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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精英与乡村社会关系分析

时间:2023-03-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经分析,我们认为,用乡村社会变迁中某些特定历史事件可以把上述三个方面统一起来,即通过某一特定历史事件来反映国家、乡村精英、乡村社会三方互动的关系。根据调查资料中关于乡村精英个人“记忆中最深刻的人与事”访谈记录关键词统计,我们以“三年困难时期的生活”“‘文革’中的乡村教育”“集体化时期的劳动与生活”“村办企业转制”为特定历史事件,分析国家、社会与精英的关系。
乡村精英与乡村社会关系分析_社会变迁中的乡村精英与乡村社会

由于我国乡村社会一系列的政治运动和改革都是在国家一体化行政体制内运作,因此,对于海宁乡村精英与乡村社会关系的分析,也需要将其放入特定的历史背景下来进行,因为在不同的社会背景下,国家意志——政策与行为(运动)的主旨有很大的不同,其通过乡村基层地方政府、村委会和乡村精英贯彻到乡村的表现形式及其村民的反应也会有很大的不同,当然结果也就不同。为了便于理解国家、乡村社会与乡村精英的互动关系,首先需要对海宁乡村变迁的历史进行时期划分。

根据我们前期调查设计的问卷和访谈提纲,可以将乡村社会变迁的历史时期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1949—1957年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探索阶段;(2)1958—1982年,人民公社时期;(3)1983年至1990年代初,改革开放的中前期;(4)1992年以来,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时期。这种划分显然带有政治和经济变革的背景。如果按照乡村社会变迁的背景来划分,粗略可以分为以下阶段:(1)1978年改革开放前的乡村社会;(2)1978—1990年乡村改革的关键时期;(3)1990年代以来的市场化改革带来的乡村社会深刻变革时期。上述两种划分方法和前面第七章的乡村精英个人人生历程的时期划分一起就有了三种划分方法,如果仔细分析的话会发现,第一种划分是从乡村外部环境变迁的角度来划分,第二种是乡村社会内部变迁的视角,而最后一种则主要是从乡村精英个人生命历程的视角来划分。到底哪种划分方法更能恰当地说明问题呢?或者换句话说,有没有一种更恰当的方式将上述三个划分标准统一起来呢?经分析,我们认为,用乡村社会变迁中某些特定历史事件可以把上述三个方面统一起来,即通过某一特定历史事件来反映国家、乡村精英、乡村社会三方互动的关系。

根据调查资料中关于乡村精英个人“记忆中最深刻的人与事”访谈记录关键词统计(见表9-1),我们以“三年困难时期(1959—1961)的生活”“‘文革’中的乡村教育”“集体化时期的劳动与生活”“村办企业转制”为特定历史事件,分析国家、社会与精英的关系。

表9-1 “记忆中最深刻的人与事”中出现频率高的关键词统计情况

根据前面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和我国乡村社会运行机制的特点,我们主要从以下方面分析三者之间的关系:(1)国家意志自上而下的贯彻与执行:特定时期的政策与政治行为,政策包括中央政策和地方各级(省、市、县、乡镇)政策;政治行为是指推进政策的措施、做法等,如文件精神的落实(解释、传达、执行)方式、社会运动的形式等。在分析时我们主要考虑以下两点:①政策的目的是什么,会涉及哪些人的利益,产生什么影响。②某一特定政策的文化导向是什么,会对乡村社会既有的规则、文化基础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带来什么样的改变。(2)乡村精英通过乡村特有的方式对国家意志——政策和行为进行诠释和运作,形成既符合国家政策主旨又符合乡村情境(含地方行为规范和文化基础)的行动方案,当然,国家意志是主要的,乡村精英是国家政策自上而下落地时的一种缓冲平台,这里蕴含着乡村精英对上、下两种文化情境的正确解读和他们在操作中的技巧与机智。这里首先需要区分两种类型的乡村精英:一是村干部;二是其他精英。其次,确定两种分析维度:一是个人层面的行为及其价值取向;二是作为公职人员的公共(集体)行为及其价值取向。再次,关注乡村精英的多重中间平衡角色:一是代表乡村集体利益的地方精英角色与国家行政力量延伸到乡村社会的基层管理者或执行上级任务的公职人员角色;二是要扮演好处理上、下衔接的中间角色,即用变通的方法形成一个既体现上级政策主旨又能被乡村民众理解和接受的地方运行方案;三是要扮演好正确处理个人与公共利益关系的角色。因为,我们调查发现,在乡村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乡村精英会面临着争取个人利益和担任公职人员公共角色之间的矛盾,而且,它常常成为村民评价某部分乡村精英——村干部是否公平、公正的重要标准,直接会影响其在村庄中的权威。(3)建立在乡村传统文化基础上的乡村社会运行机制、地方共识性行为规范和风俗习惯,这种地方性知识和规范作为一种文化,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在特定时期对乡村人(含精英和普通村民)的思想和行为产生直接影响,如果外部信息输入到乡村不能被识别或被村民认可,则很难贯彻下去,这就需要乡村精英变通处理。另一方面,从社会变迁的角度来看,地方性知识和规范也会被内、外力影响,使自身发生变化,这便是乡村社会、文化的变迁,其变迁的动力可能来自经济体制变革带给人的价值观念的变迁,也可能来自外部主流政治意识形态和文化价值体系的变化。上述三者之间的关系是上、中、下互动关系,国家意志通过乡村精英的变通性运作贯彻下去,而下层乡村社会的意愿和反应也会通过他们反馈上去,乡村精英在扮演中间角色的同时,也受上、下两方力量的制约和影响,前者决定着其公职权力的正式认可,而后者则决定着其民间权威的认可和维系,所以,三者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

我们根据上述分析框架和“三年困难时期(1959—1961)的生活”“‘文革’中的乡村教育”“集体化时期的劳动与生活”“村办企业转制”等几个特定历史事件,形成如表9-2所示的互动关系模式。

表9-2大致列出了国家(社会背景与政策推进)、乡村精英(对政策的理解及在乡村的运作)与乡村社会(乡村原有的状况、政策推进时的做法与面对外来影响的反应)等三者之间的关系,但是,一张表所含的信息终究是有限的,无法把三方互动的关系及其相关信息全部包括进来,尤其是动态运作方面无法表现出来。这里补充如下几点关于乡村精英“特定历史事件”中地方性运作的共性解释和分析。

一、社会情境作为嵌入性因素分析

由表9-2可以看出,不同时期的宏观社会背景作为社会情境因素嵌入乡村,通过乡村精英的运作转化成村庄某一时期的特殊任务,乡村精英中的村干部和村民都会行动起来,以各自的角色和方式演绎着不同的历史,也续写着村庄的经济、社会、文化的变迁。在我们查阅相关文献和被访者的个人工作日记时能够发现,在乡镇政府召开的由村干部参加的会议主题记录里,多数都是在传达和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在一个自成体系并有着自己文化传统和共识性行为规范的乡村社会,它有着自己独立运行的社会体系,外部信息和动力的输入并不能直接贯彻执行,它往往需要一个符合本土逻辑的转化,在这个转化过程中,乡村精英扮演着重要角色。外部信息一般包括国家及地方政策、以运动为形式的政治行为、社会和文化环境的变化等。乡村精英的运作形式一般有参加上级会议、召开村级各类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组长会议、户长会议、村民集体会议等)、约谈、公共场合讨论、入户协调、发传单或宣传册、广播、民间艺术表演、以放电影形式宣传等。在乡村社会,对乡村精英和村民的思想、行为起着导向和约束作用的主要有地方人文精神、风俗习惯、人际关系维系模式和共识性行为规范、行为逻辑等。具体见图9-1所示的逻辑框架。

图9-1 国家—乡村精英—乡村社会互动关系运行图

下面几例为被访乡村精英个人笔记中记载的会议内容,大致能够说明会议在传达上级政策和对乡村动员的重要意义。

“双思”教育的具体部署

全镇从6月12日开始全面开展,我村已召开各村民组长及有关人员会议进行宣传发动,13号开始工作组人员下乡,广泛与人民群众接触,了解和听取人们的多方面意见和建议。

工作组成员郁副镇长、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村民委员会主任冯主任伴同,到组里以及部分农户那里初步掌握一些农村情况。20号下午全村党员进行集中收看电视授课,工作组人员与大家见面,电视授课结束以后,他们一一做了介绍,进行这次“双思”教育的开展情况的介绍,还进行了宣传,动员他们,还将江泽民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做了详细的解说,讲了“三讲”“三个代表”“双思”等的重要意义和开展教育的情况。最后还要求同志们讨论和提意见、建议。

这次活动还进行三下乡,23号送医下乡,在祝会小学由嘉兴武警军事医院为广大人民做健康检查,24号由海宁越剧团在祝会小学演出越剧。之后工作组还要为村民办些实事,进而总结和交流,预定在7月10日结束,历时将近一个月。[1]

一个十分隆重的会议

本月22日上午,按照镇“双思”教育的安排,村里召开了代表性的会议,各村民组组长、村民组妇女组长、企业单位代表和党员代表大约30多人参加,镇“双思”教育工作组的同志来了,镇里的其他领导也来了。副市长也来了,姓童,新闻摄像的同志也来给会议过程录像。会议的主要议程是村里的领导班子及个人总结和回顾新一届一年来的工作,向与会者汇报以后要求大家评议。

首先由郁副镇长主持会议,支部书记、村主任以及三个委员都一一做了汇报和回顾。然后发给每个与会者各两张评议表,一张是评议村领导班子的,另一张是评议每一个村干部个人的,总共5个村干部,其评议的主要内容是道德风尚、工作能力、清正廉明等四项内容,分好、中、差,最后是总评,分好、中、差。对组织评议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最后这些表格由工作组汇总。没有当场宣布。然后由童副市长发表了讲话,他说,我今天来这里参加村里的会议还是第一次,感到特别新鲜,对于村里的工作、村领导班子的自我总结,感觉很好,新一届村级领导一年来的工作肯定了成绩。对评议的表格,他说我大体看一看,填不满意的没有看到。他也认为是比较好,要求以后发扬好的一面,克服不足的地方,带领全村广大群众,奔小康,致富。[2]

上述“双思”教育仅仅是对当时(2000年)江泽民“致富思源,富而思进”讲话精神的学习和宣传的活动,没有涉及硬性任务的安排,也不涉及利益调整,所以,相对来说,贯彻、落实并没有什么难度。但是,即使如此,镇一级和村一级还是召开了隆重的会议,不仅童副市长亲自莅会,而且村各类代表参加,还有新闻媒体现场录像。由此可见,即使是一个学习上级讲话精神的会议,下面的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也会把它当作一个政治任务来进行,而且,形式上很重视。但是,在乡村精英看来,这次会议的意义解读却有自己的理解和判断:“这次‘双思’教育与过去每年搞的什么路线教育有所不同,看起来要认真一点,细致一点,不知能够解决一些问题吗?”因为过去的经验告诉他们:“过去的路线教育,有头无尾,有时这个头也没有开好,甚至工作组人也不见,一到时候,不声不响就走了,不知搞的是什么工作,可能连他们自己也不知道。”由此,他们在对这次教育的活动执行上有自己的判断和逻辑。

会议作为村干部传达上级意图(包括政策、教育与宣传)的手段,基本上是有参加上级会议和向村民开会两种形式。在采访中,村干部说:开会是他们大部分的工作,不是上面的会议就是下面的会议,几乎隔不了多久就要开会,确实为会所累,一点自由也没有。在极端的时候,会议之多令村干部苦不堪言。下面是一位被访者个人笔记里关于村里会议的介绍和评论:

有一个新的名字叫“开会”。过去的人不理解,误为迎会、看会。后来慢慢习惯群众大会、村民大会……各种各样的会很多。开会就是宣传群众、发动群众、组织群众。自从合作化运动开始以后,生产队里基本上每夜开会,关于生产计划、生产进度、生产的质量和要求等等。

在运动较多时,半夜会、五更会、通宵会以及现场会、整风会,几乎每天开会。各个组织、各条战线都有各种的会议。

在没有什么运动的正常情况下,乡镇(公社)一级,也几乎每天有会议,党委会、党政联席会、党委扩大会、共青团会议、妇女工作会议、文教工作会议……还有现场会、参观、检查等会议和活动。还有各种各样的学习班、蚕桑学习班、水稻学习班、络麻学习班,各种各样的培训班。

村里一般也三天两头开会,因为参加了上级的会议之后,总是要向下面传达和贯彻,在通常情况下,每年至少要召开一至二次村民大会,三八节召开妇女大会,另有村里的两委会、生产队长会、妇女队长会、支部大会等。

自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到现在会议越来越少。村民大会多年没有召开过,因为大会礼堂早已一半拆除、一半办厂。组长会一年最多3~4次。村级两委会,一年也最多3~5次,组里户长会一年最多2次。支部召开党员会按照上级党委要求是每月一次,去年都达不到两月一次,共青团常年不开会。三八节和五四青年节都没有召开妇女会和团员青年会。各类会议全由广播代替。[3]

开通宵会之后白天不能休息

在以前,开夜工、开通宵时有发生,开会也多数是开夜会,有时也开通宵会、深夜会,还有很少的五更会,两三点钟敲门通知开会,也不少见。

有一次我和LXK等参加石井团干部会议,回到家已是将近人们出工时候。可是不到十点钟,大队派人来叫,说不可休息,同样要参加生产队劳动,否则开通宵有什么意思呢?你们青年人难道会吃不消吗?青年干部要带头苦干,还吃了一顿批评。

当时党支书会议特别多,基本上天天有会议,团支书会议也多,当时我担任大队团支书,三天两头去公社开会,不但白天开会,晚上也经常开会,经过一天的劳动,吃了晚饭还要到盐官开会,当时不像现在有自行车、摩托车,只好跑近10里路,开会开到12点,1点再跑回来,有时走路都在打瞌睡。[4]

开会只是传达和贯彻落实上级政策和会议精神的主要形式,但并不是唯一的形式,形式还有广播、电视宣传、学习文件座谈会、代表讨论会、入户协调等。但是重大事情和决策环节一般还是以会议讨论、协调的方式进行。

二、乡村精英在协调上下关系中的动态过程分析

在我国,乡村社会的基层管理是一个相对独立的自治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乡村精英扮演着重要角色,他们不光是上级政策的执行者,还是乡村具体事务的执行者,因此,他们需要运用一定的方法和技巧来协调上下级间的和村庄内部村民间的利益和矛盾。一方面,对上,他们需要处理好政策的一致性与乡村的本土化即贯彻落实的问题。上级政策和会议精神往往是原则性的,以官方的语言和行政的形式传达下来,但是,乡村民众对这些是不熟悉的,对有的涉及自己切身利益的东西甚至是抵触的。这就需要乡村精英运用自己的方式去转化,以达成乡村的行动与国家意志相对接。因此,他们需要做两件事:一是如何行动贯彻落实上级政策和会议精神;二是如何让民众支持他们的做法以完成任务。另一方面,对下,他们要协调好在贯彻落实上级任务过程中村民间的利益、矛盾。在执行上级政策和行政任务的过程中,在权利、义务方面总会因为家庭人口的差异和所涉对象的不同而在村民内部产生矛盾甚至利益之争。这时候,为贯彻落实政策行动的顺利进行,确保上级任务的完成,乡村精英需要运用其在民间的权威来协调矛盾,处理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有的还需要去做沟通、协调、安慰的工作。这一过程中,乡村民间权威精英有时候也发挥着重要作用。总之,乡村精英以其所拥有的权威和资源,运用恰当的方法和技巧,动员乡村力量,协调上下级关系,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同时,维持乡村的秩序,推动乡村的发展。

下面还有一则被访者提供的关于村民小组长协调功能的个人笔记例子也能说明乡村基层组织运行“自上而下”行政任务的逻辑。

村民小组长的协调功能,如何应对变化

基层党委应该重视抓好村民组长的思想建设。

村民小组组长直接与广大群众见面,经常与人民群众打交道,实打实地为人民群众服务。经济的建设和发展,精神文明的建设和推动,均关系到整个农村社会。

村民组长如同原来的生产队长,又不同于生产队长。不需要每天派工、季节性分配,生产任务和生产计划一把抓。但村民组长,仍是一组之长,是一个村民组几十户人家和上百个人民的领导者和带头人,这个组精神文明如何,生产发展得如何,与这个村民组长有着一定的关系。

有人认为现在当个村民组长没有事可做,是个安乐官。其实不是,组里道路建设、灌排水的维修,最重要最麻烦还要算土地的调整,仅在这一点上,有几位组长难于胜任,因为牵涉到每家每户的切身利益,处理得欠妥,就会意见很大,甚至难于收场,严重的还会迫使这个组长躺倒不干。[5]

三、乡村精英在动态协调中的利益关系分析

乡村精英的身份是双重的,一是有着个人利益的个体及其家庭;二是有着公职又代表民众集体利益,有着公共性的角色。那么,他们在涉及利益分配和竞争时如何处理好公与私的关系呢?如果说乡村精英觉悟高到完全舍弃自己的利益、一心为公的高度不现实,调查中,也没有一个精英说自己能够做到这些,但是,相对于一般村民来说,政治觉悟高一些,能够兼顾集体和个人利益是可能的。但是当二者发生矛盾时如何协调呢?访谈中,被访者多数表示,首先要制定一个规则出来,然后按规则来执行比较公平。比如,在“村办企业转制”过程中,事情很敏感,很多人都想承包,也有村干部,也有村民,还有其他乡村精英,那怎么办呢?村委会干部与各方代表协商,首先要制定一个“村办企业承包实施细则”,首先确定竞争承包的程序和规则,然后确定相关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某些人盲目承包。在制定了承包规则的情况下,即使村干部承包了,形式上也可以说得过去,不会产生激烈的矛盾。事实上,在各村企业承包过程中确实有村干部或其他乡村精英承包被举报的,但是上级来调查后,说程序是合法的,也就没事了。

背景材料:企业转制势在必行

根据海宁市委〔1997〕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及镇改制领导小组的具体部署,为进一步深化本村企业的改革,完善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工作,经党支部、村民委、村经济合作社联合会议商量,决定结合本村企业的实际,对现有村办集体企业的转制工作提出具体的政策。

一、确定企业转制形式为动产转让、不动产租赁,其范围为村办集体企业。

二、动产转让标的以1993年度租赁时的所有者权益为转让最高标的。当不动产超过所有者权益时,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降低转让标的。

三、转让、租赁的主要对象及有关事项。(略)

四、企业的不动产(房屋、土地)实行有偿使用。转让价款交付方或应从协议签字之日起七日内,首期以现金方式交纳40%,分二期付清,逾期不交,按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6]

在“村办企业转制”事件中,乡村精英确实面临着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均衡问题。调查中,有不少被访的乡村精英认为,自己确实很想承包,因为自己曾在村办企业干过,还外出干过营销业务,对企业的运作比较熟悉,家人也支持,所以,很想承包下来。但是村民意见很大,说“凭什么你们承包?你们是村干部,你们包就是以权谋私!”事实上,即使村干部承包,也要出一样多的承包费,也有经营风险。而且,根据承包的实施细则,村干部也是有权利争取承包权的,只要确保按照正常的程序和规则进行就可以了。但是,村民不这么认为,只要村干部承包了,即使程序合法,公开公正进行,村民也会认为其有以权谋私的嫌疑。在遇到这种情况时,村里主要领导就要做工作,有的村要承包的村干部放弃了承包,有的制定了公平竞争或随机抓阄的方式,至少做到形式上公平,化解矛盾。虽然有些村在承包问题上村民意见很大,但是通过做工作后矛盾就化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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