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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农协金融扶贫模式

时间:2023-03-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日本农协正式启动使用在1992年4月,其全称为“日本农业协同工会”。因此,日本农村的金融业务主要集中在合作金融和政府扶持两种模式。在日本,农协的重要工作就是帮助农民开展农产品销售。
日本农协金融扶贫模式_湖南农村金融扶贫问题研究

日本农协正式启动使用在1992年4月,其全称为“日本农业协同工会”。日本农协不断建设和发展的过程中,对自身有一个明确地定位,即为非营利性组织。但是,随着农协的不断改进和改革,农协设定了自由进退、民主管理、投资限息、利润分派、推进教育的原则,兼具了企业和社团的双重性质,演变为农村生产和生活的组织者,也逐渐发展为农村社会的主要力量。日本农协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按照经营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综合农协和专业农协两种,按照资金来源不同可以分为投资农协和非投资农协。

一、日本农村金融体系

湖南作为南部山区省份,土地少人口多,自然条件恶劣,与日本的农业条件有着诸多相似之处。从湖南的农业金融历史来看,大部分集中在小农经验,很少有商业金融入住。因此,日本农村的金融业务主要集中在合作金融和政府扶持两种模式。合作金融主要是由日本农林渔业协会组织能够办理的信用事业,而政府扶持主要是由政府拨付财政资金给地方,地方在联合自治团体筹集地方资金进行综合投资。日本的农村金融体系具有以下特点:

(一)以农业合作为基础的金融体系

日本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是隶属于农林渔业协同系统,并且拥有独立融资功能的金融部门。同时,农协会的信用机构由三部分组成,分别是基层农协、都与道,府县的信农联,以及农林的中央金库。由此可以看出日本农协的信用机构本质是合作金融组织,农户自愿入股加入农协,而农协又入股加入信农联,最后信农联又入股加入农林的中央金库,三层组织之间不属于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而是拥有独立核算和自主经营权的组织,只是上级组织拥有对下级组织的管理权,并且其服务。

(二)政府金融补充农村合作金融

在日本从事农林渔行业的人群主要集中在个体农户。虽然他们需要的资金较少,但是农林渔业生产周期长,受季节影响较强,同时还会承受自然灾害的风险,所以,很多商业金融机构为了降低融资风险,而规避贷款给农林渔业的用户。为此,日本政府针对农林渔业建立了农林公库,专门为从事农林渔业的个体农户提供长期贷款,并且利率较低,弥补了农村合作金融的空白,从而通过金融政策鼓励农林渔从业人员提高生产积极性以及生产能力。

(三)农业的信用保证

农业信用保证及其保险业务,已经成为补充政府金融政策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金融补偿制度的基础就是1961年日本政府制定的“农业信用保证与保险法”。日本在都与道、府及县都设置了农业信用基金协会,截止到2016年已经达到47个。农业信用基金协会可以给会员提供与农业相关业务的贷款担保。为了确定地方的农业信用基金协会承担担保责任,代替贷款人还款的相关事宜进行明确和担保,在1966年日本建

立了全国范围的农业信用保险协会,各地的农业信用基金协会作为该组织的会员,以保证融资保险和担保保险的顺利进行。其中,担保保险主要是针对农业信用基金协会替代还款相关事宜进行保险,而融资保险针对农林中央金库和信农联对农业现代化投资贷款未按时偿还的相关事宜进行保险。

二、日本农协的金融扶贫

(一)日本农协的职能

在日本,组织农业生产和保障农民生活的过程中,日本农协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日本农协是农民意志的综合体,是最广大农民群众利益的代表,因此其职能极其广泛,主要表现为以下五点:

一是生产指导。农协为农民提供全方位生产指导,包括关于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制定科学合理地生产规划、及时调整生产结构。同时,农协充分挖掘自身掌握的资源,对农产品进行深度开发再加工,增加农民创富的渠道。

二是农产品营销。成功地营销是实现农产品价值的直接体现,也是增加农民经济收益的主要途径。在日本,农协的重要工作就是帮助农民开展农产品销售。农产品的种类众多,包括大米小麦、瓜果蔬菜、苗圃花卉等,采取的销售渠道主要是通过超市、批发市场和自营平台销售。农协采用集中销售的方式,可以缩减销售的中间流程,降低农产品成本,与大规模的经销形成合作,也为农民争取了更多地经济利益。同时,也推进了农协和中间商建立销售规划,一方面能够为农民提供合理地种植量,另一方面也保证销售商的足量销售,使整个农产品市场趋于稳定健康发展。

三是便于集中采购生产要素。为了降低农民采购的分散性,也减少农民的生产成本,农协会根据会员的需求量,进行统一采购。农协与生产厂家直接联系采购,然后按照所需量分配给会员。除了生产要素采购,农协为了给会员农民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包括会员农民的生活用品,农协也会采取统一采购的方式,通过生产厂家或批发商直接进货,降低农民自行采购的成本。

四是金融独立。在日本的农业法律体系中,农业财政、金融、灾害补贴和保险等占有极大地比例,并且多达30多部。但是,出台这些法律主要的约束对象是政府,以及与政府相关的金融机构和部门。而法律规定农协可以自主办理信用业务,并且农协自建立以后就开始着手创建独立的金融系统,同时与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区分开来,一方面融资农协会员手中的闲散资金,另一方面可以为农协会员提供信用贷款。因此,日本农协开展的金融活动具有鲜明的特点:一是公益性质为基础;二是主要服务对象为农协的全体会员;三是资金用途集中于农业生产,提升农民的生活水平;四是与国家的农业和金融政策联系密切。同样,日本农协为会员提供低息便捷信贷服务的同时,也会对会员制定一定的规则,包括农协会员只能将闲散资金存入农协的金融系统,一旦存入商业银行则视为背叛。日本农协为了保证资金的安全,以及顺利投放,将会员的信誉视为最重要的因素,对于信誉良好的会员,农协为其在农业生产和生活方面提供最大程度的帮助。[1]

五是帮扶和社会福利。日本农业在全球处于发达水平,但是在本国的国民经济中却略显逊色,受市场和自然条件的限制十分明显。因此,日本农协建立了风险基金制度,以会员同甘共苦精神为主旨,当农民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农业损失时,农协可以为其提供一定的资金补偿,大大提升了农业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日本关于农业金融的法律主要有《农业改良资金补助法》、《农业现代化资金补助法》和《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法》等。其中《农业改良资金补助法》规定国家和各都道府从自身的财政预算中加入部分必要贷款项目,项目主要包括农业人员改善生产发生资金、引进新品种资金、扩大生产规模资金和改善生活资金等,同时也对政府提供的资金补助和贷款做了明确地规定,包括间贷款的利率、还款期限、担保申请、违约金赔偿等。《农业现代化资金补助法》主要是针对升级农业设备和改善农业经营方式的贷款,国家和各都道府县委托各级农协组织、农林中央金融公库以及相关的金融机构,为农业从业人员提供长期低息贷款,而国家和各都道府县再通过利息补贴的方式保证各金融机构的利益。农协还兼具提供福利事业的性质,日本农协从事的福利事业项目主要有医疗保险、婚丧嫁娶等,农协建立了独立的医院、福利会所,为农协会员提供医疗服务和红白事服务,从而保证了农民的身体健康,也减少了农民的经济支出。

(二)日本农协的经验与教训

1.日本农协经验

农协将分散的农民集中起来,并且形成了一个具有大规模生产能力、经济实力雄厚,能够拥有市场竞争力的农业经济组织。该组织具有服务会员、保护会员利益、培训指导会员、加强会员间互助合作等职能。同时,该农业经济组织以农民自愿、互助、合作、民主为基础,不仅能够解决农民的资金所需,也提高农民的经济收益,推动农业的快速发展,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2.日本农协的教训

日本农协的形成和发展层面主要集中在市町村(相当于乡镇),普遍存在规模过小、经济实力较弱的情况,严重影响了其服务水平的提升。特别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很多基层农协组织已经无法满足农民的需求,对农民的吸引力已经大大降低,农民相对农协的信任也在逐渐消失。很大比例的农民将农协当作农业公司,只有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会求助于农协。从另一方面来看,这也促进了日本农协的改革。因此,我国在创建和发展农村经济组织时,要充分吸取日本农协的教训,不能制定统一的组织方式和规模,要充分听取农民的建议和意见,为农民提供自由选择的空间,只有这样,才有助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稳定健康发展。

[1] 刘浩.宁夏扶贫资金互助社运行机制与绩效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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