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戴安娜王妃遭遇车祸事件
1997年8月30日下午,英国王妃戴安娜与其男友、埃及亿万富翁之子多迪-法耶兹在法国南部旅游胜地圣托贝度假一周后回到巴黎。为摆脱7名骑摩托车的摄影记者的追逐,他们乘坐的汽车高速驾驶,31日凌晨约零时30分,汽车行至巴黎市中心塞纳河畔的阿尔玛桥下公路隧道时突然失去控制,撞在隧道中央的一根分界水泥柱上,汽车被完全撞坏,多迪和司机当场身亡,戴安娜与她的保镖身负重伤,被送进医院抢救。追踪戴安娜的7名摄影记者随即被警方拘留。凌晨4时,戴安娜因胸部大出血在医院逝世,年仅36岁。
事后,在车祸现场的摄影师被警方拘留讯问时,戴安娜在车祸现场的照片在国际传媒市场上被高价求售。此消息一经传出,新闻媒体受到严厉谴责,那些为抢新闻不讲道德操守的记者更被斥为“拍拍垃圾”遭到唾弃[16]。社会民众、戴安娜的亲属、各国政界以及新闻媒介内部都表示了强烈的谴责。尤其在戴妃的葬礼中,其弟史宾塞伯爵代表家属致悼词时声讨那些扮演不光彩角色的偷拍记者时说:“我一直觉得新闻界将最终置她于死地,但我没想到它们起的作用会如此直接。”[17]他以火辣的言词,直指新闻界。
(二)英国报刊投诉委员会的应对
在戴安娜王妃遭遇车祸事件中,英国的媒体遭受各方指责,不仅是公众,政府在这个时候也出面干预。英国政府表态,媒体必须保证自己能够有效地自律,否则将通过政府立法等形式来从“外部”制约媒体,最终达到规范媒体行为的目的。对于媒体而言,行政强力的介入对新闻自由有潜在的威胁。英国的媒体界不希望经过不断斗争获得的自由权利受到政府牵制,因而更好地加强自律是他们的第一选择。
面对公众的谴责和政府的威胁,PCC迅速采取行动,全面修改并公布新的报业行为准则,新“行为规约”在五个方面有所加强:对隐私权的保护;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限制了媒介借口“公众利益”滥用权力的可能;强调了照片拍摄和使用的限制;禁止在新闻信息获取中的有偿行为。对于PCC的规约调整,英国文化、媒体和体育部大臣克里斯·史密斯对修改报业行为准则表示欢迎。他说,报业自律比政府制定一套关于隐私权的法律效果更好[18]。这些应对措施的出台,使公众对于报业的谴责逐渐归于平息,媒体界在事后的追责与反思中获得了一定的主动权。
(三)英国报刊投诉委员会对媒体的规范作用
纵观整个戴安娜车祸事件中媒体的行为可以发现,在媒体的新闻自由已经达到一个相当的高度,不少媒体为追求所谓的“眼球经济”而置人隐私、名誉等人格权利而不顾,然而相关的法律又没有完善时,媒体极易打着为受众呈现第一手的新闻而滥用自身的新闻自由权。
在媒体进入这样的一个时期时,一般面临大致两种选择:一种是通过加强新闻行业自律,使媒体规范自身行为;另外一种就是通过立法等形式加强外部制约,即“他律”。就媒体而言,自然是倾向于选择通过内部自律进而达到净化行业的目的。新闻自律的功能,首先是“限制”,这种限制的目的是两个方面的:既约束传媒及传媒从业者,使之恪尽社会责任,不滥用新闻自由的权利;又通过自身行之有效的工作,避免政府直接出面制定严厉的法律,对新闻自由造成伤害。
既然新闻自律是对新闻媒体的“治理”,那为何又被视为是对新闻自由的保障之举呢?事实是,在欧洲很多国家里,新闻自律制度已成功地保护了媒体,从而避免了国家的严格管制。英国前司法大臣、曾任英国评议会主席的戴夫林勋爵(Loid Devlin)曾强调说:“报业必须自律,否则,如不自律或自律失败,那无疑随之而来的,将是政府立法的严格管制。”[19]新闻自律可以避免政府的干涉,西方国家认为政府干预对于新闻媒体而言是非常危险的。因此,通过新闻行业自律对媒体进行规范,并非是对媒体权利的损害,恰恰相反,通过媒体自律的方式获得更多的自由,从而使其权利得到保障[20]。从英国新闻自律组织的发展以及PCC在戴安娜车祸事件中的积极作为可以看出英国新闻界也是采用这一方法保障新闻自由。若是新闻自律能够实现媒体自我治理,那么新闻自由的弹性空间相对增大。实质上,新闻自律是对于政府滥用权力和媒体滥用自由的制约和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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