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共同体(scientific community)一词是借用了社会学中“社区”的概念。“社区”通常指若干社会群体(家庭、民族)或社会组织(机关、团体)聚集在某一地域里,形成一个在生活上相互关联的大集体。1942年,英国科学家和科学哲学家坡兰依(M.Polanyi)在一篇题为《科学的自治》的文章中,在探讨科学自主性的过程中使用这个概念。他把全社会从事科学研究的科学家作为一个具有共同信念、共同价值、共同规范的社会群体,以区别于一般的社会群体与社会组织。后来,著名的科学哲学家库恩、著名的科学社会学家普赖斯以及默顿等人,又从不同的角度发展了这一概念,赋予它许多新的具体内容。
一个基本概念的形成和发展,并不是孤立的或偶然的,而是客观事物具体发展、成熟后的一种理论把握和抽象。如前所述,直到19世纪中叶以前,科学研究往往只是极少数人的一种特有活动,而且“科学家”不是一种社会职业,用今天的话讲,那是领不到工资的。那时的科学研究是从事教师、医生、牧师等职业的人中的一种业余活动,是已有某种职业的人们的一种业余的自得其乐的探索性活动。甚至连“科学家”这个名称,也只是1840年由英国牧师休厄尔在《归纳科学的哲学》一书中才首先使用的,他写道:“对于一般培植科学的人很需要予以命名,我的意思可称呼他为科学家。”休厄尔在首创科学家一词的讲演中说,出现了那么一些人,这些人常常把自己关在房子里,同瓶瓶罐罐打交道;这些人可以称为科学家。他正确地指出,科学家是辛勤探索自然规律的人。至于科学家们研究什么问题,大都是根据自己的兴趣进行,而且较多的是以追求知识为满足的“纯研究”,不是以其技术应用为直接目的,同生产没有多少直接联系,常常引不起社会关注。然而,正如库恩在所明确指出:“科学尽管是由个人进行的,科学知识本质上却是集团产物。如不考虑创造这种知识的集团特殊性,那就既无法理解科学知识的特有效能,也无法理解它的发展方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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