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我国开始逐步推进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原有有限发展国家重工业的政策逐步被经济比较优势的发展战略所取代。其中一些战略地政策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
其一农村的土地制度发生了重大的变革,原有人民公社的集体所有和集体经营的土地制度被集体所有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经营的土地制度所取代,这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增长,保障了农产品的数量。从1984年开始我国的粮食产量就已经突破了8000亿斤,创下了当时农业生产产量的最高水平。农村居民的人均收入也从1979年的160.7元,到1985年增加到397.6元,年平均的增长率超过了15%。其二在以市场为导向的农产品价格形成和流通体制等方面进行了改革,国家当时强调要大幅度地增加粮食、油料、棉花以及畜牧产品等相关农产品的收购价格,积极地促进农产品集贸市场的进一步扩展,尤其是统购统销制度的废止,这种制约我国经济发展30年的经济政策被废止之后,国家对粮食、棉花等与国计民生直接相关的各类农副产品按计划实行合同定购的方式,在签订的计划性合同定购之外的剩余农产品农民可以自己出售,同时将农业税从原有的实物税改成了现金税。其三积极地鼓励和支持农村生产合作队企业的发展。国务院从1979年伊始,颁发了《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此后在1981年又提出了《关于社队企业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方针的若干规定》等相关的支持政策,积极地促进了农村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和建筑业等服务产业的发展。但是此时的涉农政策也受到了国家政治的影响,存在诸多方面的限制,例如当时还不允许社员个人办企业,更不许互助社内的社员经商,互助社生产队的企业建设也必须采取就地取材和就地加工以及就地销售的方式,这种做法严重地制约着生产资源的扩展和发挥,此后直到1984年,中共中央在《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中,积极地阐述了关于鼓励农民自主向企业投资入股,也可以采用企业联办的方法来扩大农民的经济效益,并采取更多地利于农民发展的,以有效解决农村贫困问题的一系列措施。其四允许农村劳动力适当地进行流动。
总的来看,我国自1978年改革开放开始,最先进行改革的就是土地经营制度,即原有的人民公社的集体经营制度被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所取代。农村开始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土地真正地由农民自主经营,农民拥有了土地的精英群,这种自主种植、自负盈亏的方式,极大地激发了农民土地种植的热情,越来越多的农民也开始看到土地的商机,除了生产粮棉等农作物之外,也开始走产业化发展的道路,大量地蔬菜、花卉、果园等商业作物开始出现,进一步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有效地提升了广大农村土地的产出效益,接下来逐步放开了农产品价格,积极地鼓励和支持乡镇企业的发展,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从另一个方面体现了社会市场的发展,这为有效缓解农村贫困问题提出了发展路径,所有的促进农村贫困问题缓解的改革都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有效地促进了我国整体国民经济的提升,国家更是将农业的产业结构逐步转向附加值较高的产业,并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地鼓励农村居民在非农产业就业,并将更多地利益资源融入到农村中,让更多地贫困人口享有公平的发展机遇,并得以脱贫致富。拿当时的贫困标准看,当时我国贫困人口的总体数量为2.5亿,占全国总人口数的25.97%,占世界贫困人口总数的24%。我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数量依然占据全国总人口的大多数,这一时期贫困率的发生与我国的经济体制弊端有着直接地联系,此时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不利于农村生产力的解放。此后国家充分认识到原有经济体制的弊端,提出了诸多的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的政策。湖南省也积极响应国家的政策要求,积极促进农村经济体制的变革,积极保障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试点发挥,积极地调动了农民积极性,适时适量地提高了农民收入,大幅度地减少了贫困人口数量。此时的农村经济增长较好,扶贫方式向发展带动式扶贫转变。1979年到1985年的7年间,湖南省农村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从1152万减少了601万,下降到551万人,农村贫困的发生率从25%,也下降了15个百分点,下降到10%,这一阶段是我国农村贫困人口下降最多,也是农村经济发展最快的时期,是由于这一阶段的反贫困主要依靠农村政策,而原有农村经济体制又存在一定的惯性遗留问题,对整个农村的作用力还没有得到最大限度地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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