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制度文化的角度看,我国传统农耕时代的宗庙制度和祭祀制度,涉及宗族制度、宗法制度、官僚等级制度、选官和人才储备制度、基层自治组织制度等一系列涉及皇权统治的治理结构和形式规范。
从制度文化的角度看,我国传统农耕时代的宗庙制度和祭祀制度,涉及宗族制度、宗法制度、官僚等级制度、选官和人才储备制度、基层自治组织制度等一系列涉及皇权统治的治理结构和形式规范。
我国社会曾长期处于宗法制度的统治之下,宗族观念十分深刻,祠堂反映着先民对先祖的崇敬与怀念,同时也打上了封建等级制度的烙印。早在周朝,我国的宗族制度就已经很完善,按照那时的祭祀规定,只有士以上的人才能建庙祭祖,庶人没有这个权利。能建庙祭祖的这些特权阶级,也根据他们的身份划分成5个等级:周代天子、诸侯、大夫、士、庶人,分别对应不同的祭祖礼制。隋唐时期,官员祭祖的家庙祭祀制度盛行,官员按照官职大小划分祭祀享用的级别,从国家礼仪的高度对此作了规定:“凡文武官二品以上,祠四庙;五品以上,祠三庙;六品以下达于庶人祭祖祢于寝。”下层官员和庶人祭祖只能在“寝”,也就是所居住的房子里进行,而无权建庙祭祖。宋代以后,随着科举制度的彻底确立,官员家庙祭祀制度开始走向衰落,以祠堂、族长为核心的祭祖新形式——祠堂祭祀制度开始兴起,庶人阶层由此有了建祠祭祖的权利。
宗族祠堂的基本功能是通过祭祀祖先,达到后代认祖归宗的目的,确立个人在宗法社会里的血缘归属;通过祭祀先祖,凝聚宗族,维系封建家族关系。宗祠的延伸功能,包括奖惩、教化族人,聚会、议事,藏谱、修谱,助学等。
中国封建社会特殊的组织方式,是由意识形态、政治结构、经济结构三个子系统组成的互相维系、互相调节的体系。这种超稳定系统特有的组织方式,使得中国封建社会具有比世界上其他农业文明更强大的组织能力。[1]
宗法家族和家庭是中国社会最基层的组织。儒家意识形态以伦理为本位,把国家看作家庭的同构体,有效地消解了宗法家族组织与国家组织的对抗。
儒家意识形态的道德伦理和社会治理结构,以儒家意识形态为标准选官的科举制度和官本位体制,以儒家宗法礼制家庭伦理为组织原则建立起来的基础宗族自治体系,是宗庙、宗祠、先贤祠尊卑有序、等级森严、屡毁屡建、经久不衰的制度化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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