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用新城开发提高土地差价
新城的开发建设有一个重要的作用,即利用新城开发逐步提高地价,利用土地差价来平衡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例如,中国香港的新界开发中,开发前的新界地价相对较低,因为那时尚缺乏基础设施和住房需求,所以香港地区政府可以以较低的价格收购农村土地,然后再批租,从而给政府带来巨大的利益。通常,以公共用途收回的土地一部分用于公共住房建设,一部分由私人机构发展。由于香港的公屋数量总是供不应求,申请者需要按照排队表等待,所以公共屋村都是首先建设的。当一些公屋开发项目和公共设施建成后,香港政府就拿出事先计划好的地块向私人发展商招标。通达性良好、环境优美的土地售价通常比未开发的土地高出许多,有时熟地价格是生地价格的十几倍。另外,政府批租公有空地和期满收回的土地同样可以为其带来巨额收入。政府从土地批租和旧城改造中取得了大量收入,从1955~1985年的30年间,政府从土地和建筑上所取得的收入超过其总收入的20%,1980~1982年物业景气时期,这个比例则高达39%~44%。这些收入的大部分被再投入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成为香港地区政府大规模展开其公共住房策略的强有力的经济后盾。(27)
(2)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的同步建设
控制保障性住房在新城中所占比例,并将保障性住房尽量分布于新城的不同位置,通过新城中各个区位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来带动新城的整体发展。在新城安置低收入人群(保障性住房)能在较短的时间内提升新城的人气及成熟度,并能缓解主城区居住紧张的问题,但必须处理好生活与配套、居住与就业的关系。只提供廉价土地的方式是不可取的,政府必须为新城制定一套居住与就业分散相配套的发展政策,以及政府多个部门共同合作,才能实现新城的良性发展。新城开发应该采取交通引导的发展策略,人口、人流稠密的地方成为新城交通规划的重点;交通设施与新城建设紧密结合,在早期发展阶段就实现与地铁等快速交通的有效连接。另外,新城建设还必须重视公共交通设施(包括地铁、铁路、公路)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同步完成;生活、生产就业、公共文化教育、医疗保健等同步建设;再加上政府资金计划的支持,才能在真正意义上实现保障性住房建设对新城开发的推动作用。
因此,从实际操作的角度来说,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的主导方式应是在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具备开发潜力,并充分考虑这些保障性住房在城市总体分布中的均衡性的前提下,建设成规模的新型居住社区。这些社区既可直接建设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又可用于市区拆迁和旧公房住户换房的房源,从而既从总量上保证保障性住房供应量的实现,又可从结构上使公房住户得以流动,以及使旧城公共住房建设用地的拆迁能够顺利完成。
保障性住房建设对经济的拉动效用明显,以2013年为例,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新增开工面积3.47亿平方米(新开工630万套,户均面积55平方米计算),如果不考虑新增保障性住房对商品房用地的挤压,新增部分拉动整个房地产开发投资约8889亿元,贡献了整个房地产开发投资额12.38%的份额,为GDP总额的1.71%,对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中的水泥、钢铁、化工和机械制造以及银行等多个行业的拉动效应十分明显,而同年竣工的470万套保障性住房对产业链中的家具、家电等行业有巨大拉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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