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媒体要在报道时全方位、多层面地渗透人文关怀的理念,需要从外部环境和内在努力两个方面来实现。
(一)实现新闻报道人文关怀的外在保障
新闻报道中要想实现人文关怀就必须要有外在保障,这主要表现在政府制定政策法规来加强对新闻媒介的管理,新闻行业、媒介组织加强管理及自律。
首先,政府和政党需要对新闻媒介进行治理,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惩恶扬善。在我国,新闻媒介是党和政府的喉舌,必须为党和国家、人民的利益服务。媒体的责任则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真实、及时、客观、准确、全面地报道国家政策和建设成果,同时为百姓分忧解难。在不触犯和干预新闻媒介应具有的新闻舆论监督功能的前提下,政府可以通过制定政策法规,从而引导媒体的报道态度。2003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并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的意见》,这一意见的提出,使得会议和领导同志的新闻报道大大减少了,重要版面和黄金时段让位于群众和基层,使人民群众真正成为新闻主角。十六大以来,党中央针对新闻工作提出了“三贴近”原则,即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这要求新闻媒体需要在深入实际、深入生活的过程中反映实际、反映生活。这些治理理念与我们本章所讲的人文关怀不谋而合。
其次,新闻行业、媒体组织需要出台自律规范以及加强自律。媒体必须要有清晰的自我定位,做好“大众的引导者和教育者”,不辱职业使命,加强自身道德建设。新闻组织和新闻媒介制定自律信条对新闻媒体进行约束是新闻报道中实现人文关怀的有效力量。如瑞典《广播电视新闻伦理规范》第8条规定“在公布自杀和试图自杀的信息时要非常谨慎,尤其是涉及相关亲属的感受和与之相关的个人隐私方面的内容时”。日本新闻协会的《新闻伦理纲领》在“尊重人权”一章中规定:“新闻对人类的尊严抱以最高的敬意,对于个人的名誉和隐私十分慎重。在报道错误的时候要迅速订正,没有正当理由而对对方的名誉造成伤害时,要为对方提供辩驳的机会。”香港记者协会《专业守则》规定:“新闻工作者即使基于公众利益的考虑,亦不应侵扰他人的悲哀和不幸。”2009年修订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规定了我国新闻工作者需要“积极反映人民群众的正确意见和呼声,批评侵害人民利益的现象和行为,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认真研究传播艺术,利用现代传播手段,采用受众听得懂、易接受的方式,增强新闻报道的亲和力、吸引力、感染力”。除了全国性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如行业性、专业性、地方性新闻团体制定的《中国报业自律公约》《广东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章程》等明确提到与新闻报道中人文关怀相关的要求,如“坚持新闻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努力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倡导并鼓励新闻工作者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宣传人民群众的实践经验和创造的业绩”等。
(二)实现新闻报道人文关怀的内在努力
政府管理、媒介自律固然能给新闻媒介和新闻工作者一定的压力,防范新闻报道中人文关怀缺失现象的发生。但从根本上说,新闻报道人文关怀的实现还需新闻工作者的自律。因为,新闻报道所传播的内容要经过新闻工作者的选择、思考和解释,新闻工作者的思想意志是无形中介入新闻报道的作品中的。新闻工作者内在的人文素养如何是实现人文关怀的关键。
首先,新闻工作者需要不断加强自身学识及品行修养,提高人文素质,培育高尚的情操、敏锐的观察力,坚守良知正义。人文关怀的精神要求新闻从业者对“人”有清醒的认识,做到物质与精神层面的双重关怀。王韬曾说:报纸主笔“非绝伦超群者不得预其列”[7]。梁启超认为,健全的舆论应有“五本”,即常识、真诚、直道、公心、节制[8]。在重大突发事件或重大新闻事件面前,新闻工作者要勇于承担责任,急群众之所急,忧群众之所忧。同时新闻工作者要提高观察事物、感知事物的能力,提高对事物的分析判断能力,提高文字的表达能力,更多地从百姓的角度去关注重大新闻事件,从民生的视角去策划新闻,使新闻成为百姓的新闻,跟得上时代的步伐。
其次,新闻工作者要更多地关注普通人。新闻工作者要注重新闻事实中人的感受,从而使报道充满思想感情,充分体现出新闻报道的人文关怀。新闻工作者要通过纷纭复杂的实际生活,去捕捉那些看起来虽小,却有普遍意义的新闻素材。记者需要走入广阔的社会生活中,给予弱势群体更多的关注,聆听那些长期被忽视的声音,通过新闻报道将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展现在读者面前。以《南方周末》对弱势群体的报道为例,新闻的叙述者并没有刻意点评报道对象的生存状况与精神状态,而是通过对弱势群体日常生活的还原性描述让读者在阅读的过程中从语境中产生追问。新闻报道通过关注弱势群体的生活状态来揭示社会现实状况,挖掘新闻事实中具有人情味的因素,具有很强的启发意义。
最后,规避侵害个人隐私,注意语言措辞。新闻报道中应设法避开一些不雅或不宜公开的画面,不公开被采访对象的个人信息,不非法侵扰和干涉个人私事和个人生活,这些都体现出媒体对人的尊重和人文关怀。英国报刊投诉委员会的《编辑业务准则》中特别规定了“医院的采访注意事项”,其中有“(一)为了获取信息,在进入非公立医院或者类似的机构之前,新闻工作者必须表明自己的身份,并且需要从负责的主管那里获得许可。(二)在医院或类似的机构,不得在询问个人情况时侵犯隐私”。瑞典《广播电视新闻伦理规范》中规定“公开姓名时需谨慎”,具体做法是“如果被报道对象的名字被发表,仔细考虑可能对他们产生的不良后果。避免指名道姓,除非为了公共利益。假使某人的姓名在报道中没有公开,那么也要尽量避免发布其照片,职业细节、头衔、年龄、国籍、性别等能表明身份的资料”。在采访和报道中,要着重考虑对于人物的人性化关怀,考虑当事人的情感和感受,这是一个媒体文明和成熟的重要标志。
新闻是冷静的,但不应该是冷漠的;新闻是理性的,但不应该是残忍的。新闻记者对外界的敏感和敏锐应建立在人文精神的基础之上,在报道中要守住底线,掌握好尺度。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