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紧缺使得公营住宅必须向高层发展,而为了降低造价,以较少数量的电梯服务更多的住户,外廊式高层住宅成为公营住宅的主要形式。公营住宅楼栋的外部形态经历了从“楼梯间并联式”向“电梯外廊式”的转化,其中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是公营住宅建造标准中关于电梯设置规定的变化。20世纪90年代之前仅规定6层以上必须设电梯,1990年规定:5层的住宅应当考虑老年人和残疾人在使用时应设电梯。1991~1998年规定:5层以上必须设电梯,3~4层的住宅应当考虑老年人和残疾人在使用时应设电梯。而1999年的规定是:3层以上住宅都必须设电梯。(图3-5)
图3-5 公营住宅楼层平面示意
资料来源:林文洁,周燕珉.日本公营住宅给中国廉租住房的启示——以日本新潟市市营住宅为例[J].世界建筑,2008(2):29-33
为了应对低收入家庭的居住问题日本政府采取了许多办法,大力推进小户型就是一个有效的办法。在土地资源十分紧张的日本,多数套型专用面积都在90平方米以下,三居室的套内面积也基本上在90平方米左右。可见日本具有政府示范性和引导性的公共住宅,套内建筑面积标准并不高。值得注意的是,为争取较高的容积率以节约土地,日本集合住宅的套型平面大多采用大进深、总面宽小的设计,较大三居室为8米左右,而进深则在11~13米之间,一居室、二居室的总面宽一般就在4.5~6.6米之间。隔墙采用轻质装配显得十分灵活自如。对电梯设置的要求,不仅引起了住宅楼外部形态的变化,对于住户平面的空间构成也带来了影响。套型结构大体是通道位于中间,卧室靠近住宅入口玄关附近,并不强求南向;住宅中部一般为卫浴空间和厨房,厨房不要求必须对外开窗(日式餐饮清淡);起居室则位于最南端,一般与餐厅厨房共同构成公共空间;和室一般与起居室相邻设置,可间接采光而不必直接临窗,从而节省了面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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