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内对于专车服务的存废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也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指导规范。比较2015年1—5月中央政府网站和交通部网站上有关专车和打车软件的报道、评论和研究文章,发现它们对打车软件和专车的稿件处理有所不同。虽然中央人民政府网站里更多是媒体文章,但选稿标准似乎也传递出某种微妙的信息。在地方,专车服务在各地能否开展、营运的规模和生存状态如何,取决于当地政府部门对于专车的态度。[8]
1.反对专车和拼车服务的相关政策法规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规定,从事按照乘客意愿提供运输服务并按里程和时间收费的出租汽车经营须取得资质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和各地出台的道路运输法规等,其禁止和处罚的是没有营运资质的营利性的运输服务行为,即“非法营运”行为,主要打击“黑车”。
目前,全国多地执法对象也主要是针对“专车”中的私家车,私家车从事有偿载运乘客行为,就属于无证经营。[9]
2.支持专车和拼车服务的相关举措
2014年1月1日,北京市实施《关于北京市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意见》,提倡合乘的双方签订协议,允许合理分摊合乘费用,其中公益性合乘不收费,互助性合乘可合理分摊费用。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全市客运出租汽车运营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规定,2015年1月1日起,政府不再向经营者收取经营权有偿出让金,出租车企业也不得以任何名目向司机收取有偿出让金。
2015年1月8日,交通部承认专车服务是创新服务模式,对满足运输市场高品质、多样化、差异性需求具有积极作用。在肯定专车服务创新性的同时,也对专车是租赁车辆的政策红线进行了界定,禁止私家车接入平台参与经营,这成为专车合法化道路上的关键时点。
2015年2月1日,江苏省实施《江苏省汽车租赁经营行政许可规范》,规定包括专车在内的汽车租赁车辆,必须是租赁公司的自有车辆,不能是挂靠车也不能是私家车。
2015年5月,义乌市出台了《义乌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方案》,提出逐步取消营运权使用费。
2015年9月16日,北京市首家由政府许可的专车开始运营。由首汽集团和祥龙出租客运有限公司推出的“首汽约车”首批投入500辆,运营模式彻底打破传统出租车的模式。[10]
2015年12月,杭州市出台实施《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2015年10月,交通部同时发布《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前一种方案由国务院办公厅决定于2016年7月26日发布,后一种方案于2016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在现实生活中,拼车的初衷是为了平摊油费和过路费,节能环保,同时缓解交通压力,利国利民。但在监管部门看来,拼车与专车其实并没有太多不同,只要涉及采用了私家车,就是非法营运。[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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