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同意西方鼓吹的普世价值,但承认人类在一定范围内、一定问题上可以存在某种价值共识,这种价值共识的凝结就表现为人类共同价值。价值共识不是脱离各个民族的价值而独立存在的抽象共相,而是在人类文明进步中、在各民族文化交流中逐步形成的对某些共同价值的认可;它是有条件的、历史的、变化的。例如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就是对人权这个问题的某种价值共识;它代表宣言的签字国对一些基本的人权的认可。但这并不意味着人权宣言中列举的是超越历史和国家的普世价值。因为它具有时代性,产生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它表明人们对战争的反省,随着人类社会发展、人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的提高而发生的变化。《世界人权宣言》可以看作是人类历史进步的一种记录:其中所列举的人的权利是历史的产物,其产生和完善经历了一个历史过程。即使在西方发达国家,所谓自由、民主、人权至今仍然是残缺不全的,并没有成为人人享有的普遍价值,更不用说其他发展中的国家。
20世纪下半叶由于生态危机而凸显的人与自然和谐的观念,也不可能是所谓抽象的普世价值。因为在以农业为生产方式的封建社会,甚至资本主义工业化早期,都不存在对人与自然和谐这种价值观念之需要的普遍性和迫切性。人与自然和谐、挽救人类共同居住的地球的观念,只有在当代才能成为价值共识,成为人类的共同价值。可见,当代人与自然的和谐作为一种基本价值具有我们时代的特点。它与农业社会从小生产观点或道德观点出发的人对土地的情感,对待自然仁爱之心是不同层次的认识。当代对中国古代哲学关于“天人合一”的生态学解释,已经加进了近代生态科学和近代生态环境恶化对人类生存威胁的内容,并非原始儒家尤其是灾变说、警示说的内容能解释的。这也说明,西方鼓吹的无所不可用的“普世价值”是不存在的,实际存在的只是日益增长的对人类共同价值的共识。人类越进步,社会越发展,人类的共同价值会越多。这是世界的进步,人类的进步。
任何被大多数人认可的价值共识都具有时代性,应该符合时代的要求,是时代和社会自身实践成果在理论上的反映,而不是少数智者对绝对真理的发现,或慈悲家们救世主式地向世人宣示的约定。宗教家可以认定自己的教义具有普世性,它囊括全体世人,是救世的,是普度众生的,但宗教之间或教派之间的纷争甚至战争证明任何一种宗教都不可能具有普世性。某种宗教的普世主义不可能得到其他宗教的认同。任何一种宗教的普世性,只是一种宗教信仰和教义。宗教教义不具有普世性,而且彼此对立、冲突,因而产生了把各种宗教共同认可的东西确定为普世伦理的需要,普世伦理应时而生。其实,这种所谓普世伦理只能是一种底线伦理,是对人类社会规范或人类进步实际成果的一种肯定。如果这些规范具有现实基础,它可以起宣传和警世的作用。但如果企图把它作为全世界都应该遵守的道德规范,那就只能是一种良好的愿望,并无现实可能性,全人类行为是不可能通过道德约定或制定规范或发布宣言来统一的。因为人类的道德自觉,尤其是世界范围内的被认可的道德规范,是一种道德价值共识;这种共识的可能性与现实可行性,与人类社会进步、与各个国家和民族的发展水平和社会状况是不可分的。尽管道德家们、思想家们可以逞抽象思辨之伟力,找出一些似乎是人人都理应赞同和遵守的价值而称之为普世价值或者普世伦理,但它们在现实中并不具有普世性,最多是一种理想,是一种期待。每种大的宗教都有几千年历史,但它的教义中的所谓普世性仍然超不出自己宗教的范围。
我们否定普世价值,也不赞同所谓普世伦理,但我们不能否定人类的共同价值及其可能达到的某种共识。人不是以抽象的类作为全球统一主体,也不可能从抽象的普遍人性中引申出普世价值。但人作为社会的主体,无论属于哪一个种族、民族、国家,不仅具有某些共同的自然属性,而且都要解决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关系问题,面对某些相同或相似的问题,从而逐步积累一些相似的认识、经验和体验,形成一些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基本价值。它们可以存在于物质文明中,也可以存在于精神文明中。价值共识就是对不同民族创造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中积极合理因素的某种认同。例如在当代,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成为人类的共同价值。共同价值不同于普世价值。普世价值强调的是普世性、无差别性;而共同价值则承认对共同价值的共识,范围可大可小,共识的程度可高可低,而且由于各国的发展水平和文化差异,它的实现和兑现与它的实际状况并不完全吻合。
没有一种共同价值是永恒的,而是发展的,是逐步完善的。例如法治作为一种政治制度,它的优越性是绝大多数人承认的,但对人类社会而言不具有普遍性。法治理论和制度化只是近代社会的产物,而且至今存在诸多有待完善的缺陷,可以说,在世界上没有一个绝对完美的法治国家。人权的承诺也是如此。人权并不是天赋的。尽管参加人权公约表明中国对维护人权与其他签约国具有共同的价值共识,但彼此之间对于什么是完整的人权概念、如何保障人权以及人权状况如何的看法,仍然可以存在差异,即在共同价值中也可以存在共识中和非共识的矛盾、理论与事实的矛盾。自由、民主、平等、人权以及其他基本价值都是如此,它们既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又具有特殊性。以中国宪法同样保障人民的自由、民主、人权这一点,来证明西方的自由、民主、人权价值的普世价值腐化的正确性必是不对的。自由、民主、人权载入社会主义中国的宪法并不是源于自由、民主、人权是普世价值,而是基于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和对人类社会进步成果的一种价值共识。因此,在这种共识中必然存在着不同于西方关于自由、民主、人权观念的东西。以价值共识为依据证明抽象普世价值的存在是不对的,但以价值分歧为依据否定自由、民主、人权作为对当代人类文明共同进步的基本价值的一种共识性,也是不对的。我们应该认识到,以共同价值为依据的价值共识与抽象的绝对的普世价值,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价值观。
价值共识不是约定的,不是少数天才思想家的发现,而是在人类历史和社会进步中逐步形成的,具有客观的历史必然性。它并非逻辑、理性必然性的产物,也不是伦理学中的应然或“绝对命令”。价值共识以各民族实际创造的多样文化中的积极因素为依托,存在于各种具有民族特性的文化之中。例如,西方人可以从东方人特别是从中国传统文化中吸收一些合理的思想,正如中国人可以从西方文化思想中吸收合理思想一样。孔子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存在了两千多年,到20世纪末才被宗教家和伦理家们定为普世价值而且是黄金规则。这是现代道德危机和价值失落引发的对东方文化的需要,而非因为天才人物突然发现了它的普世性。当中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处于被压迫被瓜分的状态时,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优秀东西并未被世界认可、赞扬。尽管孔子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当代可以作为一种价值共识,但实际上人们的行为是否都奉行这个原则,尤其在强国与弱国之间是否遵守这个原则,则是另一回事。当中国向西方寻求真理时,西化被看成中国救亡图存、重建中华民族辉煌历史的唯一出路;西方文化中心论成为主流价值观,尤其是它的自由、民主、人权口号对中国人尤其是知识分子具有极大的吸引力。而现在中国人对西方文化中所宣扬的普世价值则具有较为理性的看法。因此,当代被称为普世的价值至多是一种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价值共识,它绝不是世界的普世的价值共识。
价值共识不是一时形成的,而是在各民族的文化长期交流、传播和相互学习中逐步形成的。无论是具有普遍性的共同价值的形成过程如何漫长,还是一种理论上的共识变为现实如何艰难,人类文明进步中形成的共同价值都始终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宝贵精神财富和人类追求的历史性目标。人类的历史就是由野蛮走向文明、由资本主义文明逐步以各种方式和道路走向未来的共产主义文明的历史。在每个历史阶段都会形成具有时代性的基本价值,成为那个时代的先进价值,并在进步人类中形成价值共识。而由马克思主义所设想的人类社会发展的目标,则更是一个漫长的充满矛盾的曲折过程。即使世界大同实现,难道人类就永远不再发展了吗?当然不会。因此不要侈言普世价值,而应该重视人类在历史进程中对价值的创造,重视不同历史时期的价值共识。如积土为山,人类就是这样一步步在创造文明中积累价值。这个过程永远不会结束。
世界上存在不同类型的文明、不同民族的文化,其文学、艺术、哲学、伦理等价值形态中都蕴含某些能达成共识的因素,因而跨民族跨文化的交流才是可能的。但没有任何一种单独文化形态可以居于绝对普世的地位,它只包含能为其他民族所认同的因素,因此具有共识性的共同价值是人类各民族共同创造的积极成果。但各民族的文化并不会因为价值共识而失去它的民族特性。海纳百川,我们无法分辨出其中的各川之水,它们都已完全融为海水。可人类文化不同:人类文化交流不是形成一种独立于各民族之外的具有普世价值的文化,而是各民族立足于自身的文化吸收外来文化,丰富和发展本民族的文化;通过文化融合、吸收,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但不会失去自己文化的民族特色。中国是具有丰富文化传统的国家,中国可以向世界展示其传统文化包括当代中国文化的优秀成果,它具有东方价值的特殊内容、意韵和魅力;但它要为异民族文化认同、吸收和转化,才能体现其中包含的世界价值或人类价值。任何一个民族文化中的人类内容都是潜在的。民族价值中的人类性必须经过文化传播、交流、融合才能融入世界之中。
我们拒绝西方关于普世价值的话语霸权,但肯定资产阶级自由、民主、人权观念的历史进步性和可供借鉴的因素。从人类历史来看,资产阶级革命和资本主义制度的建立是人类历史上具有革命意义的重大变化。尽管各种文化中都可能包含某些自由、民主、人权观念的萌芽和因素,但这些观念作为一种比较完整的理论、作为一种由法律规定的制度性安排,是与资本主义社会的产生不可分的。我们不要把它奉为普世价值。因为资产阶级启蒙学者关于自由、平等、博爱的理想具有资本主义的阶级性和狭隘性,尽管它是以普遍性的形式出现的;何况资本主义统治的现实,并非自由、平等、博爱社会理想的完美实现。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说:“同启蒙学者的华美诺言比起来,由‘理性的胜利’建立起来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竟是一幅令人极度失望的讽刺画。”[2]这是差不多一个半世纪前说的话。如果恩格斯目睹当代西方国家推行所谓“价值观外交”、所谓“人权外交”,把自由、民主、人权、平等、博爱作为对外扩张的软实力,实现它们的政治图谋,并称之为普世价值,他又将会如何讽刺这一伟大创造!的确,“传播普世价值”比资本主义早期向外扩张时所谓的“传播文明”,更具创意。
英国诺丁汉大学“中国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郑永年在关于中国在压力中崛起的文章中说,西方在利用军事同盟遏制中国的同时,还利用价值外交:“如果说军事同盟体现的是硬实力,那么价值外交更多体现了软实力,这就是希望把西方的民主和人权价值观融合到西方对华政策的方方面面,尤其是经济贸易。”[3]俄新社在一篇题为《人权武器不合时宜》的报道中论证西方以人权为武器的实质时说:“美国及其欧盟国”企图将民主或人权的标准强加于其他国家,“它与欧洲当年打着传播文明与基督教的旗帜,戕害众多生命或文明如出一辙”;还说:“在美国,为外国谋求人权是一个数亿美元的庞大产业,金钱、激情、意识形态和颠覆活动交织在一起。方法众所周知:倚重许多国家的亲美反对派,或干脆自己出马打造成一个反对党,将之塑造为权利和自由的唯一捍卫者,然后对其公开援助,这即是说,美国养着全球最大的颠覆机器。”[4]
可见,西方推行的并不是什么普世价值,而是他们自认为的普世价值,即有利于西方价值外交的特殊价值。国内少数人嚷嚷的普世价值是建立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丑化的基础上的。他们认定中国是极权统治的封建社会,需要重续清代开始的所谓宪政,实行一次如同西方资产阶级革命那样的所谓革命,一切推倒重来,因而西方资产阶级革命时的自由、民主、人权是当代中国必须实行的普世价值。这种普世价值论的政治色彩是不言自明的。
有一种看法认为,似乎民主、自由、人权之所以为绝对的普世价值,因为它是永恒的、符合人性的。例如,民主就是一种“类”概念,古希腊城邦制民主制、资本主义民主制、社会主义民主制都是由之产生的不同方式,是种概念。这是柏拉图和黑格尔的思维方式。实际上在具体民主制度之外并不存在作为“类”的民主,由它派生出各种民主形式。由古希腊奴隶制民主到资本主义民主制、再到社会主义民主制是一个历史进步的过程,这个过程延续了两千多年。人们关于民主的观念是对现实民主制度某些共性的理论概括,而不是由作为类的民主概念产生出作为种概念的各种具体民主制度的逻辑过程。也就是说,并不是先有作为绝对普世价值的民主,然后才产生出各种各样的现实的民主制度,而是因为有了各种民主制度,才产生出民主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基本价值的共识。
民主不单是一个政治概念,还是一种国家制度。各种不同的民主制承载的是不同的国家性质。因此,自由、人权、平等、博爱并不是与民主并列的等价概念,而是受民主制即国家制度制约的。例如,在西方民主制框架下的自由,必然是有利于巩固资本主义制度的自由,因而通过无产阶级政治革命和人类解放而获得的自由,决不包含在资本主义自由概念之中;同样,其平等只能是等价交换中体现的平等,是资本主义法律面前的平等,决不包含消灭阶级意义上的平等;其博爱的最高体现就是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慈善事业,而不可能“泛爱众”。与社会主义民主相关的自由、平等、人道均会因为民主制的本质区别而具有不同的内涵。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所宣扬的民主,从本质上说并非中国人民所需要的民主。我们强调的人民当家做主的民主,也不可能为西方国家所接受。毫无疑问,民主、自由、人权及其某些制度性的安排,作为人类历史发展特定阶段对人类的贡献,包括普选制、少数服从多数、非终身制、废除等级特权、尊重法治以及人民对政治的广泛参与等等,都包含积极的可以吸收和借鉴的东西。但在社会主义社会,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制度的实质和内容,以及相关的自由、平等的内容,肯定会发生与社会制度的性质与文化传统相适应的变化。所以,我们对作为人类文明积极成果的自由、民主、人权、平等、法治等,可以形成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的共识;但如果抽象掉它的具体内容,使其变为超越历史和时代的抽象的绝对的普世价值,它们就会失去合理性而变为一种资本主义向外扩张的软实力。
“普世价值”并非科学概念,因为它容易制造抽象共相的理论幻觉。西方张扬的永恒不变的绝对“普世价值”是一种关于价值的唯心主义的理论,而“共同价值”具有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它是对人类文明成果和文化交流或文化融合中的积极因素,即对人类共同价值的认可和肯定。普世价值是以抽象人性为依据的一种对价值的虚拟,共同价值则是对各民族文化实际贡献中有积极意义的共同价值的认可;普世价值是超越历史、超越时空的,共同价值和共识是历史的、时代性的;抽象普世价值是无条件的、普世的,共同价值是有条件的、有范围的;抽象普世价值立足于观念,求助于人的理性,以应然为“绝对命令”,共同价值则立足于实践,求助于各民族实际的文化积累和社会的进步;抽象普世价值外在于其他民族的文化或凌驾于其他民族文化之上,共同的价值则存在于各民族文化之中,是在文化交往和传播中逐步达到的;普世价值是一种不可兑现的空头约定,而价值共识是人类社会实践经验的积累和理论升华;普世价值论者沉醉于人类可以统一于西方普世价值的幻想,全世界都应该走西方同样的道路,而价值共识论者以“和而不同”为原则,通过价值共识形成人类合理的具有一定共性的价值追求,同时又肯定它的差异性和多样性。
普世价值由于它抽象的普世性而成为没有内涵的抽象共相;构成抽象普世价值内涵的用语不是一个具体概念,而只是一个词语、一个空洞的概念。例如自由、人权、平等之类,作为词语可以存在于各种语言中,但作为具体概念是不可能脱离使用者的国家和民族的实际状况的。列宁在《哲学笔记》中从费尔巴哈的《宗教本质讲演录》中摘录过两段话:“我并不否认……智慧、善良、美;我只是不承认它们这些类概念是存在物,不管它们是表现为神或神的属性,还是表现为柏拉图的理念或黑格尔自我设定的概念”;“它们只是作为人们的属性而存在”。列宁对此甚为赞赏,在边注中写道:“反对神学和唯心主义。”[5]普世价值论者正是通过抽象掉概念的具体内容而把它变为一个词、一个在各种语言中都可以使用的词,来证明它的普世性。
价值共识是立足于人类进步和本国情况,是与具体性不可分的具体共性。民主、自由、人权在西方政治家手中之所以能采取双重标准,就是因为它们没有真正以人类基本价值的共识为依据,因而具有主观性、随意性。我们不赞同抽象的普世价值论,但充分认识到各民族的价值观念中包含的可供交流、借鉴和融合的共同因素,承认作为人类社会进步和文明成果的基本价值的普遍意义。我们拒绝西方“普世价值”的话语霸权,但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借鉴人类文明包括西方文明中的积极成果。
西方的普世价值之所以得到国内某些学者的某种认同,因为他们没有把普世价值的争论提到中国发展道路的高度来认识。从社会发展道路来看,各国有不同的发展道路,没有唯一的模式。习近平说过,“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皆准的发展模式”。中国开放,表明中国共产党愿意学习世界各国尤其是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经验,但是中国不会照搬西方发展的模式。西方发展道路是西方自己的历史决定的,而不是为世界提供模式,也不可能提供模式。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完全有信心为人类对更好社会制度的探索提供中国方案。”“中国方案”这一重要概念,是对不同于西方发展道路的中国道路的理论概括。
我们反对西方强行推行以及采用各种软实力渗透的“普世价值论”,不是反对自由、民主、平等、人权、法治这些人类公认的共同价值,而是反对它们的话语霸权,反对它们垄断和独霸对自由、民主、人权等的唯一解释权。只有按照它们同样的做法才有合法性,否则是假民主、假自由、假人权。这实际上是把西方的资本主义制度和以其为依据的价值观念模式化,视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世模式。这种普世价值论的本质就是西方资本主义制度的历史终结论。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