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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同期书”出版热的文化反思

时间:2023-03-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也许正因如此,“影视同期书”这个文学出版的“宠儿”,才受到普遍关注。二但目前的情况是,“影视同期书”出版热正在受到越来越多的非议。作为文学出版的文化性阐释,是以这种出版行为是否对文学性构成损害来给出判断的。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当前的理论界、批评界对于“影视同期书”的创作与出版流露出一些担忧。其次是不满于“影视同期书”文本叙事的类型化。
“影视同期书”出版热的文化反思_从文学到出版

当前我国影视行业已经进入产业化大发展的新时代,文学和影视的交融与互渗也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密切、深入。文学图书与影视互动,文字媒介和视听媒介相互补充,其直接效果是,在电视剧和电影所造成的广泛社会影响的带动之下,“影视同期书”极大地改变了文学图书市场的格局,一举成为文学出版的热点和出版社新的经济增长点。

20世纪90年代以来,“影视同期书”几乎成了从中央到地方各社科、文艺类出版社争相涉足的出版领域,现在很难找到哪家文艺出版社没有出版过一部“影视同期书”。文学出版界的“龙头老大”人民文学出版社的“影视同期书”做得很有声势。1999年王海鸰的长篇小说《牵手》创作完成,以此改编的电视连续剧将在中央一套黄金时间播出,人民文学出版社周密计划,5天之内出书,以前所未有的低折扣发货,3天之内全国大城市同时到书,媒体的宣传战同期打响。5月1日上午,王海鸰在劳动人民文化宫书市上签名售书。人文社为《牵手》出版上下动员,高速运转。这一切让作者大为感慨:“这不是人文社的风格。”[1]《牵手》的成功使人文社迅速占据了“影视同期书”的出版高地,之后《大宅门》《橘子红了》等相继推出,都取得了不凡的业绩。现代出版社的“影视同期书”以“梦剧场”系列为标志,这个系列包括“电影小说”《刮痧》《大腕》《绝对情感》,“电视小说”《贻笑大方》《背叛》《就那么回事》等,已经出版了近百部图书,他们的目标是将“影视同期书”品牌化、规模化。群众出版社“影视同期书”的重点在公安题材,《黑洞》《黑冰》《清官于成龙》《重案六组》等都是该社出版的广为人知的作品。作家出版社出版的周梅森的《绝对权力》,在不到两个月时间已经销售13万册,而且一举登上文学图书排行榜榜首,还有《中国制造》《至高利益》等,靠着作品本身的实力和可读性,更靠着影视的拉动,成为轰动一时的畅销书。

地方文艺出版社也不放过“影视同期书”的利益诱惑,如上海文艺出版社出版了《红色康乃馨》,浙江文艺出版社出版了《天下粮仓》的文学剧本,这些书都在当时造成了重要影响,而成就较大者当属山东文艺出版社。1994年,山东文艺出版社就出版了张宏森的《车间主任》,成为当时颇具影响的“影视同期书”,当年销量达到15万册。1999年又出版了《大法官》,同样引起市场轰动。2000年出版《誓言无声》,2002年出版《大染坊》,这几部书都被评为“全国优秀畅销书”。在“影视同期书”操作方面,山东文艺出版社已经有了较为成功的经验,以《大染坊》为例:该社从小说“在商言商”的特点出发,对读者对象的确定,同类图书的市场状况调查,图书的装帧、定价、宣传方式及如何与电视剧配合等,都进行了认真策划。先在媒体进行了一轮宣传,在电视剧播出的前几天,让图书迅速占领市场,并借助媒体,以“经商要读《大染坊》”、“经商必须讲诚信”为切入点,展开新一轮更加猛烈的宣传,使本书迅速得到目标读者群即商界人士的认可,并由此带动了在其他各类读者群中的销售。同时,该书作者为山东人,小说中的人物多以山东的历史人物为原型,故事也主要发生在山东,据此重点做好山东省的宣传营销工作。该书出版后半年销量就达12万册。[2]

借助影视传媒强大的社会影响力和越来越高的人口覆盖率,更是为了获得巨大的经济报偿和提高自己的社会声誉,出版社越来越主动地寻找相关资源出版“影视同期书”。相较于整个文学出版而言,“影视同期书”因为有了影视的带动,频频在低迷、灰暗的图书市场上闪现亮光。也许正因如此,“影视同期书”这个文学出版的“宠儿”,才受到普遍关注。

但目前的情况是,“影视同期书”出版热正在受到越来越多的非议。有人认为,“影视同期书”现象,实质上是一种借助影视与图书的互动,更多渲染出版的商业性一面的出版行为,因而在无形中会消解出版的文化性。作为文学出版的文化性阐释,是以这种出版行为是否对文学性构成损害来给出判断的。一般来说,影视可以安排外部符号让人们看,或者让人们听到对话,以引导人们去领会思想。它可以显示角色在思想,在感觉,在说话,却不能让人们看到他们的思想和感情。如果影视化叙事在小说里成为压倒性、主导性的表现方式,小说的文学性、思想性就会被直接的视觉感知所驱逐,影视对小说的影响可能会成为:小说不再是小说,而是冒称小说的影视剧本。强势的商业话语通过影视艺术表现形式的渗透,不断促动着传统小说文体的变异和小说功能的退化。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当前的理论界、批评界对于“影视同期书”的创作与出版流露出一些担忧。

首先是不满于“影视同期书”对思想表现的漠视。他们认为:影视注重娱乐,文学注重思想,缺少了思想的文学不能叫做文学。最好的文学大都不能被影视成功改编,这就意味着文学要是一味地趋同于影视,那么文学那种通过调动读者的想象和感悟来唤起共鸣的思想,就被代之以直观的表情和动作表现出来。许多的“影视同期书”在表现人物的内心情感时往往使用“微笑”“大哭”、“愤怒地吼叫”等干巴语词,缺少大段的语言描写,使语言的审美功能尽失,剥夺了读者想象的权利,不能感受到思想在诗意的描述中带给人的心灵震撼。

其次是不满于“影视同期书”文本叙事的类型化。他们认为:影视的市场实践证明,只有满足数量最大的一类观众群的需求,才能获得最大的收视率和经济效益,因而影视的类型化便成为规避商业风险的有效手段。为影视度身定制的小说,以剧本化的艺术形式迎合影视趣味,会形成一种时髦的“影视八股”。比如海岩,他的小说被称为“电视小说”,几乎每一部作品都被拍成了电视剧。他的写作基本上是“命题式”的,如造成很大影响的《玉观音》,“一个西部开放的大背景,再加点爱情戏”,“西部+情感+缉毒”,鲜明的影视类型化无非是为了迎合受众的欣赏趣味。再如90年代后期以陆天明、周梅森的创作为代表的风行一时的反腐小说,作品的结构带有明显的分镜头痕迹,故事情节也大同小异:腐败分子多是居于高位的实权人物,又与黑恶势力纠结在一起,反腐败英雄则往往历经磨难,甚至遭到生命威胁,最后将腐败分子绳之以法……这些小说很适合影视的要求,但缺少了艺术个性,大众化趣味淹没了独特的个性化追求,显出枯燥乏味的单调和浅俗。

再次是担忧“影视同期书”出版热会导致文学出版走向迷途。出版对影视削弱小说文体的文学性推波助澜,导致了人们对文学出版的文化意义的质疑。他们认为:“影视同期书”不能称之为文学,而出版社却争相出版,是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表现。影视作为娱乐性的快餐文化,有其浮光掠影的一面,若出版一味跟从影视,难免会迷失方向。更有甚者把当前文学由于受到多元价值的冲击,意义和思想趋于贫弱化、平面化、低俗化,只重娱乐性,丧失批判性,归咎于市场经济下出版文化功能的衰退,而“影视同期书”出版热就是出版文化功能衰退的重要表现。当前在我国,一个毋庸置疑的客观事实是,文学已经走向开放,呈现多元价值,文学商品化的一面已为人们所普遍认同。在这样的格局中,人们担心文学的商品化会导致文学意义的减弱也不是没有道理,而对“影视同期书”出版热现象颇多微词,其根源大概就在于此。但是针对上述不满和质疑,也有人不以为然,对“影视同期书”出版热表示了肯定的看法。他们认为,今天的文学处在了一个竞争的商业环境中,文学的商品化使文学成为商品。任何商品必然要进入市场,而且市场流通量越大,其意义的影响面就越大,所具有的社会价值也就随之扩大。文学也是一样。20世纪90年代以来,受到商业利益的诱导,文学市场上确实出现了一些粗制滥造的作品,艺术品位低下,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人们对于作家的创作动机、作品的社会效果从道德层面上提出质疑,当然是正确的,但是“影视同期书”显然不能与上述作品同日而语。从内容质量上来说,“影视同期书”的创作导向、思想价值是没有问题的,业已经过了一个特定的符合我国国情的意识形态的认定过程,也就是说已经先由影视制作部门审查通过,影视的制作和播出包含了对于满足和丰富人民群众文化娱乐和精神需求的期许,其中有些作品出版后也确实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像《中国制造》《大法官》等能够获得“国家图书奖”“五个一工程奖”,就足以说明它们能制造出图书市场热点,决不是片面迎合读者趣味所致,而是靠着直面时代现实,发掘社会和人生的意义,与读者形成审美上的共鸣,从而受到广泛而热情的关注。

有的论者还根据消费时代文学的娱乐特征,对“影视同期书”的时代价值给予了充分肯定。他们认为,在消费时代,人们在许多商品中选择特定的一种,对消费者来说,选择的是审美快感。作为商品的文学,作为面向市场的文学,只要能给人以快感和娱乐,就必然能够体现它应有的意义。一般地说,符合大众趣味的艺术作品,在其所属时代,登不上那一时代艺术的大雅之堂,不被那一时代的精英文化群体所接受,是一种普遍现象。大众趣味永远是时下的,因为它总是与现实生活密切相关。当前,现代高科技的发展为影视视觉文化的广泛传播提供了可能性,使影视文化日益成为审美文化的主流,从而促成了消费时代人们从理性愉悦到感性愉悦的转变。影视造就了人们的感性愉悦,它的功能就是把大众乐于谈论、乐于接受、乐于玩味的现实内容和过程展现出来,这当然不同于某些精英的雕琢形态。由影视带来的小说的通俗化,为文学的娱乐功能的充分发挥创造了条件。“影视同期书”作为一种新的小说类型,读者在阅读过程中享受到轻松的快感,文化历史感的深沉和凝重无法形成,这正好说明当今时代的人们没有耐心去等待、去思索,精神生活必须服务于一种短暂的快乐。消费时代的文学和文学的消费,从正反两个方面共同印证了文学的娱乐性意义。“影视同期书”借鉴甚至保留了影视的诸多艺术表达方式,促使文学进一步开掘语言表达的大众化追求。这种跨门类的艺术交融所形成的审美形态,无疑是适应大众化、娱乐化的要求而呈现出来的。

持上述观点的人认为,人们对于“影视同期书”出版热不应该有什么忧虑,不但不应该忧虑,还要大力提倡,只要受到市场认可,多出无妨,不仅能活跃文学出版和图书市场,而且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文化需求。

以上两种意见显然各有道理,谁也不能说服谁。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对“影视同期书”出版现象有不同的看法,应该说是很正常的。但是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目前的状况是:一方面“影视同期书”的创作与出版因为带有浓厚的商业色彩,为文学领域的文化悲观论提供了攻击的目标;另一方面这类作品的创作者和出版者为获取利润的最大化,依然热衷于“影视同期书”出版热的培育,于是造成了文学界、出版界文化悲观论和文化乐观论的分立。“影视同期书”现象只不过是一个诱因而已。任何对文学的意义生成、对文学出版功能的价值体现负有责任的个人和团体,当面对“影视同期书”出版热可能会对文学创作和文学出版的发展路向带来影响的时候,都不能不表现出警觉,因而使我们不得不对“影视同期书”现象进行认真的反思。

与一般的文学图书相比,“影视同期书”是对那些与影视产生互动的文学图书的一种总称,但这种界定又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别。从广义上来说,它可以包括两种类型的图书:一种是由已出版的小说改编为影视,在影视播出的同时重新出版的小说图书;一种是与影视同时首次问世的小说图书。重新出版的被改编成影视的小说原著,它的固有的文本形态并未受到丝毫的改变,小说原著通过影视艺术的二次阐释,以视觉艺术的形象、直观,补充和扩展了由于素养、学识等原因可能造成的对语言艺术的判断和理解的不足,反过来会对原著有新的体认,这也就形成了出版的商业目的和读者阅读期待的两相契合。因为保持了固有的文本形态,文学原著的精神和它的艺术感染力不致流失,所以并没有人对被改编成影视的小说原著的再版行为有何微词,正好相反,两种不同形态的艺术之间的交相辉映和相得益彰恰恰为人们所乐见。

第二种类型的小说图书,即狭义上的“影视同期书”,它可能有两种文本:一种是具有原创性的首次出版的小说文本,另一种则是影视文学的“脚本”,或者是由“脚本”改编而成的“小说版”。毫无疑问的是,这两种文本的出版运作,最初都是基于明显的商业目的。一部文学作品完成以后,并不急于出版,而是首先改编成影视,出版者或作者的想法是,对影视的播出造成轰动效应的预期如能实现,则必然带动图书的畅销。当然还有这样的情况,作家从一开始就直接创作影视脚本,同样对影视的播出造成的轰动效应有良好预期,于是出版影视脚本,或者在影视脚本的基础上增加一些小说元素出版“同名小说”,以期制造一部畅销图书。毫无疑问,对“影视同期书”的文学意义和出版价值形成对立的两种观点,其所指显然是这第二种类型的小说图书,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狭义上的“影视同期书”。

既然如此,那么我们对“影视同期书”出版热的文化反思就有了一个基本的出发点。先从文学创作和评论的角度来说,一部看似轻描淡写的,没有经过深思熟虑的所谓的文学作品,只靠影视的带动,就在市场上动辄销售几万册,甚至几十万册,这无论如何也不能不使那些一直坚守真正的文学立场的文学家感到迷惑。诚然,今天的文学已经不可阻挡地进入到消费时代,但是,难道消费时代的文学就不再需要文学的意义了吗?其实,只要理性地、历史地看待商业文学的多样性,就会消除这种悲观的情绪。首先,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伟大的文学常常在低质量的畅销书高居排行榜首时得到蓬勃发展。我们认为18世纪的英国小说就是亨利·菲尔丁、塞缪尔·理查森和劳伦斯·斯特恩的作品。然而,畅销书作家—爱德华·金伯、亨利·麦肯齐、理查德·谢里丹以及理查德·坎伯兰—的声誉那时至少不在他们之下”。[3]同时也不能忘记,“今天的商业性题材常常提供了明天的经典。塞缪尔·理查森的《帕美勒》和《克拉丽莎》是书信体言情作品,这种题材遭到了同时代人的嘲笑—亨利·菲尔丁的《夏美勒》就是一例”。[4]由此来看,由影视带来的小说的审美异化,不能不说它为文学的价值认定提供了新的历史形态。“影视同期书”使用了诸多影视的艺术表达方式,从现时来看,这种审美追求是与时代的真实相契合的,但是正如《帕美勒》和《克拉丽莎》一样,从某种意义上也和我国古代的宋词、元曲、明清小说一样,虽然它们在当时都是不登大雅之堂的文学样式,但当后来的人们要从此前的历史中寻觅经典的时候,像“影视同期书”这种跨小说和影视两大艺术门类所形成的崭新的审美形态—当然要排除那些确属粗制滥造的作品—也不是没有转化为经典的可能。固守自己对于文学意义的不懈追求,坚守自身精英文化立场,同时又对融合新质的艺术探索持有包容态度,不仅是商业文学多样性的要求,也是具有艺术品格的文学家应有的态度。

再从出版的角度来看,出版“影视同期书”其实和出版其他类型的图书一样,首要的就是要掌握好出版的商业性与文化性二重逻辑的平衡问题。“影视同期书”出版现象带有一定的普遍性,但并不是任何一部“影视同期书”都能由影视带动起来,获得良好的效益。“影视同期书”的畅销必须同时具备几个条件:影视剧的轰动效应、小说文本较高的整体质量、市场意识较强的出版运作,这些条件缺一不可。而满足这些条件,则必然需要出版社对于出版的文化性和商业性的平衡把握。不可否认,图书市场上有些“影视同期书”确实不能称之为文学作品,只要有了影视剧,就匆匆忙忙出书,且不管能不能畅销,认为反正比一般的文学作品好卖,这种出版意识显然忽视了出版的文化性张扬,因而受到人们的诟病也就不足为奇了。

由“影视同期书”的出版还应说到文学出版的理想追求。文学出版的理想是,既要塑造和高扬文学精神,通过深邃哲理和思想的启迪,引导人们深入思考社会人生,为文学意义的丰富和文学本体的发展做出贡献,又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不论在内容上还是在形式上都为广大读者所喜闻乐见。把文学作为象牙塔里的营生,或者把文学单纯作为谋利的手段,都不是文学出版理想的实现形式。“影视同期书”出版热作为一种出版文化现象,它所呈现出的利与弊,以及由此引发的诸多思考,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学出版如何发展提供了一个典型的例子。文学与影视相互交融而又相互促进,已然成为当今时代文学生产和消费的一种客观事实和需要,而且“可以预见,影视与小说将在新世纪里经常‘牵手’,共同创造新的出版奇迹”。[5]这种“出版奇迹”,说到底就是文学出版理想的真正实现,对“影视同期书”的出版来说是这样,对所有类型的文学出版来说也是这样。这种意义上的“出版奇迹”,应该是我们大家所共同期待的。

(原载《中国出版》2006年第12期,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出版工作》2007年第3期全文转载)

【注释】

[1]参见尚晓岚:《跟着市场走 牵住读者手》,《北京青年报》1999年5月8日。

[2]参见黄文:《找准定位 突出原创 关注前沿》,《中华读书报》2006年3月22日。

[3][美]泰勒·考恩:《商业文化礼赞》,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72-73页。

[4]同上,第66页。

[5]聂震宁:《我的出版思维》,河北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7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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