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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现场,探索真相

时间:2023-03-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主流媒体得以被认定为权威的标志,就是曾经在公共意见方面的设置和引导。1.从沉默到直面,主流媒体的应变长期以来,由于群体性事件的政治敏感性,宣传部门和我国以党报为代表的主流媒体一直讳莫如深,很少公开报道。一些需要引起政府部门高度重视的问题,可通过内参及时反映。在前不久发生的石首事件、通钢事件等当中,“不明真相”等词仍屡屡被提及。所谓“不明真相”,绝不是媒体扣上的帽子。
走向现场,探索真相_主流媒体的权威_断裂与共识: 网络时代的中国主流媒体与主流价值观构建

在诸如群体性事件等重大公共事件中,主流媒体与网络舆论事实上形成了两个舆论场[23],进行的是意见领袖的较量,较量议程设置和舆论引导。

人民日报社社长张研农曾以姚晨为例,谈到微博意见领袖造成传统媒体的危机感,“微博女王姚晨,粉丝1 955万,这意味着她每一次发言的受众,即便不算微博‘转发’后的间接传播,比人民日报发行量多出近7倍。(人民网,4月27日)”[24]

谁是意见领袖,归根结底是社会权威的争夺。在政治学者看来,权威意味着稳定,“首要的问题不是自由,而是建立一个合法的公共秩序。人当然可以有秩序而无自由,但不能有自由而无秩序。必须先存在权威,而后才谈得上限制权威”。[25]而在政治学思想中认为“只有当那些服从于权威管辖的人们不再对法律规定的合乎需要性加以评判并以此为基础决定服从与否的时候,一个政治权威的系统才得以存在”[26]。主流媒体得以被认定为权威的标志,就是曾经在公共意见方面的设置和引导。近年来,在群体性事件中,网络舆论起到了极大的“助燃”作用[27],构成“网络广场政治”[28],对媒体报道构成所谓的“民意”压力;移动互联网的普及,也使得媒体在首发报道权上滞后,这是中国媒体在社会整合中遇到的最大挑战。

1.从沉默到直面,主流媒体的应变

长期以来,由于群体性事件的政治敏感性,宣传部门和我国以党报为代表的主流媒体一直讳莫如深,很少公开报道。比如在2003年公开刊发的《不得随意报道农村暴力和群体性事件》一文中曾指出:[29]

有关农民暴力反抗和农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报道,是一个极敏感的问题。有关报道和言论处理不当,容易引发农民与政府的对抗情绪,对农村社会稳定发展极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并有可能授人以柄、被人利用。学者研究可以有其自己的观点,可以“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但公开报道则要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阵地意识,严格把关。新闻媒体要从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大局着眼,不要随意公开报道农村群体性事件,也不要刊发与此有关的评论文章。一些需要引起政府部门高度重视的问题,可通过内参及时反映。

“敏感”、“容易引发对政府的对抗”、“从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大局着眼”等都是很长时间以来,严格控制群体性事件报道的主要依据。但自2008年以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30],以及移动互联网时代大众传播权力的普及,封堵信息的思路不再盛行,转而变为披露和引导。在“瓮安事件”、“石首事件”、“东明事件”、“宁波PX事件”等一系列群体冲突中,政府和媒体都在适应、学习在新的时代环境中如何披露信息、如何引导公众舆论:

日前,云南省陆良县发生一起在建煤矿与当地村民因施工引发的纠纷,事发后,当地个别媒体记者在采写新闻报道时,在稿件中称“不明真相的群众在一小撮别有用心的农村恶势力煽动下,围攻煤矿施工人员和公安民警”等。云南省委宣传部及时发现了新闻报道中这些“刺眼”用语,当即提请有关媒体予以纠正,并于2009年8月28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新闻媒体在报道突发公共事件时,禁用“刁民”、“恶势力”等称谓,不得随意给群众贴“不明真相”、“别有用心”、“一小撮”等标签。通知指出,各种公共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虽然诱因复杂,但矛盾的焦点绝大多数都集中在党委、政府和群众的关系上,往往与党委、政府决策不当、工作不力、作风不实等问题有关。通知还要求,发生公共突发事件,新闻媒体不能在有关权威调查结论尚未作出的情况下就随意给事件和群众定性,要尽量避免使用定性式语言。早在去年贵州瓮安6·28群体性事件发生后,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就表示,要打破群体性事件是“不明真相的群众在少数坏人的煽动下”发生的公式。但我们看到,一些地方并未吸取此类教训。在前不久发生的石首事件、通钢事件等当中,“不明真相”等词仍屡屡被提及。因此,云南省的这份通知也引起网民的不同看法,他们指出,媒体所刊发的类似事件的报道,其实都是政府有关部门发出的通稿,对其语气措辞,媒体哪敢擅改半字。所谓“不明真相”,绝不是媒体扣上的帽子。[31]

只有政府理念的转变才是鼓励媒体正面报道群体性的体制力量,新华社记者黄冠在《群体性事件中少用“不明真相”》[32]一文中,质问道:

如果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是“不明真相”的群众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蛊惑、挑动的话,那么在事件发生之前为什么不能让群众知道“真相”?或者在事件酝酿阶段和刚露苗头之时,用公布的“真相”平息群众的疑问,把群体性事件化解在萌芽状态?说群众“不明真相”,并不等于真理站在了自己一边,反而暴露有关部门没有尽到应尽职责。

而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实践,社会转型、经济转轨以及网络社会等都使得中国政府治理的思路在21世纪确实正在发生着深刻的转变[33],从而带动了传统媒体报道思路和理念的转变:

在政治研究者看来,现代的治理(governance)与统治(government)有本质区别,“统治的主体只能是政府权力机关,而治理的主体可以是政府组织,也可以是非政府的其他组织,或政府与民间的联合组织。统治的着眼点是政府自身,而治理的着眼点则是整个社会”[34]。“与中国社会转型从‘总体性社会’向‘复调社会’(counterpoint society)转变,从一元社会(society)向多元社会(societies)转变,‘社会’不再是简单的国家完全支配下的统一体和附属,而成为各种新出现的力量谋求和彰显自主性的最为重要的领域”[35]。因此,与社会变化相适应,中国社会治理变革的主要路线表现为“从一元治理到多元治理;从集权到分权;从人治到法治;从管制到服务政府;从党内民主到社会民主”[36]。在开放与网络社会的双重力量推进中,“中国已经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封闭的民族国家,而是一个置身全球复杂关系网络中的开放的、瞬息万变的复杂社会。在这种新的历史背景下,执政党不仅要注重构建多元共治的现代管理格局来引导中国社会有序运行,而且还要重视盘根错节的全球社会网络给当代中国社会运行提出的各种新问题……这也意味着党要把提升自身社会协调能力、构造合法性基础的能力以及影响变化趋势的能力放到重要的战略位置。”[37]

在这样的社会治理变革解释框架内,群体性事件(mass disturbance)更多被解读为现代化社会转型期间由于阶层分化、贫富差距拉大导致的弱势群体“非制度性参与”的政治抗争,即弱势群体在与自己具体利益相关的问题上,“不能通过制度化的政治过程表达个人利益和共同利益”时,产生深深的挫折感,从而采用极端的、暴力违法的行为进行利益表达,有时甚至是无直接利益的纯粹泄愤[38]

“一方面,互联网的非中心化特征使之不容易受到居委会以及其他政府机构的控制;另一方面,互联网的广播性、互动性等特征可以提高抗争事件、抗争标的的可知度(visibility),从而使互联网成为有效的动员工具”[39],因此,在网络社会特别是移动互联网造就的传播权力平移时代,网络在建构社会镜像、抗争动员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近年来,中国学者已经充分重视关注互联网与群体行动的关联[40]。卡斯特在阐述网络社会变迁与建构新的认同力量时曾意味深长地说:“新的权力在于信息的符码(code of information)与再现的意象(image of representation),社会据此组织其制度,人们据此营造其生活并决定其行为。这个权力的基础是人们的心灵。”[41]

那么,在网上和网下抗争结合,网络已经深深嵌入群体性事件演进过程时,传统媒体,特别是承担社会整合功能、提供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渠道[42]的主流媒体的角色就显得格外凸显。

梳理近年中国主流媒体对群体性事件的报道,比如以PX工程项目引发的系列群体事件为例,我们可以看出从2007年“厦门PX事件”[43]开始(如《中国新闻周刊》、《中国经营报》、《南方周末》等),直到2012年宁波PX事件,这种从回避到直面的转变就日渐突出,最终发展到包括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都出现了不少敢于直面冲突的报道或评论。但归根结底,这种变化是得到了政府创新社会管理、加强人民公共参与以及强化政治透明度[44]等改革理念和举措的有力支撑。可以说,打造公共服务型的现代政府是推进媒体此类报道的真正变革力量。

2007年“厦门PX事件”是国内媒体第一次公开大规模报道由网络催发的群体性事件,除《中国经营报》在传统媒体中第一个报道了政协委员的异议,《人民日报》等也报道了厦门市政府召开的“公众参与座谈会”[45]等事件信息,其中《中国新闻周刊》先后刊发《厦门PX事件:新媒体时代的民意表达》[46]、《历史的鉴证——厦门PX事件始末》[47]两篇深度报道。认为“在厦门PX事件中,包括短信在内的新媒体,正日益成为民意表达和汇聚的新途径和新平台”[48],后一篇虽然刊发日期已经在事发的半年后,但报道中大量出现了对此次事件中的当事人甚至是被刑事拘留的吴贤、李义强的专访,陈述其网络动员过程以及刑拘中的经历,语气平和,毫无责难之意。这在国内的群体性事件报道中是非常罕见的,也像记者在报道中所说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此次表现出“前所未有的民本导向”,这也许是媒体敢于突破的勇气来源。南方报业旗下的《南都周刊》刊发《厦门人:散步冠军》(2007年12月29日),《南方周末》2007年度人物评选为“厦门人”[49],标题为《厦门人:以勇气和理性烛照未来》,肯定了厦门和平表示异议的行为,认为“转型期的中国,所有利益的扩张都应该受到制约;在利益调整中,抗争的勇气无疑是值得赞赏的,而适时的克制和妥协的智慧更值得赞赏,而由此产生的民主议事和决策制度将是最了不起的成果。”而且把政府官员和老百姓同等看待,“他们中大多数也是土生土长的厦门市民。半年来,他们从激烈的反弹走向妥协与谈判,和市民们共同成长。人们会记得厦门市政府副秘书长朱子鹭,记得他说过的那句耳熟能详的话:‘我反对你的意见,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这样的句子从一位政府领导者的口中说出,多少令人耳目一新。”《南方都市报》发表社论《散步是为了遇上可说服的市长》(2008年1月14日),提出“公众不必说服政府而政府必自动服膺公意”等。

同样是《中国新闻周刊》,在2008年的“瓮安事件”中的调查报道[50]获得当年《南方周末》致敬中国传媒的评奖,理由是“如果联系到瓮安事件的群体性性质,如果清楚该领域此前一直是媒体报道慎入的地带,就不难理解该组报道的难度和价值。即便不论上述背景,报道以超越同行的‘独家’,以对最核心人物的突破,以对县域利益生态最真实的还原,亦堪称调查报道的上乘之作。整组策划的背后是试图对真相一网打尽的野心。报道也许并没有给出少女李树芬跳河的最终真相,却最大限度地揭示了一个普通刑事案件,缘何演变成大规模群体性冲突的内在逻辑。而对后者的着力,亦显示了操作者撇清表象、把握事件主要矛盾的清醒判断。2008年已经成为群体事件显发的年份,《中国新闻周刊》的表现,无疑为媒体在这一敏感领域中如何发力、怎样作为,树立了典范”。[51]

“只有发生在大街上的才是真实的”,主流媒体只有采写自现场的一手报道,才能和形形色色的网络传言PK,树立自己“用事实说话”的权威。

2.社交媒体初试锋芒,“先入为主”,“以我为主”

主流媒体中的旗舰《人民日报》在改版后,时评越发犀利,且在若干重大公共事件的新媒体传播中做出了可贵的尝试。宁波PX事件中,《人民日报》充分利用自己的微博信息传播优势,负责而不失俏皮,起到了安稳人心的作用,同样可圈可点。

图5-1 《人民日报》微博截图

(接上页)图5-1《人民日报》微博截图

(接上页)图5-1《人民日报》微博截图

这说明,在新旧媒体融合趋向日益显现的情况下,以《人民日报》为代表的主流媒体试图将舆论引导的重点在新老媒体间做到有意识的分工合作:用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的时效性优势,表明立场、态度、澄清事实;用传统纸质媒体擅长于深度评论、报道的特长,在对真相的追求中树立权威。两者最终形成合力:达到引导舆论、塑造公众意见的效果。

这是可贵的探索,可喜的突破。

另一方面,我们应当看到,在对当前中国社会群体性事件多发的原因分析中,研究者认为“在一个利益日益多元化的社会中,出现利益矛盾,甚至冲突是正常的社会现象,但如果常态的利益表达和诉求机制的缺失,就会促使一部分人不得不寻求体制外的方式抗争,而且会助长民众中存在的‘不闹不解决’问题的预期”[52]。但中国民间自古以来缺乏西方“公民不服从”的传统[53],即确立法律至上,虽然是抗议,但还是非暴力的,“通过公开、和平以及甘受惩罚表达了对法律的忠诚,它诉诸的是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多数人的正义感”[54]。因此我国民间群体抗议往往容易导致骚乱甚至暴力冲突,付出很大的社会成本。转型中国尤其需要培养理性的协商、表达反对意见的公民意识,需要构筑群体间、政府与百姓间的沟通平台,在现代公民政治参与构筑政治认同的过程中,与自主选择太强的网络媒体相比,大众传媒也更适合承担沟通平台的责任,尤其在需要给弱势群体提供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机制时,具有极大的作用[55]

但前提是,不同群体间沟通的基础是什么?媒体引导舆论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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