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名词短语和格标签是不是一对一的关系,学术界也曾有不同的认识。安德森曾引用菲尔墨的说法提出同一命题内格和名词短语之间是一一对应的,菲尔墨1971年的文章中就不排除一个名词短语在同一个命题中同时承担几个格角色的说法。[121]黄锦章也指出,同一个名词短语可以承担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格角色。[48]一个体词短语可以承担几个不同的格角色,举一个很容易理解的例子,情绪类心理动词(“生气”等)所指向的对象也往往就是该情绪所产生的原因,这类动词的对象和因事常常是同一个名词短语。
同一谓词会牵涉到不同的命题,语义角色是否重合就成为一个有价值的观察角度。 菲尔墨对于受益格(Benefactive)的分析就是从利益得失的角度对处于谓词施受语义结构中的名词短语格角色的二次分析,因此在1966年的文章中菲尔墨将之置于情态的范畴。[122]
汉语中有一类动词,如“抱怨—埋怨”“祝贺—恭喜”“批评—责备/责怪”“质问—责问”“恭维—奉承”“赞美—赞叹—赞扬”“咒骂—谩骂”等,它们是言语行为动词,同时又表达对某人、某事、某物的好恶的评价感情或情绪,它们是情绪类心理动词和言语行为动词的交叉,可称之为情绪类言语行为动词。
作为言语行为动词,这类动词涉及到的语义角色有言语行为的主体(施事,即发话人)、言语行为的客体(受事,即受话人);作为情绪类心理动词,这类动词涉及到的语义角色有情绪活动的主体(经事)、情绪活动的客体(情绪活动所指向的对象)、情绪活动产生的原因(因事)。 同义词组内成员在两套语义角色的主体上是重合的,但是言语行为的客体与情绪指向的客体是否重合、情绪指向的客体与因事中的主体是否重合,各成员却可能有不同的表现,而这可能成为区别它们的关键。 另外,从利益得失的角度,接受喜好情绪的对象是受益者,而接受憎恶类消极情绪的对象是受损者,同义词组内成员在受益者角色方面也存在差异。 下面以“抱怨—埋怨”为例,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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