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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加拉乡村银行的小额贷款模式

时间:2023-03-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实践证明,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是一种有效消除贫困的农村金融扶贫模式。事实上,孟加拉乡村银行的大部分小额贷款都提供给了贫困群体中的妇女群体。孟加拉乡村银行规定,由五位穷人建立一个贷款小组,多个贷款小组构成一个贷款中心。孟加拉乡村银行需要对借款人进行长期的帮扶,直到其摆脱贫困之日。从确保借款人及时还款的角度出发,孟加拉乡村银行规定,借款人应当将
孟加拉乡村银行的小额贷款模式_湖南农村金融扶贫问题研究

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一员,孟加拉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并不理想,是世界上较为贫穷的地区之一,该国的人口密度较大,贫困人口几乎占到了该国全部人口的一半。就是在这样的客观条件下,孟加拉国政府为了解决贫困问题,建立了以小额信贷为主要发展特征的农村金融制度。孟加拉国政府建立的这种农村金融制度为该国农村注入了活力,促进了贫困地区经济的发展,成为农村贫困地区金融扶贫模式的典范。

一、背后的故事

在对孟加拉乡村银行进行详细介绍之前,有必要对这样一个人进行简单的了解,这个人就是穆罕默德·尤努斯,是他最早创新实践了小额贷款服务,并将这一贷款模式发扬光大,为那些通过传统银行贷款无法获得贷款的贫穷创业者提供了资金支持。穆罕默德·尤努斯一手创建了孟加拉乡村银行,也就是后来人们所熟知的格莱珉银行(Grameen Bank)。在2006年,为了表彰其从社会底层推动经济与社会发展所做出的贡献,瑞典诺贝尔和平奖评选委员会将诺贝尔和平奖授予了他和他的孟加拉乡村银行。

穆罕默德·尤努斯的故事开始于1974年,当年的孟加拉国由于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全国都陷入了大饥荒之中,那时的尤努斯正担任一所位于郊区的大学的教授,一天尤努斯来到了学校周边的贫穷村落中,发现部分贫困的农民为了生计不得不向有钱人借高利贷,而他们没日没夜的劳动所得大部分都用于偿还高利贷,自身的生活条件并未得到改善。尤努斯注意到了这一问题,他用一周的时间搜集了部分依靠贷款度日的人的名单,上面登记了42个人的名字,借款总额为856塔卡,按照当时的汇率计算还不到27美元。尤努斯被这种情况震惊了,他觉得这些人为了区区27美元而辛勤的劳动,但是依旧无法脱离贫困,国家的正规金融机构却不能帮助他们获得低息的贷款,尤努斯觉得有必要做点什么。于是他用自己的薪水向42名贷款人支付总计27美元的贷款,并在还款约定中写明“还款期限为借款人有能力偿还的时候”。

在这个故事中,尤努斯的27美元仅仅是一个开始,尤努斯自知也无法用自己的钱去解决这个国家的贫穷问题,应当寻找一条真正能够帮助贫困群体的路。那些依靠借高利贷生存的贫穷村民所需要的钱并不多,但是通过正规的银行贷款他们却无法获得贷款,这是因为这种小额贷款所耗费的时间和人力物力成本几乎与大额贷款相当,但是小额贷款的收益却微乎其微,甚至抵不上填写贷款材料所花费的成本。更为重要的是,银行根本不会信任没有抵押物和担保人的贫穷村民,因此银行只会选择将钱借给那些有钱的人,作为穷人很难获得贷款。

尤努斯为此找到了贾纳塔银行,他不断地游说该银行的管理层,最终在他的努力下贾纳塔银行终于同意为当地贫穷村民贷款,与此同时贾纳塔银行也提出了一个苛刻的条件:尤努斯必须作为所有贷款人的担保人,在这一过程中银行不会与那些贫穷的贷款人进行直接地接触,文件的签署必须由尤努斯来完成,最终尤努斯成功地完成了这一任务。后来,经过尤努斯的不懈努力,也借助于他在银行高层中的私人关系,尤努斯建立了专门提供小额贷款的银行,一些银行直接将其称之为“格莱珉试验分行”。后来,尤努斯偶然遇到了自己在大学时代结识的朋友,巴基斯坦驻华盛顿大使馆参赞穆西斯,穆西斯非常认同尤努斯的做法,他为此通过自己的私人关系帮助了尤努斯,并于1983年最终促成了“格莱珉银行”的成立,从此这个专门服务于穷人的银行诞生了。[1]

二、孟加拉乡村银行的概况

孟加拉乡村银行对于改善该国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状况起到了非常积极地作用,并且这种模式在全球范围内推广之后,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积极地影响,其中尤以尤努斯创建的“格莱珉实验银行”最为著名。实践证明,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是一种有效消除贫困的农村金融扶贫模式。乡村银行作为孟加拉国最早开展小额信贷项目的机构,其贷款对象重点面向农村贫困人口群体,特别是农村贫困妇女,目的是帮助农村贫困地区的穷人通过接受贷款摆脱贫困。经过了近四十年的发展,孟加拉乡村银行从最早贷款给42名十分贫困的农村妇女27美元开始,经历了种种困难,到如今发展成为在全球范围内拥有380万贷款客户、1300多个营业网点、13000余名员工、业务覆盖了近5万村庄的庞大的金融服务机构,为客户累积提供了超过100亿美元的贷款,帮助无数贫困家庭摆脱了贫困,成为世界上利用小额信贷模式向贫穷宣战的成功典范。此外,孟加拉小额贷款模式被全球一百余个国家和地区借鉴,在这种模式的影响下,全球有超过一亿贫困人口从中受益。

孟加拉乡村银行主要提供的小额贷款服务是一种小额、短期的借款方式,客户无须提供任何担保就可以获得贷款资金,且这种贷款模式程序简单,极大地方便了客户的需求。这种贷款模式的主要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贷款的对象重点面向贫困人口,主要是那些没有土地的农民。之所以将贫困人口作为贷款的主要对象,是因为孟加拉国乡村银行建立之初的宗旨就是为了消除贫困。孟加拉乡村银行规定,农户贷款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家中土地少于半英亩或者家庭的所有财产价值小于一英亩土地的价值,只有满足上述条件才具备贷款的资格。其二,重点面向农村的贫困妇女。孟加拉乡村银行认为贫困妇女更加具有通过自己辛勤劳作改善自身经济状况的意愿,通过向贫困妇女群体提供贷款更有可能改善一个家庭的收入水平,为这一家庭带来福音。事实上,孟加拉乡村银行的大部分小额贷款都提供给了贫困群体中的妇女群体。其三,建立了贷款中心与贷款小组。孟加拉乡村银行规定,由五位穷人建立一个贷款小组,多个贷款小组构成一个贷款中心。通过这种组织架构,为农村小额贷款提供了组织与制度保障,贷款成员之间既相互监督,又能相互支持,为银行及时收回贷款提供了保证。其四,贷款的金额较小,且贷款期限通常较短,借款人通过分期还款的方式偿还贷款。通常情况下,小额贷款的期限都在一年,贷款人每周偿还一定数额的贷款,在一年之内将贷款还清。借款人只有及时、足额归还贷款之后,才能获得继续贷款的资格。孟加拉乡村银行需要对借款人进行长期的帮扶,直到其摆脱贫困之日。其五,贷款资金多用在能够迅速获得收益的项目之中,保障了分期偿还贷款的实施。从确保借款人及时还款的角度出发,孟加拉乡村银行规定,借款人应当将资金用于那些可以在短期内获得收益的生产项目上,尤其是那些农业生产之外的小型生产项目,像小型手工业、各类副业等。其六,资金来源的多元化。孟加拉乡村银行刚开始成立之时的所有权归政府所有,此后乡村银行开始逐渐将自身的股份向贷款客户过渡,如今孟加拉乡村银行的股份已经有超过九成归借款人所有,与此同时,乡村银行也获得了更多地存款,为其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其七,既实现了社会效益,又为银行带来了客观的收益。孟加拉乡村银行的贷款回收率较高,达到了99%,银行坏账较少,这就使得乡村银行在帮助贫困人口脱困的过程中,同时获得了较为丰厚的利润回报,实现了社会效益与经济利益的统一。其八,实现了理想的金融理念与本国具体实践的有效融合。孟加拉乡村银行的创始人尤努斯是一位具有高学历背景的经济学博士,他突破了传统思维下“借给穷人钱,最终会赔钱”的错误理念,为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提供了有益的帮助,这为我国商业银行发展小额信贷业务提供了有益的参考。[2]

三、孟加拉乡村银行的创新实践

从孟加拉乡村银行成功地经验来看,其主要的秘诀在于突破了传统信贷观念,对制度安排实施了创新,并建立了一套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紧密结合且行之有效地制度体系,最终形成了与贫困经济发展实际相符合的金融文化,从而达到了“共赢”的经营目标。

(一)对传统信贷观念进行了突破,形成了新的“草根”理念。银行的健康有序发展离不开对风险的控制,在这一过程中,银行逐渐总结出了一些所谓的“成功”的经验,建立了一套维护银行自身利益的规章制度,例如贷款需要借款人提供抵押物品、贷款的对象必须具备良好的信用、优先借款给具有经济实力的个人或单位等等,这些规定是基于现代经济学理论“人性自私”的理论假设,并在具体的实践中被加以肯定。与此同时,这一过程中的银行完全是一个“经济人”,根本不承担社会责任这一义务,这就使得那些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地区、那些社会贫困群体无法获得基本的金融服务。尤努斯的小额贷款模式诞生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对传统信贷理念进行了突破,建立了新的信贷理念,创新发展了信贷制度,将传统信贷模式下的抵押制度进行了革除,认为穷人更加重视信用的意义,因为穷人不讲信用出现赖账的行为就会受到周围人的歧视,因此也就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基础,所以穷人即使没有抵押品也会及时地偿还贷款。在这一模式中,乡村银行成功地将社会舆论、道德评价和人际关系融入进来,并通过一系列科学的制度设计实现了几乎99%的贷款回收率,这在当时孟加拉国银行坏账率达到60%的历史背景下确实是一项壮举,除此之外,尤努斯以实际行动践行着一个银行的社会责任,并更正了“穷人不讲信用”“无抵押不贷款”等传统银行的经营理念,创建了与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相符合的信贷理念。

(二)兼具扶贫性和营利性作为构建制度的根基。尤努斯开创乡村银行的最初目的,在于为孟加拉国的贫苦人们寻找脱贫致富的道路。乡村银行业对贷款对象做了明确规定,必须为拥有土地不足0.5英亩的贫苦农村人,或者没有土地但是家庭财产也必须小于1英亩价值的贫困人员,其他人员不得享受贷款。特别是孟加拉国的妇女人群,在社会中的地位极其低下,再加上受到传统思想的影响,妇女不能参与任何商业行为,只能在家中进行劳动。但是尤努斯开创乡村银行之后,90%以上的妇女人群都可以享受贷款,也实现了尤努斯最初扶贫基层贫困人员的目标。虽然乡村银行具有一定的扶贫性,但是尤努斯在定义乡村银行时,并未将其作为慈善机构来运营。所以,尤努斯指出如果以慈善家的角色来帮助穷人,就会让穷人养成享受免费待遇的惯性,甚至养成一定的懒惰情绪,无法达到真正帮助贫困人群脱离贫穷的目的。相反,利用商业模式运营,将营利再用于扶贫更多地人群,促使穷人养成并提升自我生存的能力,最终形成有效地良性循环。因此,乡村银行根据市场行情和当地经济情况,将贷款利率定位在20%上下,普遍高于孟加拉国公立银行的贷款利率,以实现通过商业模式长期持续扶贫的目的。乡村银行扶贫性和营利性的双重性质,为构建制度结构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如果失去商业化运作,乡村银行难以长期维持,也就无法实现帮助贫困人群脱离困境的目的。如果失去了扶贫的初衷,乡村银行就会丧失经营的意义和特色,难以在银行行业的激烈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3]

(三)健全以市场为导向的内部管理机制。从银行的内部系统来看,乡村银行的业务具有明显的特点,包括金额小、频率快、高分散、较复杂等特点,所以,作为乡村银行的业务员大部分时间集中于田间地头,进行业务拓展,条件恶劣,工作辛苦,相应乡村银行的工作人员薪资高于国家其他银行的工作人员。乡村银行内部建立了以业务成绩为基础的奖励政策,极大地刺激了工作人员开展业务的热情,再加上这些国家的失业率极高,面对高额的奖励工资,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得到了极大地鼓舞。而从乡村银行的贷款对象来看,贷款对象不需要提供抵押,只需要提供财产证明就可以获得贷款,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乡村银行的贷款风险,所以乡村银行要建立严格的内控机制。与贷款人社会和经济情况相似,并且彼此信任的5人组成一个小组,贷款人必须也在其中,小组成员对小组中每个成员的贷款金额、贷款用途和偿还进度了如指掌并进行评价,一旦小组成员有一人贷款无法按时偿还,小组其他成员就有连带责任,帮助其偿还贷款,否则一人贷款失信行为就会影响其他人员的正常贷款,因此小组成员之间具有监督、帮助、担保的责任。6个小组就会再组合为一个“中心”,银行会组织中心成员、银行贷款工作人员每周召开一次会议,由银行专业人员讲解乡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最新动态和政策,银行业能届时了解中心成员的贷款、还贷和资金使用情况,形成“小组、中心、银行工作人员”三层阶梯状约束监督机制,基本实现了“贷前调研、贷中跟进、贷后审查”的目的,很大程度降低了道德因素带来的风险,也有效减少了乡村银行的管理成本,提高了贷款人的自我创富能力,也有效提高了其对小组成员的监督意识,从另一方面,也能够激发贷款人的潜在能力,以帮助自身和他人尽早摆脱贫困状态。[4]

[1] 刘媛.甘肃省农村扶贫互助资金管理模式研究[D].甘肃农业大学,2015.

[2] 吴华.中等收入阶段中国减贫发展战略与政策选择[D].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2.

[3] 张羽.我国农村金融扶贫体系问题探讨[D].东北财经大学,2010.

[4] 郭晗.四川农村金融扶贫路径选择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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