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传淮 陈名扬
内容提要:李仙根,字子静,号南津,四川遂宁人,清初著名文学家、书法家、外交家。李仙根为四川入清后获鼎甲的第一人,亦为有清一代巴蜀地区唯一一位榜眼,遂宁历史上科名最高者。李仙根成就卓著,声名远播。康熙帝评之曰“李仙根办事有才”;清文渊阁大学士、《康熙字典》总裁官陈廷敬赞之云“千古风流让蜀人”;康熙甲辰科状元、礼部侍郎严我斯称其曰“如君赫赫垂千秋”;清文华殿大学士兼吏部尚书张鹏翮言仙根“以天下为己任”。本文钩稽相关文献史料,对其一生之行年逐一考证做谱。
关键词:清初;李仙根;年谱
李仙根(1621—1690),字子静,号南津,四川遂宁人,清初著名文学家、书法家、外交家。顺治十八年(1661)辛丑科榜眼。历任弘文院编修、国子监司业、秘书院侍读、宣谕安南正使、国子监祭酒、康熙庚戌科武会试总裁、经筵讲官、日讲官、起居注官、内阁学士、礼部侍郎、《太宗文皇帝实录》副总裁、鸿胪寺少卿、左副都御史、明史纂修官、户部右侍郎、光禄寺少卿。
仙根自幼以“崇实”为帜志,以天下为己任。他的人生“三起三落”,却一贯泰然自若。居庙堂之高时,“言事率持大体”,以秉直着,内传“有骨气”,每当朝议尽展“中川风骨”。心系民生,提倡与民惠政,曾为无辜受三藩案株连者平反,“全活万人”。处江湖之远时,重教隆佛,兴修苏州庙学,泽惠东南。
李仙根为四川入清后获鼎甲的第一人,亦为有清一代巴蜀地区唯一一位榜眼,遂宁历史上科名最高者。仙根为一代外交名臣,曾于康熙七年(1668)到八年(1669)奉使安南,不辱使命,平靖边事,纂《安南使事纪要》四卷。仙根是有清一代首批经筵讲官和起居注官,乃一代帝师,与熊赐履、陈廷敬、张玉书、严我斯等汉族官员为儒化清廷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仙根为一代书法家,“日书径二尺字,观者惊为神”。
李仙根成就卓著,声名远播。康熙帝评之曰“李仙根办事有才”;清文渊阁大学士、《康熙字典》总裁官陈廷敬赞之云“千古风流让蜀人”;康熙甲辰科状元、礼部侍郎严我斯称其曰“如君赫赫垂千秋”;清文华殿大学士兼吏部尚书张鹏翮言仙根“以天下为己任”。
民国十六年(1927)遂宁李久齐、李道清重修之《遂宁李氏族谱》载:遂宁李氏,原籍湖北麻城,明初始迁居蜀中遂宁。其家族中,以李实、李仙根父子成就最大,名声最响,他们将遂宁李氏家族推向了顶峰。清代大诗人张问陶在《延录斋叙》中云:“自故户部侍郎李公仙根以文学显康熙中,而遂宁之李闻天下。”遂宁李氏家族由耕读之家,成为科第仕宦世家。
入川始祖李志高,李仙根天祖,明初由楚携家入蜀,迁遂宁县安仁里下县坝,继迁下安里之四方山。第二世李茂华,李仙根高祖,由四方山迁遂宁南郭学宫之后居住。第三世李桂元,李仙根曾祖,字左泉,明嘉靖时庠生,善书法。第四世李友松,李仙根之祖,字鹤来,亦邑文庠,少通经义,善书法,精医术。第五世李实(1597—1674),李仙根之父,字如石,号镜庵,崇祯十六年(1643)癸未成进士,授长洲(今属苏州)县令,有政声;顺治二年(1645)辞官居长洲上清江,杜门著书,精研小学、经学及佛老杂学。李实著述甚丰,为明末语言学家,所撰《蜀语》为研究四川方言专著,颇有学术价值。
仙根外祖父为南明兵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吕大器(1586—1649),舅父为明末诗书画大家吕潜(1621—1706)。
明天启元年(1621)辛酉一岁
六月二十日子时,李仙根出生于四川潼川府遂宁县书台山下。李仙根,原名之钦,后改为仙根,字子静,号南津。父李实,母吕氏,舅父吕潜,外祖父吕大器。
天启四年(1624)甲子四岁
李仙根外祖父吕大器参加四川乡试,中举人。
崇祯元年(1628)戊辰八岁
李仙根入遂宁县学,工书善文,才华横溢,号“高才生”。深受外祖父吕大器器重。仙根远志自幼显露,为文作书,尤有天下襟怀。
《户部右侍郎李公家传》载:“公八岁,善属文、工书,补博士弟子,号高才生。从外祖督东川,公尝曰:‘子静气甚别,终成吾家宅相。’深器之。”
乾隆本《长洲县志》载仙根“少好古文,不屑为俗学,书效兰亭乐毅论,而近师赵文敏”。
崇祯九年(1636)丙子十六岁
李仙根父李实中举。
崇祯十年(1637)丁丑十七岁
吕大器告假居家,张献忠分兵袭攻遂宁,大器协助县令任宾臣抗之。
崇祯十四年(1641)辛巳二十一岁
吕大器升任右佥都御使,巡抚甘肃,揭露总兵柴时华的不法行为,柴时华被去职,竟引乌斯藏蕃军来犯。大器令王世宠征讨,柴时华战败,自焚而死。
崇祯十五年(1642)壬午二十二岁
三月,吕大器升任兵部右侍郎。诏令大器以本官兼右佥都御史,总督保定、山东、河北军务。这期间,李自成军大规模歼灭明军,明王朝岌岌可危。大器及诸将驰援扼守北京顺义牛栏山。总督赵光抃集合诸镇军队大战于螺山,大败,只有大器所部无失。
是年,舅父吕潜中举人。
崇祯十六年(1643)癸未二十三岁
李仙根父李实进士及第,任长洲县令,有惠政,威望甚高。
《户部右侍郎李公家传》载:李仙根“父如石公,前癸未进士,知长洲县,有惠政,民德之”。
《听雨楼随笔》载:仙根“其父名实,字如石,进士。明季为吴县令,多善政”。
《国朝鼎甲征信录》载:“父实,少梦关帝指己,谓文昌曰者秀才也,肯学好,文昌曰:已将渠姓名注就。后中崇祯癸未进士,为长洲令,着有贤声。”
民国版《遂宁县志》载:李实“癸未成进士,选长洲令。长洲繁敝,为天下最。抚军张公抵任,各属吏见,即问长洲令。公出,张曰:‘吾在江上,已闻长洲名。今到吴,道、府、绅、衿、氓、庶无闲言,是用何调停法?’公曰:‘知县用不调停法,若用调停,即有调停不到处矣!’抚军称善久之。时吴县令丰采出公右,长洲刘学博以两令质之徐勿斋,勿斋素有人伦,鉴曰:‘长洲如镜,吴县如珠。’刘未达曰:‘珠善滚盘,恐终滚滞一边。镜越磨越亮。’至今人犹称之”。
崇祯十七年(1644)甲申二十四岁
李自成攻陷北京,崇祯自缢,明朝灭亡。南京大臣议立国君,吕大器奔南京,与钱谦益等主张拥立潞王朱常淓未果,累官至南京兵部右侍郎(兵部尚书为史可法)。后因弹劾马士英而罢官。吕潜奉母寓于浙江省之苕溪(今属湖州),复流寓扬州。
清顺治二年(1645)乙酉二十五岁
夏,李实去官,隐居于苏州上清江,以授课为业。秋,李仙根与母亲二人从四川来到父李实隐居处一起生活。
民国版《遂宁县志》载:李实“乙酉夏,去官,卜乡之上清江居焉。是秋公子少司农仙根,方奉其母自蜀至,则公已辞荣高蹈矣。喜少司农至,倾囊授之曰:‘吾宦物如是,此后活计唯汝矣!’检之,止二百余金。少司农虑曰:‘家累六百指,此奚以济?’公笑曰:‘吾已愧古之受一钱,载一石者矣。比吾离任时,库金积九万零,戒吏役毋妄窃。今窃多者死,窃少者刑。使吾一或不慎,今安得复见汝等哉?’明年春,湖贼大起,烧劫无虚日。一夕噪及近邻,且正向清江,闻艘后忽呼:‘前行不得近北岸,岸有李公,勿惊动也!’自此数年,无一艘犯清江者。值涝,移葑之双塔,杜门著书,不问瓶罄。然吴中绅士农贾,知与不知,喜馈公酒米布绢,公亦不忍,概却之。平居未尝妄交流,轻笑谑,独与人士讲道论德。辨析古人文义,辄孜孜忘倦。每晨起先看书一二卷,然后盥漱。二氏百家,无不搜览。嗜书法真草,皆闯入昔贤堂奥”。
《国朝鼎甲征信录》载:李实“甲申变后,隐于上清江,教授生徒,躬耕自给,人比之陶靖节”。
《听雨楼随笔》载:“鼎革后,寓居旧治。盗贼蜂起,环居里许,贼树帜曰:‘敢犯李令君者死!’有马生舟行被盗,生曰:‘我李令君戚也。’贼还所掠,别具一舟送之,其感人如是。”
乾隆版《元和县志》载:“父实,崇祯癸未进士,为长洲县令。而仙根留蜀养母,会张献忠破蜀,所至屠灭,仙根乃奉母奔吴。时父已去官隐吴淞,仙根灌园操作,负米以养。”
同治版《苏州府志》载:“父实,明末为长洲知县,后弃官隐吴淞。仙根侍父来吴,遂占籍长洲。”
顺治三年(1646)丙戌二十六岁
八月,吕大器与两广总督丁魁楚、广西巡抚瞿式耜等拥立永明王(桂王)朱由榔监国,后即位广东肇庆(是为永历帝)。大器以原官掌兵部。十月,为大学士,不久进少傅,尽督西南诸军。
顺治五年(1648)戊子二十八岁
明宗室朱容藩自称楚世子,于夔州建行台,称制封拜。吕大器以大学士督师征讨朱容藩。
顺治六年(1649)己丑二十九岁
吕大器行至思南(今贵州境内)得疾,于都匀病逝。永历帝谥大器“文肃”,祀贤祠。撰有《东川文集》《抚甘督楚疏稿》。《明史》卷二七九有《吕大器传》。
吕潜闻父病逝都匀,继遭母丧。身逢乱世,江流离迁,尝尽人世间琐尾之苦。因蜀道险远,又逢滇黔之乱,实难归葬,往来湖州与扬州之间前后达四十余年。
十一月十七日,撰《户部右侍郎李公家传》的张鹏翮出生。
顺治十一年(1654)甲午三十四岁
清政府平定四川数年后,李仙根受父命归蜀省墓,找寻亲友。
乾隆版《长洲县志》载:“后实遣归蜀省墓。适乱定,开科举孝廉。”
乾隆版《元和县志》载:“本朝平定蜀后,乃归省墓。”
仙根在《〈涓埃集〉小序》中言:“自甲申岁蜀中大乱,根契家赴家大人任所。乙酉之秋,殆抵吴门,而家大人亦以国变,隐吴淞江滨矣。因即共□寓焉。自此五六年,不通蜀。问但闻勤襄公以总戍改授节钺,且传其为人仁信智勇,为一路福星。兵火之余,渐有起色,则甚望而慕之,欲见无由也。又三四年,根以觅弟回蜀,忽值乡举,因理旧业,叨预贤书。”
关于李仙根回川一事,民间还有一种传说。仙根在苏州的学生柴世俊梦中知自己将得状元,师得榜眼。学生将此梦告知仙根后,仙根随即将原名“之钦”改为现名,并回四川应举。
《国朝鼎甲征信录》载:“仙根少随其父官于吴,遇国变不能归蜀,僦居锦帆泾侧,馆乡间柴氏。柴氏子世俊,梦入玉京试得状头,师得榜眼,以告仙根。仙根心喜自负,因拆榜眼二字之半,合为根字,改今名,仍回原籍应举。”
《字触补》载:“李子静学士,少随其父如石先生官于吴。国变不能归蜀,僦居锦帆泾侧,馆于乡间柴氏。柴氏子世俊梦入玉京,试得状元头,师得榜眼,以告之子静。子静心喜自负,因拆榜眼二字之半合为根字,改名仙根,仍回原籍应举。辛丑传胪果一甲第二,状元则马世俊也。柴名姓马,名偶符耳。”
四月廿四日,四川在阆中贡院举行甲午科乡试,主考官为户部主事李宗孔。李仙根应考,中举人。据《上元县志》载,曾任四川学政的薛良朋阅仙根文章时叹曰:“此鼎甲才也。”
顺治十八年(1661)辛丑四十一岁
辛丑会试,主考官为内阁大学士成克巩、卫周祚。李仙根应考,中进士。廷对第二,中榜眼。李仙根成为四川入清后获鼎甲的第一人,亦为有清一代四川唯一一位榜眼,遂宁史上科名最高者。此后二百余年四川无人超越。不久,授弘文院编修。
《坚瓠集》载:“顺治中,山左有李神仙者,游行京邸。庚子,乡试有两生密询试题,李笑曰:公皆道德仁艺中人也,无庸卜题,出乃志于道全章。二人皆中式。辛丑会试,又有以场题问者,李曰:五后四可。后首题乃知止而后有定,节果五后字,二题夫子之文章,一章三题,易知其田畴二,节果四可字。又一举子叩。辛丑,鼎甲于朱二眉书云:‘骑白马赶黄龙王孙公子在其中,中有一仙翁,福禄永无穷。’是年先帝上宾,应赶黄龙之谶,及传胪状元乃潥阳马世俊,榜眼遂宁李仙根,探花嘉兴吴光,传胪嘉兴孙,各符其言。未几,马与吴俱卒,李子静仕至侍郎。”
康熙三年(1664)甲辰四十四岁
甲辰会试,李仙根为阅卷官,经其批阅录取的士子有十一人。
《户部右侍郎李公家传》载:“甲辰分考,得士十有一。”
康熙五年(1666)丙午四十六岁
是年发生地震,李仙根上疏言五件政事,描述川中情形甚详。不久,仙根从弘文院编修升为国子监司业、秘书院侍读。
《户部右侍郎李公家传》载:“丙午地震,求言疏五事,条画蜀情形甚悉。旋擢司业,晋秘书院侍读。”
《新宁州志》载:“维禧援例请封。五年春,遣东志院侍读程芳朝、吏部郎中张易贲□敕印册封维禧为安南国王。是年,援会典所载明嘉万时六年两贡并举之例,具书请广西巡抚金光祖疏,题许之永着为例。”
康熙六年(1667)丁未四十七岁
八月,清廷封臣安南国王黎维禧,进攻清廷封臣安南都统使莫元清所据高平地。莫元清战败,率族跨境逃入云南。
《新宁州志》载:“维禧既封王爵,六年八月,遂发兵攻高平。元清败绩,率其妻子族属奔滇界之皈朝。行李尽空,老少不满三百口。”
康熙七年(1668)戊申四十八岁
四月,黎维禧擅兵进攻莫元清事传到北京。莫元清向清廷上疏陈诉被逐本末,安南国王黎维禧也上疏言复雠始末。两广督抚提镇诸臣请兵征讨,康熙不许,让廷臣推选“具才望善辞令者”使安南。时任秘书院侍读学士的李仙根被廷举为正使,奉旨平息边境兵事。康熙赐仙根正一品麟蟒服,诏许便宜从事。兵部主事杨兆杰为副使。
李仙根即将离京之际,朝廷大臣、友人纷纷赠诗送行。康熙三年甲辰科状元、礼部侍郎严我斯《赠李子静奉使安南歌》云:“君不见,相如檄,陆贾装,声名籍籍扬辉灮;又不见,张骞槎,马援柱,纷纷远略勤干橹。不加一矢控一弦,重关绝域靖烽烟。谁谓书生不出户庭夸坟典,不能封侯万里致通显。呜呼!男儿何必致身通显万里求封侯,如君赫赫垂千秋。”友人龚鼎孳《送李子静侍读使安南》云:“披香丹诏出龙墀,东观西清辍讲时。蜀国雄文驱弩矢,汉关明月照旌旗。儒臣久裕安边略,庙算全胜下濑师。纶阁策勋应计日,九重前席问疮痍。”大臣张玉书在《送李侍读、杨职方同使安南序》中论议了安南政事,对李仙根、杨兆杰出使越南给予了建议,表达了信心。友人申涵盼《李子静出使安南序》,记载了仙根离京时的情形。文中言,当仙根即将出发时,众大臣在国门外饯行。仙根手持康熙帝所赐“龙旗玉仗”,身穿“一品绯衣”,众人皆很艳羡。仙根“独目笑而不言”,后为大家宣讲策略:即使越南人狡猾,那也是人呐。只要“情以感之,义以喻之,利害以惕之”,他们最终会恭命的。午后,仙根偕副使职方杨兆杰离京,持节远赴安南。
《清实录》载:“初安南都统使莫元清,为安南国王黎维禧所逼,奔入云南,上疏陈诉。上命安置莫元清于南宁。安南国王黎维禧亦上疏言兴兵复雠始末。”(康熙七年四月庚寅日)
《清实录》载:“上遣内秘书院侍读李仙根等赍敕宣谕黎维禧,敕曰:皇帝敕谕安南国王黎维禧:据尔奏称,因莫元清之祖莫登庸,有逼陷尔先国母、先嗣王,行弑夺国之雠,今兴兵致讨等语。又称报复尔国前雠,剿除莫氏,止有莫敬恭、莫敬宽窜居高平。尔又往讨,已经设誓和好等语。据此,则两雠已复,和好完结,各居异地矣。莫氏作乱之人,既皆丧亡,又系故明嘉靖时已完结之事,盖已世远年久。莫元清先经纳贡归诚,朕授为都统使之职,尔后又纳贡归诚,随封为王。尔今生事兴兵,称为复雠,理应于未兴兵之前,将情节陈奏,听候敕旨,乃竟未请旨。遽尔兴兵,残破高平地方,杀戮兵民,殊为不合。今既称遵旨罢兵,着将高平地方人民,俱还莫元清,各守土安生,以副朕绥乂生民之心,尽尔奉藩之义,庶永承宠眷之祉矣。其慎思恪遵而行。毋违。特谕。”(康熙七年四月庚寅日)
《新宁州志》载:“闻于朝。两广督抚提镇诸臣佥以黎氏擅兵宜加征讨,上不许,遣内院侍读李仙根、兵部主事杨兆杰往谕维禧,令以高平地还元清,而谕元清将高平地界及散失家属具册报闻。”
《户部右侍郎李公家传》载:“戊申,安南黎维禧据莫氏高平地。莫元清奔寓南宁,诏择部院官往饬谕,廷臣交举公,命充正使。而兵部郎武昌杨公贰之。公疏维禧遵谕还土。元清谨取,具覆疏复命。第恐蛮性贪黠,仇隙已深,厚利难舍,复具狡辩,本章应否收接,作何进止。诏许便宜从事,赐正一品麟蟒服以行。”
使团于康熙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到南宁。李仙根到南宁后面会了莫元清,并于十二月初前往安南。
《户部右侍郎李公家传》载:“冬十二月,发镇南关。”
康熙八年(1669)己酉四十九岁
正月十七日,李仙根一行抵达安南临贺馆。黎维禧先是不接旨,仙根引据律典,晓以大义,反复开谕十多次,耗时达三月。“安南人见仙根风裁峻厉,词旨严正,震慑以为天人”,仙根终令黎氏君臣诚服。黎维禧按清廷三跪九叩礼接旨,退还莫元清高平土地人民。仙根义不辱命,“令夷人不敢轻中夏哉”。交南大定。仙根依据在安南的见闻和调查,归途纂《安南使事纪要》,后成为研究中越关系史重要典籍。
《户部右侍郎李公家传》载:“己酉正月,抵安南,至都统司门。维禧不出,谴谕十余返乃出,迎宣读如礼。既而交人议多梗,公草书一通,首言皇上如上天好生,视交民犹内地,不忍以元清故而辄加兵。先遣使宣谕,开尔国悔咎之路,为黎氏非为莫氏也。中复数其臣误国十罪。移谕辅国郑檍,且曰:‘尔家屡世勋,慎毋俾黎氏覆祀。’是时维禧幼,政柄胥檍持之。得书咋舌曰:‘天使语是,而龙编浪泊间,蛰雷数震击,举国慑伏,乃请画结,领元清择便地处之。’公坚不许曰:‘自明万历壬辰,莫茂洽败,莫氏支属屯谅山、高平、海东、新安州。乙未,两广总督遣侦问,莫敬恭报愿居高平、谅山、海东地。旋失,乃保高平一郡。而黎氏后二年丁酉,始进金人乞款,今七十余年矣!高平固莫氏故地也,又奚庸择便地。’往返阅三月,交人词屈,议始合,卒令维禧尽还高平地暨户口,一如勅书指。又谕元清,谨守疆圉,无再启衅负国恩。交南大定。乃偕杨公度关归,途纂《使事纪略》。”
乾隆版《长洲县志》载:“时安南黎维禧夺部统使莫元清高平土地,元清来归。朝廷使仙根往平之,赐一品服乘传而南。至则维禧凶悍,支离不服。仙根曰:‘汝曹偷息南荒,侵叛屡闻,独不思君臣大义,虽穷发修服,犹知向慕。今使者奉命临城,不思解发顿首,谢罪蒲伏,犹复首鼠观望,枝梧百端。使者即懦怯,肯为汝曹下耶。’将执其通使大臣付之。吏众见仙根威严若神,而端雅详辨,遂俯首服,卒返其侵地而还。”
乾隆版《元和县志》载:“康熙七年,安南王黎维禧擅兵,夺部统使莫元清高平土地,事闻。上命仙根持节往,谕归元清故土,赐麟蟒服,晋秩一品,乘传至安南。维禧坚不奉诏,而选其国中利口数十辈,更番狡辩。仙根义不辱命,执其通使大臣付之吏,反复开谕,宣布天子威德。安南人见仙根风裁峻厉,词旨严正,震慑以为天人,遂俯首服。卒返其侵地而还。”
同治版《苏州府志》载:“康熙七年,安南王黎维禧与部统使莫元清构怨,元清失土来归。上命仙根持节,往谕归元清故土。维禧初不奉诏,往复辩论,仙根执其通使大臣,付之吏,致书维禧,晓以大义。又以其国事决于郑辅国,并移谕辅国,卒令还莫氏高平土地。还朝备奏始末,并进所撰《使事纪要》。上大喜,奖劳甚至。”
嘉庆版《大清一统志》载:“康熙六年,安南高平相侵杀,仙根充安南正使,奉勅宣谕安南臣僚误国十事,皆恪遵詟服。”
雍正版《广西通志》载:“上不许,遣侍读李仙根、主事杨兆杰往谕维禧,令以高平地归元清……明年,维禧复发兵戍高平,元清赴广西告变,时将军线国……令夷人不敢轻中夏哉。李仙根曰:交趾即安南即交州即日南,西北自交冈来,老挝即古哀牢,南插入大海,中通占城。秦汉时,皆郡县也。黎氏王国在富良江西,后三峰山左,鞍子山右,伞圆山插入云霄,富良江左右缠抱……”
雍正版《广西通志》载:“特遣院臣李仙根、部臣杨兆杰谕王还其土地人民,王国获安,事犹在耳。吴三桂之乱,王复驱逐元清,俾其窜身泗城。王师会剿云南,赖将军由粤西进,元清与泗城土官躬先向导,不为无功。苐以曾受伪命,夺其原封。其子莫敬光家属三百余口,令王安插得所,敬光缢死。敬睈尚在,宜加抚恤,已奉谕旨今据王称二王三王四王之说,是王安插未尝得……”
雍正版《钦州志》载:“上不忍加兵,暂移元清于南宁,特遣内院侍读李仙根、兵部主事杨兆杰往谕维禧,令□高平还元清。八年正月仙根等至安南,维禧及其柄臣郑檍词不肯还地,又止,以石□一州,相持四十余日始遵……”
《新宁州志》载:“二使抵安南,维禧始不宣诏,继不还地。使臣反复开谕,相持四十余日,乃遵旨仅以高平府及上琅、下琅、石林、广渊四州退还。九年正月,二使臣回京复命。元清以高平地虽还,而黎之柄臣郑檍旋发兵戍守,且尚有保宁一州及小总小社未还,具文赴广西申诉。将军线国安提督马雄副都统王永年请讨,相继调兵,檍乃撤戍。十月维禧卒,弟维定嗣。十二年,遣陪臣胡士杨、阮茂才来告远林。三年,值吴三桂……”
《黄陂县志稿》载:“兆杰字又仁,少倜傥,负奇气,顺治举人,授云南大理推官。时滇南初定,悍弁骄将常起,大狱没人财产,兆杰每案多所平反,台司深重之,擢兵部职官司主事,条论节冗费清盗源,及请裁提督文物,兼制申请楚疆诸务,皆练达中机宜。康熙戊申,安南王黎维禧逐都统,莫元清流寄汉境,择材辩者往谕之,廷议推兆杰偕侍读李仙根往。比至,维禧殊简傲,兆杰引律典切责,维禧惧出郭迎诏拜伏。如理仍令退还高平四州地,及降人安置元清,还报称旨旋榷淮……”
《春融堂集》载:“黄公缵者,安南国王莫登庸之后。本朝顺治初,莫氏微弱,退居高平。名敬耀者,请内附会,卒命其子元清为都统。而是时黎氏据有安南,亦遣使来归。康熙三年,因册维禧为王,六年维禧夺元清地,元清以告。遣侍读李仙根、主事杨兆杰往谕还之。然莫氏卒为黎所并歼,其族略尽,存者仅一二人,易姓黄。其后为公缵之父,公舒祖父。虽失国,然尚有山南海阳之地,至乾隆十九年,黎氏复侵夺之,乃以众千余人栖猛天猛天南掌地……”
《池北偶谈》载:“国朝声教之远,梯航至者数十国。而受封遣使者,惟安南、琉球二国。安南又凡三遣。始则康熙三年,谕祭黎维禔,奉使者侍读学士程芳、朝继则;康熙五年,册封黎维禧,奉使者编修吴光也;六年八月,维禧逐都统使莫元清,夺其谅山高平地。元清奔皈朝,两广守臣以闻。七年,遣使宣谕,则侍读李仙根、职方主事杨兆杰为正副使……嘉靖二十年,降安南国为安南都统使司,仍以莫登庸为都统使。国初定粤,莫敬耀来归,未受爵,卒授其子元清都统使,黎维禔亦来归,未受封,卒。子维禧立,康熙五年册封维禧安南国王……”
《池北偶谈》载:“安南入本朝,顺治初,莫敬耀来归,未受爵而卒,授其子元清为都统使,居高平。黎维禔亦来归,未受封而卒。康熙三年,遣编修吴光、礼部司务朱志远谕祭维禔。五年,遣侍读学士程芳朝、礼部郎中张易贲册封其子维禧为安南国王。六年,维禧夺元清高平地,遣侍读李仙根、兵部主事杨兆杰谕还之。粤西孙延龄、马雄叛,元清负恩助逆,病死,其弟敬光为黎氏所讨,来奔,令地方官送归本国,死于泗城土府,爵除。维禧死,弟维椗嗣。维椗死,弟维禛嗣。康熙二十二年,遣侍读明图、编修孙卓册封维禛为安南国王,仍赐御笔匾额‘忠孝守邦’四大字。又遣侍读邬黑、礼部郎中周灿谕祭两故王维禧、维椗。二礼并举,称盛事云。”
《十朝诗乘》载:“李子静司农仙根《安南使事纪要》作于康熙七年。时安南王黎维禧,逐都统莫元清,夺高平,元清奔入滇境。司农以侍读衔命往谕,杨又仁驾部兆杰副之。比至,引据律典,责维禧出郭拜迎,帖然奉诏,移元清南宁,还朝报命。”
雍正版《四川通志》载:“李仙根,字南津,遂宁人。顺治甲午登贤书,辛丑成进士,廷试第二,授翰林院编修。康熙六年,安南黎维禧夺高平,莫元清构怨,侵杀维禧夺高平,元清奔皈朝滇界也。广西总兵王会奏闻,仙根以内秘书院侍读加一品服,充安南正使。勅谕黎氏,移元清于广西南宁府,且致书维禧,责安南臣工误国十节。往复千端,安南君臣始奉诏。后累官户部钱法侍郎。生平工书法,娴文辞。有《安南使事纪要》行世。”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存有《安南使事记一卷》,评价曰:“康熙七年,仙根以内秘书院侍读,偕兵部职方司主事杨兆杰使安南。还备述宣谕事实,编为此书。其词多质朴少文。盖随笔记录,未及删润也。”
《晚清簃诗汇》载:“康熙初,安南攻高平,莫元清走云南边界。闻,子静以秘书院侍读加一品服,使安南。腾书致诘责安南,君臣帖服。着《安南使事纪要》述奉使本末,致详。”
六月,李仙根抵京。“备奏始末,并进所撰《使事纪要》。上大喜,奖劳甚至。”不久,被任命为国子监祭酒(从三品)。
《清实录》载:“兵部议,宣谕安南使臣李仙根等事竣,赍回安南国王黎维禧覆疏。内称谨遵谕旨,将高平府石林、广源、上琅、下琅,土地人民,退还莫元清,乞令莫元清归属本国等语。应如所请。从之。”(康熙八年六月甲戌日)
《户部右侍郎李公家传》载:“会闻祭酒之命,诣阙疏进,圣祖仁皇帝御弘德殿召问,慰劳良久,命内院翻译留览。”
同治版《苏州府志》载:“还朝备奏始末,并进所撰《使事纪要》。上大喜,奖劳甚至。”
秋,李仙根为《益州嵩山野竹禅师后录》作序,尾云“居山谷者,闻足音而喜,违故乡者,读乡人之集,如晤故乡之景。仿佛涪水之滨,云树室庐山川人物历历在目,差慰远思,而况乎其寓言妙义使人涣然以悟邪!”
是年,李仙根经过广东高要县时,遇见流落广东的蜀中广安人邓嗣祖,谕令资助其回故里广安。邓嗣祖遂于康熙十年(1671)回到广安定居,二百三十余年后诞生了一代伟人邓小平。此事载入了广安民国刻本《邓氏分谱》和毛毛著《我的父亲邓小平》。邓小平为邓嗣祖第十世孙。
邓小平之女毛毛著《我的父亲邓小平》(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五章《族宗寻迹》载:“邓氏明代八世祖邓士廉曾任过广东的海阳令,后来在滇缅殉国。他有一个儿子,叫邓昉。是邓氏明代最后一代,也就是第九个世祖。邓昉于明末携带妻子和两个儿子同赴粤东其父之任上。这一家人行至广东高耀县(家谱上如此记载——作者注,下同)三义河的时候,遇到海贼劫夺,举家溺水而死。所幸的是,在海贼之中居然有人发了善心,将邓昉的两个儿子不杀,抛置岸上。邓昉的两个儿子,一个叫邓嗣祖,时年七岁。一个叫邓绍祖,年方四岁。邓嗣祖,字绳其,乃邓氏清代的一世祖。嗣祖七岁时随父赴粤,在高耀县三义河遇难不死。其时父母俱丧,仆婢尽亡,钱物全无。嗣祖携弟绍祖沿路乞食,流落到一个伍家村。伍家村有个伍员外。伍员外询问了这落难的兄弟二人的来历,大概很喜欢他们,于是大发恻隐之心,把这兄弟二人留下,供其食用,还于书舍教其文学。等嗣祖长大以后,伍员外就把自己的女儿许配给他。不久,嗣祖在广东生了一个儿子,取名邓琳。邓嗣祖在广东的时候,因遇考,得遇一个其祖父邓士廉的故人之子李仙根。这个李仙根当时恰为督学使者。这时李才告诉嗣祖其祖父邓士廉殉难之事,并谕令嗣祖回籍。想嗣祖此时一定大悲大恸了一番,然后带领妻儿及弟弟绍祖于康熙十年(1671)回到四川。嗣祖、绍祖流落粤地二十八年,终于返回故乡,承继家业。据称,嗣祖为人存心仁厚,为乡里称颂,可能与他少时的艰苦际遇不无关系吧。这一段故事,可能是邓氏家族中最动人的一页篇章了。”
康熙九年(1670)庚戌五十岁
是年,李仙根任国子监祭酒。
康熙九年庚戌科进士陆陇其《三鱼堂日记》载,庚戌三月十六日他到国子监谒先师庙时,汉祭酒即为李仙根。
九月十四日,侍讲学士李仙根与东阁学士陈敱永共同担任康熙庚戌科武会试总裁。十月十九日,庚戌科录取张英奇等200名武进士。
《户部右侍郎李公家传》载:“庚戌,总裁武会试。”
李仙根撰《圣学颂》进呈康熙,言“古有起居注,记言记事,而礼科因请设左右史官”。
《户部右侍郎李公家传》载:“公撰《圣学颂》,并跋书绫以进。跋尾言,‘古有起居注,记言记事,而礼科因请设左右史官。’得俞旨,此国朝起居注所由昉也。公首充职。”
康熙十年(1671)辛亥五十一岁
二月丙戌日,李仙根以侍讲学士身份受命为清代首批经筵讲官。自此,遂宁李仙根成为一代帝师。同时受命的还有吏部尚书黄机、刑部尚书冯溥、工部尚书王熙、都察院左都御史明珠等十五名大臣。
《清实录》:“命吏部尚书黄机、刑部尚书冯溥、工部尚书王熙、都察院左都御史明珠、礼部左侍郎常鼐、户部右侍郎田逢吉、刑部右侍郎多诺、中和殿学士折尔肯、保和殿学士达都、翰林院掌院学士折库纳、熊赐履、侍读学士傅达礼、史大成、侍讲学士胡密色、李仙根、国子监祭酒徐元文,充经筵讲官。”(康熙十年二月丙戌日)
《词林典故》载:“康熙十年二月,李仙根以侍讲学士充经筵讲官。”
二月癸丑日,李仙根与翰林院掌院学士折库纳、熊赐履,侍读学士傅达礼、宋德宜、史大成,侍读张贞省、严我斯,修纂蔡启僔,编修孙在丰等十名大臣受命为康熙朝日讲官。八月甲午日,“设立起居注。命日讲官兼摄。添设汉日讲官二员,满汉字主事二员,满字主事一员,汉军主事一员。”日讲官李仙根与折库纳、熊赐履等成为有清一代第一批起居注官,仙根成为康熙近臣。康熙朝起居注由起居注官们每日轮流记录,与仙根共事的起居注官有严我斯、陈廷敬、喇沙里、莽色等。
《清实录》载:“以翰林院掌院学士折库纳、熊赐履,侍读学士傅达礼、宋德宜、史大成,侍讲学士李仙根,侍读张贞省、严我斯,修纂蔡启僔,编修孙在丰充日讲官。”(康熙十年二月癸丑日)
《清实录》载:“设立起居注。命日讲官兼摄。添设汉日讲官二员,满汉字主事二员,满字主事一员,汉军主事一员。”(康熙十年八月甲午日)
《词林典故》载:“康熙十年,李仙根,以侍讲学士充日讲起居注官。”
《户部右侍郎李公家传》载:“旋迁公侍读学士,充日讲官。公体癯而修干,吐音如警鹤,善敷讲。尝讲毕,传翼日入禁庭。”
是年,李仙根曾协理翰林院事。仙根协理翰林院时,敢直言,曾对四川招收移民一事上谏。康熙年间,因川乱后人少地多故,须从湖广等地招收移民填川。那时曾有四川湖广总督蔡毓荣“其本省现任文武各官有能如数招民开垦者,准不论俸满即升”等议。仙根听闻后谏言“目前虚名,转瞬实课,恐病民并病官矣,齐豫耿贾二抚覆车可鉴也”,坚决反对此制。部议又准关东例,招百家以知县用。仙根谏言“关东招圈田失业民,充应募数,旋以多捏报而止。今陕楚州县,胥用丁口。考最此蕲招民,彼甘弃民乎?惟勤抚孑遗,则民且不俟招而集。”他认为令民迁徙的最佳方法在于与民惠政。
《户部右侍郎李公家传》载:“旋协理翰林院事。”
《户部右侍郎李公家传》载:“在翰林日,蜀招民赢三百,例即升公礼,省藩曰:‘目前虚名,转瞬实课,恐病民并病官矣,齐豫耿贾二抚覆车可鉴也。’部议又准关东例,招百家以知县用。公曰:‘关东招圈田失业民,充应募数,旋以多捏报而止。今陕楚州县,胥用丁口。考最此蕲招民,彼甘弃民乎?惟勤抚孑遗,则民且不俟招而集。’后竟无应例者。”
《清实录》载:“四川湖广总督蔡毓荣疏言:蜀省有可耕之田,而无耕田之民。招民开垦,洵属急务。但招民限以七百名之例,所费不赀,能招徕者甚少。臣谓非广其招徕之途,减其开垦之数,宽其起科之限,必不能有济。请敕部准开招民之例,如候选州同州判县丞等,及举贡监省生员人等,有力招民者授以署职之衔。使之招民,不限年数,不拘蜀民流落在外,及各省愿垦荒地之人,统以三百户为率。俟三百户民,尽皆开垦,取有地方甘结,方准给俸,实授本县知县。其本省现任文武各官有能如数招民开垦者,准不论俸满即升。又蜀省随征投诚各官,俟立有军功咨部补用者,能如数招民开垦,照立功之例,即准咨部补用。其开垦地亩,准令五年起科。如此,则人易为力,而从事者多,残疆庶可望生聚矣。下吏户兵三部,会同议行。”(康熙十年五月乙未日)
康熙十二年(1673)癸丑五十三岁
当都察院副都御史职缺时,“内传李仙根有骨气可用”,因例不符仙根未能担任。
《户部右侍郎李公家传》载:“京察详允副都御史缺,内传李仙根有骨气可用,以例不符,止。”
七月七日,李仙根由翰林院侍读学士升任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仙根为阁学时,“善持议,毗赞庙谟为多”。仙根常议国家兴化问题,提出“崇实为要,不然是适滋扰也”的主张。
《清实录》载:“升翰林院侍读学士李仙根为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康熙十二年七月甲戌日)
《户部右侍郎李公家传》载:“旋擢内阁学士。善持议,毗赞庙谟为多。”
《户部右侍郎李公家传》载:“在内阁时议兴化,公曰:‘崇实为要,不然是适滋扰也。’德音免苏松明岁半税,或疏并免佃租半。公议曰:‘隶农虽贫,无科索之扰,业田者输正供,办杂徭累负滋甚。至佃租率缘旱沴免,奚事胁之。且政宜杜渐,半租令下恐不至,全逋不止,诉讼自此滋繁矣。’高阳李文勤公得公议,入告乃寝。”
七月十五日,李仙根受命为《太宗文皇帝实录》副总裁。
《清实录》载:“《太宗文皇帝实录》。命大学士图海为监修总裁官。大学士索额图、李霨、杜立德、冯溥为总裁官。学士郭四海、穆成额、岳甘、额库礼、纪振疆、王守才、史大成、李仙根、傅达礼、熊赐履为副总裁官。……谕曰:卿等督率各官,敬慎纂修,速竣大典,表彰谟烈,以副朕继述显扬先德之意。”(康熙十二年七月中元节)
是年冬,阁学李仙根受金华戴汝兆等所请,撰写有《舞剑台碑记》。
舞剑台在天津盘山,是“唐李卫公靖舞剑处”。仙根赞李靖“抱奇才大略,仗剑起蒿莱,辅太原真人龙,战而有天下,意气辟易古今”,并骋想当初情境“西望燕山,东眺辽海,拔剑起舞,公固有所托乎”。文末“云霞绚采,天风啸号,俨如当日剑影,凌虚流虹,激电相为上下云”句,刻画入神,独具禅意。
康熙十三年(1674)甲寅五十四岁
三月三日,因吴三桂反清事,朝廷大举用兵。康熙认为李仙根是“文臣之知兵者”,派他到荆州协理大兵粮饷,兼理驿传抚民事务。同督粮者有左都御史多诺、兵部侍郎纳布。仙根在鄂日夕谋划,终使经费够用。后因故被降,回到苏州。
《清实录》载:“命都察院左都御史多诺,兵部侍郎纳布,内阁学士李仙根,往荆州督理大兵粮饷。”(康熙十三年三月丁卯日)
《户部右侍郎李公家传》载:“甲寅,持差协理大兵粮饷,兼驿传抚民事务。驻荆州。昕夕擘画,经费用充。”
《户部右侍郎李公家传》载:“以缘镌调,徜徉吴中久之。”
乾隆版《长洲县志》载:“会吴三桂叛,命理饷,驻荆州。”乾隆版《元和县志》载:“会吴三桂叛,上以仙根文臣之知兵者,命理饷,驻荆州。”
《平定三逆方略》载:“丁卯,命都察院左都御史多诺、兵部侍郎勒布、内阁学士李仙根,往荆州督理大兵粮饷。时诸臣往,赐之印,敕曰:兹以滇黔煽乱,大兵进剿,军需浩繁,职任重大,必须专官综理,始克允济,特命尔多诺总理大兵粮饷,抚民事务,勒布、李仙根协理大兵粮饷,抚民事务。凡大兵所到之处,备办粮饷,支给如遇转输不便处,与兵主王将军等会同商酌以行。督抚以下打消各官有能不苦累百姓不误粮饷者,许尔等题叙奖劝,如有苦累百姓稽迟粮饷者,即行题参议处。支给大兵粮饷,酌量办理,解运粮饷,酌量取调,官兵护送其办理兵饷。地方官如致迟误,护送钱粮官兵或不如数遣发,或护送有怠玩之处,应题参者即行题参,应治最者即行治罪,仍综核钱粮出入,严察虚冒。招抚土著,大兵经过地方,流离百姓务令得所。兼理湖广等处地方驿递事务。勅中开载未尽事宜,听尔便宜区画。尔等膺兹重寄,须持廉秉公,摅忠殚力,俾军储充裕,驿站无稽,民生乂安,地方绥靖。斯称委任,如因循怠忽,或措置乖方,致误重任,责有所归,尔等慎之。”
十月初九日酉时,李仙根父李实于长洲去世,年七十有八,乡谥贞文先生。从乡人请求,留葬于苏州上方山之寒山。祀长洲名宦祠,又祀遂宁乡贤祠、忠孝祠。李实在仙根贵显后依然“方巾布袍”,不易忠明之志;善于治经,通《易》,其语言学著作《蜀语》影响颇大。《遂宁县志》有评曰:“其德操感人之深而能如是乎?而风流自此远矣!”
《国朝鼎甲征信录》载:“仙根父杜门著书,不以子贵易操,方巾布袍,终其身。”
《听雨楼随笔》载:“隐居三十年,子贵后,布袍角巾,如未有禄养者。年八十乃卒,着有《蜀语》未传。其诗有云:‘飘零白下家重破,痛哭青云梦已残’,‘新亭泪洒庚申岁,彭泽诗编甲子年’。家国沧桑,黍离之感深矣。”
民国版《遂宁县志》载:“自少司农历仕,凡三沐恩例诰封朝议大夫。而伛偻俯仰,弥自贬损。性不喜纨绮,衣履至敝如新。寄居吴门,抚藩以下,绝不闻有李封君者。晚尤邃精于《易》。属纩前三日,揽衣危坐,命子若孙至,附手书遗事七则,一遵典礼,至期翛然而逝,年七十有八。其所著四书、春秋、易、礼、字学、杜注、邑志、佛、老、家乘疏解编纂甚多,尚藏于家。论曰:吾乡镜庵先生,幼而纯朴,长而循谨,言行必轨于尺度,其为人务实而远华。及令吴甫逾载,设施亦多所未竟,乃吴人爱之慕之,适馆授餐,留三十年之久而不厌。呜呼,其德操感人之深而能如是乎?而风流自此远矣!”
康熙十五年(1676)丙辰五十六岁
十二月十一日亥时,李仙根二叔李宾卒。
仙根撰《宾公李鸿次先生墓志铭》,言李宾“幼而诚朴,长而纯谨,言行必轨于坊表,其为人务实而远华。当明末,遭国变,设施多方,一家数口流离而不失。呜呼!非其操存有素,能如是乎?而遗泽自此远矣”。
康熙十六年(1677)丁巳五十七岁
是年,李仙根为刘源长所撰《茶史》作序。
刘源长,字介祉,安徽淮安人。明末诸生,撰有《茶史》一书。书端题名称“八十老人刘源长介祉著”。另著有《参同契注》《楞严经注》等书。子刘谦吉,康熙三年(1664)甲辰科进士。《茶史》成书于清康熙八年(1669)前后,有康熙十四年(1675)刘源长之子刘谦吉刻本。其曾孙刘乃大于雍正六年(1728)重刊,卷端题墨韵堂藏版。凡二卷。《四库全书总目》评曰:“卷端题名自称曰八十翁,盖暮年颐养,故以寄意而已,不足言著书也。”重刊本前有康熙十四年(1675)陆求可序,十六年(1677)李仙根序,雍正六年(1728)张廷玉序;后有康熙中刘谦吉跋,雍正中刘乃大跋,并附刻清人余怀《茶史补》。
康熙十八年(1679)己未五十九岁
李仙根任鸿胪寺少卿(从五品)。十月五日,康熙特擢仙根为都察院左副都御史(三品)。仙根“言事率持大体,朝审覆奏,堂议参遗漏”。关于河督所请别项银事,仙根反对左都御史的论议,终使康熙采纳他的意见,照数拨银。
《户部右侍郎李公家传》载:“己未,补鸿胪卿,逾月特擢左副都御史。言事率持大体,朝审覆奏,堂议参遗漏。公曰:‘譬之大朝纠失仪,他官何与裁夺二人俸而止。’河督请别项银,左都御史疏非是。公曰:‘异日以粮艘为辞,若之何?且河工不覆地里,疏驳无益也。’奏上圣谕,给银如公言。”
此间,仙根曾任明史纂修官。
《户部右侍郎李公家传》载:“旋充明史纂修官。”
康熙十九年(1680)庚申六十岁
是年,李仙根依然担任都察院左副都御史。三月二十八日,李仙根与唐朝彝、李宗孔、宋德宜等因对九卿会推江西按察使事持异议,遭吏部弹劾,吏部议欲降仙根五级调用。康熙于三月二十八日乾清宫听政时言:“以朕观之,唐朝彝似属无罪。”三十日吏部再议仙根降级事时,康熙认为言官直议当属本职,仙根等“皆无过”。吏部议方罢。
李仙根、李宗孔、唐朝彝、宋德宜等因坚持公论,于1680年被吏部议欲罢官、降职事见《张文贞集》《傅青主先生年谱》和《康熙起居注》。事件起源于江西按察使员缺,九卿会推举江西按察使。左通政张可前、大理寺少卿联合保举福建副使张仲举,兵部尚书宋德宜保举湖广副使杨大鲲、山东佥事叶方恒,“举出之人各怀私意”。最终在权臣主导下,九卿会拟定让张仲举做正,叶方恒做副。等到须所有议事人员签字认可奏议时,广西道御史唐朝彝说:“我闽人也,知仲举为真,其人平常,不应保举躐升。”坚决反对推举张仲举任职。于是众口争执,至午不决。宋德宜此时言“会推大典,如此哄争,不若仍较俸开列。我所保二人,亦不必保举矣。”宋亦不签字。第二日,都察院堂官、六科给事中、各道御史联名弹劾唐朝彝、宋德宜,因时任左副都御史的李仙根和吏科掌印给事中李宗孔亦未签名,一并遭到弹劾。朝彝辩疏说张仲举做知府时,有军队哄乱之事,可知其无能,“且保举者皆其同姓,恐有私弊,故臣不敢画题”。李仙根和李宗孔都进行自我申辩,言都御史魏象枢“必欲众人从己,恐成随声附和之渐”。吏部议奏,欲将唐朝彝革职,李仙根、李宗孔、宋德宜均降五级调用。此事是朝官之间权斗的典型体现。权官想独掌朝议,而如李仙根、李宗孔、宋德宜等颇为正直的官员,敢于对朝中论议提出不同意见,却受到联合的打压。康熙帝综览全局,言“以朕观之,唐朝彝似属无罪”,又言“廷推事关重大,或举或否,原许各抒所见,倘众口符合,而无一人争执,岂能无党同之弊?今若将朝彝议处,将来推举之人,或有徇私请托者,谁肯直言指摘耶?”介于权官与言官之间的便是阿附之官,倘若打击言官,其结果必将形成若大之权党,则廷再无真言。康熙做出了保护言官,打压权官的明智举动。虽上裁唐朝彝无罪,但吏部仍对仙根等不阿附签名事耿耿。三十日,吏部再奏论处李仙根、李宗孔、宋德宜降级事。康熙询问诸学士意见。索额图言:“凡会推会议,原各抒所见,不必合同。”杜立德言:“雷同符合,非人臣之议。既系公议,自应各陈所见,可则行之,不可则止。岂有一言不合众议,即行纠参之理?”由于康熙前日的裁决,此时廷议得以逆转。康熙听罢众议,言“然,当免处分。”徐元文奏曰:“凡言免者谓有罪,而圣恩独宽之也。臣以为三臣实未有罪,圣旨但云不必处分,则所全多矣。”康熙听取了徐元文的意见。仙根等终未获处分。此事反映了朝中群臣间斗争的残酷性,也体现了仙根敢于直言、秉公议政的“中川风骨”。
十一月初六。康熙因“天象示异”,传谕曰:“今白气见于西方,必有征验。尔等可各抒所见以奏。”召集群臣论议。工部侍郎赵璟、金鼐提及陕西民众困于转饷入蜀事,死伤甚多。时任左副都御史的李仙根论曰:“陕西地方极为紧要,今民人困苦至极,宜停止陕西运粮四川,即令买四川之米为便。计购买四川粮米,可以济二十万军之用。其果否购买足用?应特遣大臣一员前往详察。”康熙言“诸臣所奏皆善”,最终以陕西总督哈占任川陕总督来解决此问题。
康熙二十年(1681)辛酉六十一岁
是年,历时八年的三藩之乱终平定,清廷大庆。乾隆版《元和县志》载“时逆藩甫定,无辜株连者甚众。仙根力为平反,全活万人。”
《户部右侍郎李公家传》载:“及庚申之翦灭吴孽也,安南奏贡期例三年。自三叛连衡,思明、钦州、蒙自,贡道胥阻,绵历六年。今天威遐播,逆竖削平,请遵贡期,如彝典,内索《使事纪略》,览之曰:毕竟是向来措置得宜,令彼一心响服。钦惟圣祖天纵神睿,识洞垓埏,而惓惓交南事若此。”康熙对《安南使事纪要》和仙根外交功绩依然不忘,足见仙根奉使安南使命完成之出色。
二月十四日,康熙于乾清宫听政。吏部题补户部左右侍郎员缺,康熙言:“李仙根办事有才,李天馥为人谨慎,可将此二人补授。”因得帝信任,李仙根由左副都御史升任为户部右侍郎。同时,仙根仍担任经筵讲官。仙根任户部右侍郎时,敢于直议。按例收铜银限八月解缴国库,仙根莅任后,特意宽逾限日。他言:“关有远近,奈何以例限之。”对于滇黔之案,仙根力请分别族系,省查解释无辜。仙根还曾对四川增茶盐、引解铜经由地称验具结、潼关税务增部员等议持否定意见,“力言不可”。还曾发起廷议改折河南漕米、减临清关铜价万两、豁免灵宝捏垦粮等案,“皆获允”。同治本《苏州府志》评仙根曰:“有经济才,立朝以勿欺自矢。在部院时,持论侃侃,所裨益甚多。”
仙根在朝时,多向康熙推荐贤能之士。《上虞县志》载有肇敏一人“性伉爽,不畏强御,乐急人之难”,时任户部侍郎的仙根曾疏荐之于朝,惜“辞不赴”。
《清实录》载:“升内阁学士李天馥为户部左侍郎。都察院左副都御史李仙根为户部右侍郎。”(康熙二十年二月己亥日)
《户部右侍郎李公家传》载:“庚申,擢户部右侍郎,督理钱法,仍充经筵讲官,部例榷关。莅任日,收铜银八月解库。公特宽逾限曰:‘题参题覆无滋扰也。且关有远近,奈何以例限之。’滇黔定案,公力请分别族系,省查解释无辜。它如四川增茶盐,引解铜经由地称验具结,潼关税务增部员,胥力言不可。至改折河南漕米,减临清关铜价万两,豁免灵宝捏垦粮,公力主画题皆获允。”
《上虞县志》:“肇敏,字克成,姓黄氏,上虞人。少颖慧,读书过目辄诵。年十七,为学官弟子。性伉爽,不畏强御,乐急人之难……户部侍郎李仙根疏荐于朝,辞不赴。归葺漱芳轩。”
康熙二十一年(1682)壬戌六十二岁
上元节(即正月十五日元宵),康熙帝“欲纪一时之盛”,雅集群臣于太和殿下,仿柏梁体赋诗。时任户部右侍郎的李仙根列席。
康熙在《御制诗序》中言:“朕于宣政听览之余,讲贯经义,历观史册,于书见元首股肱,赓扬喜起之盛,于诗见《鹿鸣》《天保》诸篇,未尝不慕古之君臣,一德一心相悦若斯之隆也。今海内晏安,兵革偃息,首春令序,九陌灯辉,丰穰有征,吾民咸乐。思与诸臣及时式燕,爰于乾清宫,广集簪裾……”康熙第一赋诗曰“丽日和风被万方”,内阁大学士明珠、户部尚书梁清标等大臣相继和诗。仙根和诗曰“共期红朽答殊常”。群臣以次各赋诗九十三韵,仙根和诗顺序为第十五,足见其朝中地位。
是年,康熙遣李仙根封会稽山(南镇)。仙根作《南镇神文》,致祭曰:“惟神拔秀,千岩标奇,万壑襟江,带海钟美,储祥朕祇,承神佑疆,宇荡平□,特遣专官,用申殷荐,惟神鉴焉。”
李仙根封山还朝之期,长洲蒋楛有《赠李子静少司农封山还朝》诗:“太平更举石函封,南镇尊岩视岱宗。帝简久专三独坐,皇华遥借少司农。邺侯清静馨香协,元礼高深肸蛮从。拥传勾吴同使蜀,喧阗齐识长卿容。”
《户部右侍郎李公家传》载李仙根“壬戌,以议钱法投劾去”。《清代职官年表》中,仙根此年仍任户部右侍郎。《康熙起居注》载仙根被降事发生在康熙二十三年。故《户部右侍郎李公家传》所载时间为误。
康熙二十二年(1683)癸亥六十三岁
此年,李仙根仍任户部右侍郎。据同治版《苏州府志》载,李仙根曾于此年偕郡人宋骏业一起,帮助江苏巡抚余国柱修苏州庙学。
康熙二十三年(1684)甲子六十四岁
八月十七日,李仙根因钱法事被议,降四级。此后几年,仙根长住苏州。
康熙二十五年(1686)丙寅六十六岁
夏,李仙根受同乡山晓皙禅师所请,为宁波天童寺撰文《敕赐天童弘法禅寺重兴碑记》。全文见于《壬寅销夏录》,端方又题为《李侍郎书天童弘法禅寺重兴碑记》。载于《天童寺志》的《重兴寺记》即为《敕赐天童弘法禅寺重兴碑记》的删改版,署名为“司农蜀遂李仙根”。该文又见于康熙本《鄞县志》卷二十一,署名为“国朝少司农蜀遂李仙根”,并转刊于雍正本《浙江通志》卷二百三十。
《勅赐天童弘法禅寺重兴碑记》首言:“浙水以东,多大名山,而四明乃大雄氏真身舍利,震旦十九塔之一。其吉祥殊胜,为诸方之冠,不问可知天童寺阿育王。”仙根赞宁波曰:“迦文舍利,皆隐不见,惟四明感刘萨诃,哀恳独出。”而天童寺“矗海澨,独蕴奥区”,乃“四明之冠”。仙根简述了天童寺自义兴开山来的历史,言该寺有“镇曜南天”之功。仙根言,天童寺“自唐宋及元明,屡有兴替”,但因“天人合发”,“往往废不久而即复”。其论兴废则曰:“天下之废典一也。有小废也,则小兴,欲其大兴也,则必有大废。”继而详细记叙了密云悟禅师对天童寺重兴之大功,并赞天童寺为“百千万祀之佛海”。密云悟禅师于壬午秋示寂,木陈忞公主持天童,并于顺治十六年(1659)受顺治帝钦召,锡号弘觉禅师。木陈忞公后继者为远庵僼公,僼公付山晓皙公。山晓皙公“又承师志,手辑诸录,俾禅门薪火毕清,滴血不漏”。仙根论曰:“夫佛法,上等事以智慧,波罗蜜照破一切虚妄名称,而行愿回向,则又取夫广修供养,随喜功德,有漏无漏,何以殊焉?”言文字轻,行善重。其又言:“而以兴造名蓝,于门百堵,遂谓不朽胜事,度亦悟禅师所不屑也。”仙根认为密云悟禅师并非以建筑庙宇为至乐至盛之事。缘因“诸佛菩萨于一切有无际,莫不截断,惟众生不能断;非不能断,实不可断,亦不必断也”,众生“由六根而迷,亦由六根而悟,庄严色相,六根之所寄也”,故藉以“庄严色相”来渡“有志向上者”,使人“见所未见,闻所未闻,又见所真见,闻所真闻,喜于心动,于目舞蹈,于手足泛,苇航而不惧,步林麓而倾诚”,可使人知“发蒙易辙、恋命趋福”,从而“望慈月而生清凉”,以“直超玄要”。这方是“庄严色相之所成就”,也是密云悟禅师、山晓皙禅师以及自西晋义兴禅师来天童高僧的永久行愿。
《敕赐天童弘法禅寺重兴碑记》论理宏远超然,文字清新凝练,为李仙根散文代表作,也是天童寺志重要文献。
是年冬,宁波天童寺山晓皙禅师去世,仙根作《山晓皙禅师塔铭》以纪之。该文载于《天童寺志》,署名为“侍郎遂宁李仙根”。
塔铭序首先叙述了1686年春,山晓皙禅师请仙根作“天童重兴碑序”(即《敕赐天童弘法禅寺重兴碑记》),并于夏到苏州当面嘱托一事。山晓皙禅师看见仙根的寺记后“大喜”,并言“吾无憾于祖山矣”。接着仙根介绍了山晓皙禅师的生平。山晓皙禅师俗名魏本皙,字山晓,是四川长寿县人,自小“有尘外志”。禅师十九岁出川到南京,得天童密云悟禅师启发,“习慕禅”。木陈忞禅师再主天童时,山晓皙禅师担任首座。顺治十六年(1659),山晓皙禅师跟随木陈忞禅师进京面圣,与顺治帝探讨佛理。顺治帝言“北方法道久废,特留阐扬,勿以风土有异为念”,欲留禅师。山晓皙禅师对曰“天上天下惟我独尊,因甚又要雪山苦行,睹明星方得大悟”,又曰“急水打球子”。顺治帝解释道“为佛法来亲近和尚,岂可以一杓水便泼去耶”,又云“朕痛佛法浇漓,过在学者办道之心不切,亲师之念不真,故谆谆谕此尔等勉之”。顺治命近侍李国柱选隆安寺,赐紫衣,请师为国开堂讲法。不久后,顺治帝驾幸隆安寺,看望木陈忞公和山晓皙公两位禅师,言:“朕去冬于万善殿,一见便觉动止不凡,足堪师表,人天心甚喜。今法席森严,道风远振,不辜相留之意矣。”康熙元年(1672),山晓皙禅师再住天童,“慕从者益众,遵忞公命编宝积录九十三卷”。十年后,山晓皙禅师“欲去”,然“诸护法恳留”,山晓皙禅师便永住天童。康熙二十五年(1686)夏,禅师来到苏州,“凡僧俗檀信来者无不接见,笑语勉以向上事,若大别者”。是年十月师回到天童寺,十一月“趺坐微笑而逝”。仙根论曰,“夫一切兴替,皆有数而佛法不至中湮者,则亦时赖有人耳”,极赞天童自密云大师来“开承昌裕”的景象。宁波葛同果称山晓皙禅师乃“梵海之砥柱,末法之针石”,仙根认为此“可谓知师矣”。
康熙二十七年(1688)戊辰六十八岁
李仙根此年补任光禄寺少卿(五品)。
《户部右侍郎李公家传》载:“戊辰,补光禄寺少卿。”同治本《苏州府志》载:“戊辰,再补光禄少卿。”
康熙二十九年(1690)庚午七十岁
正月九日,清廷举行祈谷祭祀。李仙根在典礼上按例代卿捧祭牲。仙根因当时患有胃病,手腕无力,祭盘稍捧低了些,致以“失仪”罪降职。即便如此,仙根安然自若,不为所动,“日书径二尺字,观者惊为神”。
三月初二日酉时,李仙根病逝,享年七十岁。入祀遂宁乡贤祠、忠孝祠。
《户部右侍郎李公家传》载:“庚午,春正月九日,祈谷例代卿捧胙,公时业病胃脘弱,捧盘少卑,以失仪镌级。晏如也。日书径二尺字,观者惊为神。三月二日卒,年七十。”
关于仙根葬处,见三种说法。乾隆版《长洲县志》载仙根“葬于彭山崦之原”,同治版《苏州府志》载“户部侍郎李仙根墓在宝华山颜家坞”,民国版《遂宁李氏族谱》载仙根“墓葬苏州上方山之寒山”。
仙根有四子:奕振、奕据、奕撜、奕撰。奕据曾任武昌府通判,奕撰曾任南通州州判。俱未回川。
《户部右侍郎李公家传》载:“公四子:奕振、奕据、奕撜、奕撰。奕据通判武昌府。”
李仙根现存著作有《安南使事纪要》《安南杂记》等。仙根诗文集《游野浮生集》《南津文集》未传,其为高人龙所辑录的《高惕庵语录》一卷,今亦不存。
(作者单位:四川省蓬溪县政协;宁波大学人文与传媒学院)
【注释】
[1](元)脱脱:《宋史》卷三百一十六《赵抃传》,中华书局,1999年版,第8315页。
[2](明)曹学佺:《蜀中名胜记·成都府七·崇庆州》,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3]《宋史·职官七》。
[4]同上。
[5]同上。
[6]同上。
[7]同上。
[8]《宋史·赵抃传》。
[9]同上。
[10]同上。
[11]《宋史·赵抃传》。
[12]同上。
[13]同上。
[14]《宋史·赵抃传》。
[15]同上。
[16]同上。
[17]同上。
[18]基金项目:山西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项目。项目号:2013335。项目依托单位:运城学院。
[19](宋)王偁:《东都事略》卷八九,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0](宋)祝穆撰,祝洙增订:《方舆胜览》卷五十五,中华书局,2003年版,第989页。
[21](宋)周:《清波别志》卷一,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2](宋)吕大防:《锦官楼记》,见曾枣庄等:《全宋文》卷一五七三,巴蜀书社,1993年版,第72册,第210页。
[23](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三十八,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8153页。
[24](宋)胡宗愈:《成都新刻草堂先生诗碑序》,见仇兆鳌:《杜诗详注》附编,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2243页。
[25](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三十九,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8170页。
[26](宋)晁公武:《郡斋读书志》卷十九,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1011页。
[27](宋)税与权:《古经传》,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9册,页22下。
[28](宋)吕祖谦:《古周易》卷首,通志堂经解本。
[29](宋)苏辙:《龙川略志》卷八《天子亲祀天地当用合祭之礼》,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50页。
[30](宋)陈振孙著,徐小蛮、顾美华点校:《直斋书录解题》,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2页。
[31](宋)尤袤《梁溪遗稿》卷二,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149册,第528页。
[32](宋)吕大防等撰,徐敏霞校辑:《韩愈年谱》,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6页。亦见于四部丛刊本《分门集注杜工部诗》附《杜工部年谱》卷末。
[33]〔日〕涩江全善、森立之:《经籍访古志》,光绪十三年(1885)铅印本。
[34]傅璇琮等编:《全宋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7394页。
[35]曾枣庄等编:《全宋文》卷一五三七,巴蜀书社,1993年版,第72册,第208页。
[36]詹杭伦、沈时蓉:《雨村诗话校正》,巴蜀书社,2006年版,第28页。
[37]《童山诗集》卷三十四附,《丛书集成初编》,中华书局,1985年版。
[38]詹杭伦、沈时蓉:《雨村诗话校正》,巴蜀书社,2006年版,第360页。
[39]见《小仓山房文集》卷二十九《所好轩记》,周本淳标校:《小仓山房诗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1775页。
[40]詹杭伦、沈时蓉:《雨村诗话校正》,巴蜀书社,2006年版,第89~90页。
[41]《小仓山房诗集》卷三十二,周本淳标校:《小仓山房诗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916页。
[42](清)钱泳:《履园丛话》卷二十一《笑柄》之《先为阎罗王定案》,中华书局,1979年版。
[43]詹杭伦、沈时蓉:《雨村诗话校正》,巴蜀书社,2006年版,第140页。
[44](唐)白居易:《白居易集》卷四十五,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936页。
[45](唐)杜牧:《遣怀》,《全唐诗》卷五百二十四,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5998页。
[46](清)洪亮吉:《北江诗话》卷二,《丛书集成初编》本,中华书局,1985年版。
[47]詹杭伦、沈时蓉:《雨村诗话校正》,巴蜀书社,2006年版,第45~47页。
[48](清)袁枚:《随园诗话》卷二,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46页。
[49]《童山诗集》卷三十三,丛书集成初编,中华书局,1985年版。
[50](清)袁枚:《随园诗话》补遗卷一,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565页。
[51](清)梁绍壬:《两般秋雨盦随笔》,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第3页。
[52](清)章学诚:《丙辰札记》,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98页。
[53](清)朱庭珍:《筱园诗话》,《清诗话续编》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2366页。
[54](清)袁枚:《随园诗话》卷九,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311页。
[55]詹杭伦、沈时蓉:《雨村诗话校正》,巴蜀书社,2006年版,第170页。
[56]同上,第33页。
[57]詹杭伦、沈时蓉:《雨村诗话校正》,巴蜀书社,2006年版,第42页。
[58]《童山文集》卷十,《丛书集成初编》本,中华书局,1985年版。
[59]《童山诗集》卷四十二,《丛书集成初编》本,中华书局,1985年版。
[60]詹杭伦、沈时蓉:《雨村诗话校正》,巴蜀书社,2006年版,第33页。
[61](清)袁枚:《子才子歌示庄念农》,周本淳标校:《小仓山房诗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318页。
[62]詹杭伦、沈时蓉《雨村诗话校正》,巴蜀书社,2006年版,第128页。
[63]《雨村诗话》卷下,《清诗话续编》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1534页。
[64]詹杭伦、沈时蓉:《雨村诗话校正》,巴蜀书社,2006年版,第30~31页。
[65]《孟浩然集》卷二,《四部丛刊》影印明本。
[66](清)杨伦:《杜诗镜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952页。
[67](唐)杜甫:《乐游园歌》,杨伦:《杜诗镜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44页。
[68](晋)陈寿:《三国志·诸葛亮传》:“亮身长八尺,每自比于管仲、乐毅,时人莫之许也。惟博陵崔周平,颍川徐庶元直与亮友善,谓为信然。”
[69](唐)杜甫:《奉赠韦丞丈二十二韵》,杨伦:《杜诗镜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25页。
[70]詹杭伦、沈时蓉:《雨村诗话校正》,巴蜀书社,2006年版,第45页。
[71]《毛诗正义》卷一,阮元刻《十三经注疏》本。
[72](清)袁枚:《随园诗话》卷五,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146页。
[73](清)袁枚:《随园诗话》补遗卷三,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638页。
[74]《雨村诗话》上卷,《清诗话续编》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1523页。
[75]詹杭伦、沈时蓉:《雨村诗话校正》,巴蜀书社,2006年版,第69页。
[76](清)袁枚:《箴作诗者》,周本淳标校:《小仓山房诗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555页。
[77]詹杭伦、沈时蓉:《雨村诗话校正》,巴蜀书社,2006年版,第73页。
[78](清)袁枚:《答曾南邨论诗》,周本淳标校:《小仓山房诗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73页。
[79](清)袁枚:《品画》,周本淳标校:《小仓山房诗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769页。
[80](清)袁枚:《随园诗话》补遗卷十,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819页。
[81]詹杭伦、沈时蓉:《雨村诗话校正》,巴蜀书社,2006年版,第157页。
[82](清)袁枚:《再答李少鹤》,《小仓山房尺牍》卷十,上海新文化书社,1934年版。
[83](清)袁枚:《随园诗话》补遗卷十,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819页。
[84](清)朱庭珍:《筱园诗话》,《清诗话续编》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2366页。
[85]詹杭伦、沈时蓉:《雨村诗话校正》,巴蜀书社,2006年版,第386页。
[86]周本淳标校:《小仓山房诗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171页。
[87]《童山诗集》卷三十四,《丛书集成初编》本,中华书局,1985年版。
[88]詹杭伦、沈时蓉:《雨村诗话校正》,巴蜀书社,2006年版,第374页。
[89]《童山诗集》卷三十四附,《丛书集成初编》本,中华书局,1985年版。二诗今《小仓山房诗文集》不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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