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关系是深层语义关系,我们知道语义结构与句法结构是一对多关系,二者之间并没有固定的对应。 谓词可以在自己同侧同时带两个不同的语义角色,或者虽然只能带一个语义角色,但角色关系却有两个以上的不同解释,此时在句法表现上是相同的。 在相同的句法形式下对应于哪一种语义关系,往往会有所不同。 但是句法结构和语义结构之间却有一种强势联系,表现在:(1)同时带两个语义角色的谓词,当后面只出现一个体词性成分的时候,我们把使“V+N”在句法上成立的那种语义角色称之为该谓词的语义角色的默认值。 (2)只能带一个语义角色的谓词,在没有任何语境的帮助下,充当语义角色的体词性短语也不出现,使句子语义上能够成立的那种语义角色称之为该谓词语义角色的缺省元,也即默认值。
前者举“偷”和“抢”为例来说明。 陆丙甫指出,汉语“偷”和“抢”的差别是能不能只说出遭偷抢的人而隐去被偷抢物,“抢”可以隐去被抢物,而“偷”不能隐去被偷物,[124]沈家煊也指出,“偷”的被偷抢物可以隐去,而“抢”不可以。[125]换一个角度讲,在后面只有一个名词的“VNp”格式中,“偷Np”中的“Np”必须承担受事的语义角色,否则不能成立,而“抢N”中的“N”则不存在这种语义角色的强制赋值的问题,理解为被抢劫人和被抢走物均可。
小偷偷了20元。(受事)
*小偷偷了张三。
那个人抢了李四。
那个人抢了20块钱。
当“张三”是一个婴儿,被作为一个物品一样偷走,发生了位置移动时,“小偷偷了张三”才成立,在其他正常情况下,这个句子若成立,受话者从意念上会在“张三”的后面加上财物之类的概念,“偷”仍然只与“张三”的东西发生联系。 这样,当“偷”后只有一个名词角色Np的时候,Np固定被赋予了受事角色,我们把“N”所承担的受事的语义角色强制赋值称为“偷”的语义角色默认值。 而“抢”后的“N”理解为两种语义角色均可,没有语义角色默认值。 这种语义角色的强制赋值是表层语法结构和深层语义结构之间有理据的约定俗成,反映了句法结构和语义结构之间有条件的固有对应。 对语义角色默认值的描写也是谓词配价描写不应忽视的内容。 同义词组内不同成员,有的会有语义角色默认值,有的则不存在默认值问题,或者默认值不一样。 考察谓词的语义角色默认值可以为同义谓词的辨析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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