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村的精英公共性的研究,理应包含公共行为和公共价值观两方面内容,但是由于有了对海宁乡村精英状况初步的了解和判断,因此,在对海宁乡村精英的公共性进行研究时,我们更侧重于对公共性价值观的测量和分析。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海宁乡村精英不存在公共行为,或者我们会忽略对其公共行为的分析,实际上,对海宁乡村精英的调查发现,虽然乡村教师、乡村医生、德高望重的老知识分子等民间精英较少参与村庄公共事务和村民调解,但是,他们利用个人关系帮助村委会和村民解决难事还是时有发生。另外,海宁乡村精英中的村干部和乡镇政府干部参与村庄公共事务是他们的本职工作范围之内的事,除此以外,他们也还参与村民矛盾的调解,村民遇到突发事件或困难需要帮助时,他们往往也会积极动用自己的人际关系网络去帮助他们。由此可见,海宁乡村精英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行为是存在的,只是民间精英较少参与公共领域的事务而已。但是他们在本职工作内,由于其工作性质属于公职,自然也会面向公众,为公众某一方面的需求如教育、看病、技术支持等专业领域之内的事情提供帮助,这样也会赢得村民的尊重,使他们拥有一定的权威。这也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体现了其公共性行为和价值取向。
关于海宁乡村民间精英较少参与村庄公共事务和村民矛盾的调解,通过查阅相关文献尤其是曹锦清等教授在《当代浙北乡村的社会文化变迁》中关于海宁区域特点的分析以及本人的调查研究,本文认为,原因有以下方面:(1)海宁乡村自治组织——村委会及其村干部在村民中的权威没有出现皖北乡村村委会那样衰弱的状态,其一是因为村委会有村办企业支撑没有出现衰落的状态,二是因为村干部多是有一技之长而且有一定能力的人,由于其担任村干部期间通过村集体企业、农技站服务村庄集体利益,因此能够得到村民认可,其担任公职也就有一定的持续性,没有出现皖北乡村那样村干部频繁更换而导致村委会和村干部权威的弱化。(2)由于海宁乡村的正式权威没有出现如皖北乡村那样的消解和衰弱,乡村民间精英也就没有机会也没有必要涉足村庄的公共事务,他们只停留在自己本职工作范围内去维系好各方面的关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不关心村里的事或不想管村里的事,而是没有人让他们管。访谈中,多数被访的乡村教师、乡村医生和农业技术员表示,如果有人找他们,他们也很乐意参与村里的事。被访者GNX说:“其实,我们很想参与村里的事,但是没人找我们。如果他们找我,我一定乐意去帮忙。我都干了几十年的教师工作了,也是服务人民的,有觉悟啊,也能干好,但是人家不找你,你也不好主动去吧!”调查也发现,其实,村干部不希望他们掺和进来,被访者GLY是这么说的:“当老师的和当医生的干好自己本职工作就好了,他们又不适合当领导,虽然文化程度高点,但是村里的事他们又不擅长,干吗找他们呢?”由此可见,村集体的权威能够支撑村委会正常运行,村庄的公共事务能正常处理,不需要外力帮助,才是海宁乡村民间精英较少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主要原因。由此反观皖北乡村教师、乡村医生及民间艺人插手村庄公共事务,在村民中获得权威正是村委会及其村干部权威弱化所导致的非正常状态。(3)正如曹锦清等教授在《当代浙北乡村的社会文化变迁》中所讲,浙北乡村一个突出的区域特点是,在很早的时候,浙北杭嘉湖平原就是一个商品贸易很发达的地方,传统的商业文明培养了这里人基本的职业价值观念:做好自己本职的工作。因为,商品贸易强调劳动分工,强调各司其职,职业边界是清晰的,属于我管的就去管,不属于我管的,不去干涉他人的领域。访谈中,被访的乡村精英也认为,“集体的事是村干部的事,不需要我们参与,我们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就好了”。
由此可见,海宁乡村精英中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仅限于村干部,因为这是他们的本职工作。而对于乡村民间精英来说,村庄的公共事务属于分外的事,不能越俎代庖,因为村委会正式权力能够正常运转,不需要外力的参与,所以他们较少参与村庄公共事务。但这并不意味着民间精英没有公共性的观念或拒绝参与公共领域的事务,事实上,海宁乡村的民间精英也会以自己的参与获得公共权威和认可,例如参与公共场合的讨论、参与村庄婚丧礼仪的服务、参与左邻右舍的民间调解、为需要帮助的村民搭建熟人关系以解决棘手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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