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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向绑匪支付赎金

时间:2023-03-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绑匪张子强的要价是20亿元。张子强最后分到了3.6亿元现金,因为他是老大,拿到的份额最多。在一般的分析中,研究者只考虑到家长和绑匪之间的博弈,而且所得到的结果是非常悲惨的,也就是说,绑匪撕票和家长付钱是唯一的纳什均衡。一般的分析认为,从博弈论的角度看,被绑者家人有两个策略可供选择:付赎金和不付赎金;歹徒也有两个策略,即杀死或者释放人质。
案例分析_用博弈的思维看世界

香港在1997年回归之前,富豪时常被绑架。[1]比较著名的是小甜甜龚如心的老公王德辉,他先后被绑架了两次。第一次在支付了1000万美元赎金之后,王德辉被放了回来;第二次就没那么幸运了,在支付了6000万美元赎金之后,他却惨遭撕票,尸体被扔进了大海,再也找不回来了。

除了王德辉,另一著名绑票对象就是李嘉诚的儿子李泽钜,绑架他的人是世纪悍匪张子强。1996年5月23日下午6点左右,李公子从公司下班回家。事先张子强已经都踩好点了,他精心选择了一个人烟稀少的单行道,在那里设下埋伏。劫持成功后,就问李嘉诚要赎金,李嘉诚当时面临着一个重大的抉择:到底要不要报警?最终他决定,不报警。

绑匪张子强的要价是20亿元。全部现金,不要新钞。经过讨价还价后,最后商定的赎金是10.38亿元。拿到所有现金后,张子强对李泽钜说:“你老爸讲信用,钱我们已经拿到了,所以我们也讲信用,今天晚上我们就放你走。”张子强最后分到了3.6亿元现金,因为他是老大,拿到的份额最多。

等张子强的钱花得差不多之后,于1997年9月28日19点左右,张子强一伙把此前绑架李泽钜的过程又重演了一遍,不过这次的对象是新鸿基的郭炳湘。由于他们已经有丰富的绑架经验,因此这次不费吹灰之力就把郭炳湘绑架了。最终张子强问郭家要到了6亿元港币,他自己一人独吞了3亿元。

以上三个案例多少会让人们心生疑惑,在人们所看的电影和电视剧中,很少有绑匪绑架成功获得赎金的桥段。对此,我们不妨从博弈的角度进行深入分析。

要是一个歹徒绑架了你的孩子,威胁你如果不付赎金的话就把他杀死,你会怎么办?如果能够把孩子赎回来,你自然宁愿付赎金,就是倾囊而出也在所不惜。可是你也非常担心歹徒即便拿到赎金了还是会把你的孩子杀死,比方说出于不留证人以除后患的考虑。在一般的分析中,研究者只考虑到家长和绑匪之间的博弈,而且所得到的结果是非常悲惨的,也就是说,绑匪撕票和家长付钱是唯一的纳什均衡。但是,在这个事件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参与者被忽视了,那就是警方。警方的态度和行为对家长和绑匪的行动影响很大,我们将警方这一参与者与家长和绑匪之间做博弈分析,然后综合起来看三方的收益情况。

一般的分析认为,从博弈论的角度看,被绑者家人有两个策略可供选择:付赎金和不付赎金;歹徒也有两个策略,即杀死或者释放人质。因为歹徒是依据你的行动来决定自己的行动,所以在这个博弈中你先行,他后动。

站在家长的立场,把四种可能的结局从好到坏排起来,最好的得最高分,排列如下:

①我不付赎金,歹徒放人,得4分;

②我付了赎金,歹徒放人,得3分;

③我不付赎金,歹徒撕票,得2分;

④我付了赎金,歹徒仍然撕票,得1分。

作为歹徒,又可以分为不同种类的歹徒。

第一种是还没有丧尽天良,残存一点良知的歹徒。他们以得到赎金为第一位目标,但如果真的得不到赎金,也会释放人质。他们把敲诈赎金放在第一位,对于家长的每一种做法,他都会把放人排在杀人前面。这样,得到赎金,于是放人,算4分;得到赎金,照样撕票,得3分;没得到赎金,于是撕票,算2分;没得到赎金,仍然撕票,算1分(见表17.1)。在这个博弈中,付钱是家长的劣势策略;在家长不付赎金的情况下,撕票是歹徒的劣势策略,所以家长不付钱、歹徒放人,是唯一的纳什均衡。

表17.1 残存良知的歹徒

如果歹徒是非常残暴的歹徒,他对于家长的每一种做法,都会把杀人排在放人前面。你可以设想歹徒不管是否敲诈成功,出于自己将来不被更多证据牵绊的考虑,最后他总要杀人灭口。这样,得到赎金,于是杀人,算4分;得到赎金,于是放人,算3分;没得到赎金,当然杀人,算2分;没得到赎金,却要放人,算1分(见表17.2)。可见,付钱仍然是家长的劣势策略,撕票变成是歹徒的优势策略,所以家长不付钱、歹徒撕票,是唯一的纳什均衡。

表17.2 残暴的歹徒

最后一种歹徒的类型是金钱至上的歹徒,他的压倒性目标就是讹诈赎金,如果给钱,他就放人,以免杀人把事情闹大难逃制裁;但是如果家长不给钱,他是一定会撕票的。这样,得到赎金,于是放人,算4分;得到赎金,照样撕票,算3分;没得到赎金,不客气杀人,算2分;没得到赎金,却要放人,算1分(见表17.3)。于是,付钱仍然是家长的劣势策略;在家长不付赎金的情况下,放人成了歹徒的劣势策略,所以家长不付钱、歹徒撕票,还是唯一的纳什均衡。

表17.3 金钱至上的歹徒

在此,读者可能会问:家长付赎金、歹徒释放孩子不是一个比家长不付钱、歹徒撕票更好的结果吗?为什么不去选择这个结果呢?这里涉及这么几个问题:(1)家长如何判定歹徒只是要钱而已?(2)歹徒如何向家长承诺只要给钱一定释放?(3)如何保证在歹徒释放了小孩后,家长不再努力去收回赎金(如报案)?如果以上问题不解决,人们所设想的家长付赎金、歹徒释放孩子的结果就很难出现。

要想改变博弈的均衡结果,就需要改变参与者的收益(支付函数)。如果对于家长来说,即便歹徒释放了人质,还是选择支付赎金,那么家长付赎金、歹徒释放孩子就是一个均衡的结果(见表17.4)。在该博弈中,其实有两个均衡结果,分别是(不付赎金,撕票)和(付赎金,释放)。家长为了得到一个更好的结果,首先选择付赎金(这是一种承诺行动),歹徒为了维护自身形象和避免家长的后续报复选择释放人质。

表17.4 家长与歹徒

考虑到在现实生活中,一旦发生绑架这样的刑事案件,警方很可能会很快介入。如果考虑警方的作用,不论是可见还是不可见、直接还是间接的,都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家长和绑匪的获益。对于绑匪来说,警方是否知情,警方的态度、执行力等都影响甚至决定了绑匪的损益;对于家长来说也是一样,警方的介入会给家长带来哪些风险和获益都是要考虑的因素。

由于警察对于绑票事件也会有不同的态度和行为选择,所以,还是需要分类型来讨论。根据态度的不同,我们将警察分为两种:尽职尽责型和玩忽职守型。对于尽职尽责的警察来说,解救人质是优先选项;而对于玩忽职守型,保证自身安全更加重要,是优先选项。

站在警察的立场,把四种可能的结局从好到坏排起来,最好的得最高分,排列如下:

①警察尽职尽责,歹徒放人,得4分;

②警察玩忽职守,歹徒放人,得3分;

③警察玩忽职守,歹徒撕票,得2分;

④警察尽职尽责,歹徒撕票,得1分。

同样的,我们还是将绑匪区分为三种来分析。

第一种,释放人质选项优先于撕票选项的歹徒。在这种情况下,警察一般没有危险,所以,对于尽职尽责的警察,歹徒释放人质得4分,撕票得1分;对于玩忽职守的警察,自身危险性比较低,而且歹徒是否释放人质都关系不大,所以,歹徒释放人质得3分,歹徒撕票得2分(见表17.5)。在这种情况下,警察尽职尽责与歹徒释放孩子是唯一的纳什均衡。

表17.5 残存良知的歹徒和警察

第二种情况是歹徒非常残暴。在这种情况下,警察一般都有比较大的生命危险(见表17.6)。在这种情况下,警察不会贸然出击,免得受到严重的生命威胁和危险。双方博弈的结果是警察玩忽职守,歹徒选择撕票,且这是唯一的纳什均衡。

表17.6 残暴的歹徒和警察

第三种歹徒是金钱至上的歹徒。这种情况下会有三个均衡结果,两个是纯策略纳什均衡,分别是(尽职尽责,释放)和(玩忽职守,撕票),还有一个是这两种结果的一个混合策略均衡(见表17.7)。

表17.7 金钱至上的歹徒和警察

下面再来看警察与家长之间的收益分析。

面对劫持,作为家长最好的结果就是不给钱,歹徒放人。但是,一旦考虑了警方的因素,就会有更加复杂的收益关系。首先,绑匪的威胁中一般都要求家长不能报案,家长如果报了案,也就是警察的出现,会因为没有满足歹徒的要求,增加歹徒本身的危险性,从而增大歹徒杀了孩子的可能性。但是,家长要独自面对歹徒往往会心有余悸,甚至力不从心,又很需要警方的帮助,当然家长也并不能完全相信警察会帮助他达到自己想要的结果,于是,家长对警方的态度和收益之间会有一个博弈过程。

站在家长的立场,考虑报警的各个因素,把四种可能的结局从好到坏排起来,最好的得最高分,排列如下:

①警察尽职尽责,家长报警,得4分;

②警察玩忽职守,家长不报警,得3分;

③警察尽职尽责,家长不报警,得2分;

④警察玩忽职守,家长报警,得1分。

这种情况下,会有三个均衡结果,两个是纯策略纳什均衡,分别是(尽职尽责,报警)和(玩忽职守,不报警),还有一个是这两种结果的一个混合策略均衡(见表17.8)。

表17.8 家长与警察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警方的类型,或者说家长和歹徒对警方的预期,也会对整个事件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恋爱中的男人们总是会信誓旦旦对女朋友说:“我会爱你一辈子的!”女朋友也经常会反问一句:“我凭什么相信你呢?”是啊,凭什么相信你呢?通过恋爱来骗钱骗色的事情真是多了去了。这件事和人们去银行借钱是一个道理,借钱的人总是会信誓旦旦地说,时间一到立马还钱。问题是,银行凭什么相信他呢?如果不还怎么办?现实中,一般是通过财产(以不动产为主)抵押来进行担保。在婚姻关系中也一样,口说无凭,钻戒为证!因此,笔者有时候会开玩笑说:结婚的花费越高,婚姻的稳定性就越高!

徐安琪和茆永福曾共同撰文对新疆地区的婚姻状况进行了调查分析。[2]文中提到,据对喀什莎车县阿热勒乡和和田墨玉县扎瓦乡的调查,成年维吾尔人有离异经历者约占75%左右,一生中平均结婚3.5次;墨玉县15~19岁年龄组有婚姻经历者中离婚或再婚的比重就占到45.9%,25~29岁年龄组更达72.1%;阿克苏地区82位80岁以上维吾尔长寿老人结过一次婚的仅占17.1%,男性平均结婚5.7次,女性2次。1999年对和田市拉斯奎镇巴什拉斯奎村1325位已婚男女的统计表明,曾离过婚的人占91.1%。

据对和田市法院1998年100例离婚案的统计,男女双方当初萍水相逢偶尔结识比例高达60%以上,而其他地区最高不到5%;此外,样本夫妻平均恋爱时间不到半年,是各地区中最短的。

与哈萨克等游牧民族的高额聘礼不同的是,维吾尔人的结婚成本很低。男方的彩礼主要是衣料和首饰,女方家陪送的大都是床上用品和生活必需品。即使加上婚礼酒宴花费也不过一两千元,女方只需花几百元即可。再婚的费用则更少。其中一男子初婚时给女方买了一件呢子上装,离婚时又要了回来并作为给再婚对象的礼物,第三次结婚再如法炮制。

维吾尔人结婚由阿訇(宗教人士)主持,念古兰经并再次确认男女双方自愿结为夫妇即可。维吾尔族的夫妻离合几乎不受社会限制,人们一般认为婚姻失败是天意,离婚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平常事,婚姻的解体和重建司空见惯。离婚时也无须举证对方的“过错”,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少有坚持不离的。与全国相比,和田地区协议离婚的比重明显较高,即使在法院诉讼离婚,被准予离婚的比重也明显较高。维吾尔族男人宁愿选择离婚的妇女为妻,也不愿娶寡妇,因此,离异者再婚也较容易。

不难看出,结婚和离婚成本低是导致离婚率高的一个重要原因。从另一个角度看,维吾尔族的婚姻才是真正建立在感情的基础上的,合得来就在一起生活,合不来就分开过日子,各找各的幸福。

《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曾言:“孝公既用卫鞅,鞅欲变法,恐天下议己。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令行于民。”

显然,商鞅如果单单为了搬木头这么一个没有生产率的行为付出五十金的报酬是很不明智的。如果单纯地从商鞅和壮汉的关系看,无论壮汉是否徙木,商鞅都会选择不给金子,只是一句戏言而已。既然商鞅肯定不会给金子,那么壮汉的选择一定是不徙木,不去做那种吃力不讨好的事情(见表17.9)。但是,如果考虑到商鞅是否给金子的选择会影响秦人对商鞅变法的信任,情况就会不同。这会导致一旦壮汉徙木,商鞅食言不给金子,那么秦人就不再对商鞅产生信任,商鞅食言的损失是极为巨大的。或者说,一旦壮汉徙木,商鞅信守诺言给金子能让秦人相信商鞅,对商鞅的收益是巨大的(见表17.10)。那么,最后的均衡结果是(壮汉徙木,商鞅给金子)和(壮汉不徙木,商鞅不给金子)。当然,这里还有一个混合策略的纳什均衡。也正是因为有两个均衡结果,所以有些秦人选择了不徙木,有的选择了徙木。

表17.9 商鞅和壮汉(一)

表17.10 商鞅和壮汉(二)

从《史记》的记载看,商鞅在国都市南门立木为信,让商鞅守信的名声很快地传播开去。壮汉得到了一笔巨大的收入,商鞅得到了秦人的信任,这还真是一种双赢的结果。

16、17世纪各大洋上海盗盛行,但事实上海上商业并没有受到很大的影响。一方面这有各国军舰保驾护航的功劳,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注意到,大多数海盗并不是随意打家劫舍,他们更大的收入来源是向各国商船索取保护费。海盗们在索取了保护费后,不但不再抢劫缴费的商船,而且还会对其进行保护。据《明清时期澳门海上贸易史》记载,有一次一名葡萄牙海盗失误抢劫了一艘已经交纳了保护费的商船,被海盗首领知道了,海盗首领不但要求该海盗交回抢劫之财物,更令其赔偿船主500葡萄牙银圆。乍听之下我们很惊讶海盗也会如此讲信义,但是如果海盗想要长期、稳定地发展,靠打家劫舍做流寇是不行的(流寇只注重眼下的利益,贴现因子低),而必须做坐寇(坐寇收取保护费,与收税接近,贴现因子高)。

考考你

很多父母经常会威胁子女说:“如果你不按我的要求做,我就不认你这个儿女了!”当然,最后的结果往往是父母妥协,而不是儿女妥协,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轻松一刻

马克•吐温说:“戒烟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我就经常戒烟的。”

注释

[1]案例内容可以参见端宏斌的博客文章,《李嘉诚之子被绑架纪实》,因为没有公开媒体的正式报道,因此不能保证事件本身及相关细节的真实性。

[2]徐安琪,茆永福.新疆维吾尔族聚居区高离婚率的特征及其原因分析.中国人口科学,2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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