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校园暴力的施暴学生,我国应建立相应的处理机制,在学校内部,有健全的学生事务投诉、处理、申诉、仲裁机构,接受学生投诉,并进行公开的调查、举行听证会,根据调查的事实进行处理。那么,学校会在学生进校时,就告诉学生,不得欺负他人,也不要被他人欺负,学校的学生事务中心会保护每位学生的权利。这就给学生维权的意识教育和维权的渠道,也给“小霸王”提出警示。学生受到欺负时,就完全可以通过这一机构申诉,而不像现在,只有忍受欺负,也助长一些学生的不良行为。而在社会上,也应该给被侵犯的学生及时的司法保护,司法机关不应该置于学生暴力事件之外,如果学生的施暴行为够不上刑责,也应该进行民事处理,包括判决学生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对于学生的处罚,当然需要教育和保护相结合,而目前,我国却是保护有余,处罚不足,结果是,纵容了违法甚至犯罪行为。2014年高考之前,陕西一所高中有六名学生因为撕书被阻止而围殴一名老师,很多人关注的是这几名学生能不能顺利参加高考,而不是关注他们受到怎样的处罚,甚至当事教师也被劝诫不要报警,等他们参加完高考再说。这在某种程度上暗示甚至鼓励了这些学生以及其他青少年突破规则和法律的行径,也必将为校园安全和社会安全留下隐患。
事实上,无视施暴者学生的责任,或者只采取软绵绵的批评教育,无助于矫正他们的行为。应该尝试其他暴力事件的处理机制,在校内进行申诉、处理,给施暴的学生相应的处罚,比如处罚的内容可以是必须参加学校和社区的公益劳动,必须完成多少小时,由学校和社区共同监督。从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出发,我国已经不允许义务教育学校开除学生,但是,学校和社会却必须履行矫正其行为习惯的责任。过去,我国处罚不良行为学生通常剥夺其受教育权或者平等发展机会包括开除、将违法犯罪行为存档,如今,剥夺受教育权和平等发展机会已经被法律禁止,但学校和社会不能无视对有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正。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要给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家庭保护和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因此,面对校园暴力事件,学校、家庭、社会和司法都必须反思,是形成了消除校园暴力的合力,还是对校园暴力束手无策?对于校园暴力事件,建立健全的处理机制,强化规则意识和规则教育,是对施暴学生的“保护”,预防他们滑向犯罪的深渊,更是对所有弱势学生群体的保护,让所有学生懂得尊重他人的权利,也积极维护自身的权利。[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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