手可得的东西,探寻真相仿佛也成为一场场侦探游戏,迸发出全民狂欢的气场。”“真真假假,虚虚实实,不同版本,各路流派,你方唱罢我登场,表面上大家都在探寻真相,而最后真相似乎变成了最不重要的东西。”[76]
《人民日报》2011年1月后专门开辟了“求证”栏目,在“开栏的话”[77]中写到:“人民网联合新浪微博开设《求真》栏目,‘扶正抑偏,探寻事件真相’成为栏目的口号。专题中除转载《求证》栏目的文章外,还登载来自网络媒体及其他传统媒体对虚假新闻和信息的披露与曝光。”[78]
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让人们享受海量信息的便利,也饱尝“雾里看花”之苦:凭空捏造的信息四处散播,似是而非的观点以讹传讹。这些不实信息,小则引起思想混乱,影响公众认知,大则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
求真务实是党报的品格。帮助公众辨真伪、明是非,是媒体的职责。我们今起开设《求证》栏目,对各类争议新闻、疑点事件进行探寻,力求通过严谨核实与深入调查,澄清事实,还原真相,回应关切,阻击谣传,促进和谐,提升公信力。
(《人民日报》2011年1月27日04版:要闻)
新华网、央视《焦点访谈》、《新闻调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传统主流媒体也经常刊发对网络传言的猛料新闻进行调查求证的报道,如“躲猫猫事件”[79]、“钱云会事件”[80]、“延安城管跳脚踩头事件”[81]、“河南中牟护地农民被碾死事件”[82]、“黄浦江死猪事件”[83]等。出发点只有一个:以网络传言为起点,展开真相调查,真正做到“让真相跑赢谣言”[84],如同《焦点访谈》在2013年8月11日播发的一条微博辟谣报道中所说[85]:
有人把我们这个时代叫作“微时代”。微博、微信这些社交工具的兴起,让信息的传播速度更快、内容更有冲击力。但无论是借助哪种微时代工具,传言之所以能够迅速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形成影响,和这两个字分不开:围观。有人说,围观就是力量。但这也得两面看,力量有正也有负。如果围观的是谣言,让盲从左右我们的判断,就会让舆论走向偏激和极端,就会让社会失衡。所以,清醒、理性不盲从,不仅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社会负责,尤其在这个人人都能“微”言的时代,更加珍贵。
当然,真相的披露往往不能取决于一篇报道,但党报党台和都市报等各类媒体的这些努力,都昭示了当代中国新闻人在和网络博弈中对自身责任的坚守。
归根结底,网络上赚人眼球的事件往往涉及强与弱、权力与平民、富人与穷人的强烈对比,于是在表达底层的网络民意中往往一边倒。但记者的专业理念是无论贫富、无论强弱一视同仁,这与记者的个人感情和网络的倾向时常构造尖锐的冲突。网络常常提供接近真相的线索,但网络舆论不一定代表真相。能否冲破这些羁绊,是对中国新闻人的长期考验。
2.打造社会各阶层讨论的平台——主流媒体的责任
经过30多年的改革,中国面临着改革再出发和重塑改革共识的关键时期[86],也是改革进入攻坚克难、社会矛盾突出的特殊历史阶段。
在网络社会的背景中,表达底层立场与塑造精英共识是今天中国媒体的责任,也是最纠结的矛盾。
在传统媒体时代,记者被划在知识精英的行列[87],“相对于知识精英几乎垄断了媒体、教育等文化领域的话语权,底层民众似乎只有在被动员或自发的政治实践中,才能一定程度地表达其意志与立场”[88]。但新媒体的崛起彻底改变了这种格局。在网络盛行的今天,“草根”常常是网络空间的“强者”,传统的知识精英、财富精英、权力精英却时常被网络“围剿”,“随着贫富差距的迅速扩大和断裂社会的不能自洽,在精英的权威坠落之后,在公共舆论领域,精英和大众的分化乃至对峙,导致的不仅是没有共识和合作,而且是没有妥协”[89]。
有社会学者认为,在威胁当前转型中国社会稳定的因素中,精英和群众的分化是重要原因[90]:“第一,代表权力主体的政治精英、代表资本主体的经济精英和代表文化主体的知识精英,在‘合法’地享受着社会主要经济成果的同时,在共同利益的驱使下,他们对现行体制具有基本的认同感,形成了具有相对稳定边界的社会统治集团。第二,广大工人和农民的边缘化程度不断加强,成为社会弱势群体……处于强势的社会核心组织边界封闭功能强大,而处于弱势的边缘群体则不具有整体向核心集团融入的能力。”“这种排斥性体制具有造成社会结构断裂和政治秩序崩溃的风险。”
就像当年在邓玉娇案中,记者感慨的那样:被网络封为“烈女”、身为服务员的邓玉娇偏偏有个做过法庭庭长的爷爷,被刺的官员邓贵大反倒是地道的农民出身[91]。身份与出身常常成为网络爆发的起点,但却与真相隔膜。
许多案例表明,网络不但没有弥合反而放大了中国社会的矛盾。中国社会进步必须依托主流媒体搭建一个供各个群体理性讨论的平台,依赖近6亿网民的分散传播和网络的自我实现是不可能的,这是当代中国呼唤和锻造主流媒体的最大意义。
2013年8月,“上海高院发布消息,该院民一庭庭长陈雪明等4人已停职接受调查。此前,爆料人倪某通过网络公布一段视频,举报上海高院陈雪明、赵明华等人接受吃请、去夜总会娱乐,并集体召嫖”[92]。举国舆论哗然,一时间,“法官集体召妓”充斥网络,继而上升到对整个司法界的强烈质疑[93]。但是,个别人是否可以代表这个集体?几个人的行为是否可以给一个职业贴上标签?笔者看到一些司法界特别是法官和检察官就此事发表或转发的微信,感慨颇多。连城管都走进了各大媒体的调查报道,不乏要求正视的声音,但以中国的国情,普通百姓多数很少和法官打交道,又有多少媒体深入呈现过这个群体的生活?有多少媒体近距离聚焦这个群体的酸甜苦辣?
2009年一张“挟尸要价”的照片经过网络传播在全国引起轩然大波,“照片为原《江汉商报》摄影记者张轶所摄,素材来源于2009年10月24日湖北荆州3名大学生救人牺牲事件。照片中捞尸人王守海牵绳立于船头,绳子另一端在水中,系着一具英雄的遗体,文字说明称其说‘……说好的三万六,钱到位了再往上拉……我只听老板的……’”。该照片获得中国新闻摄影最高荣誉“金镜头”奖[94]。百度百科在网友们编辑的词条中说:“这张照片都真实地展示了当下社会的一种弊病,展示出来的痛如针芒一样直指人心。不夸张地说,这是社会中一种真实影像的缩影。”[95]但以阶层论而言,被网友愤怒指责的人身份非官非富,甚至生活在很底层。
这些活生生的案例都说明,“无商不奸”、“无官不贪”和无条件的“底层正义”只存在于虚拟的网络世界,身份与出身不是善恶是非的标签。
笔者认为在归纳当前中国社会矛盾和社会心理的同时,有必要强调阶层沟通的必要性和主流媒体的重要性。
虽然像赵鼎新那样的社会学家把新闻话语和公共舆论等同,但笔者以为,在网络自媒体兴起的背景下,两者的关系更为复杂。传统媒体的新闻话语是否独立于网络舆论,甚至最终可以引导网络舆论,是衡量主流媒体的试金石。
在这个过程中,主流媒体的作用有两个:一是呈现不同群体的不同侧面,促进群体间的相互了解;二是倡导不同群体的利益表达和对话甚至是争论都是有益的。
比如,除了极端事件的新闻调查外,中央电视台近年在不同的栏目中相继推出关于城管的各类新闻节目,如“看见”栏目《城管来了》(2011年12月18日)、“朝闻天下”推出的《213走基层·长沙城管朝阳中队蹲点日记:“城管来了”》、《214走基层·长沙城管朝阳中队蹲点日记:“我是城管”——处理流动商贩》、《215走基层·长沙城管朝阳中队蹲点日记:博弈——城管和小贩那些事儿》、《216走基层·长沙城管朝阳中队蹲点日记:城管怎么了?》、《217走基层·长沙城管朝阳中队蹲点日记:湖南长沙城管——“为民管城”》等。类似的努力都有助于人们更近地了解城管的真实生活。
2013年以来围绕着“表哥”、“表叔”、“房爷”、“房婶”等一系列网络反腐事件,官员财产公开从网上蔓延到网下,再度成为全中国人民热议的话题,部分官员关于隐私的反驳也不绝于耳。
凤凰网在凤凰视频“全民相对论”推出《表哥与官员财产公示》节目[96],邀请中国人民大学反腐败与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晖、台湾“立法院”第1—6届“立法委员”沈智慧、著名调查记者王克勤、中国政法大学法制新闻研究中心研究员陈杰人,电话连线跟“表哥”事件有直接关联的网友“花总丢了金箍棒”,与观众共同讨论:何为官员?揭露“表哥”的网友的心路历程,老百姓怎么看官员财产公开?世界各地各国政府是什么样的制度?国内已经有的地方政府的尝试还有哪些不足?网络监督的局限是什么?官员财产公开应该细致到什么程度?为什么公务员不能享受和普通人一样的财产隐私?这样理性平和的讨论,对大家的启发胜过对官员简单的谩骂甚至侮辱。
在少年英雄赖宁牺牲24年后,网友因为赖宁父母的公务员身份,公开质疑曾是一代人偶像的赖宁是包装出来的英雄,甚至认为赖宁是高度近视,因为迷路而遇难,是意外而并非救火英雄等。上海东方卫视《东方直播室》请来赖宁的同学、父母,一一回应网络质疑[97],承认赖宁近视的细节、官员后代的身份,更有事实捍卫着少年英雄的真相。
在社会学者对当前中国社会矛盾的分析中,由于转型期阶层分化,官民矛盾或曰干群矛盾是当前最突出的矛盾[98],这和传播学界对网络舆情、网民心态的分析完全相符:如“网络舆情热点交织激增反映出基础社会官民严重对立”[99],“官员和公务员等是舆情的关注热点,从某种程度上与网民形成了两个对立的群体,两者的矛盾和权力的争夺越来越明显……综合四年来看(2009—2013年,笔者注),民众关注的焦点在不断聚集,整个社会呈现出越来越单一性的趋势。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些事件越来越呈现出聚焦化和单向度趋势”[100]。这说明,网络并不虚拟,网民情绪是中国社会心态的真实披露。如同《中国青年报》评论指出的“‘警察’、‘衙门’、‘开发商’、‘豪华轿车’等身份标签符号,见证的是社会阶层的分化、断裂,既得利益的固化,以及公众对这种分化、固化的严重不满和对立情绪”[101],针对网民“有主张,少论据”,“易于情绪化的特点”[102],传统媒体的引导作用恰恰突出了。
例如,在官民矛盾中,警民冲突也是有代表性的,“哈尔滨警察打死大学生案”以及“杨佳袭警案”等都是突出案例。“2008年7月1日,杨佳携带尖刀等作案工具闯入上海闸北公安分局机关大楼,造成6名民警死亡、3名民警和1名保安人员受伤”[103]。对于一起严重的伤害案,网络上却盛传杨佳曾经遭受不公正待遇,甚至被警察殴打致残等[104],进而把他当作一个“大侠”[105]。网络上似是而非的传言是社会情绪的某种反映,关键还在于媒体如何报道这一事件,是客观记述事件进展,还是调查当事各方,接近事实本身?包括人民网、新华社、《解放日报》等传统主流媒体,以及财经网等市场化媒体都基本保持了客观的笔调,陈述事件进展,与传统的回避做法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但多数报道中,深入一线的调查还是缺乏的,基本以政府和司法审判信息披露为主,对网民的说服力不足;而以《南方周末》等为代表的市场化媒体表现较为激进,如在头版推出《杀人者杨佳青春档案》[106]等则引起较大争议——
刑事案件的杀人犯、况且还是杀害警察的嫌犯作为头版头条的主角在我国媒体中是很罕见的,但客观评价这篇报道的操作,笔者以为得失平分:
“得”,即是肯定的一面:记者敢于正面回应民间的质疑“杨佳这样一个没有不良前科的少年,为什么会走上以暴力来寻找‘说法’的犯罪道路”[107],对其成长环境、犯罪过程等知情的人的访问等,表现出还原真相、探究动机的努力,是值得赞许的;在同一天的报纸中,还刊出了《被舆论忽略的遇难警察》[108]一文,采访多位遇害警察的亲友,作为对头版报道的平衡,表现出客观的努力。
“失”,即新闻操作专业性和客观社会效果上的缺陷:就像网上一些评论指出的,如果要真正遵循新闻专业客观报道、平衡呈现的原则,当事双方的报道应当同时呈现在头版相近位置,而不是现在这样突出关于杨佳的报道。这说明媒体仍然用版面语言表明某种隐含的情绪,或者至少是迎合网民心态、赚人眼球的倾向。这就放大而不是弥合社会阶层冲突了,即使从新闻专业主义角度看,也是不能提倡的。
3-2《南方周末》2008年7月17日头版
2008年至今的5年间,是中国网络舆论充分发酵的过程,在“邓玉娇案”、“深圳联防队员涉嫌强奸案”[109]等一系列事件中,网络民意对传统媒体报道的干预已经从隐性走到了明处。迎合部分网民仇官仇富的心理,还是坚持对事实的尊重和对真相的无尽追求?这是两种引导力量的争夺,两种力量的博弈构成了民众对社会热点的基本认知,建构了百姓头脑中的社会镜像。
中国传统媒体的选择:跟随网络还是引导网络,不仅关系媒体自身,更关系到中国社会的团结。
市场经济必然导致社会结构多元和利益多元,“现代社会的特征之一,是承认利益高度分化的现实,承认不同利益群体并存的正当性,承认每一个群体都要表达和追逐自己利益的正当权利”[110]。
无论精英人群或者弱势群体,媒体都应该平等地提供利益表达平台,以沟通促进社会各阶层在共识价值基础上的黏合。在中国特殊的转型期,也是现代化的过渡阶段,社会变迁和结构衍化都在进行中,甚至经历痛苦的裂变,更需要承载主流意识形态的大众媒体发挥整合的“社会水泥”(葛兰西)作用,塑造“普遍共识”[111]。
如何在报道事实的同时,沟通各阶层,促进不同职业、不同地位的人们相互理解,避免误读或简单的标签化解读,既能实事求是地追求真相,又能传递社会主义主流价值观中秉持的正义理想,是中国媒体的历史责任。
【注释】
[1]〔法〕皮埃尔·布尔迪厄:《关于电视》,许钧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1月版,第79页。
[2]参见刘文富:《网络政治——网络社会与国家治理》,商务印书馆,2002年12月版;〔美〕克莱·舍基:《人人时代:无组织的组织力量》(原名《未来是湿的》),胡泳、沈满琳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8月版;王宝治:《当代中国社会权力问题研究——基于国家-社会-个人三元框架分析》,河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年5月20日。
[3]Manuel Castells,Communication Power,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1.
[4]王宝治:《当代中国社会权力问题研究——基于国家-社会-个人三元框架分析》,河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年5月20日。
[5]郭道晖:《社会权力与公民社会》,译林出版社,2009年12月版,第14页。
[6]〔英〕戴维·米勒(英文版主编),邓正来(中译本主编):《布克莱维尔政治思想百科全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1月版,第500页。
[7]〔英〕伯特兰·罗素:《权力论——新社会分析》,商务印书馆,1991年2月版,第23页。
[8]〔美〕丹尼斯·朗:《定义权力的问题》,载于郎友兴、韩志明编选:《政治学基础文献选读》,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年10月版,第286页。
[9]〔英〕戴维·米勒(英文版主编),邓正来(中译本主编):《布克莱维尔政治思想百科全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1月版,第447页。
[10]郭道晖:《社会权力与公民社会》,译林出版社,2009年12月版,第4页。
[11]丁柏铨、陈月飞:《略论媒介权力》,《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报》,2008年3月。
[12]王怡红:《认识西方“媒介权力”研究的历史与方法》,《新闻与传播研究》,1997年第2期。
[13]江平先生认为“私权的核心是自由,社会权力的核心在于自治,国家权力的核心是强制力”,郭道晖:《社会权力与公民社会》,译林出版社,2009年12月版,第6页。
[14]陈先元:《传媒权力是大众社会的一种公权力》,《新闻记者》,2005年第5期。
[15]郭道晖:《社会权力与公民社会》,译林出版社,2009年12月版,第54页。
[16]转引自郭道晖:《社会权力与公民社会》,译林出版社,2009年12月版,第7页。
[17]Calhoun,Craig,Introduction:Habermas and the Public Sphere,MIT Press,1992,pp.1-48.
[18]参见〔英〕伯特兰·罗素:《权力论——新社会分析》,第九章“支配舆论的权力”,商务印书馆,1991年2月版。
[19]“themost fundamental form of power lies in the ability to shape the human mind.”Manuel Castells,Communication Power,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1,p.3.
[20]《精英主义与大众政治》,《南风窗》,2012年第20期封面报道。
[21]Manuel Castells,Communication Power,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1,p.55.
[22]芮必峰、张冰清:《新的传播权力呼唤新的社会责任以“合肥少女毁容案”的网络传播为例》,《新闻记者》,2012年4月。
[23]张一兵等:《资本主义理解史(第6卷)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与激进话语中的资本主义观》,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8月版,第200页。
[24]张一兵等:《资本主义理解史(第6卷)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与激进话语中的资本主义观》,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8月版,第200页。
[25]曼纽尔·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崛起》,夏铸九、王志弘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6月版,第24页。
[26]李良荣、张盛:《互联网与大众政治的勃兴——“新传播革命”研究之一》,《现代传播》,2012年3月。
[27]李良荣、郑雯:《论新传播革命——“新传播革命”研究之二》,《现代传播》,2012年4月。
[28]〔法〕皮埃尔·布尔迪厄:《关于电视》,许钧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1月版,第79页。
[29]〔法〕皮埃尔·布尔迪厄、〔美〕华康德:《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引》,李猛、李康译,邓正来校,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2月版,第133页。
[30]〔美〕戴维·斯沃茨:《文化与权力:布尔迪厄的社会学》,陶东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2年5月版,第136、138、144、156、157页。
[31]〔法〕皮埃尔·布尔迪厄:《关于电视》,许钧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1月版,第55页。
[32]同上书,第79页。
[33]〔法〕皮埃尔·布尔迪厄:《关于电视》,许钧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1月版,第105页。
[34]〔美〕戴维·斯沃茨:《文化与权力:布尔迪厄的社会学》,陶东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2年5月版,第1页。
[35]李良荣:《新闻学概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13年4月版,第335页。
[36]Ashley Esarey,Xiao Qiang,Digital Communication and Political Change in China,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ommunication,2011,5:298-319.
[37]陈力丹:《“党管媒体”的基本体制》,选自《反思与展望:中国传媒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笔谈》,载于《传播与社会学刊》,2008年第6期。
[38]李良荣:《新闻学概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13年4月版,第371—393页。
[39]参见李友梅:《社会的生产:1978年以来的中国社会变迁》,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11月版。
[40]李良荣:《新闻学概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13年4月版,第335—336页。
[41]赵义:《大众诉求的凝聚之道》,《南风窗》,2012年10月3日。
[42]Ho-Chun Li,DigitalDemocracy in China:Evaluating ChineseCitizens'fight for Rights via the Internet,A Thesis submitted to the Faculty of the Graduate School of the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at Buffalo 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s for the degree ofMaster of Arts,Department of Political Science,February 1,2008.
[43]〔美〕克莱·舍基:《人人时代:无组织的组织力量》(原名《未来是湿的》),胡泳、沈满琳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8月版。
[44]林楚方、赵凌:《网上舆论的光荣与梦想》,《南方周末》,2003年6月5日。
[45]《2003年最具影响力传媒大事盘点》,凤凰网,2009年8月10日。
[46]《孙志刚事件:一个人的遭遇与一部法律的废止》,南方网,2009年9月21日。
[47]陈峰:《一切发生在意料之外——孙志刚事件采访记》,《今传媒》,2005年第3期。
[48]邓飞:《宜黄事件微博直播拓展言论边界》,新浪传媒,http://news.sina.com.cn/m/2013-02-19/152026300526.shtm l,2013年2月19日。
[49]《南方周末》编辑部:《读懂中国:中国传媒读本·2010》,上海书店出版社,2011年7月版,第78页。
[50]《网民微博直播动车事故首条微博比新闻早2小时》,新华网,2011年7月24日。
[51]《2010年被称为“微博元年”》,《海南日报》,2010年12月29日。
[52]《南方周末》特刊:《2011年发生了哪些有影响力的大事件》,2012年1月。
[53]喻国明:《中国社会舆情报告(2011)》,人民日报出版社,2011年5月版,第299—300页。
[54]同上书,第24页。
[55]喻国明:《中国社会舆情报告(2012)》,人民日报出版社,2012年4月版,第36页。
[56]喻国明:《中国社会舆情报告(2013)》,人民日报出版社,2013年6月版,第20、21、109页。
[57]谢奕秋:《微博衰变》,《南风窗》,2013年7月28日。
[58]徐机玲、王骏勇:《“彭宇案”真相:实际撞人调解赔一万》,《瞭望》新闻周刊,2012年1月16日。
[59]韩景玮、郭珍珍、许俊文:《郑州“彭宇案”二审网上直播:谁撞了谁仍是谜》,新华网,2010年3月23日。
[60]徐机玲、王骏勇:《“彭宇案”真相:实际撞人调解赔一万》,《瞭望》新闻周刊,2012年1月16日。
[61]翟春阳:《媒体选择性报道让彭宇案谬种流传!》,《中国青年报》,2010年1月13日,http://media.people.com.cn/GB/40606/10756833.html。
[62]韩景玮、郭珍珍、许俊文:《郑州“彭宇案”二审网上直播:谁撞了谁仍是谜》,新华网,2010年3月23日。
[63]《2007关键词:“最牛钉子户”》,海峡之声网,2009年9月13日。
[64]《邓玉娇案基本尘埃落定网络热点是怎样炼成的》,《半月谈》,2009年6月23日。
[65]同上。
[66]《任人打扮的邓玉娇》,凤凰网评论专稿,2009年5月21日。
[67]王和岩:《我选择了冷静观察与客观记录》,《南方传媒研究》,2009年8月26日;龙志:《邓玉娇案,一个记者的立场》,《南方传媒研究》,2009年8月26日。
[68]朱文婷:《〈南方都市报〉“邓玉娇案”报道研究》,人民网,2009年11月16日。
[69]龙志:《邓玉娇案,一个记者的立场》,《南方传媒研究》,2009年8月26日。
[70]龙志:《女服务员与招商办官员的致命邂逅》,《南方都市报》,2009年5月20日。
[71]龙志:《邓玉娇案,一个记者的立场》,《南方传媒研究》,2009年8月26日。
[72]傅剑锋:《平衡报道不能屈于网络民意——关于邓玉娇案报道的个人观察》,《南方传媒研究》,2009年8月26日。
[73]王雷:《现实的困境与媒体的选择——谈黄静案报道》,《南方传媒研究》,2009年1月4日。
[74]赵鼎新:《第十二章新闻、大众舆论和社会运动》,载于赵鼎新:《社会与政治运动讲义》,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1月版,第281页。
[75]《中国冲突性政治的民粹化倾向——芝加哥大学教授赵鼎新访谈录》,《文化纵横》,2010年第4期。
[76]于洋:《难以忽视的真相》,《人民日报》,2013年6月13日。
[77]《开栏的话》,《人民日报》,2011年1月27日。
[78]陆培法:《扶正抑偏,让真相跑赢谣言》,《人民日报》(海外版),2013年8月7日。
[79]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新闻调查:调查躲猫猫》,2009年3月14日。
[80]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新闻调查:钱云会之死》,2011年1月26日。
[81]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新闻调查:城管与小贩》,2013年7月27日;《焦点访谈:延安城管打人事件调查》,2013年6月13日。
[82]《河南中牟“护地农民被碾死”:敬畏农民生命试问党性良知》,人民网,2013年4月3日。
[83]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黄浦江死猪事件溯源》,2013年3月24日。
[84]陆培法:《扶正抑偏,让真相跑赢谣言》,《人民日报》(海外版),2013年8月7日。
[85]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保持理性避免盲从》,2013年8月11日。
[86]参见吴敬琏、俞可平、〔美〕芮效俭等:《改革共识与中国未来》,中央编译出版社,2013年3月版。
[87]赵鼎新:《社会与政治运动讲义》,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1月版,第281页;〔英〕F.A.哈耶克、〔美〕罗伯特·诺奇克等著,秋风编:《知识分子为什么反对市场》,吉林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7—8页。
[88]唐小兵:《精英与大众的舆论冲突》,《南风窗》,2012年第20期。
[89]《精英主义与大众政治》,《南风窗》,2012年9月25日。
[90]于建嵘:《抗争性政治:中国政治社会学基本问题》,人民出版社,2010年8月版,第37—38页。
[91]龙志:《邓玉娇案,一个记者的立场》,《南方传媒研究》,2009年8月26日。
[92]凤凰网专题:《上海法官涉嫌集体召妓》,http://news.ifeng.com/mainland/ special/faguanjitizhaoji。
[93]《更应关注“召嫖”法官是否以权谋私》,《南方都市报》,2013年8月5日。
[94]《逼近“挟尸要价”真相》,《南方都市报》,2010年9月1日。尽管照片此后曾引发关于真实性的巨大争议,但调查没有否定照片的基本真实。
[95]百度百科“挟尸要价”词条。
[96]凤凰视频原创:《全民相对论》第50期:“表哥”与官员财产公示,2012年9月22日。
[97]东方卫视:《东方直播室》:“未成年人到底该不该见义勇为?(2)”,2012年10月23日。
[98]吴忠民主编:《中国改革进程中的重大社会矛盾问题》,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1年9月版,第4—7、54—72页;参见王伟光:《第六章正确认识和处理新时期领导和群众的矛盾》,载于王伟光:《社会矛盾论——我国社会主义现阶段阶级、阶层和利益群体的分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5月版,第132—153页。
[99]喻国明主编:《中国社会舆情年度报告(2010)》,人民日报出版社,2010年4月版,第255页。
[100]喻国明主编:《中国社会舆情报告(2013)》,人民日报出版社,2013年6月版,第11—12页。
[101]人民网舆情监察室:《网络舆情热点面对面》,新华出版社,2012年11月版,第197页。
[102]喻国明主编:《中国社会舆情年度报告(2010)》,人民日报出版社,2010年4月版,第253页。
[103]《杨佳案终审宣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南方周末》,2008年10月20日。
[104]《杨佳事件始末:揭秘杨佳袭警案的真相》,九千网,http://www.9000wy.com/ xinwen/Shehui/18861.html,2013年7月15日。
[105]《杨佳为何成为“网络大侠”》,解放网,2008年7月17日。
[106]《杀人者杨佳青春档案》,《南方周末》,2008年7月17日。
[107]赵凌:《2008年十大影响性诉讼》,南方周末网,2009年1月15日。
[108]徐楠、朱红军、实习生赵一海、李邑兰:《被舆论忽略的遇难警察》,《南方周末》,2008年7月17日。
[109]报道标题显示为:妻子遭联防队员毒打强奸丈夫躲隔壁“忍辱”一小时。
深圳宝安一个贫困外来工家庭遭遇横祸,丈夫怕事迟迟报警,行凶者已归案认罪。《南方都市报》,2011年11月8日。按照对法律的尊重,审判终结前至少应该称为“涉嫌”。
[110]王邦佐等:《执政党与社会整合:中国共产党与新中国社会整合实例分析》,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7月版,第10页。
[111]转引自孔德永:《当代我国主流意识形态认同建构的有效途径》,载于《马克思主义研究》,2012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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