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领域是“某样东西”,还“只是”意义?从社会视角来看,媒体传播是不同于,且不单是简单否认社会隐私吗?我们已经看到目的论是如何将舆论的现实意义诠释为符号的,也了解到该意义如何在文化历史模式中得以实现。我们首先来看一个决定意义的核心因素,即媒介性,并了解它如何在媒体中构建。舆论意义就其本身而言是由目的论得出,而这种意义是得自于公民会议、干部会议、还是街谈巷议、抑或是媒体都会有所不同。上述前三类并不只是第四类大众媒体的“缩影”。因此对于研究媒体丑闻而言,理解媒介性以及媒体的适当概念是至关重要的。
人们往往将媒介与社会联系起来理解,这两个概念在一定程度上互相依赖。所以媒介可以被视为社会的黏合剂,而反过来社会又用逻辑将这一具体实在结合在一起。甚至媒体产业也自视为不同于其他产业:认作是带有社会目的的一种社会实践。
在这一章的第一节中,我们首先要用批判眼光批判社会理论中一个最主要的媒体理论,即尼克拉斯·卢曼的系统理论方法。媒介概念在社会功能主义理论中居于核心地位,比如帕森斯理论,也同时在卢曼和哈贝马斯的理论中以不同的方式保留了其解释权。对两者的大众传媒方法论来说,媒介也起了很重要作用。有趣的是,在作为社会解释要素的媒介“互换”代理和人类行为逻辑中,它都同样扮演了重要角色。
实效主义离不开行动,因为正是行动将其锚定在实际现实中。在本章第二节中我们将要探讨一个问题,即为何符号学实效主义在为一个极其狭隘的行动概念寻求功能主义补充时,它不需要遵循哈贝马斯的基础语用学。
在本章第三节中,我们会讨论皮尔斯对社会的理解即社会基础是受符号控制的行为。这是行为的一个更为完整的概念,事实上,是它将意义锚定在整体性之中,它甚至包含了比整个社会更多的意义。符号是具体、居后的认知,但即便如此,它也是一种逻辑运作,超越了其当前而走向真相理式。毫无疑问,符号包含了公共性意义,即一种媒体斡旋的社会实践,一种(错误地)模仿认知真理所得的学识。
社会作为一个符号可以作何操控?第四节将要试探社会性的黏合,作为意义的符号三关联不仅是普通的社会即规则的概念。这两个低层次的相关物不仅对社会的全面意义做出了重要贡献,还成为实用主义原则的行为指导。在意义的符号三关联中,所有这些相关物都对大众传媒产生的意义施加直接影响。
在第五节中我们重新联合如今传播学中的标准争论。我们从符号学中得到的结论将我们置于权衡媒体理论益处以及其他为定义不同媒体的“特性”所做的努力中,这些媒体理论基于技术至上主义及各式各样的媒体美学。我们将电视福音传道这一复杂的媒体现象作为首个从符号学角度理解媒体的衡量标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