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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泄密相关的法律规范

时间:2023-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家秘密的保护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维护,而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又是国家存在的基本前提。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与秩序,保护国家秘密成为必需。其二,国家秘密必须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具有合法性。这一法案的颁行,旨在防止非法传递国家机密。对保密法律体系构成核心制约的是《信息自由法》该法于1966年7月4日正式实施。泄露国家秘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与泄密相关的法律规范_新闻传播伦理与法规 理论与案例评析

国家秘密的保护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维护,而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又是国家存在的基本前提。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与秩序,保护国家秘密成为必需。无论在哪个国家,任何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的界定具有以下特点:其一,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国家秘密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这已被大多数国家所认可,但是基于各国国情不同,国家安全和利益具体内涵并不一致由于国家安全和利益是一个模糊难以确定的概念,基于既要保障国家安全和利益,又要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知情权以及促进信息公开和民主的双重考虑,许多国家的法律在规定国家秘密概念时,对“国家安全和利益”概念进行了严格限定,如美国、日本、奥地利、韩国、泰国等[11]。其二,国家秘密必须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具有合法性。一个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必须经过一个严谨的法定程序,才能被确定为国家秘密并形成保密法律关系,一旦泄密或窃密发生,才能基于保密法或者刑法追究法律责任。因此,在法治国家,如果一个待定的事项没有被确定为国家秘密,当被泄露或窃取后,基于法治原则,不得事后补办定密程序对泄密者或者窃密者追究法律责任。其三,国家秘密仅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国家秘密虽然具有保密性的特征,但这种保密并不是绝对和无限延长的,它具有时空的限制,必须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才有其意义。各国法律在规定定密制度与保密制度的同时,又规定了不同的密级的保密期限制度以及国家秘密的变更、解密等制度[12]

(一)英国的法律规范

历史上,英国长期处于王权的统治之下,即使是克伦威尔革命以及后来的光荣革命,依然是虚君政治,从形式上保留了英王的国家元首地位。在这种政治文化的影响之下,一直有着根深蒂固的保密文化传统。

1889年,英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完整的成文保密法《官方保密法》,该法同时涉及间谍和泄密两大领域。1911年,世界大战的阴云笼罩着欧洲大陆,对德国间谍活动的“恐慌”弥漫英国社会,政府认为《官方保密法》还不够用[13],于是为了保护国家机密,对《官方保密法》进行修改,主要内容包括:(1)凡是获取、收集、记录或向他人传递可能或者旨在对敌方有用的任何情报皆犯有罪行;(2)任何服务于政府部门、在王国政府内担任公职,或与政府有合同者,利用其职务或持有合同,将任何情报传递给其未授权传递者,皆犯有罪行;(3)向高级警官提供消息来源是义务,违者要受指控。这一法案的颁行,旨在防止非法传递国家机密。

虽然英国一直就有保密法的传统,但是在保护记者采访权方面也有相关的法律。1840年颁布议会文件法案,规定对进入议会采访的记者给予多种方便和保护。这一法案,是世界上最早的立法公开,保护记者采访权的法律。1908年,英国又颁布地方行政法案,规定地方长官召开的行政性会议,允许记者旁听和发布新闻。这是世界上最早的行政公开,从而对记者进行合法采访提供了依据。

“二战”结束、民权运动席卷西方,英国社会对信息公开和知情权的诉求日益高涨,英国《官方保密法》受到冲击。这种冲突在20世纪80年代达到高峰,1989年,英国终于完成了《官方保密法》的修改,修改集中于第二条,缩小了保守秘密的范围,将其限定在国家安全,国防,外交以及法律执行等领域,并且大幅免除或者降低了泄密的刑事责任。对国家秘密的保护重点在于保守国家核心机密上[14]。在21世纪英国的保密文化已开始因此悄悄发生改变,正式制定的信息公开法是2000年11月通过的《联合王国信息公开法》,该法列举了21条免予公开信息的清单,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涉及情报安全机构的信息;二是涉及公众利益的信息;三是涉及个人的信息[15]

(二)美国的法律规范

美国保密法律体系比较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统一保密条例》《国家安全法》《情报保密计划执行条例》《国家安全局法》《秘密情报程序法》《中央情报局条例》《“休斯—瑞安”法》《情报人员身份保护法》《获取机密资料程序法》以及总统颁布的与保密事项相关的行政命令等[16]

对保密法律体系构成核心制约的是《信息自由法》该法于1966年7月4日正式实施。《信息自由法》规定:全部政府文件在申请人要求时,都必须公开,除非该文件属于该法规定的九项免予公开的情况;即使属于免予公开的文件,政府仍然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公开。《信息自由法》确立的基本原则是“公开是原则、保密是例外”,这对保密制度构成原则性的控制。

此外,美国于1976年又制定了《阳光下的政府法》,规定政府部门或国会委员会的会议必须公开举行,公众可以观察会议进程并取得相关文件、信息。《阳光下的政府法》旨在促使政府机构的决策过程更多地为公众所了解,并接受公众监督[17]。可以说,美国通过不断地完善法律,从而努力使保密制度与信息公开制度之间保持平衡。

(三)中国的法律规范

我国自1949年起就制定了一系列保护国家秘密的法律法规,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规范和防治危害国家秘密的保密制度。我国《宪法》对其具体规定是:“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泄露国家秘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里的泄露国家秘密有两层含义:一是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二是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依据我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泄密罪主要有以下几种:

其一,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由于国家秘密、情报涉及的是国家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重大利益的事项,这些秘密一旦泄露,有可能危害国家政权的巩固和防御能力,影响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安全,损害国家在对外活动中的影响等。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的行为。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人。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秘密或者情报而进行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对于虽未标明密级,但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涉事项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也应视为行为人明知。行为人的动机可能是各种各样的,但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依《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其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该罪针对的是以窃取、刺探、收买等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窃取、刺探、收买等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则被视为是“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如果是出于其他目的的,则应以本罪处罚。依《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三,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密制度,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行为,是对国家保密工作的破坏,必须予以刑罚处罚。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且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行为。根据《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是指:(一)不应知悉某项国家秘密的人员携带、存放属于该项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二)可以知悉某项国家秘密的人员,未经办理手续,私自携带、留存属于该项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无权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但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持有,并在有关机关责令其说明来源与用途时拒不说明。依《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其四,泄露国家秘密罪。本罪侵犯的是国家的保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守国家秘密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泄露国家秘密”是指行为人把自己掌管的或者知悉的国家秘密,在秘密事项处于保密期间,使不应该让其他人员知悉的秘密而让其知悉的行为,具体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口头告知、也可以书面的形式告之,可以是向一人泄露,也可以是向数人泄露。泄漏的内容,可以是各种秘密级别的国家秘密,秘密级别有“绝密”“机密”和“秘密”三个。犯罪主体一般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以构成。主观方面由故意或过失构成。“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泄露国家秘密,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以致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损害结果。“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泄露国家秘密的后果,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泄露国家秘密。依《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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