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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语行为的分类

时间:2023-03-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言语行为,不同的人对它的分类不尽相同。可见,取效行为不是必然的。在这三种言语行为中,语用研究最感兴趣的是意向行为,因为它同说话人的意图一致。这三种言语行为,实际上是整个言语过程的三个不同阶段。另有些人把言语行为分为“直接言语行为”和“间接言语行为”两类[2],如列文森、赛义德[3]等。下面就介绍这两种言语行为。
言语行为的分类_语言学讲义

言语行为,不同的人对它的分类不尽相同。比较常见的分类有两种:三分和二分。言语行为的创始人——英国哲学家奥斯汀(J.Austin)把言语行为分为三类:“说话行为”(locutionary act)、“意向行为”(illocutionary act)和“取效行为”(perlocutionary act)[1]。所谓说话行为,指的是说话人说出话语的一种行为,比如,要说出“今天天气很热”这句话,必须发出一连串的声音,这种连续的发音行为就是说话行为。意向行为指的是,说话人通过说出话语去达到一定的交际目的的一种行为,当我说出“请把窗户打开”的时候,我是在“请求”别人做一件事,而不是无目的地说这句话的。其他的意向行为有“陈述”“询问”“责备”“保证”“劝告”,等等。所谓取效行为,指的是说话人说出的话在听话人身上可能引起反应的一种行为。比如上例,说话人的目的是让你把窗户打开,你如果领会了这一意图,去打开窗,这就是取效行为。当然,你也可以听而不闻,无动于衷。可见,取效行为不是必然的。在这三种言语行为中,语用研究最感兴趣的是意向行为,因为它同说话人的意图一致。说话人如何使用语言表达自己的意图,听话人又如何正确地理解说话人的意图,这是研究语言交际的中心问题。这三种言语行为,实际上是整个言语过程的三个不同阶段。

另有些人把言语行为分为“直接言语行为”(direct speech act)和“间接言语行为”(indirect speech act)两类[2],如列文森(S.C.Levinson)、赛义德(John I.Saeed)[3]等。下面就介绍这两种言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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