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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族宗法制度与祠庙祭祀制度的时代变化

时间:2023-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等级制度是中国封建政治制度中最显著的特点。宗族制度,古代又称宗法制度。祠堂建筑,尤其是四合院的建筑形态,精确地反映了宗族宗法制度控制下的家族结构特征。[7]冯尔康等著《中国宗族史》,分析研究宗族制度的演变及祠堂祭祀制度的变迁。标志这一群体出现的是宗族祠堂的建立,主持宗族事务的主要是绅衿,他们筹建祠堂,制定宗规族约,编修家谱,甚或设立义庄,赈济族人。
宗族宗法制度与祠庙祭祀制度的时代变化_中华名祠:先祖崇拜的文化解读(一部对已经和即将消逝的优美建筑吟唱凄美的挽歌,总结了经典宗祠的建筑技术和建筑艺术) (金色夕阳出版工程)

等级制度是中国封建政治制度中最显著的特点。历代统治者在巩固家国同构的政治制度方面,非常重视制定和实施宗族宗法制度和相应的祠庙祭祀制度。

认识中国传统社会,了解中国家族文化,必须认识宗族制度。宗族制度,古代又称宗法制度。宗法制度的中心内容,是一个家族只有嫡长子能够继承氏族名称和先人的爵位,是氏族延续的主干,其余诸子只能另立小宗作为氏族延续的旁支。这种家族制度其实就是权力和财产的继承制度。上自天子,下至平民,都必须遵守。宗族宗法制度于西周时期正式建立,进入封建社会后,又以此为基础,衍生为儒家的伦理纲常之道,渗透于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等各种关系中,进而形成了中国人的民族意识、民族习惯和民族个性。祠堂建筑,尤其是四合院的建筑形态,精确地反映了宗族宗法制度控制下的家族结构特征。[12]

无论是帝王的祖庙还是庶民的祠堂,都是实现宗法统治的场所,因而祖庙和祠堂被视为宗法制度的物质象征。祠堂里种种礼仪制度的建立,有一个漫长的过程。《周礼》是周成王时期名臣周公姬旦所创立的礼法制度的记录,是万世之礼的基础。孔子的儒家典籍又为国人留下了千秋仪范,而真正对于祠堂及宗族礼制影响最直接、最深刻的还是宋朝理学思想中的“家礼”主张。家礼源于《周礼》,经《孔子家语》和《颜氏家训》的发展,定型于宋朝司马光的《书仪》《家范》和朱熹的《朱子家礼》。《朱子家礼》成了宋元明清及民国时期传统家礼的范本。冠、婚、丧、祭四礼是其主体。所以,《朱子家礼》又谓之“四礼”。[12]

从远古到夏、商、周三代的祭祀对象,大致分为天神、地祇、祖先三大系统。中国的祖先崇拜由来已久,周代为了使宗族稳定,利用宗族内部血缘关系的天然秩序,赋予这种天然秩序以浓郁的伦理精神,使它神圣化,于是《仪礼》和《礼记》里用了大量篇幅制定出亲族关系、祖先祭祀、婚丧礼仪等极其烦琐严格的规矩。这就把含情脉脉的伦理关系进一步礼俗化、制度化了。[7]

在阶级社会里,一切礼俗和制度又都等级化了,西周以来,天子、诸侯、卿、大夫和士,祭祀祖先的规格一级低于一级。连祭祀的场所——庙,也区分出级别。地位最低的士和庶人,“无庙,死曰鬼”。虽然老百姓的祖先在统治者眼里不过是“鬼”,但是因为奉祀祖先有它天然的情感基础,尤其有它重要的社会意义,所以在百姓生活中盛行不衰。

宋代的理学家们强力提倡“三纲五常”,最有代表性也最有权威性的是朱熹《朱子家礼》。就礼俗上说,宋代的庙制还是等级森严的,等级已经从周代的宗法分封制改为官阶品位制,这是隋唐以后科举制代替世袭制的结果。品官建祖庙,就为祖庙的建造向庶民开放创造了条件。由于士庶都有资格奉祀四代祖先,不再是先人死了便称“鬼”。《家礼》把士庶祭祀祖先的建筑叫做“祠堂”,《家礼》再三宣扬建祠堂表达了子孙“报本反始之心,尊祖敬宗之意,实有家礼名分之守,所以开业传世之本”,为日后的民间祠堂大发展建立了理论基础。

《朱文公家礼》影响很大,后世官方和民间的宗族都长期以它为根据。宋、元时有一些非高官显宦之家也已经建造了脱离住宅的独立的祠堂。到了明代,朝廷放宽限制,庶民所建祠堂更多,清袭明制,盛极一朝。[7]

冯尔康等著《中国宗族史》,分析研究宗族制度的演变及祠堂祭祀制度的变迁。大体划分为五个阶段:

1. 先秦典型宗族制时代。宗法制与分封制相配合,维护周王为共主、封建诸侯直接治民的政治制度,周代是典型宗族制时代。从宗族结构方面观察,天子和各级贵族拥有宗族,贵族宗族内部的平民成员也秉命于具有贵族身份的宗长,也可以说是君主贵族宗族制时代。[2]

2. 秦唐间世族、士族宗族制时代。宗族分为贵族宗族、仕宦宗族和平民宗族三大类型,宗族不再是贵族的社会群体,而有了一定的民众性。秦唐间宗统与君统分离,即族权与君权分离,君主不可能任意支配宗族。皇权为取得士族的支持,实行对其出仕有利的九品中正制,为此修纂宗族谱牒,形成官修谱书的黄金时代。秦唐间的世族,特别是士族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均占特殊地位;在全部宗族社会中占据重要位置,可以作为宗族社会的代表,所以说这一时期是士族宗族制时代,也是宗族制民间化的第一个阶段。

3. 宋元间大官僚宗族制时代。高级官僚非常关心宗族的建设,宋代宰臣范仲淹开义庄之先河,进行宗族内的经济互助。欧阳修编写《欧阳氏谱图》,首创流行后世的私家纂谱体例。司马光留心宗族教育,纂辑《家范》。

宋代的官僚与晋唐间的士族不同,多半是由科举入仕逐步提升的,它的世袭性大为削弱。宋元间平民宗族大增,平民关心宗族建设者颇多。这是宗族民间化的第二个阶段。苏洵是平民出身,官不过文安县主簿,但他编修《苏氏族谱》,与欧阳修之谱同为私修族谱开创体例,后世并称欧苏谱例。民间还出现了许多义门。

4. 明清绅衿平民宗族制时代。明清时期宗族组织普遍出现,尤其盛行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标志这一群体出现的是宗族祠堂的建立,主持宗族事务的主要是绅衿,他们筹建祠堂,制定宗规族约,编修家谱,甚或设立义庄,赈济族人。他们控制祠堂,既管理族人,又成为宗族代表。

政府放宽禁令,允许民间祭祀五世祖,允许非官僚的衿士设立家庙,平民不仅有了祭高曾祖先的权利,事实上还在祭祀始祖、始迁祖。

宗族公有经济比宋元时期有了较大发展,很多宗族有祭祀用的祀田;有办学用的书田;有资助族人用的义田;少数的宗族有助役田,帮助族人完纳赋役;有义庄田,给贫穷族人生活费。公有经济使宗族开展活动有了物质保障,维持宗族的长期存在。

编纂家谱,已成为普遍现象,数量众多的始于明清时代修辑的宗族谱存世至今。有的宗族搞联宗续谱,到异地与迁出分族,或到祖居地与留居本家共同修谱。修谱成了宗族活动的重要内容,成为联络宗族的一种手段。

明清时期是宗族进一步群众化时代,是宗族民众化的第三个阶段,宗族的首领基本上不是高官厚禄者,而是绅衿和平民,这也是宗族民众化的内容和表现。

5. 近现代宗族变异时代。近代、现代的宗族有的保留传统因素,基本上与明清时代一样;而有些宗族则与从前的宗族有了重大区别,表现在组织原则和形式上。一些宗族召开宗族会议,决定宗族大事,以此削弱族长权力;海外华人社会中出现宗亲会组织,实行理事会、监事会管理制度,取消族长制。放松男性系统血缘原则,拓宽了成员的来源;宗亲会吸收成员,以同姓为原则,甚而异姓联宗,合数姓为一组织。宗亲会吸收女性成员,改变了过去宗族纯粹是男性天下的状况。在现代,有些宗亲会宣扬保持中华文化传统,宗族的互助功能大大加强,开展访亲寻根等活动,进行宗族历史的研究,赞助学术研讨会等。

近现代的宗族组织,由宗族向宗亲会转变。从成员构成、组织管理、社会功能等组织原则看,仍为宗亲组织,具有宗族的职能,宗法性已大大削弱;是宗族的变异时代,是拓宽成员成分和赋予新功能的时代。[2]

祭祖、收族及族谱的修撰,是宗族最重要的宗法活动。宗族制度要求祠堂实现的首要功能是祭祖,祠堂多为中国传统的合院式建筑。主要建筑在中轴线上,前为大门、戏台,中为享堂,后为寝室,加上左右的廊庑,组成前后两进两天井的建筑组群。享堂为举行祭祖仪式的场所,寝室供奉祖先牌位。[29]西周时对祖先祭祀的规定载于《礼记·祭法》:天下有王,分地建国,置都立邑,设庙、祧、坛、而祭之,乃为亲疏多少之数。是故王立七庙,一坛一;诸侯立五庙,一坛一;大夫立三庙二坛;适士二庙一坛;官师一庙;庶士、庶人无庙,死曰鬼。

如果说先秦时代社会组织的基本细胞是族,那么秦汉及以后社会组织的基本细胞是家;先秦时代的国家是贵族国家,而秦汉及以后的国家是皇族国家。如果说贵族国家以族庙作为国家的标志,皇族国家则以皇家之庙作为国家的标志。

天子坐拥并治理天下,是承传于祖先的衣钵,故有为感恩并祈求护佑而供奉与祭祀祖先的太庙。宗庙的功能更多地体现在皇家内部,体现在皇家内部由谁来主祭,从而由谁来秉持国家政权上。[13]

魏晋继承了东汉的合祭制度,虽然还言“七庙”,但实际上是由每庙一主变为一庙多室、每室一主的形制。魏有四室,晋为七室,东晋增至十室至十四室,至唐代,为一庙九室,最多时增为十一室。以后宋、元、明、清基本上沿袭一庙九室,另立祧庙之制。明清立祧庙于殿后。

太庙的位置,《周礼·考工记》说:“左祖右社,面朝后市。”“左祖”指的是皇宫的左边(东边)为太庙,“右社”指的是皇宫的右边(西边)为社稷坛。祭祀文化不只是皇家绝对垄断的专利,还是全民族文化传统的内容之一。况且祭祀文化本意的重点是宣教的功能,这就需要全体臣民的参与,在参与中接受祭祀文化中的“暗示力”。只是不论在坛庙建筑的类型、规模、数量及内容上,都有着严格的等级限制。庶民虽然没有建庙的权利,但可以在家里设立祭祀牌位,可以建家族共享祭祖的祠堂。至于民间集资建立供奉与祭祀先贤的祠庙,更不受限制。[13]

古时祭祀的形式和方法是宗法关系在宗庙制度上的反映,其祭法与宗法相一致。先秦大小宗法意义上的“尊祖”,是通过“敬宗”来实现的,大宗有主祭始祖的特权,小宗只能通过敬大宗来尊祖;由此确定了大宗的正统地位,其具体形式便是严格的庙祭制。先秦时代“礼不下庶人”,墓祭则为庶人之祭和庙祭的变通之礼。秦汉时期,不论天子还是庶人,都采取了墓祭的方式。汉明帝临终,遗诏不另起寝庙,取消了为每个祖先建立一庙的办法,把众多先祖神主集中在一个祖庙里,实行“同堂异室”的供奉办法,这就破坏了长期以来皇帝祖庙实行的“天子七庙”之制。从此把隆重的祭祀典礼从宗庙迁移到陵寝,墓祭取代了庙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不但天子墓祭,一般官吏也多在墓前立祠堂祭祖,一般庶民则多无祠堂,只在墓前祭祀。

至东汉末,墓与庙有逐渐分离的趋势,士大夫已开始在家内辟出特定的地方,作为祭祖活动的场所,而且立祠者的政治身份也开始为人们所重视,祠庙祭祖已有恢复的倾向。

魏晋南北朝士族社会中,谱牒的功能除了选官出仕之外,还在选择婚家与人际交往等方面起作用。社会、官府禁止非等级间的通婚,门当户对的联姻依据便是谱牒,所谓“官之选举,必由于簿状;家之婚姻,必由于谱系”(《通志》卷二十五《氏族略·序》)。宗族的祭祖、修谱等宗法活动就不单单只是宗族内部的事情,需要纳入政府的规范监督之中。这就导致庙祭制的恢复、重建。[2]

祭祖形式的变化和这种宗法活动的社会功能有关。先秦宗庙制是建立在分封制、世卿世禄制和大小宗法原则的基础上,社会的等级秩序、个人的世系身份和族内大小宗之别,是其存在的基本条件。魏晋南北朝时期,尽管与先秦时期相比,宗族间的等级不同于分封的等级,士族的全族仕宦化有别于世卿世禄制,族内房间分主次,结构也有大小宗之别,但两个时代的等级制原则是一致的。魏晋南北朝时期庙祭制的恢复和重建正是适应了当时社会等级制度严格的需要。仿照先秦诸侯之礼,一般官员立庙的原则,是根据其官品等级分出差等,类比成为先秦的公侯、卿、大夫、士之礼而制定的。家族的祭祖活动被政府纳入法制的社会规范,与此相一致的还有亲属服丧的制度化。

宋代探索建立新的宗族制度,以著名理学家张载、程颐、朱熹的主张对当时及后世的影响最深远。

张载最早提出了重建宗族制度的设想。他把明谱系看作是加强族人团结的收族手段,并试图通过恢复宗子世袭制把官僚家族造就成“世族”;张载的宗子法以官僚作为宗族首领,保障其宗族昌盛,借此维护国家的统治和社会秩序。

张载还提出了家庙与祭祖制度的设想,主张庶人“亦祭及三代”,士大夫有大事,可以祭四代祖先。在祭祀地点方面,主张“凡人家正厅,似所谓庙也,犹天子之受正朔之殿。人不可常居,以为祭祀吉凶冠婚之事于此行之”。(《经学理窟·祭祀》,《张载集》)。

与张载同时的程颐有关恢复宗法制的思想中,对后世影响最大的方面是家庙与祭祖制度。他主张士大夫都应当建立家庙,庙中可以设立高祖的牌位,还可以祭祀始祖和先祖,为宗族由小宗向大宗发展及建大宗祠提供了理论依据。主张以有官职的族人代替依嫡长血缘关系设立的旧有宗子,以利士大夫阶层提升宗族凝聚力。

为重建宗族制度设计方案最详尽者,要算是南宋的朱熹。朱熹《家礼》,对南宋以后中国社会影响深远。朱熹重建宗族制度的方案,兼顾大小宗法的精神,祭祠的对象是高曾祖祢四代祖先,未出五服;墓祭的对象则是始祖、先祖,祭祀者是出了五服的亲族族人。朱熹的方案重点在于小宗祠堂之制,又为大宗族人祭祖和收族提供方案,展示了宗族的发展前途。

三位宋儒的方案,强调通过祠堂、宗子、族田、谱系重建宗族制度,维护社会秩序,这正是宋、元、明、清时期宗族制度的主要内容。

宋元时期的宗族制度,反映的是士大夫的主张和利益,宗子选立的主要标准是官职,大官僚成为宗族的核心。祠堂一般设立于故乡,突破了祭祖代数的规定,谱牒民间化,设置族田,实际是以祠堂、族谱、族田为收族手段。

宋元时代宗族制度主要流行于南方。唐代安史之乱后,北方人口大量南迁,经济重心南移。两宋之间,因战争而迁都,政治中心南移。大批官僚世家南迁,新的宗族制度在南方得到发展。宋以后宗族对始祖的确认,一般是以始迁祖为标志,而始迁祖常追溯到宋代且多为官员。这些宗族具有在移居地凝聚力增强的特性,成为直到现代中国宗族势力仍最强盛的地区。根据宋元时期各类宗族祠堂的分布地区数量统计,主要集中于五省,依次为江西、安徽、浙江、江苏、福建。[2]

宗庙制度与祭祀制度是两种制度,但宗庙存在的意义就在于活着的宗族成员对宗族祖先的祭祀,所以两者关系很密切。宗庙本来仅仅是尊放祖先神主和祭祀祖先的场所,人们通过祭祀来表示对祖先的怀念、崇拜,并求得祖先的庇佑。但在商周时代,宗庙祭祀中所表现的宗法关系是国家中现实的贵族政治等级关系的象征。作为祭祀祖先的场所,民间的宗祠与天子的宗庙等都是祖先崇拜的产物,对维护以家族为中心的宗法制度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历代统治者都非常重视宗庙祭祀,极力维护宗庙制度。[2]

古人把宗庙看得非常神圣,所谓“君子将营宫室,宗庙为先”。由于周代实行的是贵族政治,社会上各个等级拥有的宗庙数量,按《礼记·祭法》的约束,有非常严格的等级规定:天子七庙:考庙(父)、王考庙(祖父)、皇考庙(曾祖)、显考庙(高祖)、祖考庙(始祖),此五庙一月一祭;另有二祧庙(一昭一穆),高祖以上远祖入祧庙。祧庙不受月祭,只在冬至时接受一次祭祀,称为“尝”。诸侯五庙:考庙、王考庙、皇考庙,此三庙受月祭;另有显考庙、祖考庙,受“尝”祭。大夫三庙:考庙、王考庙、皇考庙,都只受“尝”祭。显考和祖考不另设庙。上士二庙:考庙、王考庙,只受“尝”祭。皇考以上都不另设庙。中士一庙:考庙,王考无庙。庶人无庙。

在先秦时期,按照《礼记》要求,不同阶层祭祀祖先的场所和方式都有很大差异。其中,庶人只能祭于寝。“凡家屋有前堂(前厅)、后室(内堂)两重者,以后室东一间藏先世神主于其中,名曰家堂(影堂);即无两重者,只以前堂栋北架柱间,立壁以分其半而藏神主于后半之西壁东向,置一廒阁以安之,其名同前。”(毛奇龄:经部,礼类,祭礼通俗谱,卷一)。

战国以后,随着政治等级制度的进一步深化,人们开始将“宗庙”专归于祭祀历代帝王,建立国家宗庙系统。对帝王以下各阶层宗族祭祀本族祖先的场所,称呼为“祠堂”,从帝王宗庙系统分离出一个独立的系统。当时的祠堂,大多建立在墓地边上,而不像后世总把祠堂建于宗族居住地的中心;它也不一定都属宗族所有。许多官吏在职期间颇有政绩,当其调转升迁,当地士绅百姓为抒怀纪念之意,集资为其建造“生祠”,此风兴起于汉代。[14]

民间的祠堂至迟在汉代开始出现。汉代的祠堂主要建于墓前,多为石质,所以通常称为“墓祠”或“石祠”。魏晋至唐宋期间,民间祠堂发展仍然相当缓慢,也没有相对固定的建筑风格。但唐代已有完善的家庙制度。朝廷分别于开元二十年颁布“开元礼”,规定:“凡文武官二品以上,祠四庙;五品以上,祠三庙;六品以下达于庶人,祭祖祢于寝。”(《大唐开元礼》卷三《序列下》)唐代后期进一步放宽官员立庙的标准。政府鼓励官僚士大夫建立祠堂,然而,当时建造祠庙的事例很少。

五代时期的战乱,使礼制遭到破坏,士大夫无袭爵,故不建庙,四时寓祭于室。到了宋代,开始允许文武官员依旧式建立家庙。徽宗大观二年,皇帝决定“文臣执政官、武臣节度使以上祭五世,文武升朝官祭三世,余祭二世”(《宋史》卷一百九《礼志》十二)。是说从三品以上的官员祭五世,正八品以上的官员祭三世,从八品以下的官员及庶人祭二世。

宋代为防止重新出现豪强割据,朝廷曾严令禁止各类宗族设置家庙。皇祐二年,宰相宋庠“乃始请礼官定议”:可以立三庙者,是三品以上的官员,允许庙祭者都是高级官僚。仁宗庆历元年颁布赦书,“许文武官立家庙”。(《宋史·宋庠传》)仁宗皇祐年间,由朝廷正式下令,允许大臣建立家庙,逐渐“复唐旧制”。从此,“官宦之家可设家庙,祭高祖以下五代”,成为定制。(《宋史》卷一百九《礼志·吉礼·群臣家庙》)。宋史载,南宋时有秦桧等13名官员被国家批准建立家庙。

两宋时期,社会变迁与家族消长速度加快,早期的宗庙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宋代大儒朱熹说:“今以报本反始之心、尊祖敬宗之意实有家名分之首,所以开业传世之本也。”(《朱子·家礼》,《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经部》)朱熹《家礼》对祠堂进行了制度化设计,对祠堂的位置、神主的摆放、祭田、祭器、晨谒、参告、献时食等作了具体的规定,并把冠礼、婚礼等一些活动纳入祠堂,试图确立祠堂在宗族中的中心地位。[15]

堪称完善的汉人宗族祠堂系统,是明中期以后逐步完善,清初固定下来的。宋代大儒朱熹《家礼》,创祠堂之制。常建华指出,明代的祭祖礼制实际上是《家礼》的国家制度化。明代宗祠的建设与发展,是以《家礼》的普及和士大夫的推动为背景的。明代诸朝的一些祭祖礼制的变动却在社会上起到了不小的作用,如洪武十七年将庶民祭祖由二代改为三代,嘉靖十五年允许官民祭祀始祖,要求官员建立家庙。“议大礼”的推恩令导致嘉靖十五年家庙及祭祖制度的改革,特别是允许庶民祭祀始祖,更在客观上为宗祠的普及提供了契机,强化了宗祠的普及。[15]

元朝是礼制荒疏的时代,元代没有大臣建立家庙的正式制度,被朝廷正式准予大臣建立的家庙,也只有右丞相拜住一例。元代资料表明,当时仍有大臣建立家庙,特别是宗族祠堂,在民间得到了长足发展。一些人按照《家礼》的设计修建了本族的祠堂。元代社会祭祖较之宋代,范围扩大;出现了一些祭祀始祖的大宗祠,建造地点并非紧连居室,而是择地另建。元人修建宗族祠堂的原因主要有两点:其一是报恩,即把出仕、宗族兴旺看成是祖先荫庇所致,为报祖德而建祠堂祭祖。其二是合族,祭祖虽然是表达对祖先的哀思,也是用祖先的血缘纽带联结族人,加强凝聚力。元代祠堂的形成,通常是由著名祖先个人的纪念性专祠转化为宗祠,或在祖先故居建立宗祠;便于缅怀先人,起收族作用。[2]

明朝政府重视官绅士民立家庙祭先祖这一问题。明初曾规定官家祠堂沿《家礼》之旧制,庶人可以祭祀祖父母、父母。洪武六年又重申了这一规定。洪武十七年,明朝政府采纳胡秉中的建议,将庶民祭祀二代祖先改曾、祖、祢三代,并将士大夫祭祀四代牌位的顺序由自西向东一字排开改为左昭右穆。成化十一年,国子监祭酒周洪谟建议整顿祠堂之制,上疏请求“令臣庶祠堂之制悉本《家礼》”,“一品至九品各立一庙”(《宪宗实录》卷一三七)。准许官僚士大夫立庙祀祖一事,是在嘉靖十五年最后确定的。这年礼部尚书夏言上《令臣民得祭始祖立家庙疏》(《桂州文集》卷十一)。“乞诏天下臣工建立家庙”,“化民成俗”,教育百姓遵礼守法。皇帝准奏,下诏“许民间皆得联宗立庙”。一旦开禁,极短期内,宗祠遍布天下。从此,庶民之家可立家庙,祭祖领域里的等级差别得以缩小。家族规模自此可以得到不受限制的扩展。

清代宗族制度在明代的基础上继续发展,是宗族制度更加兴旺的时期。清朝政府实行传统的“以孝治天下”的方针,提倡建家庙,有条件地支持宗族对族人的治理,以期由宗族的团结和睦达到国家的安定、天下的大治。康熙帝颁布《上谕十六条》和雍正帝的《圣谕广训》明确号召建立家庙,祭祀先祖,和睦宗族,遵从律例。《大清通礼》规定:品官于居室之东建家庙,奉高、曾、祖、祢四世,每年四季择吉祭祀。庶士、庶人于正寝之北为龛,也可以祭祀高、曾、祖、祢四世祖先。另外,士庶之家也可以合族人建立宗祠,允许家庙之礼行于宗祠。[16]

清代对于各种身份者的祭礼规定,反映在礼制的“家祭”中,分亲王世子郡王家祭、贝勒贝子宗室公家祭、品官家祭、庶士家祭、庶人家祭五类。除贵族外的品官、庶士、庶人是清代社会的主体,他们的祭祀情形具有普遍意义。具体规定是:品官于居室之东建家庙,一品至三品官,庙五间,中三间为堂,阶五级;四品至七品官庙三间,中为堂,阶三级;八、九品官庙三间,无堂,阶一级。奉高、曾、祖、祢四世,每年四季择吉祭祀。庶士、庶人于正寝之北为龛,也祭祀高、曾、祖、祢四世祖先。(《大清通礼》,光绪《大清会典事例》《礼部·家祭》)官民祭祀的主要区别是,官可于居室之东“立庙”,民则在家之正寝之北“为龛”。

这个家庙祭礼规定:在籍进士、举人以七品官,贡生以八品官的资格建立家庙。进士一般都出仕,在籍者不多,未出仕而在籍的举人、贡生不少,允许他们建家庙,是把官员的权利给予士人,这是祭礼标准下移的表现,清代因此建家庙的数量当不在少数。清代品官所立之“庙”,实际就是祠堂,只不过是“复古制称庙”而已。至于士庶之家,则可“别立宗祠”。宗祠的祭祖,是祭祀始祖和先祖。始祖是专祀,各宗族所祭始祖的标准不太一样。尤以祭始迁祖为多,而始迁祖往往是最早做官迁往外地者。对享受祭祀的先祖有一定的选择条件,一般是强调辈分或德、爵、功。宗祠祭祀仪式仿照《家礼》进行。

清代民间修宗祠祭始祖,是明嘉靖以来宗祠普遍化的继续。民间有祠堂祭始祖是整个清代普遍存在的现象,不仅是民间,官员们也在家庙祭祀始祖,且为官场认可。既然士大夫多违反家庙制度建立宗祠,有关家庙规定的实际意义就不大,祠堂和家庙也无必要区分。清代宗祠、家庙相混现象普遍,祠庙建立的地点、祭祀对象本身的名称同礼制的规定多有不同。但是朝廷本意是提倡建家庙,推行孝治;所以,清朝祠庙及祭祖礼制基本上是一种文字摆设。[2]

清代,家族活动比元明时期更为活跃,组织者希望实现“尊祖敬宗收族”的理想,团聚族人,实行自我管理。在聚族而居和家族制度发达的地区,建立祠堂祭祖已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福建、江西、湖南、安徽、浙江、湖北、四川等地“皆聚族而居,族皆有祠”。清代祠堂广泛兴建,“居家变祖祠”得到普遍的提倡。徽州一些单姓宗族聚居村常常是“社则有屋,宗则有祠”。诸姓杂居村内,也是“族必有祠,族必有长,以祠统家”。

清代所创立祠堂,是宗族组织的总机构,族大人众的家族,依照家规,祠堂有大宗祠、小宗祠、支祠、分祠等区别。宗族祠堂组织机构管理人员,拥有治理一族事务的权力。宗族的成员,在家庭之外,受宗族祠堂管辖,参与祠堂的活动,要把自身的生活、命运与祠堂联系起来。

清代祠堂多是以辈分和权势来安排祖宗牌位,祠堂祭祀用以维护宗族等级制度。被祭祀者,主要是一族先祖,其次是有功名的官员和有钱财的先人,再次则是有善行的先人,最后是本宗族的一般平民祖先。[17]

《大清通礼》记载,“亲王、郡王庙制为七间,中央五间为堂,左右二间为夹室,堂内分五室,供养五世祖,左右夹室供祧迁的神主,东西两庑各三间,南为中门及庙门,三出陛,丹陛绿瓦,门绘五色花草等;贝勒、贝子家庙为五间,中三间为堂;一至三品官员家庙五间,中央三间为堂;四至七品官员家庙三间,一堂二夹;八、九品官员亦为三间,但明间阔,两夹窄”。(《朝文献用考》卷一二四《品官家庙》)

清代对祠庙建筑作了详尽的规定,从亲王的七间、丹陛、彩绘、绿琉璃瓦,至八、九品官员的三间家庙。建筑规模不同,间数不一,台阶不等,一看家庙式样,就可知道官僚家族的身份地位。庙堂、祭品、祭器、食馂的差别,充分标示品官家庙礼法中的等级制度。在官本位的社会,民间祭祀必然效仿品官之制;一些宗族中的官员必然搬用官场中的祭祖等级形式,以显望族,以别族人,无论生死,都要给位高权重者以特殊的地位。这是封建等级制社会基本制度的鲜活体现,影响社会成员的生活至深至广。[17]

清代一些望族,在某时、某地出现过名人的家族,更以兴修祠堂为荣耀。安徽、福建、广东、山东等地,都相继建造了不少祠堂。这些祠堂规模较大,建筑艺术和装饰艺术都很突出,在我国的祠庙建筑史上留下了浓重的一笔。我国祠堂建筑的位置和布局有三类:1. 由前辈的住所改建而成的祠堂。2. 按朱熹《家礼》“正寝之东设四龛”,供奉和祭祀父亲、祖父、曾祖父、高祖父四代先祖。3. 在居室之外另行修建的祠堂。在中轴线上,从前往后,依次建有牌坊、照壁、大门、享堂和寝堂。这三类祠堂,大多具有浓厚的地方建筑特征,民居和园林气息很浓。有的祠堂因为处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还带有浓厚的民族色彩,风格独特。[18]

祠堂作为家族声望、地位、经济实力和宗族凝聚力的象征,祠堂的营建便成了全体族人共同的意愿。徽商、晋商、闽商、粤商等商帮巨贾,凭借其雄厚财力,广置祭田,大修祠堂:一为光宗耀祖,二为世代富贵。当地至今留有大量祠堂建筑。祠堂的建置尤其普及于聚族而居的南方地区。以江西省为例,据乾隆二十九年统计,全省同一族姓建的总祠89处,各地一族独建的祠8994处,在总计拥有78个州县的江西省,几乎所有村镇都有祠堂。祭祀对象,主要是始祖、先祖和其下以德、爵、功著称者。在祖先崇拜心理支配下,祭祖往往至数十世之远;有的大宗祠,甚至推年代久远的将相一人,供为始祖。[3]

性质特殊且规模甚大的“合族祠”,也就是联宗祠,在大多数情况下是联宗的产物。一些著名合族祠,其实已不是宗族组织,而是宗族间的一种同姓地域组织。

宗族内通过建祠堂、续家谱和设族田等活动,力图维系宗族发展和壮大,宣扬封建伦理道德思想,达到教化人心和社会稳定的效果。[19]常建华分析,虽然家庙与宗祠同是祭祖所在,均与《家礼》有直接关系,但是建立家庙者多为高级官僚,等级观念严重,家庙名称背后蕴含着特有的社会文化意义。[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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