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创单位:广州市萝岗区司法局)
推介词
设立试点,建立制度;配套监管和协助机制,制度启动之后多方跟进,最终形成律师驻村“大上门”蹲点和律师入户“小上门”服务模式。萝岗在全区范围内推广的一村(社区)一律师顾问制度,至今共调处3000多起矛盾纠纷,有90%以上由律师参与。在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公益性与律师服务的有偿性之间找到了一条共赢道路,为“法治乡村”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
早在2008年,萝岗区就展开广泛调研,摸查辖区内基层农村纠纷处理情况,对建立基层法律顾问制度的可行性进行论证。2009年,区政府设立“聘用律师担任农村法律顾问”试点,以政府出资买单的方式建立农村公益法律顾问制度;2011年正式确立一村(社区)一律师顾问制度,在全区范围内予以推广。
在制度启动之后多方跟进,并且建立各种监督管理机制和配套性协助机制,是这项工作得以常态化运作并顺利推广的重要原因。
萝岗区由司法局在全市范围内确定了16家律师事务所的43名执业律师,综合衡量他们的条件和素质后,推荐给43个接受财政补贴的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其他17个富裕村,根据文件规定自行聘请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
同时,整合村(社区)既有的人民调解员和社会志愿者等法律资源,建立“法律服务平台”和“联动调解平台”两大工作平台,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2009年至今,在全区各村(社区)调处3000多起矛盾纠纷里,有90%以上由律师参与调解或提供法律帮助。
萝岗全区59个村都聘任了律师为村民提供援助
为提升“一村(社区)一律师顾问”服务的规范化水平,萝岗区通过合同约定的形式,建立“十项制度”,完善了整个制度体系:一是定期联系制度,二是工作档案制度,三是检查考评制度,四是信息公开制度,五是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六是经费保障制度,七是法律援助制度,八是学习培训制度,九是工作例会制度,十是工作总结制度。通过这些制度和机制建设,确保了“一村(社区)一律师顾问”法律服务模式常态化、规范化,使制度深入到服务社会民生、服务政府治理、服务党建社建工作中来,推进法律服务向城乡均等化发展。
推动法律服务入村(社区),必然面对法律服务的公益性与有偿性之间的矛盾——法律服务的市场价格远远高于公益服务的补贴。对此,萝岗区一方面坚持“公益+补贴”的推动方式,另一方面鼓励律所在履行公益服务合同之外开拓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市场。从实践结果看,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公益性与律师法律服务的有偿性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对立和矛盾,通过有效的协调和业务拓展,可以形成共赢局面。
2014年,萝岗区基本实现了“三个100%”的建设任务:100%的村(社区)每周有律师值班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100%的村(社区)重大涉法矛盾纠纷由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意见、建议和参与调解等法律服务,100%的法律援助事项由驻村(社区)的律师直接提供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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