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改革开放 (1978—2015年) 的30多年中, 中国社会组织可以说是在起伏中前行, 在曲折中发展。 从过程状况看, 可以大致分为 “复苏发展期” “曲折发展期” “稳定发展期”, 这3个阶段是明显和确定的。 而2012年年末和2013年年初, 伴随习近平和李克强等新一届执政集体一同到来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始,为社会组织带来又一波难得的机遇。 据此判断, 2013年势必被作为中国社会组织第四发展阶段, 即 “增速发展期” 的新起点。
社会组织志愿行动在中国发展的30多年里有力地推动着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 一方面, 在精神层面, 志愿者行动复苏了中国传统文化中有利于公民社会成长的诸多精神要素, 同时也带来了大量新的价值观念、 思想意识和行为方式, 对与公民社会成长相悖的传统观念和行为模式构成了明显的冲击。 自助与助人、 自主与奉献、 爱心与爱人等一系列精神和观念的成长, 展现出现代中国人崭新的精神面貌, 非常有助于积极、 健康、 乐观、 具有参与精神的公民人格的培育; 另一方面, 在社会结构和政治机制上, 它与当代社会政治体制相配合、 互补, 不仅成为政府、 市场和传统社会组织的有益补充, 更重要的是提供了大量的组织和制度创新的范例, 为公民社会的组织培育开辟了新的途径, 也提供了直接的实践经验。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 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 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 依法自治、 发挥作用。 十八届四中全会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中, 提出推进多层次、 多领域依法治理, 同样将社会组织的发展与培育摆在了重要的位置之上。
截至2015年年底, 全国共有社会组织66.2万个, 比上年增长9.2%; 吸纳社会各类人员就业734.8万人, 比上年增长7.7%; 全年累计收入2929.0亿元,支出2383.8亿元, 形成固定资产2311.1亿元。 接收各类社会捐赠610.3亿元。全年共查处社会组织违法、 违规案件2951起, 其中取缔非法社会组织23起, 行政处罚2928起。
全国共有社会团体32.9万个、 比上年增长6.1%。 其中: 工商服务业类3.7万个、 科技研究类1.7万个、 教育类1.0万个、 卫生类1.0万个、 社会服务类4.8万个、 文化类3.3万个、 体育类2.3万个、 生态环境类0.7万个、 法律类0.3万个、 宗教类0.5万个、 农业及农村发展类6.2万个、 职业及从业组织类2.1万个、 其他5.3万个。 全年共查处社会团体违法、 违规案件1681起, 其中取缔非法社会团体两起, 行政处罚1679起。
全国共有各类基金会4784个, 比上年增加667个, 增长16.2%, 其中: 公募基金会1548个、 非公募基金会3198个、 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202个、 涉外基金会9个、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29个。 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共接收社会各界捐赠439.3亿元。 全年对基金会做出行政处罚16起。
全国共有民办非企业单位32.9万个, 比上年增长12.7%。 其中: 科技服务类1.6万个、 生态环境类433个、 教育类18.3万个、 卫生类2.4万个、 社会服务类4.9万个、 文化类1.7万个、 体育类1.4万个、 商务服务类3355个、 宗教类114个、 国际及其他涉外组织类7个、 其他1.9万个。 全年共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违纪案件1254起, 其中取缔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21起, 行政处罚1233起。[1]
尽管这样我们必须认识到, 由于公民社会尚不健全, 中国公民志愿精神相对匮乏, 传统伦理道德的局限性等原因, 中国的社会组织发展还极不充分, 社会组织的缺口还很大, 公民社会远未达到应有的社会效果。 对于志愿者的志愿行动,社会上还存在着许多偏见。 许多人仍然依传统的臣民观念, 对志愿者行为抱持一种消极、 怀疑甚至抵制的态度, 而受传统影响的政治社会结构, 对志愿者行动也构成诸多限制甚至压制。 对于志愿者活动的价值, 社会上甚至政府内部也还流行着比较狭隘的认识, 将其仅仅定位于为社会做好事、 自愿为政府帮忙、 是政府或其他群团组织的附属物, 否认公民自愿成团的社会需求及其具有独立的价值等。
客观上说, 当代中国仍然处于由传统的臣民社会向现代的公民社会转变的过程之中。[2]一方面, 臣民社会的观念、 思维方式、 行为模式仍然广泛存在, 对于很多人而言, 臣民意识根深蒂固, 处于自然而然的 “日用而不自知” 的状态;另一方面, 公民的观念、 思维方式、 行为方式已经大量出现, 但仍然受到很多人的怀疑、 抵制、 甚至敌视。 简言之, 臣民社会去之未远, 公民社会尚未形成。 正是在这样一个新旧转换的过程中, 志愿者事业承担着革除臣民社会的积习、 培养和锻炼新公民的社会政治使命。
当前各地社会组织正处于增量提速、 存量盘活的关键时期。 各级、 各地政府简政放权, 大力培育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总量增加的同时, 社会组织发展中 “志愿失灵” 的固有局限性也在逐渐凸显, 社会组织的内部领导能力, 承接政府职能, 发挥 “第三部门” 作用的能力也不断被考量着。 治理转型期社会组织的特殊属性使得传统领导方式在其组织的内部领导活动中遭遇尴尬, 表现出种种不适应的状况, 探究社会组织内部领导方略, 着眼于内部因素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尤其要以社会组织的志愿参与动机作为问题的杠杆, 以此真正提高社会组织的自治力, 有效发挥 “第三部门” 的根本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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