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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政治传播活动的主体

时间:2023-03-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政治传播是人类的一种活动,因而政治传播的主体说到底是人。在传播学中,有“传播者”一说。但是,卢因的“把关人”遍布整个传播过程的各个环节,完全失去了主体的标准和意义,因而“把关人”也不能被理解为“传播主体”。这些观点不认为只有人才是传播中的主体,比如,媒体就可以是主体等。只是在政治传播中,作为传播主体的人,其主体地位更加突出,主体意识更为自觉。
人是政治传播活动的主体_中国政治传播策论

政治传播是人类的一种活动,因而政治传播的主体说到底是人。这看起来似乎是个毋庸置疑的常识,其实不然。比如,长期以来,传播学中虽然大量论及传播的主体问题,但却几乎不使用“传播主体”一说。突出地表现出传播学对“传播”的某些偏执。

在传播学之父施拉姆之前,被公认为“构建了传播学学科框架”的拉斯韦尔认为,说明传播行为有一个简便方法,就是回答“谁?说什么?通过什么渠道?向谁?有什么效果?”五个问题(著名的“5W”学说)。在他看来,研究“谁”的学问,主要是探讨“激发和引导传播行为的诸因素”,被称为“控制分析”。[1]而在笔者看来,拉斯韦尔这里的“谁”,本来就是指作为“传播主体”的人,可是,他却把对“谁”的研究定位于“激发和引导传播行为的诸因素”,这里的“因素”本来也是对“传播主体”的进一步分析,结果又被他定性为“控制分析”。

拉斯韦尔之后,人们就似乎不再分析“传播主体”了。所谓传播的“控制分析”也渐渐远离了“人”。在传播学中,有“传播者”一说。这个说法也是出自拉斯韦尔。拉斯韦尔在谈到“大众传播”时,使用了“传播者”一词,他对“传播者”的具体定义是:“传播者,又称传播人,是大众传播的信息发布者,由大众传播组织及其内部工作人员组成。大众传播组织包括报社、杂志社、电台、通讯社等,工作人员包括董事、发行人、主编、编辑记者等。”[2]这一定义被沿用至今。

现在中国学者对“传播者”的定义是:“在传播过程中负责搜集、整理、选择、处理、加工与传播信息。”很明显,这说的是“传播者”在做些什么,是“传播者”的功能,与“传播主体”还是没有什么关系。

在“传播者”的基础上,库尔特·卢因把“传播者”规定为“把关人”,这是传播学中直接用“人”来说明“传播者”的理论。但是,卢因的“把关人”遍布整个传播过程的各个环节,完全失去了主体的标准和意义,因而“把关人”也不能被理解为“传播主体”。这期间,有人把“把关人”理解为“守门人”,这与“传播主体”的含义相去更远了。

现在对于“传播”的研究,存在“见物不见人”“只见过程不见主体”的严重偏执。在一些研究者看来,传播过程是不能用“主体—客体”模式来分析的,他们认为传播过程“无所谓主体与客体”,是一个“无头无尾”的“截断面”,是一种没有主客之分的“场”。这些观点不认为只有人才是传播中的主体,比如,媒体就可以是主体等。可以看出,由于对“传播”缺乏哲学高度的审视,强烈的过程意识完全埋没了主体意识。值得注意的是,中国较早研究政治传播的邵培仁先生,在其主编的《政治传播学》中旗帜鲜明地提出了“人是政治传播的起点与终点”的观点:“人,政治传播的关键。政治传播,总是人在传播,人在受传。从传者到受众的路上,不论是作为起点的传者、作为终点的受众,还是在传播过程中作为滤网的中介者,都是人。因此,政治传播过程中的人,就不能不是政治传播中的一个研究重点。”[3]笔者认为,这样的一个道理,不仅仅适应于政治传播,还适应于所有的传播。只是在政治传播中,作为传播主体的人,其主体地位更加突出,主体意识更为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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