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期间吉林省城镇居民收入回眸

期间吉林省城镇居民收入回眸

时间:2023-03-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文从 “十二五” 期间吉林省城镇居民收入数据入手, 总结了城镇居民收入增长取得的成果, 分析了收入特点及面临的形势, 提出了增收及调整收入结构的相关对策。
期间吉林省城镇居民收入回眸_民生视角话吉林:吉林调查队系统调查成果集.2017卷

时 晶

“十二五” 期间, 全国经济发展逐步放缓, 吉林省委、 省政府积极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 统筹稳增长、 促改革、 调结构、 惠民生、 防风险, 把增加居民收入作为重中之重, 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 全省城镇居民收入实现与经济同步增长, 收入分配结构总体向好。 本文从 “十二五” 期间吉林省城镇居民收入数据入手, 总结了城镇居民收入增长取得的成果, 分析了收入特点及面临的形势, 提出了增收及调整收入结构的相关对策。

一、 “十二五冶 期间吉林省城镇居民收入成果凸显

(一) 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0.5%, 成功跨越2万元台阶

在省委、 省政府一系列惠民政策的推动下, 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成功跃上2万元台阶, 为20208.04元。 到2015年, 达到24900.86元, 比2010年增加了9489.39元 (见图1)。 据测算, “十二五” 期间, 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达到10.5%。

(二) 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 速度跑赢GDP

数据显示, “十二五” 期间, 吉林省城镇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波动, 各年增速不同程度高于GDP增速,2011年、2012年和2013年,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均保持两位数, 分别高于同年GDP增速1.7、1.5和1.9个百分点。2014年和2015年收入增速虽降为一位数, 但分别高于同年GDP增速2.3和0.7个百分点。 “十二五” 期间, 经济发展对城镇居民收入增长起到基础性作用, 百姓已经分享到经济增长的成果 (见图2)。

图1 2010—2015年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注:2011年、2012年、2013年为老口径数据,2014年、2015年为新口径数据。

图2 2011—2015年吉林省GDP增速及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

注:2011年、2012年、2013年为老口径数据,2014年、2015年为新口径数据。

二、 “十二五冶 期间吉林省城镇居民收入特点

(一) 四项收入全面上涨, 收入结构不断优化

“十二五” 期间, 吉林省城镇居民四项收入不同程度上涨, 工资性收入增量居首, 财产净收入增幅最大, 经营净收入和财产净收入比重不同程度上升, 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 具体如下:

1. 四项收入 “你追我赶”, 增长模式各具特色。 “十二五” 期间, 吉林省城镇居民四项收入均呈现出较好的增长态势, 体现出经济改革的趋势, 民生改善的成果。 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从2010年10621.43元增加到2015年的14791.80元, 增加了4169.37元, 增量居四项收入之首, 仍是城镇居民增收主力。 财产净收入从2010年163.83元, 增加到2015年的1368.49元, 增长了7.4倍, 增幅为四项收入最高。 经营净收入2015年为2655.45元, 与2010年相比, 增长了94.7%, 在经济增速放缓的大环境下, 表现出不俗的增长势头。 转移净收入在离退休金连年持续增长情况下, 体现了稳定增长的态势,2015年为6085.12元, 比2010年增长了31.0% (见图3)。

图3 2010—2015年吉林省城镇居民四项收入

注:2011年、2012年、2013年为老口径数据,2014年、2015年为新口径数据。

2. 四项收入比重 “两升两降”, 财产净收入比重提升最大。 “十二五” 期间,吉林省城镇居民四项收入中, 占比偏高的两项收入比重下降, 占比偏低的两项收入比重逐渐提升, 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2015年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和转移净收入比重分别为59.4%和24.4%, 比2010年下降了3.8和3.3个百分点。 经营净收入和财产净收入比重不同程度上升, 2010年两项收入比重之和不足10%, 分别为8.1%和1.0%,2015年比重分别达到10.7%和5.5%, 财产净收入比重提升幅度最大, 为4.5个百分点 (见图4)。

图4 2010—2015年吉林省城镇居民收入结构

注:2011年、2012年、2013年为老口径数据,2014年、2015年为新口径数据。

(二) 绝大部分地区迈进2万元, 地区收入差得到控制

1. 七个地区收入成功跨越2万元。 从表1可以看出,2013年全省九个地区中只有长春、 吉林两个地区城镇居民收入超过2万元;2014年, 收入超过2万元的地区数量过半, 达到6个;2015年有7个地区收入超过2万元, 白山、 白城两个地区收入超越19000元。

2. 地区收入差距控制在5300元至5800元之间。 从9个地区城镇居民收入绝对值看, “十二五”” 期间, 长春地区城镇居民收入始终保持最高, 白城地区最低,2013年长春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849元, 而白城地区仅为16575元, 收入差距5319元, 2014年这两个地区收入差一度扩大至5758元, 2015年收入差又缩小至5642元。 虽然各地区经济发展速度不同, 但是收入差距被很好地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见表1)。

表1 2013—2015年吉林省9个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注: 此表为新口径数据。

三、 收入增长面临的形势和思考

(一) 收入处于全国下游水平, 增长乏力

“十二五” 期间, 吉林省城镇居民收入增速优势递减, 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扩大, 排位下滑。

1. 与全国平均水平收入差由4000多元扩大至6000多元。 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11年、2012年、2013年吉林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分别比全国平均水平低4013元、 4357元和4680元;2014年收入差进一步扩大到5000元以上, 为5626元;2015年收入差又扩大至6000元以上, 达到6294元 (见表2)。 从收入在全国排位看, “十二五” 期间, 吉林省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在全国处下游水平, 2011年和2012年均为第23位,2013年和2014年均为第25位,2015年位次继续下滑至第27位。

表2 2010—2015年吉林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与全国差距

注:2011年、2012年、2013年为老口径数据;2014年、2015年为新口径数据。

2. 增速由两位数变为一位数, 后劲不足。 从增速看, “十二五” 期间, 吉林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下降较国家平均水平快,2015年比2011年增速下降了8.3个百分点, 同期, 全国平均水平收入增速只下降了5.9个百分点。2011年、2012年和2013年, 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为两位数, 分别为15.5%、13.5%和10.2%, 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4、0.9和0.5个百分点。2014年和2015年, 增速降为一位数, 且分别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2和1.0个百分点(见表2、 图5)。

图3 2010—2015年吉林省及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

注:2011年、2012年、2013年为老口径数据,2014年、2015年为新口径数据。

(二) 确保宏观经济稳定增长是提高城镇居民收入的基础和保证

“十二五” 期间, 吉林省经济历经了由快速增长到平稳增长过渡, 城镇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趋同, 且收入增速始终高于GDP增速。 数据显示, 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2015年比2010年增长了近一倍, 增速达到94.7%。 在保证宏观经济平稳增长的前提下, 大力发展民营经济, 鼓励大众自主创业, 有利于增加居民就业, 是居民收入持续增长的基础和保证。

(三) 持续提升工资性收入是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的重要支撑

工资性收入在可支配收入中比重在60%左右, 一直占据主要地位, 增加工资性收入是城镇居民收入提高的持续动力。 一是积极落实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发放政策, 建立津贴补贴持续增长机制, 有计划地提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水平。 二是继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保证企业职工工资水平。2015年12月吉林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为每月1480元, 在全国仍处下游水平, 仅为2015年吉林省非私营单位工资水平的三分之一。 持续提升最低工资标准, 有助于缩小工资水平差, 保证居民就业基本工资水平。

(四) “降转移, 升财产冶 是收入结构调整的方向

从 “十二五” 期间吉林省和全国平均水平收入构成比较来看, 吉林省城镇居民转移净收入比重偏高, 财产净收入比重提高遭遇瓶颈。

1. 转移净收入比重急需下降。 从下表可以看出, “十二五” 期间, 吉林省城镇居民转移净收入比重始终保持在20%以上, 而早在2013年, 全国平均水平转移净收入比重就已经降为16.3% (见表3)。2015年, 吉林省城镇居民转移净收入比重为24.4%, 全国平均水平比重为17.1%, 吉林省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7.3个百分点。

究其原因, 一方面, 吉林省转移净收入增长过分依赖于离退休金。 近两年,吉林省城镇居民离退休金占转移性收入比重在90%左右,2014年, 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养老及离退休金收入占转移性收入比重为88.3%, 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近6个百分点。 另一方面, 吉林省城镇居民个人缴纳的社保支出则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据抽样调查显示,2014年吉林省城镇居民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为684元, 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61.1%。 社保支出缴存比例不平衡是吉林省城镇居民转移净收入比重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

2. 财产净收入比重仍待提高。 从表3可以看出, 吉林省城镇居民财产净收入比重由老口径的1.5%左右提升至新口径的5.5%左右, 但是, 新口径下全国平均水平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比重已经达到9.8%左右, 吉林省低于全国平均水平4.3个百分点。 吉林省房价在全国平均水平之下, 虚拟租金较低是财产净收入比重提升难以突破的瓶颈。

表3 2011—2015年吉林省及全国平均水平收入结构比较

注:2011年、2012年为老口径数据,2013年、2014年、2015年为新口径数据。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