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全国范围内来看,农村金融资源外流,金融扶贫资金短缺是阻碍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众多制约因素之一,湖南省同样存在这方面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从造成这一问题的根源着手,采取有针对性地措施,通过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遏制资金外流等手段,保证农村金融资源的充足。
一、加强资金和资源的投入力度
扶贫资金不足是影响金融扶贫工作的制约因素之一,想要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就应当充分整合各种资源,将资源投入向农村倾斜,特别是增加资金的投入力度。在一些贫困地区,政府应当加大资金的投入量,并将政策性金融的扶持范围进一步扩大;应当在整合国内金融资源的同时,将目光投向国际,通过争取国际援助帮助贫困地区争取扶贫资金,大力提升扶贫资金的质量;应当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实现农村信用合作社融资的多元化,将更多地资金投入到农村贫困地区,以带动贫困地区经济的发展;应当充分发挥民间资本的重要作用,通过引入民间资本,使之更好地服务金融扶贫这一重要任务,成为实现金融扶贫目标的重要力量。与此同时,还应当进一步放宽对地区性金融机构进入金融市场的限制,用政策手段引导金融机构设立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使更多地民间资本投入到农村贫困地区的扶贫工作中来。政府还应当在税收、贴息等方面给予贫困地区的商业性银行以更多地优惠政策,通过政策引导使商业银行有足够的动力愿意将金融资源投入到农村的贫困地区。
二、改善资金外流严重地不利局面
农村贫困地区资金外流对这些地区经济发展产生了十分不利的影响,一方面资金外流使农村贫困地区的金融资源大大减少,缺乏金融资源成为制约这些地区经济发展的一大障碍,另一方面资金外流导致的贫困进一步加剧了资金的外流,形成了严重地恶性循环。所以必须通过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机制,遏制农村贫困地区资金外流的不利影响,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利用制定法律法规等形式对财政支农投入的金额与投入的方向等内容进行明确的规定,确保农村贫困地区资金的充足和流向的正确性;其次,充分发挥湖南省邮政储蓄银行服务农村的金融功能,邮政储蓄银行遍及湖南省农村地区,覆盖面非常广,可以通过政策鼓励和引导的方式使邮政银行将从农村金融市场吸收的资金服务农村的发展,将这些资金留在农村,建议县域的人民银行把在邮政储蓄银行存着的一些转存款去全额的转化作为支农的再贷款;再次,应当进一步明确商业性银行的社会责任,根据农村贫困地区发展的实际情况,开展具有针对性地金融扶贫业务,例如重点扶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等;最后,农村信用合作社应当明确自身的功能定位,把更多地精力投入到服务“三农”上来,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农村贫困地区更多地优惠,遏制资金从农村地区流向城市的不利局面。
三、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地背景下,农村的群众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大大增加,由于我国整体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特别是在广大的农村贫困地区,这一问题更加严峻。社会保障体系的内容主要包括医疗、教育、养老等问题,这些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给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造成了十分不利的影响。例如,群众从将来自己或者家人有可能生病,或者将来子女上学等方面考虑,会为家庭存一些钱,这些钱就成为一种生活资料,而无法变成生产资料,因此也就不能发挥其增值的功能。因此,政府必须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着手,重点解决人民群众的后顾之忧。应当进一步深化医疗制度改革,完善医疗报销机制,重点加大对于农村合作医疗的投入力度,让人民群众不再遭遇“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应当进一步加大对于农村贫困地区教育资源的投入力度,为农村贫困地区的学生提供免息贷款,为有困难的学生家庭提供基本救助,让每一位都能够上得起学;应当进一步深化农村养老制度改革,通过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通过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人民群众的后顾之忧少了,融资的能力大大增强,通过努力积极改变的动力也就更加充足了。[1]
四、加强政府政策引导,化解农户融资困境
由相关政府机构提供相应地补贴或者优惠政策,给那些早期进入农村金融行业的机构,以此大力推动没有金融经验的农户能够接触到金融服务,这样一来能够扩展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覆盖面,帮助农户解决基本生活与生存问题,进而促进农户的经济发展,同时也大大地降低了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贷款风险。相关机构也应逐渐地引导金融机构走进农业市场,以此推动农村金融市场的正常发展。由于农户的金融贷款比较特殊,有一定的行业风险,因此可以为农村金融服务机构提供一些减税免税政策,或者说财务补贴政策,大力推动农村金融机构进入农村市场。针对一些农村金融服务机构所存在的相关道德风险可以出台一些相关应对政策,比如说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要享受所规定的税费减免和补贴政策前就要先收回贷款。另外政府要慢慢放手种养业等农户贷款利率的管制,让农业贷款利率与别的贷款率处于一样的浮动比率,甚至还能够提供更加优惠的政策给农户们,这样一来能够完全地让农户们通过享受金融服务积极地进行投资生产。另外还能够用相关的优惠条例吸引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对农户们提高信用额度和融资金额等等,这样一来农户们的发展资金有了保障,为促进农村发展与建设农村提供了足够的发展资金,也同时推动了农村的经济发展。
五、打造立体化小额信贷体系
我国农村小额贷款要积极吸取国外先进经验,打造政策性和商业性相结合的小额信贷体系,积极结合小额信贷业务和金融结构,创新多种信贷模式。国家出台相应地金融政策,大量吸收国内外资金,从而带动民间资本,以专业小额信贷机构为主体,强力推广农村小额信贷业务。主要通过三方面来实现,一方面进一步鼓励非政府小额信贷机构。摸清排查现存小额信贷机构,根据国家的政策和实际情况进行整合,对符合情况的予以鼓励和支持,对不符合情况的予以撤销和取缔。第二方面创立多种形式的小额信贷机构。小额信贷机构主要包括两种性质,一种是公益性,另一种是商业性,公益性的由民政部门负责注册和管理,商业性的由工商部门负责注册和管理。第三方面是丰富商业银行小额信贷业务。鼓励各银行积极研发符合农村的小额信贷业务产品,有条件的可以设立小额信贷服务部,为农民的小额贷款提供专业服务,同时根据小额贷款业务的开展,掌握应对特殊财务的方法,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从而更好地推动小额信贷试点在全国的开展。
随着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机构除了农村信用社和邮储银行外,还包括了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和民间贷款公司等。相信经过10到20年的发展,我国的农训小额信贷金融体系更加完善和丰富,而且农村信用社和邮储银行将发挥主要作用。随着金融政策的不断开放,很多专业小额信贷机构、商业银行都可以开展小额信贷业务,为原有小额信贷体系形成了很好的补充。从国外小额信贷发展历程和发展趋势来看,我国在不久的将来,小额信贷也将进入制度化建设阶段。其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政府进一步明确了小额信贷政策的相关规定,以及鼓励金融机构大量涌入小额信贷业务;二是小额信贷以扶贫扶弱的功能为基础,更加强调其服务农业的金融服务功能;三是健全小额信贷机构的财务管理、风险控制机制,从金融机构内部提升其抵抗风险。提高资金利用率的能力。从目前情况来看,一些利用民间资金并与国际接轨的小额信贷机构,在我国的小额信贷事业发展中起到了引领的作用,而以政府为主导的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等大型银行在扶贫金融中也做出了极大地贡献。可见,只要打造积极地政策环境,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就会顺势而发,为小额信贷提供极大地支撑,同时根据各自的特点和优势业务,在行业竞争中找准位置,便于合作,为信贷用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为了营销积极地政策环境,需要政府执行宏观调控,发挥根本性的作用。但是,由于金融机构的营利性质,即使是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在小额信贷事业中发挥主要的作用,从国际经验来看,其服务的目标主要为已经具有创收能力的农户,而并非需要创收增收的贫困农民,与扶贫金融的初衷出现脱离,其扶贫的使命还需要时间的积累。
[1] 钭利珍,梅继承,袁云峰,徐东涛.“丽水模式”:农村金融普惠扶贫的实践与探索[J].浙江金融,2015,03:6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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