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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现状及其对策

时间:2023-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成都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也出台了《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成都市“三普”文物调查总量位居四川首位。
成都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现状及其对策_地方文化研究辑刊(第十辑)

吴会蓉

内容提要:本文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对成都近五年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方面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并结合其问题,分析了进一步加强成都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相关对策。

关键词:成都;文化遗产;现状;对策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目前,有关文化遗产数据库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主要探讨了非物质文化数据化的途径及其保护、应用与开发,如杨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化研究》[2],鲁明的《贵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系统的研究与应用》[3],黄永林、谈国新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与开发研究》[4]以及谭必勇、张莹的《中外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研究》[5]等。在大遗址保护方面,郑育林的《唤醒遗迹城市化背景下的大遗址保护与利用问题研究》[6]分析了中国大遗址保护利用的矛盾、大遗址保护利用的国际经验及其规律。朱海霞、权东计以大明宫为例,探讨了大遗址保护与区域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7],赵海洲阐述了公众参加大遗址保护的重要性,调查了公众参与大遗址保护的现状与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此外,曹勇对广州的大遗址保护进行了研究,李炳刊以南越宫署遗址为例,对大遗址项目管理进行了分析。而涉及成都大遗址保护的研究成果主要有王忠林的《成都大遗址保护的实践与展望》[8],该文主要对成都大遗址保护取得的成绩与未来的工作进行了阐述。在文化遗产品牌化方面,覃萍以广西为例,以生产性保护为视角,探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品牌化运营路径。赵军则分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化的价值、模式及其应当防止的几种倾向。沈晓以无锡道乐为例,探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城市品牌化对策。而有关成都文化遗产品牌化的成果主要有孙艳等的《成都文化资源的品牌化路径研究》,该文从可行性与具体的路径方面分析了成都文化资源的品牌化。

综合学术界既有研究成果及本课题组的实地调研考察,不难发现,有关成都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大遗址保护及文化遗产的品牌化还值得深入的研究,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方面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

二、对研究概念的界定及成都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现状

1.文化遗产的概念

所谓文化遗产,是指某个民族、国家或群体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一切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这种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代代相传,构成了该民族、国家或群体区别于其他民族、国家或群体的重要文化特征。文化遗产是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总称,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以及与群体生活紧密相关、世代传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物质文化遗产即我国现行法律中所称的文物,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其外延包括三大类:一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以及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二是历史上各时期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三是在建筑式样、分布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村镇。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群体世代相传的、反映其特殊生活方式的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礼仪与节庆、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

2.成都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利用的现状

成都的文化遗产种类繁多,内容十分丰富,分布极为广泛。既有历史悠久的物质文化遗产,也有内涵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成都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1)建立与健全文化遗产保护法规体系,使文化遗产的保护有法可依。

建立健全文化遗产的法律法规,是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保障。在这方面,成都起步较早,1985年,成都市政府就颁发了《成都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在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区域进行建设必须事先进行文物勘探。经过不断完善修订,到1992年正式形成了《成都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该条例相继在成都市人大常委会、省人大上得以通过,批准实施,从而正式开启了文物勘探的成都模式。2013年,市政府颁布《成都市大遗址保护管理办法》,使大遗址保护有法可依,这是国内出台的首部地方大遗址保护的专项管理办法。2013年,成都市文化局牵头编制完成《成都市城市文态建设规划》,在全国范围内第一个从文态建设的角度对城市建设进行规划设计。在博物馆方面,成都市委、市政府遵循党和政府制定的各项管理法规,为推动民办博物馆的发展,先后制定了《成都市民办博物馆管理办法》(2010年)、《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加快发展的意见》(2010年)。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也出台了《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总之,这些法规条例的颁发,为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也必将推进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与利用。

(2)努力探索实践,成都文化遗产保护取得显著成果。

“十二五”期间,成都市积极开展文物普查,摸清了成都物质文化遗产的名录体系。成都目前有世界文化遗产1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2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3座,省级历史文化名镇5座,有成都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470处,其中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8处,四川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94处,成都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04处,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306处。还有市级文物建筑22处和区(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32处及13处历史文化资源丰厚的重点镇,博物馆、文管所现有文物藏品21万余件,其中一级文物1069件[9]

开展“三普”文物调查工作。成都市“三普”文物调查总量位居四川首位。现普查文物点总计9371处(其中新发现6795处、复查1464处、消失1112处),调查发现总量位居四川省之首。在尚存的文物点中共包括古遗址766处、古墓葬2884处、古建筑2390处、石窟寺及石刻304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823处,以及其他类文物点92处[10]

根据调查显示,成都在“十二五”时期,其“不可移动文物总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维修项目”“文物藏品”“文物库房面积”“文物机构”“博物馆”“文物系统从业人员”“文物事业费”等指标均有显著增长。

成都市“十二五”时期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主要发展情况[11]

续表

在大遗址保护的实践方面,“十二五”期间,成都被确立为国家重点支持的大遗址保护六大片区之一,成都平原史前城址群(包括新津宝墩遗址、都江堰芒城遗址、郫县古城遗址、温江鱼凫遗址、崇州双河遗址、紫竹遗址、大邑盐店古城、高山古城)、十二桥遗址、金沙遗址、邛窑、明蜀王陵墓群(僖王陵、昭王陵、香花寺皇坟、草皇坟蜀王陵、廖家湾蜀王陵、黔江悼怀王陵、赵妃墓、香花寺附葬王妃墓、汶川懿简王陵、汶川懿简王陵、明蜀僖王次妃墓)、茶马古道等被列入全国150处重要大遗址名单。成都有35处大遗址先后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详细情况参见下表:

成都市大遗址名录表[12]

续表

在博物馆事业方面,除了建立健全管理法规外,成都市的博物馆水平在“十二五”期间上了一个新的台阶,表现在:

一是博物馆数量、质量与基本展陈方面取得了较大发展。根据成都市文广新局的统计,截至2015年8月底,在成都市注册登记和备案的各级博物馆、纪念馆达到了132家。从地理分布上看,这132家博物馆广泛分布于成都市区及周边各县、区;从种类看,涵盖了自然、历史、艺术、民俗、医药、民族、综合等各个领域。这132家博物馆中,国有博物馆34家,国有行业博物馆11家,非国有博物馆87家(全国982家,成都民营博物馆位居全国第一)。目前,全国有730家等级博物馆,其中非国有博物馆达11家。成都有一级博物馆4家,二级博物馆2家,三级博物馆7家。三级博物馆中非国有博物馆占全国非国有等级博物馆数量的45.5%。尤其是建川博物馆在馆藏文物(110万套,居全国第一)、馆舍面积及社会影响力方面的优势突出,成为西南民办博物馆的杰出代表。在展陈方面,2014年,全成都市博物馆共有288个基本陈列,举办展览200个,参观人数达2352万人次,展厅面积达34万平方米[13]

二是启动国有博物馆、非国有博物馆的结对帮扶工作,推进民营博物馆的进一步发展。

成都市自2011年开始启动国有博物馆对口帮扶非国有博物馆的试点工作,以发挥优秀国有博物馆的龙头示范作用和帮扶力量,结对对民营博物馆进行管理和扶持。帮扶工作主要从资源与人才共享,加强培训交流,对国有博物馆帮扶工作进行绩效考核与监督等方面展开,以确保帮扶工作落到实处,推进民营博物馆的大力发展。如由成都武侯祠博物馆对口帮扶华通博物馆(2011年)、邛崃市博物馆对口帮扶尔玛民俗博物馆(2012年)、成都博物院对口帮扶华珍藏羌博物馆及皮影艺术博物馆,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此外,在资金上,成都市政府每年从文化产业发展资金中划拨专项经费对民营博物馆进行重点扶持。在2014年以前,是通过撒“胡椒面”的方式进行,2013年以后进行了改革,通过项目招投标的方式对做得较好的民营博物馆给予经费扶持。通过上述政策,推动了成都市民营博物馆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成都民营博物馆表现出数量上位居全国之首,在质量上也有突飞猛进、分布地域广、涵盖领域多等特点。

三是非国有博物馆社会效益综合评价体系建设取得一定成效。在对民营博物馆的管理上,成都市文广新局实施了年检制度与社会效益评估,并将其纳入备案管理与常态化机制之中。每年派人对民营博物馆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管理体制、藏品来源与管理、基础设施、业务工作、消防与安全及其发展计划等进行实地考察。通过年检,对不符合标准的博物馆进行分类指导,以确保其长期健康发展。另外,在社会效益评估方面,组织博物馆行业的专家对各个民营博物馆的社会效应进行评估,通过评估,提出指导性的意见,以作为对其扶持的重要依据。

四是民办博物馆人才培养机制逐步建立。成都市组织全市博物馆从业人员参加行政、业务、技能培训。在“十二五”时期,成都市已经连续四年组织全国民办博物馆馆长培训,并于每年中期举行民营博物馆年检专业培训,依托高校与科研机构,对现有博物馆从业者进行集中培训;完善民营博物馆从业人员职称评价机制。

在文化遗产品牌化方面,已经取得一定成效。围绕金沙遗址的发现、保护与利用,已经形成了一定的文化品牌效应。金沙出土的“太阳神鸟”已成为中国文化遗产的标志,自2005年以来,以“金沙遗址”的发现为主题而开发的“金沙”音乐剧演出无数场,已经成为国内知名演艺剧目,在国际上亦享有美誉。自2009年以来,成都市政府又举办了“成都金沙太阳节”,丰富了成都市民的节日生活,开创了成都“金沙文化”这一知识国际旅游品牌。2009年,成都以“杜甫草堂”为主题,开发了“诗圣文化节”“人日游草堂”“夜游草堂”等民俗与民间游艺活动。武侯祠利用春节期间,举办的“大庙会”活动,也形成了一定的品牌效应。总之,金沙遗址博物馆与都江堰、大熊猫博物馆、杜甫草堂、武侯祠等已经成为成都的文化名片,在推动成都音乐艺术、旅游业、游戏、动漫、数字电影、传奇小说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十二五”期间在成都举办的第三、第四、第五届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极大地提升了成都的国际地位与影响力,使大量的非遗物质文化资源融入民众的生活。蜀绣、蜀锦、竹编、漆器、书法、篆刻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已逐步走向国际。

尽管如此,成都在物质文化遗产与非遗保护、传承与利用方面仍面临着诸多挑,存在一定的问题。

三、成都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存在的问题

通过调查,与华东华南沿海城市相比,成都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

一是公众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缺乏,文化遗产保护力度有待加强。经过暑期以来的走访调查,笔者发现,成都的市民公众缺乏积极主动的文化遗产保护思想与意识,对什么是文化遗产、如何保护文化遗产、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等诸多问题认识不清。甚至,某些文化遗产的景点还留着公众“到此一游”的刻画字迹。这都反映出公众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不强,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不足的情况。相反,在华东华南沿海城市,其公众对于文化遗产保护的内涵、保护方式及其重要性皆有一定的认识,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文化遗产的保护中来。而成都市的文化遗产仍主动实行的是属地管理,依靠各地方的文管所等部门进行管理,较少发动公众参与其中,这种单一的方式又限制了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与利用。

二是文化遗产的数据化、信息化建设有待加强。南京、杭州、厦门、广东等城市在文化遗产数据化、信息化建设方面做得较好,在文化遗产普查的基础上,将相关的信息进行数据化处理,并绘制好文化遗产的地图,以避免将来的城市建设造成对文化遗产的破坏。而在这方面,成都尚有长远的道路要走。

三是未能正确处理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之间的关系。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关系问题上,成都以至全国尚存在重开发、轻保护或是重保护、轻利用等局限,往往为了发展旅游经济而过度开发文化遗产,而这又影响了对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这都说明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开发之间的关系尚待理顺。

四是地处郊区的乡村大遗址保护尚待推进。尽管成都富有历史悠久、内涵丰富的大遗址,但与经济发达的沿海城市相比,其规划保护尚待进一步推进。特别是成都的大遗址大多地处偏僻的郊县乡村,前期仅仅是划界保护,未进行专门的规划整治,缺乏专项大遗址的保护规划。像宝墩、鱼凫、古城、芒城、双河、紫竹等古蜀文化遗址均处于乡村。宝墩遗址虽有276万平方米的面积(在全国位居第四),但目前仍属于农民的居住区与农田耕作区,区域内有大量的民营工厂、养殖场等,环境整治工程面临巨大难题。虽然该处文物管理部门已经邀请清华大学城市规划院为其进行规划,目标是要将宝墩遗址建成国家级考古遗址公园。可目前还面临诸多难题,首先是地面下的遗址分布区尚未弄清,这需要进一步开展地下考古,以弄清生活区、墓葬区、祭祀区等的分布结构。此外,还涉及大的环境整治工程,诸如土地的购买、农田与工厂的搬迁等。而这一切都需要诸多部门的配合、巨大经费的支持。

五是文化遗产保护经费不足。尽管在“十二五”期间,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经费有一定的增长。但与沿海城市相比,成都文化遗产保护经费仍然不足,缺乏地方性专项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经费的来源渠道比较单一,主要依靠政府拨款。成都文化遗产分布面广,数量众多,单一的政府拨款难以满足文化遗产保护的需要,从而制约了对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

六是文化遗产管理体制尚待完善等。在文化遗产管理方面,政府是文化遗产管理的主体,由于我国主要推行的是属地管理的原则,因此,遗产所属地的行政级别就制约着文化遗产的管理水平,从而使得文化遗产的管理与遗产品味脱节。世界级、国家级的文化遗产面临的却是二流、三流的管理。尤其是许多地处乡村的文化遗产(如彭州的几处宋代古塔),早就被列为国家级文化遗产,但因地处偏僻,常常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和管理。而且文化遗产的主管部门太多,涉及文化、旅游、环保、林业、国土、建设等部门,管理分散,部门之间难以协调,工作效率低下。另外,遗产管理部门作为政府机构又兼经营,自己办公司,造成政企不分。

四、进一步加强成都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对策

未来成都要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国家发展战略,融入丝绸之路文化发展带、长江文化发展带、西部文化发展带,充分运用“文化+”“互联网+”,在“新常态、万亿级、再出发”的历史新起点上推进成都文化改革发展,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底蕴,充分彰显现代文化魅力,全面实施“一都一城五基地七中心”发展战略。在文化遗产方面,要将成都建设成为“国际知名的非遗之都”,“西部第一、全国领先、国际知名的博物馆之城”,“国际化的非遗产品贸易集散中心”和“中国南方大遗址保护重要示范区和长江上游生态文化旅游中心”。

具体而言,可以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普及公众的文化保护意识,加强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借鉴沿海与西方国家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经验,在对公众进行文化遗产保护知识普及的基础上,让公众参与到文化遗产的保护中来,形成政府主导、文化遗产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广大公众广泛参与的保护机制。成都可借鉴厦门的做法,在公众中宣传“保护文化遗产,人人有责”,“只要破坏文化遗产,就是与百姓为敌”的思想,培养其爱护文化遗产的思想意识与良好的行为习惯。为推动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监督文物保护,广州市自2014年开始启动文物保护社会监督工作方案,向社会招募“文物保护监督员”,形成了一套良好的日常运行管理制度。在这方面,成都也可以借鉴广州的做法,从社会公众中招募一批“文保监督员”,由文管部门进行选聘,组成文物保护监督的基本力量,文物保护监督员对所负责区域的文物进行定期的巡查与检查。并建立相应的文保监督员管理实施办法,实现其队伍的制度化、常态化,建立市、区(县级市)、街(镇)、村(居委会)层级文物保护的安全监管网络,制定文物安全巡查和安全事故公告制度,力争将工作重点从事后处罚转移到事前防范上来。

二是加强文化遗产信息数据库建设。在进行文化遗产普查的基础之上,建立文化遗产的电子地图和信息数据库,以为将来的城市规划和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利用提供基础。在这方面,也可以借鉴厦门的做法,文物部门联合公安系统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对于一些重要的文化遗产(包括世界级、国家级和省级文保单位、大遗址、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古墓葬群等)建立远程监控系统,委托文物执法大队进行监管。

三是进一步理顺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之间的关系,切实做到“保护第一”,“保护、利用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共同发展”。摒弃过去那种重视发展旅游经济、轻视文化遗产保护的观念,处理好城市化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关系。要注重通过立法、制定历史名城、名街区规划等方式来保护具有历史传统价值的历史街区、历史建筑与历史风貌,避免走入“千城一面”的轨道。

四是要加强对乡村遗址的研究、规划和保护力度。联合相关部门对成都片区的史前城址群(包括宝墩、鱼凫、古城、芒城、紫竹、双河、盐店古城、高山古城)、古蜀遗址群、大型明代陵墓群、大型窑址群、西部抗元遗址、成都古塔遗址等进行科学研究、合理规划,通过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建设文化遗址主题公园等方式加强保护与利用。

五是加大对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投资力度,争取形成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多元筹资格局。一方面,政府要加大对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财政拨款力度,财政拨款应保持逐年上涨之势。另一方面,国家和地方政府也应当通过立法与政策优惠(如减免税收、贷款优惠)等方式,鼓励社会团体、中间机构和私人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进行投资,以形成多元筹资的格局,以从资金上为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提供有力的财政保障。

六是进一步完善文化遗产的管理体制。由于遗产管理缺乏统一机构,造成实质上的多头管理、条块分割、效率低下、保护不力,为权力寻租开启方便之门。为此,有必要针对遗产管理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对一些职能相近的部门进行整合,实行综合设置,从而完善遗产管理体制。

首先,可以把涉及文化遗产的主管部门文化部、旅游局合并,并吸收其他部委如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等下属的相关遗产管理部门,精简组成为一个统一的政府机构(省市县对应设厅局),实施对遗产的监管。之所以将这两个机构合并,是因为旅游局主要职责是负责旅游资源的管理与开发,文化部负责文物管理、文化的发展和文化产业化的监管(负责文化遗产的管理),这种整合打破了条块分割,降低协调的成本,管理易落到实处。该机构的主要职能是全面负责文化遗产的管理,制定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与可持续利用的制度、条例和规划,并监督实行。为提高该机构的权威性,中央应给予其适当地位和完全的执法权。其次,要废除属地管理体制且实行中央垂直管理。取消属地管理体制,实行中央垂直管理,将遗产管理经费纳入中央政府的财政预算。新体制必须能妥善解决利益攸关方的利益关系,以防止不同利益主体之间不公平的博弈,导致对遗产的损毁。属地管理虽能调动地方的开发积极性,但由此带来的地方主义、竭泽而渔式的发展理念,会使遗产的保护陷入危机。因此,要克服地方主义必须废除属地管理,实行中央垂直管理,经费纳入中央财政,人事也由上级遗产部门管理,从而摆脱对地方的依赖。对于一个可能跨及数省或数市的大遗产区,其管理应打破区域管辖范围,由上级遗产管理部门任命一个专门的直属机构管理。目前许多地方风景名胜区采用的是景区管理委员会的形式,这个直属机构亦可借鉴这个形式——即某遗产管理委员会,全权负责对整个遗产地的管理、保护与利用的各项事宜,至于该遗产地与所在省市的关系,可沿用中央直属企业与省市的关系来处理。另外,在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基础上对遗产进行合理开发利用,可以给当地赢得长期的无形资产——知名度,大量的人流物流(不超过限度)为当地居民源源不断地提供就业、商贸等机会,而地方政府也可获得稳定的税收收入。随着研究者、志愿者的到来,可以提高当地的文明水平。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者,政府应给予其相应专业技术人员的待遇,使其安心工作。

(作者单位:西华大学地方文化资源保护与开发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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