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表达”就是表示(思想、感情)。也就是说,表达就是人们将自己的思想、情感、意见等用语言、表情、动作等表现、显示、公开出来。任何内容形式的表达都必须通过一定的方式来实现,即实现表达的途径和手段。这种途径和手段也随着社会的发展日益丰富,从言论、出版到广播、影视和网络等。“自由”在法律意义上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随自己意志活动的权利。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表达自由主要有两方面的权利:一是表达内容的自由,即表达者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思想、情感、意见、观点、主张、信息、知识,只要不侵犯他人的权利,不侵犯国家安全或者公共秩序;二是表达方式的自由,即自由地使用各种媒介或方式,包括传统的报刊、杂志、诗文、绘画、雕刻、出版,或新兴的电子媒介来表达所要表达的内容。
此外,对表达自由内涵的理解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1)表达自由的主体是公民。此外,公民组织是公民个人的集合,因而公民组织也是表达自由的主体。而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时的表达自由受到限制。
(2)表达的内容具有多样性。表达自由不仅是表达“正确的”、与社会主流观点相一致的意见的自由,而且是表达“错误的”、为社会大众所反对甚至厌恶的意见的自由[11]。此外,表达自由具有自主性,既包括表达的自由,也包括不表达的自由,即沉默的自由。
(3)表达自由的媒介指的是表达的手段或工具。从人类产生至今,人们使用了无数的表达、传播手段或工具,如符号、信号、图画、舞蹈、口语、文字、歌曲、标语、海报、雕塑、书籍、报纸、杂志、电视、广播、互联网络等。这表明表达自由既意味着使用各种表达、传播手段或工具的自由,也意味着利用各种工具或手段进行表达或传播的自由[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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