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态”(modality)是横跨哲学、逻辑学和语言学三个领域的话题,它的研究史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哲学中亚里士多德对“模态”(modal)逻辑的研究。 语言学中的“情态”研究也是借鉴逻辑学中的“模态”逻辑,两者的内涵和外延并不相同。 除了最早的真值模态研究以外,逻辑学中的模态逻辑研究还包括道义、认识、存在、时间、可能、评价等各种模态逻辑。 而语言学领域内“情态”的概念和所指范围要小得多,是指在使用语言进行交际时,说话人附加在命题之上的主观的看法和态度,是语言主观性研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主观化特征比较突出的语义范畴、功能范畴。 但传统语言学并没有严格区分语气(mood)和情态的关系。Jesperson (1924)是在语气(moods)范畴之下讨论情态范畴的。[1]他把语气和情态作为一个范畴来讨论,产生种种困惑。 结构主义语言学则就助动词这一词类范畴来研究情态问题,从形式出发观察其分布和功能。 格语法把情态看作命题以外的成分,[2]Fillmore所指的“情态”的涵义比较宽泛。
20世纪最后几十年,语言学“人文主义”复苏,认知主义、功能主义和语用学的兴起,语言学家们开始重视语义,开始关注语言的主观性问题,而作为能体现语言主观性的“情态”也随之成为现代语言学研究的热门话题。Lyons较早地从语义学领域系统地研究英语中的情态问题,Lyons(1977:452,789-849)从多个角度对情态进行了界定:
情态是说话者对句子传达的命题或对命题所描写的情景所持的“观点”(opinion)或“态度”(attitude)。
情态是句中命题以外的成分或修饰成分。
情态是说话人的主观态度和观点的语法表现或语句中的那些主观性特征。
情态指语句中的非事实性(non-factuality)成分。
不难看出,尽管Lyons对情态的定义还是相对比较宽泛,包含部分语气的部分,但他认识到情态的主观性特征。Lyons对语言中“情态”的定义及研究对后来自然语言的情态研究提供了一个起点和基础,后来语言学者对此问题的研究都或多或少受其影响。[3]
一、语言学界对“情态”的主要观点
(一)国外学者对“情态”的认识
1.Palmer的研究
Lyons之后,首先对“情态”问题进行系统研究的是Palmer。Palmer(1986:16)认为语言中的情态,特别是当它以语法形式标记出来以后,似乎主要都是主观的,主要体现句子的主观特征,甚至可以说,主观性是情态的基本特征;因此,情态可以定义为说话人主观态度或意见的语法化。Palmer(2001/1995)从语言类型学角度,首先将情态分为命题情态和事件情态;前者主要指认识情态和传信情态,后者则包括道义情态和动力情态(表4-1)。
Palmer对情态研究的贡献是对语言中表达情态的语法手段进行了系统阐述。他认为应该将情态形式是否语法化作为一个重要标准,英语中已经语法化了的情态形式有情态助动词、语气、小词(particle)和附缀形式(clitics)等,可见,Palmer的情态研究体系中未纳入名词、动词、形容词甚至是副词等词汇形式。
表4-1 Palmer(2001:11)的情态系统[4]
2.Perkins的研究
另一位学者Perkins(1983)则从模态逻辑的角度出发,将自然语言中的语义与模态逻辑语义相结合,归纳出来自然语言中认识情态、道义情态和动力情态的语义模型。[5]
认知情态:K=理性法则(rational);C=言据性; Y=命题的真实性
道义情态:K=社会法则(social);C=道义来源; Y=事件的发生
动力情态:K=自然法则(natural);C=经验语境; Y=事件的发生
Perkins的模型对三种情态的解释比较精确,但单纯用逻辑表达式来分析自然语言中的情态表达,忽视了交际中的其他因素。 尽管如此,Perkins(1983)对语言中三种情态的分析对后来其他学者的研究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总的来说,Palmer和Perkins都同意如下观点:①情态系统中存在认识情态、道义情态和动力情态三种情态类型。 ②认识情态源于说话人的推理世界,与说话人的知识和信仰有关;表达说话人对命题为真的可能性与必然性的看法与态度。③道义情态源于权威的意志、社会的准则或规范,涉及说话人/听话人等的行为是否实施及实施后将出现的事态。 ④动力情态则来源于物理/现实世界的各种“力”,与施事者的能力与意愿有关。
3.Halliday的研究
Halliday(1985/1994)在他的系统功能语法框架内,首先将语言的元功能分为概念、篇章和人际三大类,其中语言的人际功能又包括语气与评价两大系统,而语气系统包括时体范畴、情态范畴和强化范畴。 大的情态范畴下又包括情态和意态两类。Halliday认为语言中的人际功能主要是通过状语,特别是语言中的副词来体现的,这些副词有的具有语气功能,有的具有评价功能;有的表示时态功能、有的表示情态功能、有的则具有强化功能。 他的英语中副词的人际功能层级如图4-1所示。(Halliday 1994:125-132)
图4-1 系统功能语法中副词的人际功能层级图
虽然Halliday将情态作了情态和意态两分,但他本人也承认情态和意态之间存在着模糊、融合和中立,很难截然分开。 另外,不难看出,在他的系统功能语法体系中,Halliday对“情态”(modality)概念的界定相对狭窄,他的评价系统,不管是指向命题内容的还是指向言语行为的都或多或少与“情态”范畴有关。
4.Givôn的研究
Givôn(1989)认为语言学中的意义绝对不能根据真值界定,而应该根据“交际合同”(communicative contract),即交际中,说话人认为命题为真,听话人加以挑战。 因此,他直接将说话人的主观确信度(speaker's subjective certainty)取代真值,进而将情态限定为说话人对命题的态度,包括认识态度和评价/道义态度。Givôn(1989)对“情态”范畴的研究涵盖了英语中的情态助动词、认知/心理动词、形容词、副词等的情态语义。 不同于Palmer对“评价”情态的暖昧态度,更不同于Perkins侧重于情态的逻辑模型的构建而将“评价”划出情态系统之外,也不同于Halliday将“评价”和“情态”并列为语言的人际层面的折衷态度。Givôn明确将“评价”看作与“认识”并列的情态次范畴,这一点对于研究自然语言极为重要。 但Givôn并未对道义情态和评价情态的关系作出明确的说明与界定,这一点值得商榷。
5.Talmy的研究
认知语义学家Talmy(1988)在其著名的“力”(Force)这一意念的基础上,建立起了“情态义力动态模型”(force-dynamic model of modal meanings),这一模型能够从认知角度解释认识情态与非认识情态/根情态之间的演变关系。Talmy也致力于研究英语中的大情态系统,其研究范围既包括封闭类的词(如情态助动词),也包括开放类的词甚至结构式的情态语义。Talmy的“情态义力动态模型”是语言的认知研究范式中对情态问题研究的基石,后来以认知为研究范式的学者,如Sweetser、Langacker、Nutys等在研究情态问题时,基本上都或多或少受到Talmy的影响。
6.其他学者的研究
随着语用学、话语/语篇分析研究的兴起,学者们对情态的认识进一步加深,对情态表达手段的研究范围进一步拓宽。
(1)Coates(1983)基于日常自然语言的会话分析,将情态的研究领域进一步拓展为说话人观点转换、保护言听双方的面子等方面。 当然,Coates对情态研究的最大贡献在于她提出了“根(root)情态”的概念,用来指那些与认识情态相对的所有非认识情态。[6]并且,她认为英语中大部分情态动词都存在这两种情态意义之间的不确定性,表现为两种情态之间存在着渐变(gradience)、歧义(ambiguity)和融合(merger)三种情形。Coates(1983)的研究使人们认识到自然语言中的情态范畴不是孤立的,它不仅与语言中的其他语义范畴存在着某种内在的联系,而且就是情态系统内部各类情态之间也存在着密切的联系。Coates的研究为解释英语中情态动词的多义性提供了一个研究范式。
(2)在Coates(1983)的基础上,Sweetser(1990)进一步提出了“言语行为”情态的概念。 她认为根情态作用于“现实/物理世界”,认识情态作用于“推理/心理世界”,言语行为情态作用于“所言世界”。 事实上,“言语行为情态”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情态类型还存在争议,[7]Sweetser本人也没有明确提出这是一个独立的情态语义类型,只称其为情态动词的一种用法类型。 但不可否认,在情态领域存在着“言语行为”用法。
(3)Maynard更是提出了“话语情态”(discourse modality)的概念,语言中“话语情态传达的信息反映说话人对命题内容、言语行为或听话者的态度或情感。 ……话语情态是说话者个人情感的直接体现,它作用于一段话语所要阐释的对象”(Maynard 1993:38-39)。 她认为语言中的情态成分具有互动性、主观性和语篇性特征。 她的情态研究几乎涵盖了交际中除命题以外的所有的语言的、非语言的成分,不仅包括助动词、动词、形容词、副词、语气词、连接词等词汇语法手段,还包括韵律、语态、语体等手段。
(4)Bybee et al.(1994)调查了世界上76种不同地区、不同族系语言中情态的语义类型及演化关系,并将之分为施事取向情态、言者取向情态和认识情态三个大类。在Byee et al.(1994)情态三分的基础上,Narrog(2005/2010)则从历时角度考察各种情态之间的演化关系。在审视Langacker和Traugott的(交互)主观化概念及其在情态域中体现的基础上,Narrog提出了自己言者取向不断增强的情态标记跨语言演变模型。 该模型以“事件导向 言者导向”“意志性 非意志性”这两组渐变的参数为坐标,刻画语言中的情态与语气的语义地图。 这一模型中从情态向语气和言语行为的演变被看作是更自然的发展方向如图4-2所示。(Narrog 2010:394)
图4-2 Narrog的情态 语气语义地图
综上,虽然研究的出发点和研究范式各不相同,但国外学者基本都同意:①语言中,情态是一个语义范畴;②不同语言中,情态范畴语法化的手段或形式可能不同;③情态具有主观性特征,不同类型的情态其主观性程度不同;④不同类型的情态的作用对象或语义指向不同;⑤各种类型的情态之间可能存在语义演变关系,其演变总是从主观性较低的情态演变为主观性较高的情态;⑥情态范畴与评价范畴、传信范畴、语气范畴等语言中其他主观性范畴存在纠葛。
(二)国内学者对“情态”问题的研究
虽然汉语中有比较丰富的表达情态语义的手段,一些学者(如吕叔湘1942;王力1943)的汉语语法系统构建中,也都涉及到情态框架,但较长一段时期内,国内学者一直没有将“情态”作为研究的主题。 一直到廖秋忠(1989)译介了Palmer的《语气与情态》(Mood and Modality)开始,“情态”问题才正式进入中国学者的研究视野。[8]研究中存在的首要问题就是对“情态”范畴与“语气”系统的界定。
贺阳(1992)和齐沪扬(2002)的研究中虽然都没有使用“情态”这一术语,但两位学者都将情态范畴纳入其语气系统。 贺阳(1992)将汉语的“语气”分为功能语气、评判语气和情感语气三大类,但这三大类中有的属于语气,有的属于情态。 齐沪扬(2002)也将汉语的语气划分为三类,分别是功能语气、感叹语气和意志语气,并将贺阳的评判语气和情感语气都一分为二,一部分划归到他的意志语气类,另一部分则划出语气系统。[9]两位学者的研究如表4-2所示。(转引自徐晶凝2008:33)
表4-2 贺阳、齐沪扬汉语语气系统对照表
从表4-2中可以看出,虽然使用了“语气”这一术语,但两位学者的研究中的评判语气、意志语气、情感语气,其实都是“情态”。 就具体分类而言,贺阳的评判语气中认知语气和模态语气的名称及下位分类是否合理,情感语气中的表情语气的具体内涵是什么;齐沪扬的意志语气中可能语气和料悟语气的归类是否合理等这些问题都还值得进一步探讨。
温锁林(2001)则直接用“口气”这一术语来表示“情态”概念,并将口气情态分为“情”和“态”两个方面。 “情”表示说话人在表达命题时表现出来的主观感情,即主观情态范畴的内容;“态”表示说话人对所述命题的态度,即客观的情态范畴的内容,包括真值情态、道义情态、意愿情态(boulomaic modality)等,它属于传信范畴(温锁林2001:179)。 尽管使用“口气”这一术语,但是温锁林将“情态”作为一个单独的范畴加以研究值得肯定。 不过,他对情态的主、客观分类值得商榷。 首先,他将主观情态仅仅限定于说话人的主观感情,一方面过于狭窄,另一方面对于人类语言中主观感情的语义分类是否能够穷尽也是一个问题。 其次,他将真值情态、道义情态和意愿情态归入客观情态范畴与国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大相径庭,需要进一步汉语事实的证明。 再次,他认为真值情态、道义情态和意愿情态都属于传信范畴也值得商榷。
鲁川(2003)认为语言中的“语气”和“情态”是应该加以区分的两个范畴,虽然两者都是表现言者主观意图、主观情绪和主观态度的主观标记,但二者是有区别的,“语气”(mood)是对“人”的,体现的是言者对听者的交际意图和对听者的态度,而“情态”(modality)是对“事”的,体现言者基于自身主观认识而对事情表现出的态度。 在鲁川的体系中,语气主要是通过句类和语气助词来表达的,情态则主要通过情态副词和情态助词来表达。 另外,鲁川(2003)将现代汉语中的情态范畴分为判断和评议两个大类也值得肯定。
与前几位学者的研究不同,崔希亮(2003)则将“语气”视为“情态”的下位范畴,并构建了一个庞大的汉语“情态”系统。 崔希亮(2003)认为情态涉及三个方面的参数:说话人关于事件现实状况的意见或判断,说话人作出这个判断的证据,促使说话人或其他人涉入该事件(或采取某种行动)的内力和外力。 他将汉语的情态系统分成三个大的类别:跟说话人的主观态度有关的“直陈情态”,跟事件本身的状态有关的“事件情态”,跟说话人判断有关的“能愿情态”;这三大类分别对应于汉语中的语气范畴(包括语气助词和语气副词)、时体范畴和能愿范畴。 崔希亮构建的“情态”系统与西方学者对英语“情态”的研究有相似的地方,尽管这一系统中次类的划分、次类名称及次类关系还需要更多汉语事实的证明,但他对“情态”概念的理解无疑比之前的学者更进一步。
徐晶凝(2008)通过现代汉语句类系统、语气助词、情态助动词和情态副词等语法手段的考察,全面描写了现代汉语话语情态的表达的总体面貌,认为现代汉语的情态体系中存在两套语气系统:言语行为语气(speech act mood)和传态语气(attitude-conveying mood)。 而现代汉语的情态范畴包括情态和意态两个方面:前者能表现对说话人对命题或语句内容的不同态度,说话人用语句作出一个断言或者使某个行为被执行;后者则着重体现说话人在语句中表现的对听话人的态度。因此,情态与语言的主观性有关,而意态则与语言的交互主观性有关。 徐晶凝(2008)将汉语情态的研究与语言形式所体现出的主观性及交互主观性联系在一起,很有启发意义。
综上,从吕叔湘(1942)到徐晶凝(2008),从不太关注到有意识研究,到单独立一个范畴,再到形成汉语情态体系,现代汉语的“情态”研究经历了一个逐步深入的过程。 然而,还有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如:情态与语气的关系;现代汉语情态语法化手段;现代汉语中,情态、传信和评价范畴的实现手段和方式有无重合之处等等。
二、“情态”概念的界定
(一)“情态”与“语气”
虽然“情态”与“语气”存在模糊与纠葛现象,但是在印欧语的研究历史上,“语气”一般与句子类型的分类相对应,如直陈语气、虚拟语气、祈使语气、疑问语气等;而“情态”则与说话人的主观判断或态度有关,是说话人附加在命题之上的主观的看法和态度,最常见的情态类型如认知情态、道义情态等。
对“语气”与“情态”的关系的简单的界定是:情态是语义范畴,语气是语法范畴;情态更多地体现在词汇手段上,而语气则是指语言中那些已经将言者主观性高度语法化了所有语法手段(西方传统语法将“语气”界定为“由动词的屈折变化所体现的语法特征”);情态是言者的态度和判断的编码意义,而语气则是指所有能体现言者主观性的语法形式。 但涉及到具体语言事实时,问题可能就没有那么简单。Palmer(1986)就认为:“语气”与“情态”这两个术语之间无多少对应关系,不是同一个东西的具体语法形式与语义概念这两个对应面。 情态的概念大大地超过了传统语法里语气这个概念(Palmer 1986,转引自廖秋忠1989:158)。
Bybee(1985)将“语气”的概念域限定在情态的两个分支上:以言行事及说话人对命题真值的承诺程度。 这一观点在Trask的《语言与语言学里的关键概念》中也体现的很清楚,Trask(2005/[1999]:127,125)对“语气”和“情态”作出了如下界定:
语气(mood)是与表达话语的现实性的程度及种类相关的语法范畴。 英语中,语气并不是一个相对发达的语法范畴,我们常常用词语或结构来表示不同语气的区别。 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可以赋予话语不同程度的确定性,比如话语“苏茜抽烟”可以有不同的表达方式,具体如下:
Susie smokes.(苏茜抽烟。)
I hear that Susie smokes.(我听说苏茜抽烟。)
It appears that Susie smokes.(看来,苏茜抽烟。)
Surely Susie smokes.(苏茜当然抽烟。)
Susie probably smokes.(苏茜很可能抽烟。)
Maybe Susie smokes.(苏茜或许抽烟。)
I wonder if Susie smokes.(我想知道苏茜是否抽烟。)
It's unlikely that Susie smokes.(苏茜不可能抽烟。)
同样,我们还可以赋予话语不同程度的现实性,如:
If Susie smokes,then...
If Susie smoked,then...
前一句是一个开放的条件,也许她抽烟;后一句是一个虚拟条件,她不抽烟。因此,英语中,这两个句子表达的意思是不同的。
疑问也可以被视为一种语气,如:
Does Susie smoke? (苏茜抽烟吗?)
另外还有命令语气,如:
Susie,smoke that cigarette!(苏茜,抽根烟!)
在其他语言的语法中,也都或多或少地存在表达复杂的语气差异的手段,通常是通过动词的词形变化或小词来体现。 语气与情态存在纠葛,很难截然将它们分开。
情态(modality)是一个与义务、许可、禁止、必要性、可能性和能力的表达相关的语法范畴。 传统的语言学研究中,很难将其与语气范畴分开,后者表达语言中现实性的程度或种类的范畴。 但近几十年来,语言学家们更倾向于将情态界定为能表达上述六种概念的范畴。 这个术语在语言学讨论时特别方便,比如它包含英语中一组特定的情态助动词……在实践中,情态往往与其他几个范畴如传信、意态、模糊限制语等发生纠葛。
Trask对“语气”的界定有两个关键词:“话语”和“(言者)赋予”,是言者赋予话语功能,前半部分言者赋予话语不同程度的确定性,是用认知情态来体现的,可以理解成言者的直陈或感叹语气;而后半部分则是言者直接赋予话语虚拟、祈使、疑问等功能。 也就是说,“语气”通常体现言者以言行事的力量,言者的不同语气可以体现为话语的不同功能类型。
由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语气”和“情态”都是话语中体现言者主观性的部分,但“语气”更侧重于体现言者的发话行为,而“情态”则更侧重于体现言者的主观判断或态度。
上述对“语气”和“情态”的界定,也正好契合自20世纪初以来,汉语学者对“语气”的界定。 《辞海》将“语气”称为“式”,是语法范畴之一,通过一定的语法形式表示说话人对行为动作的态度。 如:“这是一首很好的诗。”是陈述式。 “谁写的?”是疑问式。 “你先念一遍吧。”是祈使式。 “这首诗写得真不错!”是感叹式。 温锁林(2001)认为语气是一种语法范畴,是句子身上所特有的表示话语功能类型的语用成分,是说话人根据句子的不同用途所采取的说话方式表现出的功能类别。
但是,即使对“语气”和“情态”作出概念上的界定,还是不能将两者彻底区分清楚,因为,每种语言中,对这两个具有主观性的概念进行语法化编码的程度、形式都不同。 像英语这种具有屈折变化的语言来说,它的“语气”通常通过动词的词形变化以及一些助动词来体现;而英语中的“情态”则主要通过一系列情态助动词以及一些情态副词来实现。 汉语中的“语气”则主要通过现代汉语语调、语气词来实现不同语气的变换,汉语中的一些副词有时也能体现言者的言语行为,具有以言行事的功能;汉语中的“情态”则主要通过副词、助动词来实现。 这样看来汉语中的副词既可以体现言者的“语气”,又可以体现言者的“情态”。
(二)“情态”与“传信”
“传信”这个概念最典型的意义是说话人在交际中提供信息来源的说明和证据,反映交际双方对话语的可依靠的证据或者说现实依据的关注。 虽然早在20世纪初语言学家Boas的《美洲印第安语言手册》中就涉及相关语言现象,但直至此领域第一本论文集《传信范畴:认识关的语法表现》的出版,“传信”范畴才成为一个独立的研究课题。 国外学者对这一范畴的认识有狭义和广义两种观点:狭义的观点认为“传信”仅指那些语义上能表明信息来源的语言形式;广义的观点则认为“传信”不仅包括信息来源的编码形式,还包括传信度,即语言中将言者如何使信息更加有效或可信地传递给听者的编码形式。 持狭义观点的学者以Jakobson(1971)为代表,持广义观点的学者以Chafe(1986)为代表。 目前,对传信范畴的研究持广义观点的学者占大多数。
按照广义观点,“传信”范畴既包括信息来源的形式,又包括说话人对信息来源确实情况的评估和对信息信任的程度。 这样“传信”范畴不可避免地与“认识情态”范畴有交叉之处。 因为两者都涉及说话人对信息的确信程度和肯定强度。 目前,国外学术界对“传信”和“情态”的关系的理解大致有三种:
对传信范畴持广义观点的学者Chafe(1986:261)认为英语中的传信范畴分布非常广泛,英语中有非常丰富的传信表达手段,包括可靠程度、信念、推断、感知证据、意料、传闻,可见,Chafe是将认识情态也归入传信范畴的。
与之相反,Palmer则将一直将传信作为情态的下位类型,Palmer(1986:51)将传信范畴视作认知情态的一个次类,认知情态包括判断类情态和传信类情态。 而Palmer(2001/1995:11)则将传信作为与认知情态并列的情态类型,两者都属于命题情态(表4-1)。 他认为从本质上来说,传信范畴标记了说话人对信息信任的程度。 认识情态即说话人对命题真实性的推测与推测。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传信范畴和情态范畴是彼此独立的两个范畴,但两者可能会有交叉。 本书的观点是既然许多语言中都有专门的语法手段来表达传信意义和情态语义,那么这两个范畴就可以视为两个独立的范畴,但要厘清这两种范畴的具体关系应该放置到具体的语言中谈论,因为每种语言对这两类语义的语法化手段和形式可能存在差异。
就汉语而言,徐晶凝(2008)认为现代汉语的证据性意义尚未范畴化,尚未形成一类单独的语法范畴,而证据性意义的一些语法形式应该归入话语情态。而陈颖(2009)则认为传信范畴是现代汉语中一类单独的范畴,现代汉语中能体现传信范畴的语法形式有各类动词、副词、固定结构、插入语、话语标记、甚至复句等,这些语法手段可以归属于直接传信范畴和间接传信范畴两个次类。 但是传信范畴和情态范畴在语法表现形式上有交叉,如图4-3所示。 (陈颖2009:43)
图4-3 陈颖的传信范畴与情态范畴关系图
本书认为汉语里既有传信范畴,又有情态范畴,这两个范畴在语言表达手段上有交叉,比如说现代汉语副词就既可以表达传信意义,又可以表达情态意义。
汉语里最早使用“传信”这一术语的是《马氏文通》,其中“传信”是与“传疑”对举出现的术语,用来指汉语里虚词所表达的语气。 而较早以“传信范畴”的译法把“evidentiality”这一范畴引入汉语研究的是张伯江(1997/1998)。[10]张伯江(1997)认为,从广义上来看,汉语里的传信表达主要有三种形式:第一是表明信息来源,通常用一些习用的“插入语”,如“眼瞧着、据说”等来表达;第二是表明说话人对事实真实性的态度,通常用一些副词,如“准保、肯定”等来表达;第三是传递说话人确信的程度,通常用句末语气词,如“的、吧”等来表示。 虽然张文认为传递说话人的确信程度的主要是句末语气词,但其所举例子中,大部分句末语气词都是与副词搭配共现的。 比如“你准是先看了答案了吧?”中的“吧”就与句中的副词“准”共同体现说话人的确信程度。 也就是说,汉语里的副词既可以表达“传信范畴”又可以表达“情态”范畴。
(三)本书对“情态”界定
关于评价语义(evaluation)是否归入“情态范畴”,学者们观点存在争议。Perkins(1983)将情态限定为根据各种法则划分出来的可能世界,他认为评价情态具有叙实性(factivity),不应划入“情态范畴”。Palmer(1986)先将评价情态划入道义情态内,[11]后(2001)又将其划出。Halliday(1994)将语言的人际元功能分为评价系统和语气系统两大类(图4-1),但不难看出,这两大类其实有交叉。Givôn (1989)直接情态限定为说话人对命题的态度,认为情态包括认识态度和评价态度。Nuyts(2006)认为评价语义是“情态”范畴的边缘成员。 上述以英语为研究对象的学者从各自的研究目的和框架出发,或将评价划出情态范畴,或将评价与情态并列,但更多的是将评价纳入情态范畴。 而以汉语为研究对象的学者则根据汉语的特点,倾向于将评价纳入情态范畴,如谢佳玲(2002)、崔承恩(2002)、徐晶凝(2008)。 本书认同上述三位学者的观点。
综上,本书将“情态”界定为:语言中体现言说者主观态度和观点的部分,包括言说者的认知态度、情感评价和道义诉求;言说者的认知态度和情感评价主要是针对命题信息的,而言说者的道义诉求则是针对听者(或说言听双方);前者主要与语言的主观性有关,而后者则涉及语言的交互主观性。
[1] Jesperson(1924,何勇等译1988)在语气范畴下分出了一个意念范畴,类似于现代语言学中的“情态范畴”。 他认识到语气是一个句法范畴,而意念则是用动词语气和助动词来表达的,因此带有含糊性;他批评其他学者没有区分句法范畴和意念范畴,但在他自己列出的意念范畴清单中,有些属于现代学者认为的语气范畴,有些则属于情态范畴。
[2] Fillmore(1968:23)指出:“句子=情态+命题”。
[3] Lyons(1977)曾试图区分语言表达中的“主观情态”与“客观情态”,他认为区分“主观情态”与“客观情态”有一定的理论价值,但他同时也承认这种区分在日常语言中并不是很清楚,意义并不大。 为了更加清楚的概念的界定,本文所说的情态只包括Lyons(1977)的“主观情态”。
[4] Palmer(2001)与Palmer(1986)的一个重要区别就是对道义情态的认识,Palmer(1986)认为义务情态包括指令(directives)、承诺、愿望和评价(evaluatives)四类;而Palmer(2001)则将评价情态划出情态范畴,将意愿情态划入动力情态范畴。
[5] 其中,K代表情态所属的系统或法则,C代表条件,Y代表语义功能。
[6] Coates认为“道义情态”这个概念涵义比较狭窄,一般只代表逻辑上的义务与许可,而自然语言中,非认知情态的范围是很广的,绝对不仅仅限于道义情态。
[7] 如Papafraou(2000)就认为“言语行为情态”不是一个独立的情态类型,只是情态的一种元语用法。
[8] 在此之前,也有学者曾用“模态”来分析汉语语义,如范开泰(1988)。
[9] 齐沪扬(2002)区分了语气和口气,他认为贺阳(1992)中如“诧异”“侥幸”等应属于口气。
[10] 参见《认识观的语法表现》(张伯江1997)和《从话语角度论证语气词“的”》(张伯江1998)。
[11] Palmer(1986)先把情态分为知识情态和义务情态两大类,再把知识情态分为证据类(evidentiality)和判断类(judgment);将义务情态分为指令(directives)、承诺(commissives)、愿望(volitives)和评价(evaluatives)四个小类。Palmer(2001)对情态系统的分类参见表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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