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将对公正发展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进行对比,解释为什么公正发展在现阶段是更好的人类发展原则,以及为什么应该用公正发展来替代可持续发展。
在泡泡理论的框架中,可持续发展和公正发展都是人类发展原则。事实上,两者都是基于简化规则得到的人类发展原则,但可持续发展被其拥护者错误地奉为发展目标(本节后文将对此进行详细阐述)。如果仔细分析可持续发展,会发现它其实可以理解为一个模糊和局限版本的公正发展。但两者的差别要远大于它们的相似之处。下文将对关键差别进行讨论,并强调公正发展不会经历本书之前提到的可持续发展遭受的批评。
最重要的差别在于两个原则各自的知识基础和定义方式。1987年布伦特兰委员会提出的可持续发展定义建立在模糊的道德责任之上。模糊表现在我们无法明确地描述除了一些显而易见的行动之外还有哪些措施会妨碍后代满足他们的需求。可持续没有严谨的科学基础,但公正却是几百年来哲学、政治、社会学和心理学等领域根基性的概念。人们把公正这个核心概念视为我们生活和社会的基础,我们很清楚它意味着什么(例如分配、程序、复元),而可持续的定义十分模糊。
同样不利于可持续发展这一理念的问题在于,由定义(可持续)可知它关注后代的发展,并先要满足“世界上穷人的基本需求”(《我们共同的未来》第一段)。而公正发展认为现在和未来至少同等重要,且不限于某个特定的缘由(贫穷、饥饿者的需求)。例如,根据可持续发展的偏好原则,中国(并不贫穷的发展中国家)应该采取和发达国家(诸如欧洲或北美各国)相同的资源保护和利用措施。但在公正发展的理念中,这种对于发展的指导违反了资源的分配公正。发达国家现在要求发展中国家避免的资源使用方式正是它们自己过去所采取的方式。实际上,公正发展允许不同地理区域根据经济水平采取发达国家曾在此发展阶段的做法,除非它们自愿按别的方式去做(例如,随着技术进步或这些发展中国家意识到该种使用方式不是最优选择,或者发达国家给予的经济激励使得它们有了更好的选择)。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只有各地的消费水平考虑到了长期可持续性,在基本最低标准之上的生活水平才是可持续的”——《我们共同的未来》第五段)认同那些保存后代满足自身需求能力的做法,哪怕以牺牲发展速度为代价,使得现在的人只达到最低生活水平;在公正发展理念中并非如此。同样,可持续发展的概念没有明确的时间和空间限定。后代到底是指100年还是1 000年后在我国生活的人?因此,可持续发展看起来更像一种理想而非可操作的准则。而公正发展的定义则明确基于某个空间(X)和时间(Y)范畴。
对可持续发展进行批评的一个主要缘由是缺乏可行性。实践中,除了一些容易做到的事情(例如减少温室气体和废水排放)之外,很难在私人和公共领域执行可持续发展。毕竟,我们不知道该如何平衡当代人需求的满足和允许后代满足自己的需求。事实上,我们也许都无法预测后代到底会有什么样的需求,更不用说如何让他们满足这些需求。但公正发展设定了明确的参数,可用于检验任何政策或行为对特定实体分配、程序和复元公正的情况。
由于得到广泛认同并拥有可靠的理论基础,公正发展不像可持续发展那样给阴谋论留有生存空间。根据可持续发展,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应该采取发达国家所采取的措施以给后代谋福,经济状况相对较差的人也应该以有利于后代的方式生活。虽然这些政策确实对后代有利,但同时也减少了那些不富裕的人或国家的机会、资源和产出,毫无疑问会招致抱怨乃至阴谋论。
相反,公正发展非常明确地赞同那些让处于不同状态的当代人获得公正的政策。在公正发展的情境中,非洲的某个地区应该具有加速发展的权利,即使这种发展意味着资源消耗以及当地空气和水资源的污染,只要他们愿意并且不会对该区域以外的人产生显著负面影响,他们就有权利这么做。当然,该地区也可能因其民众的有知需求等因素而放弃这种做法。但不同群体所获机会的程序公正应该得到尊重和支持。
作为可持续发展理念基础的那个词(也就是“持续性”)在1987年之前被广泛使用,且有各种含义。这就导致其概念应用到可持续发展定义中之后被严重滥用和误用。在实践中,可持续发展或者持续性常用来说明现状是否可以维持下去,与“可持续”这个词原本的含义相近。例如,一位CEO可能会说“这种商业模式不可持续”,但这种阐述也许和可持续发展的意思毫不相关。如此“不可持续”的商业可能由很多原因引起,例如竞争压力的增加、技术变革或者客户偏好改变等。相反,公正发展使用的词汇意义明确,大大减少了概念被使用者有意无意绑架的可能性。
主张可持续发展与主张公正发展的原因也不同,差异在于两者最终想要达到的结果不一样。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是保证未来至少能维持和现在一样的水平。很多人认为这个目标不够鼓舞人心、缺乏科学依据,甚至会把我们引向不归路。公正发展与之不同,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它作为实现终极目标(追求永生)的简化规则(以及无法执行最优化人类发展原则情况下的折中方法),在个体和物种层面都有明确的阐述。永生这个终极目标建立在强大的进化理论和鼓舞人心的号召之上。其次,与可持续发展被设计为改变行为以利于后代发展(让世界持续)的模式不同,公正发展是要纠正过去的错误,尽管这些错误可能对当代人或者未来某个时期的人不利。
在此还要强调一个与可持续发展和公正发展目标相关的对可持续发展的重大误解和错误行为。误解在于很多人把可持续发展作为目标,实际上它应该被视为一种优化约束。这种误解引发了对三重底线(Triple Bottom Line)等概念的争论。无论从商业还是从实际性的角度,三重底线都是不道德、不可能并且无效率的。一家上市公司的任务是要增加股东的财富,不应该要求它为实现社会目标而优化。这就像要求政府为我们提供服务的同时还要实现盈余最大化。从实践的角度看,对于大多数企业而言,为了某个目标而实现最优化已经具有很大的挑战性;在任何实践中要求组织为三个不同的目标(人、地球和利润)最优化运营都是不可能的。
比较合理的做法是和公正发展一样把可持续发展视为一系列的约束,而商业实体的目标应该是在这些约束下最大化利润等。企业习惯于在资金、劳动力等条件受到约束的情况下生产经营,因此也应该能够处理好其他的约束。不同于在最优化问题上增加额外的目标,在现有最优化问题中增加约束条件不会使得最优化变得不切实际。把公正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视为约束条件不会对企业造成损害;相反,这也许会给企业带来新的商机。在新增约束条件的情况下,能够找到成本最小化解决方案的企业要比竞争者更出色,且能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最后要强调的是公正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在核心要素上的差别。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2002)制定的一项执行计划中提到:“这些努力也会促进可持续发展三要素的融合,即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成为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支柱。”(第8页)这种“三支柱”视角引发了对于可持续发展的相关讨论(也就是人、地球和利润)。但这个角度存在一些问题。第一,把人类发展简单等同于经济和社会层面的发展具有很大的局限性。目前盛行的人类发展定义是指让人们在活得更长久更健康、接受教育、得到使生活更舒适的资源等方面拥有更多选择权的发展。公正发展没有将发展限定在经济和社会层面,而是使用了更加宽泛的人类发展定义。此外,在公正发展的理念中,环境分为非生命环境和非人类生命两类。
第二,公正发展的各个元素重要性并不相同。与可持续发展中同等重要的三个支柱不同,人类发展位于公正发展的两个支柱——非生命环境和非人类生命——之上,也是两个支柱存在的首要原因。
第三,公正发展的理论框架中公正的概念只应用于人类发展,而不涉及人类发展之下的两个支柱。虽然为保护动物而保护动物的想法很崇高,我们还是应认识到消耗资源来实现这种保护可能会损害我们自身的发展。我们如果关心两个支柱,也只能是基于它们对人类发展的影响,而不是从伦理道德的角度出发。尤其是可持续发展中使用的环境“保护”一词损害了人类发展目标。根据韦氏词典,保护意味着“覆盖或遮蔽以免于暴露、受伤、破坏或者摧毁”或“维持现状或完整性,尤其是通过经济或法律保障”。这个视角把环境摆在了可能损害人类发展的位置。诸如“负责任地利用环境”等术语可能比环境保护更合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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