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语境下外部空间构成要素非常多, 城市外部空间的基本构成要素中更多体现设计原则中须遵循的空间、 场域、 美学、 公共、文化等内容。
城市的外部空间环境并非独立存在, 它以人的参与为依托, 从而实现其环境功能和价值。 同时, 人的行为活动和意识形态又构建起社会, 人与社会的关系对城市外部空间设计具有深刻影响。 对城市外部空间设计而言, 设计者在设计过程中应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主观的) 与外部空间 (客观的) 的交流互动, 调动大众参与环境的可能性和积极性, 在提升环境品质的同时提高社会的整体素质和水准, 发挥人与城市环境彼此反哺、 共生共荣的良性社会作用。
外部空间对人产生的社会功能主要表现为暗示与启发功能、 感召功能和警示功能。 暗示与启发功能即通过物体暗示作用于人的视觉, 使人产生意识和思想, 进而发挥心理暗示作用, 再通过空间艺术的直观性和形象性, 让人从中感知和领悟环境的内在含义, 以实现潜移默化的启发、 启示作用; 感召功能即以各种开放性的、 纪念性的、 公共性的方式去营造空间环境艺术, 对人的心理产生积极的、 健康的作用与影响; 警示功能即通过不同性质、 主题、 形式、功能的空间, 例如公益教育空间、 文化倡导空间、 历史纪念空间等, 对人们起到警醒、 提示的作用, 对危害人身安全、 危害社会的行为加以约束和控制。
空间有两种最普遍的存在形式, 即物体自身所占有的空间和具有长、 宽、 高三个维度的空间体。 环境设计者对于空间的概念认知可以通过艾德加·鲁宾设计的 《阴阳花瓶》 得到解释。 这幅画体现了 “图冶 与 “底冶 的概念转化, 对于此画, 有人最先看到的是两个相对的人脸, 有人看到的则是花瓶。 就此画而言, 鲁宾想要传达给人的是 “底冶, 即花瓶, 而花瓶呈现的前提必须依靠 “图冶, 即人脸的映衬。 鲁宾看似提供了两个人的对脸, 但实际的意图是想呈现背景的花瓶。
如果把 “图冶 与 “底冶 的概念转化投向城市外部空间, 便会发现环境设计者的思考方法与 “图冶 “底冶 转化的理论如出一辙。例如, 在整个区域中, 建筑分布所形成的形状就是 “图冶 的部分,在建筑围合和间隔下所形成的空间, 诸如街道、 广场、 公园即属于“底冶 的部分。 “底冶 作为城市的外部空间区域, 还可进一步对其进行小空间的划分, 在小空间里仍采用 “图冶 “底冶 转化的手法对空间进行界定。
在理解 “图冶 “底冶 概念的基础上, 便不难对空间的概念做出合理的解释—— “空冶 即被空气充盈的部分, “间冶 即对空的部分的围合和间隔。 换言之, “空冶 即 “底冶, “间冶 即 “图冶, “空冶和 “间冶 的关系等同于阴阳花瓶中 “底冶 与 “图冶 的关系。 阴阳花瓶充分诠释出了空间的概念, 通过黑色人脸的围合, 从而形成白色区域花瓶形态的空间, 可见空间概念与 “图冶 “底冶 概念的理论是等同的。 环境中每一个物体的设立和围合都是有依据的, 设置它们的目的是通过 “间冶 来建立 “空冶 的部分。 当 “空冶 的部分大于 “间冶, 就会显得空旷无物; 而 “间冶 的部分大于 “空冶, 亦会给人拥挤之感, 两种情形都不足以成为空间。 只有 “空冶 和 “间冶达到一种均衡或等量的关系时, 真正的空间才得以形成。
文化为外部空间注入了活力, 是赋予外部空间以内涵和价值的重要元素, 当下城市外部空间所具有的艺术品质和精神内涵, 使其呈现出鲜明的多元性、 生态性和融合性等文化特点。
社会因素是造成城市环境多元性的主要原因之一。 城市外部空间的文化多元性主要表现在本土与外来、 主流与个性、 传统与现代的文化并存现象上。 此外, 为满足不同社会人群的认知和感受, 设计目的、 方式方法以及方案实施上的差异, 也必然会使城市外部空间文化呈现多元的特点。
城市外部空间的文化生态性是以自然界为基础和对象, 其形成取决于自然环境和人类创造活动之间的密切作用关系。 城市外部空间设计要依赖于诸多自然条件, 自然资源和人文特色的有效融合,对城市生态环境和人类精神文明的共生发展起到极大的推进作用。
城市景观环境在对本民族文化的继承和对其他民族文化的汲取下, 不断融会积淀, 形成既有鲜明地方特色, 又有外来文化烙印的多元文化属性和特征的城市文化景观。 外部空间环境可在多层次、多内涵和多样化的文化资源里找到无限的设计灵感, 在大众文化、民族文化、 民俗文化、 地域地方文化、 自然生态文化等诸多文化元素中探究其设计路径。
以大众文化为例, 这种文化是由普通大众的行为认知、 审美意识所呈现的新文化现象, 同时特指现代都市大众普遍的娱乐消费模式, 并具有世俗化、 娱乐化、 商业化、 时尚化的特征。 大众文化是相对于官方主流文化和精英文化而言的, 它作为当下多元文化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显现出包容、 开放、 平等的意味, 更多地体现了形而下的、 关注世俗人生的文化品性。
城市外部空间要面向不同文化经验和态度的公众, 应避免因环境形式和内容引发民众的不认同与争议。 但这并不意味着设计就要甘于保守, 一味迎合大众的文化意识和审美倾向。 重要的是, 设计者有权把个人的思想和理念传达给民众, 但又不能超出民众的审美范围, 好的城市外部空间环境既能传达自己的理念, 又能与社会公众、 城市环境之间保持一种平衡。
原则即准则, 正确、 合理的设计原则对方案的成功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 对空间要素的发掘、 提炼与整合的这一过程必须建立在原则基础之上, 并以原则为依据而展开, 在以文化为指向的外部空间设计过程中, 设计原则和要素组织方法是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被设计者所思考的。
就文化语境下的外部环境而言, 构筑空间的协调关系即是一种对文化的构筑。 纵观古今中外, 大至城市广场, 小到居家庭园, 空间关系的协调性一直都是设计者们为之细心思虑、 苦心经营的重要工作。
(1) 统一与多样。 统一和多样是两个互补的概念。 统一是整体性的体现或状态, 指空间之间组成协调有序的整体。 当空间具备了统一性时, 任何修改都会削弱其品质。 相比之下, 多样为统一提供了差异感, 使统一变得不再单一。 而无节制的多样又会带来混乱与无序, 因此, 唯有在统一与多样之间达成平衡才会创造出生动且协调的空间环境。
(2) 平衡。 平衡对环境设计者来说, 既是结构上的需要, 也是视觉上的效果。 平衡即获得均衡, 通常人们对维持身体平衡的本能与对视觉平衡的需求是对等的, 构成空间平衡的类型无外乎 “对称式平衡冶 和 “非对称式平衡冶 两种。
对称式平衡的物像形状、 颜色以同形同量的组合形式出现, 或左右对称, 或上下对称, 体现出秩序排列的安定感和庄重感; 非对称式平衡的最大特征是既有变化又有统一, 在一个左右上下不均等的形态里, 达到一个整体空间体量的均衡, 这种均衡往往来自观者视觉和心理上的平衡。 非对称式平衡是一种 “量冶 的均衡, 即同量而不同形的构成组合。 通常城市环境中的空间构成关系多数呈非对称式平衡, 在空间形态的变化和统一中谋求一种相互平衡的关系。空间的平衡是一项极其重要的法则, 它不仅反映在城市外部空间中, 也同样反映在建筑空间关系中。
(3) 对比与调和。 在环境设计过程中, 空间形态上的变化和协调处理是尤为重要的, 即通过以对比手法形成变化, 以调和手法形成整体和局部的协调关系。 对比是在整体的前提下建立起来的, 过于统一或过于对比都会造成视觉和心理上的不适, 因此, 设计者往往在调和整体关系的同时, 合理运用对比手法为空间营造文化氛围和品质。 此外, 对比手法并非总是在整体的前提下使用的, 统一和对比的关系其实是相辅相成、 此消彼长的。
(4) 比例与对照。 比例通常是指物之间以及空间之间的体量、数量和尺度关系, 对照则是指比例间的相互参照。 空间比例尺度是客观存在、 约定俗成的。 设计意图的考虑与表达都必须对比例与尺度进行推敲。 离开比例尺度, 就意味着失去了形状比例参照, 因此, 比例尺度不仅是定量的关系, 也是一种美感特征的数据化、 理想化的集中体现。
美国艺术家保罗·克利曾说: “艺术是文化的花朵。冶 这意味着美学之花需要靠文化土壤的滋养才能得以成长开放。 环境美的特性体现在当人们向环境进行审美观照时, 环境作为客体会具有形象的可感性、 尺度的完善性、 形式和内容的统一及鲜明特征。 城市文化语境下环境美的表现形态包括:
(1) 环境自然美。 自然美指自然环境之美, 即人的感官所能感觉到的自然环境原有的形态、 色泽、 肌理等。 这是形成环境自然美的必要条件。 随着人们改造自然环境能力的提升, 自然美的领域不断扩大, 人们逐渐对自然环境充满了热情和关爱, 环境与人的关系愈发亲近。
(2) 环境社会美。 社会美虽与自然美同源于人的社会实践, 但相比之下, 社会美与社会实践的关系明显且直接。 社会美直指人的社会生活, 受制于政治条件、 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 并随着这些条件的变化、 发展而动。 环境社会美具有政治、 经济、 文化、 民族、阶级的时代特色, 通过给人以身心的愉悦、 情操的陶冶, 来达到生活品质的提升和优化。
(3) 环境艺术美。 环境景观之美通过环境的艺术形象呈现在人们的感官之中, 任何艺术形式都不能脱离艺术形态而存在。 环境艺术美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即真实性、 情感性和独创性。 环境艺术作品的形成并非从简单的模仿和照搬中得来, 它融会了设计者对环境的缜密思考和情感流露, 再通过细致入微的加工和改造而呈现出来, 才得以达成环境艺术美的三个条件。
(4) 环境形式美。 环境形式美指各种构成环境的形式因素, 如空间、 造型、 形态、 样式、 色彩之间相互关联且有规律的组合。 环境的形式美存在于自然美、 社会美、 艺术美之中, 往往与事物的自然属性相联系。 形式美的法则对环境的构建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形式美法则并非一成不变, 它是随着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 在运用上也需结合具体内容和实际情况而灵活地掌握和运用。
公共性和场域性是外部空间的两大环境特质。 前者的指向为社会和民众, 后者的指向为空间环境, 设计者应本着始终将两大特质与文化相结合的原则来开展设计实践。
公共性并非是统一的、 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价值诉求或文化认同, 公共性是由社会公众参与的, 依据或针对特定地区社会问题和需求而形成的公众舆论的关注及公开的社会反应。 例如, 广场、 公园两大城市公共空间所呈现出的开放、 共享、 自由, 就是环境公共性的一种外在表征。 环境的公共性可形成民众心理上的完型效应,很好地将地方历史、 人文情怀呈现出来, 从中也可体现出社会经济背景和文化历史背景。
场域是社会心理学的一项重要理论, 当这个词出现在空间环境艺术范畴内, 即指人的每一个行动均被行动所发生的场域所影响。场域并非单指物理环境, 也包括他人行为及与此相关的许多因素。场域包括物理场域和心理场域。 物理场域指促使人产生感知的现实环境, 心理场域指人在环境中所感知到的精神层面的东西。 对同一环境的印象和感受会因人而异, 心理场域亦是如此, 人的环境心理场域通常是在物理场域的影响和作用下产生的, 这说明人的环境心理是物理场域和心理场域相互作用的结果。
物理场域和心理场域的形成, 是环境场域性得以实现的关键。这需要设计者充分了解掌握城市区域环境的状况, 如社会政治、 经济、 历史、 文化、 民生民情以及区域场所概况、 季候等要因, 从中挖掘提炼出与之相关的元素, 建立起和环境互动对话的必要条件,针对特定地域和场所的特定问题、 状况进行作品的设计与实施。
在中国城市化建设步入加速发展期的十几年间, 城市建设的显著特征即从规模化向质量化转型, 文化品质成为评价一座城市的重要标准和依据。 在当下城市文化相互交融、 日益开放的发展进程中, 地域文化、 民族文化、 大众文化、 生态文化、 科技文化、 艺术文化都是主要的文化现象, 文化俨然成为城市外部空间设计的重要指向。
公共性、 场域性和文化性分别对应着民众、 环境和精神价值内涵, 三者的关系又从侧面反映出社会和人文之间的关联。 遵循公共性、 场域性和文化性三者相结合的设计原则, 则意味着文化环境设计终究是依托着城市、 地域、 社会为前提和背景而展开的, 公共性和场域性作为城市公共空间的两大特质, 是营造景观文化的依据和标准。
从以文化为指向的外部空间构成要素和设计原则的论述中可见, 人、 社会、 空间和文化要素与原则中涵盖的空间协调性、 美学价值、 公共性、 场域性和文化性之间, 有着紧密的联系。 由此不难发现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问题, 即文化语境下的外部空间构成要素与设计原则的关联性问题, 这不仅是外部空间设计本身的问题, 更是外部空间与城市文化环境整体关系中的问题。
文化语境下的外部空间构成要素与设计原则有着紧密的内在联系和外在依托。 两者间的内在联系是以文化为指向, 带动彼此间的人与社会、 人与公共性、 社会与公共性、 空间与场域性、 空间与美学价值的内在联系, 以及文化与人、 社会、 空间、 美学之间的内在联系。 在发掘、 提炼与整合设计要素的同时, 以设计原则为导向,以创造城市自然文化环境、 社会文化环境、 人文环境为宗旨进行设计。 文化的基因与脉络在两者内在关系中贯穿始终。 而外在依托是指在设计中如何调整好两者之间的依托关系, 这种依托关系是以要素为设计依据, 以原则为设计导向, 两者相互参照、 相辅相成, 必须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被设计者所考虑。
此外, 梳理清楚城市与外部空间、 文化之间的关系将有助于设计者更深一步理解设计要素与原则的关联性。 首先, 外部空间与城市的关系体现在城市是一个由社会组织结构、 文化基因、 生活方式、 人的行为等诸多要素组成的复杂系统, 外部空间作为一个与城市相对应的子系统, 对其进行形态塑造时, 应从城市整体运作角度看待外部空间系统的形成。 文化作为城市的基因, 是城市环境属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城市环境和地域文化是一种彼此反哺、 共生共荣的关系, 城市环境始终都要和自身文脉相联系。 城市外部空间设计既是环境文化实践方式, 也是一种环境文化认知态度。 设计者应该将外部空间构成要素与设计原则之间的关联性, 切实地融会贯通到环境文化实践方式和认知态度之中。 当前中国城市环境呈现出的文化趋同和文化觉醒现象, 已然成为城市文化的一种显著发展特征。 以文化为本位, 确立城市外部空间整体多面的设计指导思想,对今后城市环境的发展和建设极具现实意义。
设计者在外部空间设计中需要以空间构建理论为基础支撑, 从而探究设计要素与设计原则之间的内在联系和外在依托关系, 以及在这些关系下所蕴含的文化价值观念。 要不断调整设计思维方式,运用设计原则中的空间、 美学、 公共性、 场域性、 文化性去重构城市外部空间设计理念。
在外部空间设计中, 构成要素和设计原则之间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和外在依托。 两者间的内在联系体现在要素中的人、 社会、 空间、 文化与原则中的空间协调性、 美学价值、 公共性、 场域性、 文化性之间的关联; 外在依托体现在以文化为设计基础, 要素为设计依据, 原则为设计导向。 要素与原则相互参照、 相辅相成, 在设计过程中对两者关系的整体思考, 将有助于设计者最大限度地发挥外部空间设计的表现力和价值感。 此外, 厘清城市与文化的关系、 城市与外部空间的关系, 将有助于设计者更深一步理解设计要素与原则的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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