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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与听象类文化产业的关系

时间:2023-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与传统产业相较而言,听象类文化产业更突出地表现在精神层面的承接、感受与维系。以音乐为中心的产业发展,集音乐教育、音乐出品、音乐演出等内容为一体,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和结构,并以独有的盈利模式在文化艺术产业发展中占有一席之位。
新媒体与听象类文化产业的关系_新媒体与文化艺术产业

与传统产业相较而言,听象类文化产业更突出地表现在精神层面的承接、感受与维系。音乐创作、音乐演出、音乐节目以及音乐活动都是集图像、声线、肢体等综合表现方式的信息传播。而受众在接受音乐的同时,需要与传播者有共同的文化背景,即传播学范畴中提出的“共同意义空间”,因此音乐传播也是一种社会传播的范畴,在简单音符之下是一种文化的传承与情感的共鸣。而所谓产业化的发展,即把音乐的传播形态、过程和体系赋予商业的符号和价值,音乐从一种文化信息的传播方式衍化成丰富的经济形态,这也是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背景下,赋予音乐传播的新意义。以音乐为中心的产业发展,集音乐教育、音乐出品、音乐演出等内容为一体,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和结构,并以独有的盈利模式在文化艺术产业发展中占有一席之位。

所谓新媒体,是信息传播的一种介质与物质载体,在音乐信息的传播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可以说一部音乐发展史与信息发展历程是重叠的。随着媒介的变化,我们将社会的进程划分为口播时代、印刷时代、电子时代及网络信息时代,而音乐的发展也正经历了口口相传、面对面的音乐欣赏与交流,到乐谱发明后的音乐记录式发展,进入到CD、MP3等电子化音乐产品的大发展,直至今日我们关注的数字化、网络化音乐时期。每一次传播媒介形态的变化与发展,都无不触动着音乐传播者、传播方式、传播效果乃至受众习惯的革命性变革,作为产业发展的中心环节,音乐传播的质变必然影响听象类产业的发展方向、商业模式和产业结构,从而对整个文化工业[1]造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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