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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与心象类文化艺术产业创新的关系

时间:2023-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新媒体与心象类文学产业化创新的内趋力1.新媒体文学传播主体特点与产业化创新与传统文学传播主体相比,新媒体文学传播主体的构成有所变化。新媒体文学传播主体与心象类文学文化艺术产业从业者主体交叉重叠,其产业化实践能在某种程度上调整创意的传播内容,以延伸产业的价值链。2.新媒体文学接受主体的特点与产业化创新新媒体文学接受主体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新媒体文学接受主体年龄构成呈年轻化。
新媒体与心象类文化艺术产业创新的关系_新媒体与文化艺术产业

数字化新媒体裹挟着新的艺术形态席卷而来,网络文学、数字影视、手机文学、E媒广告,还有博客和网络聊天工具、微博、微信等不一而足,琳琅满目。其来势汹涌而强劲,其影响广泛而深远。它们改变了当代文艺生产与发展的格局,创生出诸多新的艺术存在方式和功能范式,从而带领着新媒体文学冲破了传统文学接受与阅读的藩篱,迈入大众消费层级。新媒体文学由典雅与高贵摇身一变,成为大众文化的新宠。“大众文化”是指“在现代工业社会中产生的,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一种市民文化,具有消费化和商业化的性质,其功能是娱乐的,它不仅作为一种文化现象,而且是一种经济现象、政治现象、科学技术现象、都市世俗化现象、人们的日常生活现象、消费现象等,商品性、产业性、娱乐性、技术性、流行性是其主要特征,总之,它交融了现代社会中许多重要的因素,因而也成为各种现代性特征的集中体现。可见,文学的大众化是现代社会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31]

(一)新媒体文学产业化创新的外在环境

一是经济因素。经济是文化发展的基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推动了文化商品化和产业化。消费者购买力不足会造成接受者接受新媒体文学文化创意传播的困难,或是购买不起硬件设备、或是消费不起网络服务。对于新媒体文学的创意主体而言,如果辛苦劳动得不到相应的经济回报,基础设施投入不足,交流与创作经费不足等,则会影响他们的文化创意活动。

二是政治因素。政治是影响一个国家或地区新媒体文学文化艺术产业发展重要因素,其数量、质量在一定程度上都取决于国家、地区的政治环境。从宏观来看,只有政治稳定,居民才能安居乐业,作家尤其是当下的新媒体作家才能安心创作;从微观来看,政治因素对新媒体文学创作的方式、创作的技术、作品的内容、作品的传播与接受都有着最直接的影响。

三是科技因素。新媒体依托一定的技术和媒介平台得以实现其传播效果。新媒体由网络技术、卫星技术和通信技术产生的信息化融合,深刻影响着文学文化生产、传播的泛版权经济文化创新,而且也扩展了新媒体文化资源动员的文化产业发展空间与内容再生产的文化创新创造空间。新媒体技术的运用和普及受到生产力、科技发展、人员科学素养多方面的制约。新媒体发展的前提条件就是要有足够好、足够便宜、足够方便的用户使用终端系列上市。在新媒体终端里,个人电脑始终是主力终端和进化的原始驱动力,其根本原因在于它的软件化和网络化走在了其他类型终端的前面。手机电脑化、多媒体化和网络化,成为又一新媒体终端。但科技因素也表现为区域间的不平衡,如我国西部边远山区,受物质技术条件的制约,传播者对于新媒体的运用还不够普遍,接受者则仍然通过电视以及传统的文学艺术传播媒体和媒介学获得信息。

四是文化因素。传统文化、民族文化如何协调保守与开放两个维度,保护本民族的文化可防止破坏性的文化入侵,但有时会限制文化的交流,产生信息的闭塞。伴随着新媒体文学文化艺术产业的发展,一定的文化冲击不可避免,怎么将负面影响减少到最小限度,实现效益最大化,这是新媒体时代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二)新媒体与心象类文学产业化创新的内趋力

1.新媒体文学传播主体特点与产业化创新

与传统文学传播主体相比,新媒体文学传播主体的构成有所变化。一是主体趋于年轻化。要熟练运用新媒体开展文学创作,必须要懂得层出不穷的电子产品的基本操作技术和方法,因此,年轻人理所当然地占有了这一片天地。他们与绝大多数的受众群体年龄相仿,精力充沛、思想前卫;他们不拘泥于传统的条条框框,以新奇的想象、大胆的构思营造天马行空的意境。由于传统文学出版体制的限制,他们自然而然地选择了在网络这样的新媒介进行文学的创作,从而实现在自由而开放的网络空间里获得自己的话语权。二是主体趋于草根化。网络社会没有中心,也没有权威,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平民化社会空间,它彻底解构了传统文学的等级制度,激发了大众自由表述与诉说的欲望。每一个人,只要懂得使用互联网,无论何时何地都可以在网络上随意涂鸦并发表作品,网络文学大军促成了网络文学的大繁荣。白居易主张的“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在新媒体时代同样有效,各类网络新词充斥网络。三是主体趋于大众化。大众化与草根化颇为相类。但前者主要是从覆盖面的广狭而言,后者主要是就作者的社会阶层而言。

相应的,新媒体文学传播主体的文化心理也发生了变化。新媒体文学艺术的自由表达“一是社会面具焦虑的消除,二是审美承担焦虑的消除。前者使网络写手抛开身份角色定位,化身为匿名的网虫在赛博空间‘玩的就是心跳’,获得一种现实中无法实现的选择身份的自主权和变换角色的自由;后者则使作者从传统的艺术重负中解脱出来,满足在纸介质印刷媒体中无法轻易兑现的发表欲和自我表现欲,自由地舒展内心深处的艺术热网——面对历史时,他们无须仰视前辈大师巍峨的艺术神殿,没有践履规范的沉重包袱;面对现实时,他们没有兼济天下的责任和稿酬版税的焦虑,无须将艺术当功名去成就,而使自己处于超脱功利的审美状态,真正做到率情率性、以手写心,让艺术回到舒张人性的本真状态。”[32]创新是新媒体文学文化产业化成功的关键,自由、非功利性为新媒体文学文化传播者主体创新提供了必要的条件。新媒体文学传播主体与心象类文学文化艺术产业从业者主体交叉重叠,其产业化实践能在某种程度上调整创意的传播内容,以延伸产业的价值链。目前的新媒体文学传播主要依托网络平台,依靠各环节的有机配合与联动,逐渐形成一个创作于网络、传播于网络、接受于网络的生产—消费链条。

2.新媒体文学接受主体的特点与产业化创新

新媒体文学接受主体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新媒体文学接受主体年龄构成呈年轻化。新媒体是时代的宠儿,更是年轻人的宠儿。新媒体文学接受主体自然是新媒体,与传播主体具有一致性,因为新技术的使用与年龄相关。二是新媒体文学接受主体文化程度相对较高。网络用户、智能手机用户尤其是微信用户、微博用户、博客用户主要是大学生、上班族等文化程度较高的群体。三是地域分布城镇化。边远地区因为网络设施等相对落后或不够完善,因此,接受主体主要集中在城镇。

在新媒体时代,作为文化产业发展中的二元主体,传播者与接受者在传播活动中构成了互动的两极。新媒体可以说是自由共享的集合体,是去中心化的媒体。开放的双向流通方,传播者与受众之间可以直接交流信息,这体现了传播主体和客体的互动,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性。新媒体为受众提供了一个展现自主性和独立性的舞台,受众可以自主、独立地选择自己感兴趣的作品。新媒体文学接受者是心象类文学文化艺术、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直接受益者和消费者。从文化观念上来讲,当人们接受或反映一种文化现象的时候,是根据自己的期待视野、经验世界来理解。鲁迅说过,同一部《红楼梦》,经学家看见《易》,道学家看见淫,才子看见缠绵,革命家看见排满,流言家看见宫闱秘事……所谓一千个读者心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接受者可以如阅读传统文学,边阅读,边与作者进行心灵沟通;还可以对作品评价、甚至对作品情节、主人公的一些不同于作者的想法都可以通过网络发布在各个网站设置的BBS评论栏里,与网友、甚至与作者共同探讨。新媒体文学的“跟帖式”文本,在“网上贴文,真是有很多乐趣的言说,有时笔者觉得,它其实很像网络游戏,既可创作,又可娱乐。看着自己的点击数不断增加,想象着有许多人为自己的作品欢喜或流泪,那是何等美妙的感觉。”[33]接受主体文化心理的自主与独立是新媒体文学平民化的直接体现,这为其产业化创新提供了参考。在新媒体文学产业化发展中,必须高度重视接受主体的自主性与独立性,必须充分发挥接受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尽可能促进交互无极限,才能吸引更多的新媒体用户。

3.新媒体文学发展的内在诉求与产业化创新

媒介是文学的载体。从人类有文字以来,媒介随着科技的进步不断革新。从早期的甲骨到竹帛,从绸缎上的书写到造纸技术的成熟,媒介的革新带来了文学的变革。同时,文学的发展还有其自身的规律。比如当回溯中国古典文学史时会发现,每一个朝代都有相对典型的文学体裁:汉赋、六朝骈文、唐诗、宋词、元曲、明清小说,所谓“一代有一代之文学”,每一种体裁都经历了初兴、发展、成熟、衰微的过程。在现代社会,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小说与诗歌一度引发了一股阅读狂潮。但复制时代的到来使得经典的意义随之逐渐消解。很多时候,人们也不再以阅读经典相标榜,而更多的是追求一种瞬时的娱乐和直观的感受。个人的、宁静的“品读”似乎成为遥远的过去,文学呈现被边缘化的趋势。文学如何在影像制品风行的时代重新获得人们的关注,这是文学发展面临的难题。新媒体文学是文学借助新媒体在电子时代的一种表现形式,它的出现是与当下社会的精神欲求相一致的,或者说,新媒体在传播大众娱乐、摒弃传统的过程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它是服务于大众娱乐的现代产品。毋庸置疑,新媒体文学要适应新的时代需求,成为大众娱乐中的一分子或弄潮儿,就文学自身的角度而言,需要从内容到形式的彻头彻尾的变革。内容上要刻意避免深刻,走平民化、大众化路线;形式上要尽量灵活多样,勇于突破传统,敢于创新,标新立异,才能成为广大受众所喜闻乐见的一种娱乐选择。新媒体文学改变了文学的传播媒介,更改变了文学的使命与责任,其目标变得更加单纯和简单——满足大众消费的娱乐方式,这是文学在新时代发展的内在诉求。

产业化发展是大众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新媒体文学的内在诉求是与产业化发展对文学的要求相一致的。在产业化发展中,文学已然变成了文化背景中的原材料,通过不同的方式打造出批量的文化娱乐产品。经过打磨后的产品,也许还保留着文学的基本形式,如起点中文网、红袖添香、纵横中文网、蔷薇书院、幻剑书盟、创世中文网等网络小说网站;也许只是成为其中的一个元素,比如与动漫、游戏、影视相结合,成为一种全新的、给予人们感官刺激和瞬时娱乐的文化娱乐形式。因此,可以说,新媒体文学的发展既是文学自身发展的内在诉求,又是产业化创新对新媒体文学的基本要求。新媒体文学的繁荣为文化产业化创新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素材。

(三)新媒体文学文化产业化创新的基本要求

一是凸显差异性,实现与传统文学的异质化。网络文学、手机文学在结构、文字表达和媒介等方面迥异于传统文学,绝不是纸质媒体简单的电子化或者互联网文学在手机平台上的简易移植。新媒体文学的发展,首先是与传统纸质媒介文学实现差异性和异质化,形成自身的语言特点和风格。若只是炒作概念,而不从内容上去完善和成熟,新媒体文学的文化产业化也无法实现。

二是新媒体文化本质是一种“泛娱乐主义”。所谓泛娱乐,是以IP授权(Intellectual Property,知识产权)为轴心,以网络游戏运营为基础的跨领域、多元化商业开发模式。[34]新媒体文学产业化为读者提供了多元化的选择,有效地增强了大众的阅读兴趣。迥异于传统媒介的新媒体文学,在无形中改变了文学的评判标准,文学产业化的进程也是文学为大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和个性化需求的过程,受大众娱乐的影响,新媒体文学产品必然具有娱乐狂欢的性质。从素材的原始积累到写作思路与基本架构,从读者的逐章反馈到最终的文本定稿,新媒体技术搭建的平台全程参与和见证了新媒体文学文本的诞生。显然,创作过程不仅是复制与粘贴的熟练运用;更需要通过一些软件对数字化的素材进行二次加工,为我所用。新媒体催生的“复制品”时代的到来,是对传统文学、经典文学的解构,也是在大众消费社会中为满足大众的精神消费、娱乐消遣而产生的一种娱乐产品。

三是新媒体文学产业化创新的底线与标准。文学与科技的融合不仅意味着文学传播理念的更新,也蕴藏着推陈出新的契机。“新媒体文学包含了文字与图像,交错穿插了文学文本、影视艺术、音乐舞蹈艺术、新闻通讯、经济广告、娱乐游戏等多种元素,各元素之间发生联系和间距,从而产生文本间性。而读者的参与性,又使新媒体文学营造了一种多元、宽容、自由的空间和氛围,从而生发了新媒体文学的民主性。”[35]新媒体的出现激发了草根的写作热情,但相对于传统文学文本,新媒体文学也有不足之处:一是一些新媒体文学充满叛逆和另类,诸如木子美、芙蓉姐姐、凤姐等网络红人,她们在瞬间由草根幻化为网络的“幸运儿”,成为网民关注的焦点,这是依靠单纯的文学手段所无法企及的;二是新媒体文学主体多是属于非专业玩票,过把文学瘾就死,率性而为,过分地依赖技术手段,从单一的文字表达向光色声像的多媒体综合表达转型。过度地追求华丽的表象,过度地追求无所拘束的自由,过度地标新立异,传统文学固有的“光晕”与典雅、宏大与深邃在这一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丧失了,内容在荧屏中肤浅化,结构在复制中固化,审美在欲望中庸俗化。文学产业化必然会以追求更大的经济效益作为目的,在这一目的的驱使下,迎合公众、扩大消费群体成为最直接的手段。迎合必然脱离文学的本位,迎合势必会尽可能满足公众的低级趣味。因此,新媒体文学的健康发展,需要法律法规、写手的责任担当和读者阅读品位的提升,规范和完善新媒体文学的各项标准,杜绝低俗的文学作品,维护新媒体文学成长的环境,由此确保新媒体文学走向时代的康庄大道。

(四)新媒体文学文化产业化的创新发展路径

1.新媒体文学文化产业化的发展模式

利益的最大化是新媒体文学文化产业化发展中亘古不变的目的,这要遵循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充分了解消费者的需求;同时,要充分利用日新月异的互联网、电子技术,保证产业链的稳步发展,甚至领先发展。新媒体文学产业化的模式目前采取的主要方式包括有偿付费阅读、投放广告、出版畅销作品等,逐步形成涵盖所有新媒体、新技术的产业链。毋庸置疑,在这个产业链中,新媒体文学文本是产业化的基础,居于产业链的中心。新媒体文学繁荣的盛况带动了出版业的畅销书出版热潮,更是促进了影视、动漫产业的迅猛发展;更为可喜的是,产业化的发展已在文学之外形成了系列的衍生产品——价值链被进一步延长。

2.新媒体文学文化产业化创新发展的瓶颈

一是版权保护。新媒体文学文化产业化的发展离不开时下的互联网、电子和智能化技术。在新媒体文学产业化进程中,文学产品原创成本与传统文学产品一致,但是随着科技进步硬件成本越来越低,文学商品的大众化消费模式越来越普及。因此,版权保护就是新媒体文学产业化发展一个不可忽略的症候。“新媒体产业版权运营的核心就在于把握生产和分销这两个端点,才能居高临下,把握全局。在新媒体产业的生产端,开发者要牢牢把握住开发优质的版权内容和开展版权服务及保护这个关键。”[36]只有对版权进行保护,才能保护创作动力,保证资金源源不断的投入,从而确保新媒体文学产业健康而有序的发展。与传统出版行业一样,盗版依然是新媒体文学产业中重要的症结,盗版文学网站依靠提供免费阅读来吸引点击率,并从广告商那里牟取利润。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初,国内的盗版文学网站超过50万家,非法攫取的利润高达人民币50亿元。盗版文学网站每天的点击量超过百万次,而盛大文学签约的原创作品中,有超过5 000部被盗版。[37]

二是盈利模式与利益分配。毋庸置疑,要推动新媒体文学的产业化步伐,必须要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运作模式。当前,这种运用模式仍处于探索阶段,平台的运营商大多还是摸着石头过河。而写作者所得不如看上去那样美,传统作家获得收入的渠道只有一个:稿酬或版税。新媒体文学时代,写作者的收入来源被大大扩展,包括基本稿酬、点击付费、读者“打赏”、影视网游改编、无线版权转让等。盛大文学旗下的起点中文网展示其平台的分配模式之一:1元人民币=100起点币,与作者的千字分成额是“每千字1起点币/每订阅次”。作品包含免费部分与收费部分,假设某作品收费部分共5 000字,用户订阅1 000次,实际收入为1 000×5×0.01=50元。月收入几百元左右是网络小说作家的常态,收入过万元甚至超过10万元的是凤毛麟角。

三是新媒体文学批评不成气候。新媒体文学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文学批评的参与和引导。与新媒体文学创作风起云涌的局面相比,新媒体文学批评的发展还远未尽如人意。新媒体文学尚未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立足于新媒体文学创作本身的文学批评话语体系和理论体系。除了理论资源的匮乏,新媒体文学独特的呈现方式和存在方式对于写作者没有门槛限制,造成精品散落如恒河一粒沙,因此,确立富有意义的批评对象,耙梳各种创作症候,有效地总结正反两方面的创作经验等等,都将成为一种高难度的工作。另外,新媒体文学有时易形成骂架,理性对话的气氛不够。

3.新媒体文学产业的发展策略

一是版权保护。进一步健全版权法律体系和版权保护制度,加强版权保护。从国家层面来看,主要是政府依法对版权实行行政和司法诉讼的版权保护。版权保护另一个方面就是版权的自我防护,主要是权利人防止以营利性为目标的恶意复制,包括权利人从技术方面防止恶意的破解程序等技术措施。

二是盈利模式与利益协调。新媒体文学产业化促成了文学效益的最大化,新媒体文学产业的完整产业链各环节包括:文本创作、文本发布、读者消费与阅读、数字出版、书刊发行、影视制作、音乐渗透、广告投放、相关衍生品生产……每一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专人完成。在这个有机联运的产业链中,每个人通过不同的方式,在不同的时空里共享着新媒体文学文本这一相同的资源,共享着这一资源带来的收益。作家、运营商、影视制作人、出版商、评论家、广告商等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而受众和读者则在繁荣的新媒体文学市场中获取了更加多元的精神享受。

三是文学文本与文学批评。新媒体文学的文学批评仍然以文本为基础。跟帖与灌水是常见的文学批评方式(当然仍有一批专业的评论家以撰写传统论文甚至论著的方式积极参与),而文学网站、手机运营商等则是文学生产与批评的中介。一个文本如果能够在网络展示中被大众广泛地接受,被不断地传播,并创造点击纪录,那么投资商的风险就会大大减少。如果一本小说的网民反响强烈,那么出版就有了非常好的市场基础,改编为影视剧等投资风险可以降到很低。成熟的新媒体文学批评对新媒体的文学运作方式过分讲究市场法则,其作品题材单一、格调不高,过分依赖天马行空的情节和迎合人心的桥段等问题可以纠偏,新媒体文学产业的发展需要注重文学艺术性与思想性的统一、人文精神与历史理性的统一,这样能激励文学的生产与扩大再生产,把新媒体文学产业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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