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著名的宪法学者亚历山大·米克尔约翰在《言论自由及其与自治政府的关系》一书中提出:民主政体运作的过程中,特别是在市民参与各种形式的政治选举的过程中,他们应当有权自由地获取所有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意见、观点和看法。民主政府的合法性毕竟建立在民众同意的基础之上,建立在民众的集体选择的基础之上。任何与民众行使自治权有关的言论,都应当受到绝对或近乎绝对的保护[30]。或许米克尔约翰的“民众行使自治权有关的言论都应当受到绝对或近乎绝对的保护”这一观点过于激进,但毋庸置疑的是,民主与表达自由相辅相成,两者互为条件、彼此支持。
根据一般的理解,民主即是多数统治,民主政治本质上是多数人的统治,多数人的统治主要靠定期的公正选举来实现,而公正的选举需要选民与候选人之间的充分交流和沟通。没有表达自由,人们不敢讲真话,选民不知道候选人的政治主张,候选人不了解选民的真实意愿,那么就无法进行公正的选举,民意就无从发现和形成,多数人的统治原理就无法实现[31]。
此外,近代民主政治的另一大核心在于民主监督。选举完成后,人民的政治代理人在履行人民赋予的责任和权力的时候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只有公民享有揭露和批评政府机构及其官员滥用权力等不当行为的自由——即表达自由时,才有可能实现这种监督,实现对公权力的制约。另外,在社会舆论监督方面,新闻媒体发挥着巨大作用。如果失去了作为表达自由形式之一的新闻自由,媒体沦为公权力钳制人民思想的利器,对公权力的监督也就无从谈起。因此可以说,没有表达自由,就没有民主监督。
由此可见,表达自由之于民主的价值不仅体现在它是人民表示同意和进行多数人统治的前提,更是“制约公共权力和避免民主从多数统治走向多数暴政的重要保障”[32]。总之,公民能否充分地享有表达自由,是民主政治得以开展的前提,也是衡量政府是否是民主政府的标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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